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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厂安全管理制度定稿

炭素厂安全管理文件

  Q/CHALCO-LLL-JL-12-46

 

炭素厂安全管理制度

 

    

顺序号

 

 

发布日期:

2011年4月1日           实施日期:

2011年4月10日

炭素厂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1目的

2 适用范围

3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5.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4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5.5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5.6危险源管理制度

5.7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5.8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5.9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5.10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5.11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管理制度

5.12“6S”管理制度

5.13安全会议制度

5.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制度

5.1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5.16职业健康管理

5.1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5.18天然气安全管理

5.19建构筑物安全管理

5.20消防安全管理

5.21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5.22应急管理

5.2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6 相关文件

6.1《程序文件》

6.2《管理手册》

6.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6.4《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6.5《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视情况而定)

7相关记录

 

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炭素厂(以下简称“炭素厂(分厂)或本单位”)安全管理,持续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结合炭素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炭素厂各区域/部门(以下简称“区域”)及相关方。

3术语和定义

安全管理: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安全管理的目标:

减少和控制危害及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它损失。

安全管理的基本对象:

炭素厂全体员工,涉及到炭素厂的所有人员、相关方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4 职责

4.1分公司负责研究、决定炭素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安全员负责炭素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履行生产安环部的各项职责。

负责编制、修订、实施炭素厂《安全管理制度》。

4.3其他区域应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办法》,负责配合修订、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5.1炭素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1.1各岗位要遵守的共性职责

5.1.1.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区域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1.1.2建立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主管部门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5.1.1.3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利用法律、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1.1.4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建立严格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

5.1.1.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倡导企业安全文化,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

5.1.1.6根据国家和地方工伤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工伤保险机制,降低事故损失风险。

5.1.2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1炭素厂厂长安全职责

5.1.2.1.1对炭素厂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炭素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5.1.2.1.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区域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1.2.1.3负责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严格要求职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5.1.2.1.4负责炭素厂生产工作现场的环境整洁,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器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安全、卫生、防火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实行定置管理。

5.1.2.1.5负责炭素厂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无能力和条件解决的安全问题。

5.1.2.1.6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和亲自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部门。

5.1.2.1.7领导、督促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员的管理职能。

5.1.2.1.8教育职工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5.1.2.1.9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门研究炭素厂的安全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的决定、指示,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5.1.2.1.10应每月对炭素厂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讲话,并检查落实情况。

5.1.2.1.11对炭素厂的重大安全问题,要亲自决策、亲自督促、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亲自参加和主持分析会。

5.1.2.1.12制定并检查、督促、考核炭素厂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对炭素厂有关安全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负责。

5.1.2.1.13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环保指标。

及时上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年度计划。

5.1.2.2副厂长安全职责

5.1.2.2.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

5.1.2.2.2负责管理分管区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区域、部门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5.1.2.2.3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在组织、安排、检查生产工作时,应组织、安排、检查安全工作。

5.1.2.2.4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和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指示,并督促落实。

5.1.2.3书记安全职责

5.1.2.3.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规定。

5.1.2.3.2负责管理分管区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区域、部门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5.1.2.3.3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宣传手段及时报导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5.1.2.3.4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5.1.2.3.5参加安全大检查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5.1.2.3.6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5.1.2.4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5.1.2.4.1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定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

5.1.2.4.2熟悉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决定、规定,熟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5.1.2.4.3及时做好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报送和传达。

在有关的领导讲话文稿中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5.1.2.4.4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时,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5.1.2.5生产区域主管安全职责

5.1.2.5.1生产区域主管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领导责任。

5.1.2.5.2保证国家、地方、上级部门、分公司及区域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区域的贯彻执行。

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1.2.5.3负责组织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工作。

5.1.2.5.4对本区域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活动。

5.1.2.5.5负责组织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5.1.2.5.6负责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处罚落后。

5.1.2.5.7负责督促、检查、教育本区域内职工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确认制制度,杜绝“三违”现象。

5.1.2.5.8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饮料等发放标准。

5.1.2.5.9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区域内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1.2.5.10健全本区域内安全管理网,充分发挥班组长的安全管理作用。

5.1.2.6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5.1.2.6.1在区域/部门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5.1.2.6.2参与区域/部门在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方面的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5.1.2.6.3负责本区域/部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与修订,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1.2.6.4配合搞好本区域/部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的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分厂、班组、岗位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1.2.6.5参与区域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5.1.2.6.6负责做好区域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安全措施技术项目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掌握厂房内粉尘、尘毒情况,协助区域领导在技术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1.2.6.7参加区域/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区域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5.1.2.7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5.1.2.7.1在单位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单位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落实情况;在业务上受分公司主管部门领导、指导,有权直接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及时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5.1.2.7.2负责制订、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

5.1.2.7.3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1.2.7.4搞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负责新工人、调岗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

5.1.2.7.5参加单位域扩、改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5.1.2.7.6深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确认制落实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领导处理。

5.1.2.7.7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事故隐患的管理,掌握区域事故多发点、尘毒危害点、危险作业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1.2.7.8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和上报,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1.2.7.9协助开展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5.1.2.7.10配合本单位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1.2.7.11负责检查环境卫生、6S管理。

监督劳保发放及使用。

5.1.2.7.12编制应急预案、协助组织演练

5.1.2.7.13及时、准确上报各种安全总结和报表

5.1.2.8班组长安全职责

5.1.2.8.1班组长应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1.2.8.2负责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5.1.2.8.3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操作前确认安全,工作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1.2.8.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和调岗人员的上岗前安全教育。

5.1.2.8.5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加以消除,整改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1.2.8.6负责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督促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5.1.2.8.7负责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实现“6S”管理。

5.1.2.8.8负责、督促、检查、教育职工,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确认制,杜绝“三违”。

5.1.2.9员工安全职责

5.1.2.9.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1.2.9.2新进分公司、代培、实习、跨区域调动工作、调换工种、离岗一年以上(含一年)人员,上岗前必须自觉接受分公司、区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1.2.9.3精心操作,做好各种原始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5.1.2.9.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按规定上报,并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1.2.9.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1.2.9.6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5.1.2.9.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5.1.2.9.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玩忽职守人员有权举报或控告。

5.1.2.9.9熟知本区域的危险源、环境因素,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5.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5.2.1炭素厂负责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创建、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5.2.2采取动态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经申报每年验收一次,合格后批准由安环部命名;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随时取消命名。

5.2.3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单位、班组,必须是人力资源部在册的单位和班组。

5.2.4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厂验收条件(每条都具有否决性)。

5.2.4.1创建期限满三年。

5.2.4.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连续三年内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无伤亡事故。

5.2.4.3所属班组全部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90%的班组被命名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即“无伤害班组”)。

5.2.4.4全面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6S”管理活动达标率为100%。

5.2.4.5危险源更新及时,控制措施得当,控制效果好。

5.2.4.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各类审核中发现不符合项后能及时按期予以整改。

5.2.4.7符合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要求。

5.2.5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验收条件(每条都具有否决性)

5.2.5.1创建期限满一年。

5.2.5.2班组成员在一年内无违章、违纪、违规行为(以各级检查记录为准)。

5.2.5.3班组成员在一年内未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5.2.5.4班组在一年内未发生生产、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班组成员在一年内未发生人身、设备险肇等未遂安全事故。

5.2.5.5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6S”管理活动达标率为100%。

5.2.5.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各类审核中发现不符合项后能及时按期予以整改。

5.2.5.7符合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要求。

5.2.6验收、命名

5.2.6.1申报程序:

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厂、班组基本条件,炭素厂预验收合格(85分为最低标准)的,由分厂统一向生产安环部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

5.2.6.2验收:

对提交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的各区域、班组,经分厂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上报生产安环部,生产安环部组织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表》的规定内容进行正式验收。

5.2.6.3命名:

通过正式验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厂,由分公司安委会批准、命名。

通过正式验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由生产安环部批准、命名。

5.3炭素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3.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新进人员、调整工作岗位人员、离岗一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5.3.2“三级”安全教育。

5.3.2.1新进人员、复工人员、跨单位转岗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分公司、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炭素厂必须接到分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后,方可进行接下来的两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3.2.2本单位内部转岗、调换工种、实习、代培人员、劳务工等由各单位进行单位、班组级安全教育,使用“单位内部转岗安全教育通知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3.2.3各单位必须组织好本单位的“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有培训教案,建立“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台账,试卷要妥善保管。

5.3.2.4“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要求:

培训内容记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注明培训时间、课时、第几天、主题、受教育人姓名、授课人姓名,受教育人要签字。

5.3.2.5“二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5.3.2.5.1“厂级”安全教育:

由生产安环部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教育培训内容为:

5.3.2.5.1.1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上级安全规定,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2.5.1.2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3.2.5.1.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3.2.5.1.4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3.2.5.1.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3.2.5.1.6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3.2.5.1.7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3.2.5.1.8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3.2.5.1.9本单位历年发生的事故案例;

5.3.2.5.1.10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5.3.2.5.2“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单位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教育培训内容为:

5.3.2.5.2.1本岗位的工作状况、设备情况、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劳动纪律;

5.3.2.5.2.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确认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5.3.2.5.2.3安全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3.2.5.2.4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方法,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的及措施;

5.3.2.5.2.5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3.2.5.2.6签订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协议。

5.3.3经常性安全教育。

5.3.3.1单位领导安全讲话教育。

5.3.3.1.1各生产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员工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每月应向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讲话人要认真准备,亲自撰写安全讲话材料,要有重点、有针对性,主要内容包括:

5.3.3.1.1.1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安排次月的安全工作;

5.3.3.1.1.2讲话中对落实上级安全工作安排、通知、通报等要有明确要求;

5.3.3.1.1.3对季节性、临时性、重要假日的安全工作要有安排;

5.3.3.1.1.4其它需要安排的安全工作内容。

5.3.3.1.2安全讲话要在月初的四天内发到班组,遇有重要节假日时可提前,各班组应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并做好记录,初次学习时间不得晚于7号,重要节假日学习时间应安排在放假前。

5.3.3.1.3单位应留存领导安全讲话材料。

5.3.3.2班前会安全教育。

5.3.3.2.1班组长对本班组员工负有安全教育责任,班组长要组织开好班前会,在安排当班工作时首先应对前一个班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安排安全工作。

5.3.3.2.2如实做好班前会安全教育记录。

5.3.3.3班组安全活动教育。

5.3.3.3.1生产单位班组要坚持班组安全活动,非倒班班组每周安全活动不少于1次,倒班班组每两周安全活动不少于1次。

5.3.3.3.2班组安全活动要结合一周(或半月)的安全生产状况、上级对安全工作的安排和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开展。

主要内容有:

领导安全讲话、安全管理文件、安全事故案例、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班组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安全确认中存在的问题等。

要做到有主题、有内容、有讨论、有措施、有记录。

对缺席人员要进行补课教育。

5.3.3.4事故责任者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的责任人或当事人,复工前必须和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员一起自觉到生产安环部接受安全教育。

5.3.3.5其他安全教育。

5.3.3.5.1来分厂学习、参观、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本单位须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一般性安全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5.3.3.5.2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本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5.3.3.5.3在进行临时性、危险性和其它多工种配合作业项目时,施工组织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5.3.3.5.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临时专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3.5.4.1临时从事非本工种的工作(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3.3.5.4.2生产操作过程改变,重新修订完安全规章制度时。

5.3.3.5.4.3制定临时性安全措施的作业。

5.3.3.5.5各单位可根据分公司对安全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除上述形式以外的其它安全教育活动,如:

安全演讲、反事故演习、事故当事人现身演讲等,形式可多种多样。

5.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5.3.4.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计划及费用的管理。

生产安环部负责实施特种作业培训计划,并对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本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生产安环部要求配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工作及兼职教师的抽调工作。

5.3.4.2特种作业人员因故确需调动或调离特种作业岗位时,人力资源部要通过书面形式征得生产安环部的同意并经生产安环部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含退休)特种作业岗位时,用人单位须先收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办理调动(退休)手续,并将特种作业操作证送交生产安环部备案。

5.3.4.3本单位现有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锅炉运行操作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梯操作作业、及其它特种作业。

5.3.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3.4.4.1年龄满18周岁。

5.3.4.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3.4.4.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经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3.4.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5.3.4.5培训管理。

5.3.4.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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