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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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标准

一、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

甲等、乙等和不合格。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

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三级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90%;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750分≤总分<900分;

2.245分≤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3.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三)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有核心标准不符合要求。

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标准

《标准》及细则中对那些最基本、最重要、必须做好的,且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标准”,具备单项否决(终止评审进程)的作用。

核心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标准

核心标准一: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标准二:

将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0个百分点。

未达到60%,本年度临床科室(麻醉科、口腔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核心标准三:

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核心标准四:

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核心标准五:

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得有神经内科、消化科、风湿免疫科、泌尿科等名称。

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核心标准六:

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

核心标准七:

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60%。

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超过30%;或比例在10%以下,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7个百分点;或比例在10%-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比例在20%-30%,但较上年度增长了3个百分点。

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人次的比例≥50%,或未达到5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0个百分点。

核心标准八:

临床科室制定至少3个以上完善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体现本科临床实际和特色。

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标准九:

每个临床科室实施至少1个常见病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核心标准十:

重点专科研究制定本专科重点病种和常见病种(至少3个以上)的中医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体现本科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

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标准十一:

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6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4份。

核心标准十二:

每个重点专科实施至少1个常见病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核心标准十三:

按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医院小包装中药饮片数≥300种,且在临床应用。

核心标准十四:

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数≥6项。

核心标准十五:

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

核心标准十六:

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

核心标准十七:

具有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平台,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辅助区域等区域定位明确。

核心标准十八:

人员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其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标准

核心标准一:

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核心标准二:

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核心标准三:

建立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的知情同意权利和参保患者对医疗保障制度支付项目的知情同意权利。

核心标准四:

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专门部门,公布投诉地点及方式,加强投诉管理,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核心标准五:

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标准六:

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标准七:

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接获危急值报告的医护人员应记录患者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者的信息,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经治或值班医师报告,并做好记录,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及时追踪、处置并记录。

信息系统能自动识别、提示危急值。

核心标准八:

建立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和工作流程。

核心标准九:

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核心标准十:

有“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反馈、整改和控制体系。

核心标准十一:

有麻醉复苏室,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防范麻醉并发症的措施到位。

核心标准十二:

重症监护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实行“危重程度评分”。

核心标准十三:

开展输血质量全程监控,制定、实施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核心标准十四:

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监测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采用监控指标管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核心标准十五:

有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核心标准十六:

采用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核心标准十七:

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的制度与程序,按照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

建立有效的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程序。

有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本院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药品目录,有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大规模调集应急药品的保障方案。

核心标准十八: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

核心标准十九:

临床护士护理患者实行责任制,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基础护理和专业技术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落实到位。

核心标准二十:

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核心标准二十一:

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核心标准二十二:

有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标准二十三:

建立医院保障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的制度与规范,对用于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要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建立全院应急调配机制。

核心标准二十四:

医院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报批与公示,由职工监督。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50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1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4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两项具体措施。

医院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医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2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2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4

1.2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进行定期评价。

(16分)

1.2.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2分。

4

1.2.2有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查阅资金拨付、支付清单(凭证)等相关资料。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1分;无资金投入,每项扣1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4

1.2.3医院对影响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并制订针对性措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两项具体措施。

未开展调研分析或无针对性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2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4

1.2.4医院对中医特色指标(包括中医药人员占医务人员比例、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饮片收入占药物收入比例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考核分析。

查阅相关资料。

未定期进行考核分析,不得分。

未实行绩效工资管理扣2分;考核方案中未将发挥中医药特色情况作为分配依据内容扣2分。

4

1.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11分)

1.3.1医院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记录等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如制度不系统,分散在各种相关制度中),扣2分;已制定,未实施,扣2分。

4

▲1.3.2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无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指标,不得分;已建立,未实施,扣2分。

4

1.3.3医院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体现。

未实行绩效工资或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3

1.4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8分)

1.4.1将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查阅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对口支援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扣1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1分;无鼓励措施,扣1分。

4

1.4.2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对口支援工作。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

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分(是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但未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扣2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2分;工作不到位,酌情分。

4

1.5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相关项目。

(11分)

1.5.1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查阅项目实施计划。

无项目实施计划,不得分。

3

1.5.2按照项目要求开展设备购置、人员进修等相关工作。

查阅相关资料。

项目未实施,不得分;未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每一项未达到要求,扣2分。

4

1.5.3达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业务水平或工作量得到提高。

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

未达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或业务水平、工作量未提高,酌情扣分。

4

 

第二章队伍建设(9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严格执行《关于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46分)

▲2.1.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

未达标,本年度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未达标,但本年度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扣4分。

7

2.1.2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7

2.1.3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7

2.1.4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

临床科室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每1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2.1.5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60%。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

3

2.1.6医院主要负责人、业务管理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经过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访谈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中医药政策、规章制度等的了解程度。

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1分)。

3

2.1.7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3

2.1.8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有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每1个科室科主任不符合要求,扣1分。

4

2.2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规范,对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有中医药的内容和要求,建有专业技术档案。

(4分)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3名员工的人事档案。

未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范,不得分;未建立专业技术档案,扣3分;对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无

中医药的内容和要求或未建立专业技术档案,每人扣1分。

4

2.3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分)

2.3.1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5

2.3.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医药人员结构、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查阅年度工作计划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5

2.3.3医院有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个科室实施情况。

无选拔与激励机制,不得分;未组织实施,每科扣1分。

5

2.3.4开展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5

2.4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20分)

2.4.1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查阅相关材料。

未定期考核,不得分;业务水平测评不以中医内容为主,扣3分。

5

2.4.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查阅相关材料,并抽查3名医师的培训档案。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1分。

5

2.4.3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基”培训。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1分。

5

2.4.4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核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5人(含1名口腔或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考核,扣2分;现场考核每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1分)。

5

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15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3.1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5分)

3.1.1临床科室≥12个(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医技科室≥6个(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每少1个科室,不得分。

5

▲3.1.2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实地考查。

医院名称不规范,扣5分;科室名称不规范(不得有神经科、消化科、风湿免疫科、泌尿科、脑外科、胸外科等名称),每1科室扣5分。

10

3.2.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25分)

3.2.1门诊、病房、急诊的设置、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实地考查。

门诊、病房、急诊设置与设施每个区域不符合要求,扣2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个区域最少扣0.5分,最多扣1.5分)。

5

3.2.2人员结构合理,科室主任、护士长、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配备满足科室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查阅人事档案。

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3

3.2.3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

查阅工作记录等资料并实地考查。

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的数量未达到要求,每少1项,扣0.5分。

4

3.2.4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

抽查本年度归档病历5份。

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辨证分析与治疗法则、处方、用药要点讲解记录,每份病历扣0.5分;对下级医师的诊疗缺陷未及时纠正,每份病历扣0.5分。

5

3.2.5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抽查5份讨论病例。

未开展病例讨论,不得分;病例讨论中无中医内容,每1例扣1分。

5

3.2.6三级医师的专科继续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查阅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并抽查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以上医师各1人现场访谈。

未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每人扣1分。

3

3.3制定并实施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

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20分)

▲3.3.1制定至少3个以上完善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

查阅3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未制定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一个病种诊疗方案,扣2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0.5分。

4

3.3.2医师掌握本专科诊疗方案。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每人访谈1个优势病种,共访谈3个病种。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2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1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1分)。

4

3.3.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抽查在院病历3份(原则上每个病种1份)。

未执行本科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2分;部分执行,酌情扣分(每份病历最少扣0.5分,最多扣1分)。

4

3.3.4每年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及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查阅相关资料。

未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与特色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和评估,每个病种扣1分;总结、分析、评估不到位,酌情扣分;未对诊疗方案进行优化,每个病种扣1分;优化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4

3.3.5手术科室制定至少3个常见病种围手术期中医干预诊疗方案,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

查阅相关文件,抽查10份手术病历。

未制定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一个病种诊疗方案,扣2分;手术病例未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每份病历扣0.5分

4

3.4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

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15分)

3.4.1实施至少1个常见病中医临床路径。

查阅1个病种临床路径及其他相关资料。

未制定本科室常见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方案,不得分。

3

3.4.2医师掌握本专科常见病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常见病临床路径实施方案,扣2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1分;掌握不全面,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1分。

4

3.4.3临床路径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抽查在院病历3份。

无临床路径表单,每份病历扣0.5分;未执行临床路径方案,每份病历扣0.5分。

3

3.4.4每年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

查阅相关资料。

未对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分析,不得分;未提出改进措施,扣1分。

2

3.4.5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中医诊疗方案。

抽查3份执行路径的病历。

未按照诊疗方案应用治疗药物,每份病历扣1分。

3

3.5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25分)

3.5.1入院记录四诊资料完整。

抽查本年度年度归档病历10份。

四诊资料不完整,每份病历扣0.5分。

4

3.5.2首次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3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4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份病历扣0.5分。

3

3.5.5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检查本年度门诊饮片处方20张。

处方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张处方扣0.2分。

3

3.5.6实施电子病历的医院符合《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选查)。

实地考查并抽查3份住院电子病历。

中医电子病历系统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最少扣1分,最多扣3分;未成立电子病历管理部门扣2分;未配备专职人员扣2分;电子病历内容不符合要求,每份病历扣1分。

5

3.6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0分)

3.6.1辨证使用中成药(含中药注射剂)。

抽查本年度归档病历10份。

使用中成药无记录、未辨证或辨证不正确,每份病历扣0.5分。

4

3.6.2门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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