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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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
【摘要】结合几年来,在工程监理实践中的一些体会,简要论述了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工作,目标控制的措施和监理的主要方式。
【关键词】目标控制、措施、方式
一、目标控制
任何建设工程都有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这三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目标系统。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需要协调处理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确定与分解三大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大目标。
(一)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
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之间相互关联,共同形成一个整体。
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往往希望建设工程的质量好、投资省、工期短(进度快),但在工程实践中,几平不可能同时实现上述目标。
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三大目标,需要统筹兼顾三大目标之间的密切联系,防止发生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他目标,也不可分割三大目标。
1、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程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花费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抢时间、争进度,以极短的时间完成建设工程,势必会增加投资或者使工程质量下降;如果要减少投资、节约费用,势必会考虑降低工程项目的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
这些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对立的一面。
2、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适当增加投资数量,为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提供经济条件,即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缩短工期,使工程项目尽早动用,投资尽早收回,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经济效益得到提高;适当提高建设工程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虽然会造成一次性投资的增加和建设工期的延长,但能够节约工程项目动用后的运行费和维修费,从而获得更好的投资效益。
如果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得既科学又合理,使工程进展具有连续性和均衡性,不但可以缩短建设工期,而且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
这些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着统一的一面。
(二)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1、三大目标动态控制过程
建设工程目标体系构建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关键在于动态控制。
为此,需要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监测实施绩效,并将实施绩效与计划目标进行比较,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实施绩效与计划目标之间的偏差,力求使建设工程实现预定目标。
建设工程目标体系的控制循环:
P—计划;D—执行;C—检查;A—纠偏。
2、三大目标控制任务
(1)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任务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就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施工产出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实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
为完成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
审查确认施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
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
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质量;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环境;
控制施工工艺过程质量;
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
处置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缺陷;
协助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审核工程竣工图,组织工程预验收;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
(2)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任务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就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
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计量、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降低工程造价潜力等使工程实际费用支出不超过计划投资。
为完成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制定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严格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控制,做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复付;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力求减少工程变更费用;
研究确定预防费用索赔的措施,以避免、减少施工索赔;
及时处理施工索赔,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反索赔;
协助建设单位按期提交合格施工现场,保质、保量、适时、适地提供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设备;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等。
(3)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任务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就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造价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目标。
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做好施工进度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力求实际施工进度满足计划施工进度的要求。
为完成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和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
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跟踪检查实际施工进度;
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做好工程延期审批工作等。
3、三大目标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1)组织措施:
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包括:
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
(2)技术措施:
为了对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有效控制,需要对多个可能的建设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为此,需要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等。
此外,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
(3)经济措施:
无论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目标实施控制,还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不仅仅是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还需要编制和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等。
而且通过投资偏差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资预测,可发现一些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潜在问题,从而便于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4)合同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总目标及分目标将反映在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主体所签订的合同之中。
由此可见,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订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
二、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式。
(一)巡视
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巡视检查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是监理人员针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日常检查。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观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
2观察、检查包括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械、周边环境等在内的施工情况;
3观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并及时釆取相应措施;
4观察、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观察、检查并解决其他相关问题。
(二)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
工程实体量测〔检查、试验、检测)和材料检验等内容,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项目监理机构首先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平行检验方案,明确平行检验的方法、范围、内容、频率等,并设计各平行检验记录表式。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平行检验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平行检验工作。
对平行检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项目,应分析原因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旁站
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确定。
旁站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用以监督工程质量的一种手段,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防止偷工减料、确保施工工艺、工序按施工方案进行、避免其他干扰正常施工的因素发生等作用。
旁站与监理工作其他方法手段结合使用,成为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相当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工作方式。
旁站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在旁站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方案和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对旁站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监理人员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或者没有旁站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
(四)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将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等内容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并可召开见证取样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工程参建各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工作程序执行。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全面、妥善、真实记录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台账以及材料监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