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氢气现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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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氢气现场管理制度
A
2006.11.30
出版
魏明强
李影平
胡昌华
版次
Rev.
日期
Date
状态
Status
起草
DraftedBy
审查
ReviewedBy
批准
ApprovedBy
修订-说明
Modifications-observations
公司管理程序文件
BMCFB-AQSC-CX-015
氢气现场管理程序
SichuanBaimaCFBDemonstrationPowerPlantCo.Ltd.
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修改
版次
日期
章节
页码
修改范围及依据
目 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相关文件
4.氢气使用范围
5.氢气现场区域的划分
6.氢气现场基本要求
7.氢气管理职责划分
8.氢气现场检修工作管理
9.监测工作
10.监督标准及仪表、工具管理
11.防静电危害的措施
12.附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氢气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氢气现场的安全管理。
包括公司氢气现场的划分;氢气现场基本要求;氢气管理职责划分;氢气现场检修工作管理;检测工作;监督标准及仪表、工具管理;防静电危害的措施。
3.相关文件
3.1.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3.2.公司《化学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
4.氢气使用范围
4.1.300MW发电机转子线圈和定子铁芯冷却使用;
4.2.化学色谱分析使用。
5.氢气现场区域的划分
5.1.氢气危险区
5.1.1.制氢站内;
5.1.2.氢气管道沟;
5.1.3.发电机本体四周10米范围内及上部空间和封闭母线5米以内区域;
5.2氢气现场
5.2.1.氢冷发电机房;
5.2.2.制氢站室外周围10米以内区域;
5.2.3.储氢罐区外周围10米以内区域;
5.2.4.氢气管道沟及氢气管道周围10米以内区域;
5.3一般生产区域指除上述以外的生产现场。
6.氢气现场基本要求
6.1为杜绝氢气事故的发生,应不断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防止违章作业和误操作;
6.2制氢系统和设备应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应发生漏氢现象;
6.3严格管理氢气现场的明火源及防止静电放电的产生;
6.4氢气现场必须设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示牌;
6.5制氢站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乙炔瓶等;
6.6氢气现场应备足应急消防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氮气、石棉布等;
6.7所有进入氢气现场的人员,严禁穿钉有铁板、铁钉等可能因碰撞、摩擦而引起火花的鞋子;
6.8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氢气现场,外来人员应经有关领导批准,须有本公司人员带领,才能进入现场,并且不准接近充有氢气的设备和管道。
7.氢气管理职责划分
7.1氢气的置换
7.1.1充氢气设备管道,因停役时间较长和有检修工作时,都必须进行气体转换工作;发电机内气体采用二氧化碳气体置换;
7.1.2储氢罐可用水置换,置换时,注意将水放尽,严防氢气将水带入发电机;
7.1.3制氢设备及系统用氮气置换。
7.2氢气的置换工作
7.2.1发电机内的气体置换、供氢管道的置换工作由发电部负责;在进行供氢管道的置换工作时,燃化部化学专业应配合做好制氢站一端的操作等工作;
7.2.2供氢管道的置换工作与发电机的置换工作不同步时,供氢管道的置换工作由燃化部化学专业负责;但检修维护部应配合做好发电机端加(拆)堵板等工作;
7.2.3燃化部化学专业负责所辖设备、系统的置换工作;
7.2.4发电机检修进行气体置换时,系统有关管道加封堵板等隔断工作由检修维护部负责。
7.3职责划分
7.3.1值长负责气体置换的批准;
7.3.2主操(副操)负责气体置换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联系工作,做好氢密封油系统压差的调整工作;
7.3.3燃化部化学专业负责气体取样、分析和所辖设备、系统的置换工作;配合发电部做好气体置换的监测工作。
8.氢气现场检修工作管理
8.1氢气危险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进行非明火作业时,应办理一般工作票,作业中应注意避免碰撞发生火花;
8.2在氢气现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除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区域外);
8.3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审批权:
见“工作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
8.4.在氢气现场进行焊接或动火工作前,应由发电部或燃化部化学专业在工作点周围规定区域进行氢含量的检测,确证空气中氢量在规定范围内后,方可进行工作。
8.5.危险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应通知消防人员在动火前到达现场监督。
8.6.工作间断,重新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测氢合格。
9.监测工作
9.1.明火作业或检修工作漏氢检测和监督
9.1.1.发电机房内进行明火作业时漏氢检测工作,由发电部当值运行人员负责;发电机房外的明火作业的检测工作由燃化部化学人员负责;
9.1.2.明火作业时漏氢检测工作,应提前通知有关检测部门,每小时检测一次,发现有漏氢时,应停止明火作业,查明漏点并消除后才能工作;
9.1.3.对需要检修的充氢设备(如发电机、储气罐等)及可能有氢气聚集死角的设备(如油箱、内冷水箱、发电机中性点、封闭母线等)内部残存氢的检测,发电机房内的区域设备,均由发电部负责;
9.1.4.制氢量和发电机的补氢量由燃化部和发电部分别统计,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汇报并积极查找原因,进行消除;
9.1.5.氢气系统运行中的检测和监督
9.1.5.1.发电机房外漏氢检测由燃化部化学专业负责,消缺工作及机房内化学分析仪表设备的消缺工作由检修维护部负责;
9.1.5.2.发电机房内的漏氢检测工作由发电部负责,可用肥皂水或便携式仪表检漏;禁止用明火或可能引起火花的电器检查;
9.1.5.3.漏氢检测工作每日白班进行一次,如有漏氢现象,应加强监督和增加检测次数;
9.1.5.4.检测仪表因故停运期间,应由人工取样分析,由化学专业负责;
9.1.5.5.氢纯度监督分析每4小时一次,漏氢检测每24小时一次。
10.监督标准及仪表、工具管理
10.1.监督标准
10.1.1.制氢设备中氢气纯度:
≥99.5%;氧气含量:
<0.5%;
10.1.2.发电机运行中氢纯度:
≥96%;氧气含量:
<2%;
10.1.3.发电机CO2置换时,CO2纯度≥86%;
10.1.4.发电机H2置换时,充氢后,氢气纯度≥96%;
10.1.5.发电机氢气湿度:
<1~4g/立方米;
10.1.6.发电机因检修排氢后,在人员进入发电机内部前,应注意检测无残存氢气,否则应充分通入空气进行死角排氢;
10.1.7.隔断氢气气源的堵板,必须使用铁板制作,严禁使用胶皮(垫)。
10.2.仪表、工具管理
10.2.1.氢气检测仪表包括:
氢纯度表、检氢装置、氢气分析仪、便携式漏氢检测仪表等;
10.2.2.氢气检测仪表每月必须校对一次,灵敏度和精确度符合规定;
10.2.3.各种仪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监测准确。
如有明显误差时,则应进行校验或更换测试仪表;
10.2.4.对氢气设备和系统检修时,应用铜制或镀铜工具,以防产生火花。
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11.防静电危害的措施
11.1.进入氢气危险区域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不产生火花的鞋;
11.2.操作人员动作应尽量缓慢,避免动作过急,摩擦导致静电放电;
11.3.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准靠近氢气系统设备,与取样管、法兰、阀门等的距离应大于0.5米;
11.4.在夏季,制氢室内应经常洒水,保持室内相对湿度应>60%;
11.5.严禁氢、氧急剧排出,以防摩擦产生静电引起爆炸;
11.6.严禁在氢气危险区域内穿脱工作服,穿着防静电工作服时,不得靠近高频场源,不得进入高压电线区,以免造成危害;
11.7.防静电工作服,应按使用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12.附则
12.1.班组执行本标准情况,由所在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12.2.部门执行本标准情况,由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考核。
12.3.本程序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12.4.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