南教体6号.docx
《南教体6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教体6号.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教体6号.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1/15/ee8891e4-8bca-4ac5-85f1-f188fd62e72c/ee8891e4-8bca-4ac5-85f1-f188fd62e72c1.gif)
南教体6号
南教体[2010]6号
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
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防控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在学校(含托幼园所)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就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各校要在开学前对食堂进行全面清洁,切实做好厨具、餐具消毒工作,清理过期食品;要认真做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每日晨检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并做好记录;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学校,要按照《学校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中的审查内容逐一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管理中心,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过期的证件要及时更换;要规范食品购货渠道,采购食品时要索证验证,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食品在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改刀菜、凉拌菜;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订购持有“特殊许可证”生产单位的盒饭;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管理,保质保量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做好必要的器具消毒工作。
二、要切实做好体检及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
各校要落实体检经费,做好学生健康体检,规范信息登录工作,对体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复查并及时处置。
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控报告工作,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充分利用专题教育课、讲座和选修课等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源性疾患的预防,教授学生相关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
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要加强与辖区卫生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有效消除卫生隐患。
市教育局将联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学校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2、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3、福建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4、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申报材料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
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文卫委、卫生局、创卫办,市分管领导,存档。
附件1
学校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WX-03
被检查单位:
结论:
(A良好,B一般,C差)
环节
项目
审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管理
(20分)
制度
(10分)
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
※
制定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
5
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容完整
5
人员
(10分)
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
5
有食品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
5
证件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
建筑与
布局
(100分)
选址
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整洁
※
面积
(10分)
各专间(场所)必须与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并符合有关规定
10
加工操作间>8m²
※
建筑
材料
(23分)
厨房及加工间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地面最低处设有地漏
5
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覆贴有1.5m以上的防水材料墙裙
5
各加工间(场所)分隔主体材料为非木质材料
2
蒸煮间天花板有适当坡度,不挂水珠
2
加工场所地面平整、无破损、排水通畅
2
加工场所墙面、墙裙和天花板清洁无剥落、无霉斑
2
加工场所照明配备防护罩,场所照度不低于110lx、工作面照度不低于220lx
5
流程
布局
(19分)
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
生熟食品、食品和非食品之间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
※
相应加工间(区)完整,功能明确
5
有独立的粗加工间
2
有独立的餐具洗消间
2
有独立的点心加工间
2
有专用原料进出通道
2
有专用人员通道
2
有专用出菜通道
2
有专用餐具回收通道
2
粗加工间(区域)
(13分)
分设肉类、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
※
设有粗加工的操作台
5
分别设有肉类(水产品)和蔬菜粗加工操作台
2
容器有分类标志
2
设备设施为不锈钢材料
2
配备足量的食品原料货架
2
烹调间(区域)
(22分)
使用隔墙烧火炉灶,
2
使用油、气炉,
5
配备排气(烟)设施
2
炉灶上方设有排油烟设施(排气罩),排烟排气良好
2
设有调味品可密闭存放合
2
设有配料操作台
2
设有可密闭食用具存放柜
5
设备设施为不锈钢材料
2
餐具
洗消间
(区域)
(7分)
设专用洗涮水池
※
充足、有效的消毒设施
※
使用物理(热力)消毒
2
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洁设施
5
餐厅
(6分)
餐厅有防(灭)蝇设施
2
设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
2
设有餐(饮)具存放柜
2
食品贮存
(23分)
采购
(2分)
有按要求索证,有验收台帐登记制度
※
使用电脑理管理台帐
2
原料库
(14分)
有满足贮存要求的食品仓库
5
分主、副食仓库设置
2
设隔墙离地的平台和层架
5
有足量机械通风设施或对流窗
2
冷藏
设施
(7分)
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满足加工规模要求
※
分设原料、半成品和熟食品冰箱,并有明显标志
5
冷藏库(冰箱)有温度显示装置
2
卫生设施
(44分)
三防
设施
(10分)
非全部使用空调的,应配备纱门、纱窗、门帘或分幕
※
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
5
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
5
更衣室(场所)
(12分)
设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更衣柜
5
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5
更衣室(场所)地点合理
2
卫生间
(15分)
厕所为水冲式或外设
5
其门口与食品加工间不直接相通
5
设有洗手设施
5
废弃物
存放
(7分)
各场所设置可密闭不渗水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2
按有关规定收集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5
加工用水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卫生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消毒
※
专间要求
(50分)
凉菜间
(21分)
入口处设更衣设施及洗手池、手消毒设施、室内有空气消毒装置、降温设施、食品冷藏设施、专用工器具
※
入口处设预进间,
10
安装弹簧门
2
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2
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5
设备设施为不锈钢材料,容器有明显标志
2
配餐间
(29分)
入口处设更衣设施及洗手池、手消毒设施、室内有空气消毒装置、专用工器具
※
入口处设预进间
10
设有可保温配餐台
5
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销售窗
2
设备设施为不锈钢材料,容器有明显标志
2
使用IC卡结算或专人收银结算
10
合计(237分)
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
b.10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得分: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附件2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