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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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一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一、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须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的本单位账户中逐台修改完善锅炉的所有信息,然后逐台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各表格先填写再打印,签字并盖章)。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2.《锅炉使用登记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请严格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填写。
3.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机关单位法人证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4.锅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数据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能效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8.超过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的,需提供有效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9.若同一锅炉房内有与此台锅炉连接的分汽(水)缸,提供此分汽(水)缸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数据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10.若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有压力管道(工业管道)且长度不大于1000米,须提供此部分压力管道的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合格证和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11.办理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使用登记时,还需提供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锅炉安装地点不属于城市建成区的证明;
12.外地(哈密市以外)移装到本地的还需提供锅炉异地移装证明;
1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所有标有“原件”的资料仅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真实性,核对完毕立即全部返还,工作人员不留存,请妥善保管。
2.以上所示资料(不含标有“原件”)各台设备依次单独成册。
3.电子版资料文件名均用产品出厂编号命名,例如:
A2551C使用登记表,其中A2551C为此台锅炉出厂编号。
4.需查验下列资料: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锅炉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检验检测报告(原件);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司炉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5.完善修改设备所有信息的操作方法见《使用单位业务操作说明》中《第一章:
设备档案管理》1.2.1条款。
6.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拷到U盘中,然后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
7.所有资料送至哈密市伊州区融合路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含氧舱)使用登记时,须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的本单位账户中逐台修改完善压力容器(含氧舱)的所有信息,然后逐台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各表格先填写再打印,签字并盖章)。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请严格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填写。
3.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4.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和数据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超过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8.若此台压力容器是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的一部分,并且该设备系统中有压力管道,则需提供此压力管道的管道元件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和《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合格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9.氧舱还需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10.外地(哈密市以外)移装到本地的还需提供压力容器异地移装证明;
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所有标有“原件”的资料仅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真实性,核对完毕立即全部返还,工作人员不留存,请妥善保管。
2.以上所示资料(不含标有“原件”)各台设备依次单独成册。
3.电子版资料文件名均用产品出厂编号命名,例如:
A2551C使用登记表,其中A2551C为此台压力容器出厂编号。
4.需查验下列资料: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5.完善修改设备所有信息的操作方法见《使用单位业务操作说明》中《第一章:
设备档案管理》1.2.1条款。
6.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拷到U盘中,然后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
7.所有资料送至哈密市伊州区融合路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三、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时,须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的本单位账户中逐台修改完善电梯的所有信息,然后逐台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各表格先填写再打印,签字并盖章)。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2.《电梯使用登记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请严格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填写。
3.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4.电梯产品合格证和技术参数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5.电梯产品数据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超过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8.外地(哈密市以外)移装到本地的还需提供电梯异地移装证明;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所有标有“原件”的资料仅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真实性,核对完毕立即全部返还,工作人员不留存,请妥善保管。
2.以上所示资料(不含标有“原件”)各台设备依次单独成册。
3.电子版资料文件名均用产品出厂编号命名,例如:
A2551C使用登记表,A2551C产品数据表,其中A2551C为此部电梯出厂编号。
4.需查验下列资料: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维保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维保单位公章)。
5.完善修改设备所有信息的操作方法见《使用单位业务操作说明》中《第一章:
设备档案管理》1.2.1条款。
6.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拷到U盘中,然后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
7.所有资料送至哈密市伊州区融合路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四、使用单位申请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须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的本单位账户中逐台修改完善起重机械的所有信息,然后逐台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各表格先填写再打印,签字并盖章)。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2.《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请严格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填写。
3.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机关单位法人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4.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和技术参数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起重机械产品数据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超过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8.外地(哈密市以外)移装到本地的还需提供起重机械异地移装证明;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所有标有“原件”的资料仅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真实性,核对完毕立即全部返还,工作人员不留存,请妥善保管。
2.以上所示资料(不含标有“原件”)各台设备依次单独成册。
3.电子版资料文件名均用产品出厂编号命名,例如:
A2551C使用登记表,A2551C产品数据表,其中A2551C为此台起重机械出厂编号。
4.需查验下列资料: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5.完善修改设备所有信息的操作方法见《使用单位业务操作说明》中《第一章:
设备档案管理》1.2.1条款。
6.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拷到U盘中,然后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
7.所有资料送至哈密市伊州区融合路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五、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客运索道使用登记时,须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的本单位账户中逐台修改完善客运索道的所有信息,然后逐台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各表格先填写再打印,签字并盖章)。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2.《客运索道使用登记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请严格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填写。
3.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机关单位法人证等,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4.客运索道产品合格证和技术参数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客运索道产品数据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客运索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超过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8.外地(哈密市以外)移装到本地的还需提供客运索道异地移装证明;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所有标有“原件”的资料仅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真实性,核对完毕立即全部返还,工作人员不留存,请妥善保管。
2.以上所示资料(不含标有“原件”)各台设备依次单独成册。
3.电子版资料文件名均用产品出厂编号命名,例如:
A2551C使用登记表,A2551C产品数据表,其中A2551C为此条客运索道出厂编号。
4.需查验下列资料: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5.完善修改设备所有信息的操作方法见《使用单位业务操作说明》中《第一章:
设备档案管理》1.2.1条款。
6.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拷到U盘中,然后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
7.所有资料送至哈密市伊州区融合路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六、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时,须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的本单位账户中逐台修改完善大型游乐设施的所有信息,然后逐台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各表格先填写再打印,签字并盖章)。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2.《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请严格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填写。
3.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机关单位法人证等,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4.大型游乐设施产品合格证和技术参数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5.大型游乐设施产品数据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大型游乐设施产品数据表》自带U盘在市质监局特监科拷取);
6.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超过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8.外地(哈密市以外)移装到本地或者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的还需提供《大型游乐设施异地移装证明》或者注销证明文件;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所有标有“原件”的资料仅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真实性,核对完毕立即全部返还,工作人员不留存,请妥善保管。
2.以上所示资料(不含标有“原件”)各台设备依次单独装订成册。
3.电子版资料文件名均用产品出厂编号命名,例如:
A2551C使用登记表,A2551C产品数据表,其中A2551C为此台大型游乐设施出厂编号。
4.需查验下列资料: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5.完善修改设备所有信息的操作方法见《使用单位业务操作说明》中《第一章:
设备档案管理》1.2.1条款。
6.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拷到U盘中,然后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
7.所有资料送至哈密市伊州区融合路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七、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时,须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的本单位账户中逐台新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然后报首次检验,检验合格后逐台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各表格先填写再打印,签字并盖章)。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请严格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填写。
3.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机关单位法人证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同一批次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可共用1份)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和技术参数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超过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的提供有效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7.外地(哈密市以外)移到本地的还需提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注销证明;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所有标有“原件”的资料仅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真实性,核对完毕立即全部返还,工作人员不留存,请妥善保管。
2.以上所示资料(不含标有“原件”)各台设备依次单独装订成册。
3.电子版资料文件名均用产品出厂编号命名,例如:
A2551C使用登记表,其中A2551C为此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出厂编号。
4.需查验下列资料: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5.完善修改设备所有信息和新增设备的操作方法见《使用单位业务操作说明》中《第一章:
设备档案管理》1.2.1和1.2.2条款。
6.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拷到U盘中,然后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
7.所有资料送至哈密市伊州区融合路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八、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管道(工业管道)使用登记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各表格先填写再打印,签字并盖章)。
1.《工业管道使用登记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请严格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填写。
2.《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打印分页和汇总表电子版各1份,打印分页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提示:
a.电子版《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分为打印分页和汇总表两个。
b.先填写《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打印分页,一行填写1条工业管道的信息,一页填写20条管道信息,逐条填写完同一个工程装置的所有工业管道后,另新起一页开始逐条填写下一个工程装置的所有管道,其中序号栏每个工程独立编号。
打印分页不够时,按照下面的方法增加。
如图1,在工作表名称如“打印分页4”上点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移动或复制工作表”,接着如图2,选择某一个工作表如打印分页4,并在“建立副本”前打勾,最后确定。
图1
图2
c.使用单位的所有工程装置的所有工业管道信息填写完毕后,所有《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打印分页合在一起计算总页数,逐页填写总页码和分页码。
d.最后将使用单位的所有工业管道信息填写到《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汇总表中。
e.请不要编辑电子表格的格式,直接填写即可。
3.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机关单位法人证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工业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超过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的提供有效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所有标有“原件”的资料仅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真实性,核对完毕立即全部返还,工作人员不留存,请妥善保管。
2.《工业管道使用登记表》和《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依次装订成册。
3.使用登记证办理完成后,使用单位每年第一季度重新报送更新后的《工业管道使用登记表》和《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提交上一年度的《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
4.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拷到U盘中,然后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
5.所有资料送至哈密市伊州区融合路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九、气体充装单位申请办理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各表格先填写再打印,签字并盖章)。
1.《气瓶使用登记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请严格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填写。
2.《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打印分页和汇总表各1份,纸质版打印分页2份,纸质版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提示:
a.电子版《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分为打印分页和汇总表两个。
b.先填写《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汇总表,一行填写1只气瓶的信息,逐只填写充装单位的所有气瓶的信息。
c.充装单位的所有气瓶的信息在汇总表中填写完毕后,每25只气瓶的信息分别填写到《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打印分页中,打印分页不够时,自行增加。
d.所有气瓶信息均填写到各打印分页后,逐张《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打印分页编写总页码和分页码。
e.请勿编辑打印分页的格式,否则可能造成打印出的纸质版出现串页现象。
3.含有气体充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机关单位法人证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超过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的提供有效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所有标有“原件”的资料仅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真实性,核对完毕立即全部返还,工作人员不留存,请妥善保管。
2.《气瓶使用登记表》和《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依次装订成册。
3.使用登记证办理完成后,气体充装单位每年第一季度重新报送更新后的《气瓶使用登记表》和《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提交上一年度的《气瓶年度安全状况表》。
4.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拷到U盘中,然后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
5.所有资料送至哈密市伊州区融合路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