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协海智工作站管理办法深圳科技开发交流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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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协海智工作站管理办法深圳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海智计划
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简称“海智计划”),旨在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科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与海外科技团体及科技工作者建立经常、密切、畅通和便捷的联系,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动员、团结和组织广大海外科技工作者为促进科学技术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科协于2013年5月批复同意设立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深圳)工作基地。
第二条为深入实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全面助力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为深圳市科协)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以及大中型企业创建深圳市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站(简称深圳海智工作站)。
深圳海智工作站是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更好地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海外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深圳集聚国际化人才,促进海外创新资源向深圳流动和转移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深圳海智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中国科协、广东省和深圳市科协海智计划工作优势,广泛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人才,组织开展招才引智、学术交流、技术引进、成果转化、人才评估、项目合作等,为海外科技人才团队落地深圳开展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第四条为保证科学、务实和有序地建设深圳海智工作站,加强考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深圳市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负责深圳海智工作站的申报受理、考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
深圳市科协常年接受申报,分批进行审批。
第六条申报建立深圳海智工作站单位(以下简称为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深圳市高校、科研院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产业园等;
(二)积极开展海智工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有办公场所和专项工作经费;
(三)制定有深圳海智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明确的工作任务,已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社团、留学生组织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方向或成果转化任务;申报建站的企业,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己的研发团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建站:
(一)建站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近5年受到刑事处罚,或正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调查的;
(二)建站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近3年内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第七条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设立深圳海智工作站的目的、优势、保障条件、工作计划、预期目标等);
(二)《深圳市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站申请表》;
(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单位名称。
第八条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深圳市科协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第七条材料(电子版提交,原件盖章送达或邮寄),申报材料由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受理审核。
(二)材料审核合格后,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组织现场考核。
(三)对符合建站条件的申报单位,经深圳市科协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授牌“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深圳)基地×××工作站”。
第三章运行和管理
第九条建站单位是深圳海智工作站的管理主体,负责日常运行经营。
第十条建站单位享有可优先申请成为深圳市科协团体会员的权益。
深圳市科协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结合中国科协、广东省和深圳市科协的资源,支持深圳海智工作站开展招才引智、国际交流活动,支持其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
第十一条深圳海智工作站应积极了解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科技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综合需求,认真做好海外科技人才、技术、项目的调查收集工作,因地制宜构建联络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信息平台和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平台。
第十二条深圳海智工作站要加强海智计划工作宣传,认真做好工作信息收集及报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传媒手段进行宣传。
重要典型事例应及时呈报深圳市科协,深圳市科协将利用深圳市科协网站、刊物等加以宣传推广。
第十三条深圳海智工作站每年年末要向深圳市科协报告本年度工作,包括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所开展的海智活动及有关项目进展要及时向深圳市科协报送。
第四章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深圳海智工作站应单独或在相关内设机构设立海智计划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每年有相应的工作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深圳海智工作站应每年举办1次以上一定规模的招才引智活动,与2个以上海外科技团体、机构、组织建立合作交流关系,积极引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海外科技项目。
第十六条深圳海智工作站要积极完成深圳市科协部署的海智专项工作,每年参加中国科协或广东省及深圳市科协组织举办的海智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七条深圳海智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深圳市科协定期组织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进行通报。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站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连续两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予以撤消。
第十八条深圳海智工作站实行3年周期制,届满后重新申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深圳市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深圳市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站申请表
附表:
收件记录
日期
收件人
深圳市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
工作站申请表
(年度)
工作站名称
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深圳)基地XX工作站
承担单位
申报时间
年月日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制
填表说明
一、项目概述主要包括:
1.设立工作站的基础条件;2.设立工作站的优势;3.工作站情况简述;4.工作站预期目标等(1000字以内)。
二、项目资金情况系指开展该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主要用途,包括本身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情况。
三、附件材料请合订在申报表后。
工作站名称
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深圳)基地XX工作站
单位地址
电话
常设联系人
传真
电子信箱
邮编
项目概述(可另附纸)
项目资金情况
办公场地
配套资金万
自筹资金万
附件内容
1.联系的海外团体、专家简介
2.其它材料
填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职务: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评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