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396959 上传时间:2023-07-13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4.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3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预警行动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度

4.1启动预案

4.2指挥和协调

4.3紧急处置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4.6医疗卫生救助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4监督检查

6.5预案管理与更新

6.6奖励与责任追究

6.7市际沟通与协作

6.8预案解释部门

6.9预案实施时间

七、附件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3.1有可能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1.4.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部、省属驻榕和市属企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本企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事故灾难处置以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为主,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1.4.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政府成立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或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

2.2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救援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2.3.2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3.3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2.3.4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2.3.5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2.4.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2.4.2市建设局: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2.4.3市公安局:

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火灾、民爆物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交巡警支队:

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维持事故现场交通安全,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市消防支队:

牵头负责现场火灾抢险、消除泄漏和污染,制定和组织实施灭火方案,参与其它抢险救灾等社会救援工作。

2.4.4市交通局: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负责组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路段,组织运输车辆保证抢险物资运输供应和人员疏散。

2.4.5市海洋与渔业局: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其中,海上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灾难的搜救工作由福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

2.4.6市农业局: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2.4.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2.4.8市卫生局:

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

2.4.9市发改委和市贸发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

2.4.10市民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的指导协调。

2.4.11市气象局:

提供支持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2.4.12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组织协调。

2.4.13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统一协调。

2.4.14有关保险公司:

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2.4.15市财政局:

负责应由市直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保障。

2.4.16市电业局:

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的组织协调。

2.4.17事故单位:

负责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作好自救工作。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市政府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部、省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市相关部门、单位、部省属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事故灾难发生地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如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直有关部门。

如果需要市外力量的援助,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联系。

如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相关部门在上报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2预警行动

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建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4.1启动预案

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由本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伤亡事故后,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或者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请求省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支援。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抢险救援,并服从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

4.1.1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根据事故发生地区信息报告的情况,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迅速查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性质、发生区域、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故类型与应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并应急响应。

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的事故灾难,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

4.1.2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响应

4.1.2.1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相关预案,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到位,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应急救援前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4.1.2.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1.2.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报请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4.1.2.4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1.2.5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4.1.2.6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及时上报,请求协调支援。

4.1.2.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1.3相关部门的响应

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的,由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任务。

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并实施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申请组织协调。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市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3.1工矿商贸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安监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1.3.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建设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1.3.3发生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时,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1.3.4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灾难,由市交通局按照《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1.3.5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灾难,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1.3.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灾难,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1.3.7农业机械事故灾难,由市农业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市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

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部、省属在榕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县(市)区行政区、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灾难时,由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指挥。

必要时,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及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织协调指挥。

4.2.1市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2.1.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1.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4.2.1.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2.1.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1.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2.2.1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4.2.2.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4.2.2.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2.2.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4.2.2.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2.2.7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福州军分区和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事故灾难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市)区行政区、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大的报市政府决定。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5.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5.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5.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5.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5.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5.6负责治安管理。

4.6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市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公众信息交流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

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