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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文之直营店合作合同书

直营店合作合同书

【篇一:

专卖店合作协议书1】

三安五常大米专卖店万店连锁专卖店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黑龙江三安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用户编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就乙方经特许加盟、销售三安系列产品并成为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和内容:

1.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依照协议约定合法经营,相关评价指标合格,并且达到甲方续约标准的,可在协议期满之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通过双方协商,签订新的加盟协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开设甲方产品的专卖店。

2.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经营相关证照或成为甲方的专卖店后、正式开始经营活动之前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如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违法经营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乙方自行注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制定和调整市场开发、产品销售、价格体系等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相关调整内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含电子信函方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在代理销售三安超有机食品期间的经营行为。

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甲方相关制度的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终止协议等处罚。

5.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证照复印件,以利于乙方开展经营活动。

6.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三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安米品,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7.甲方有责任在合同期内保护乙方的区域经营权不受侵害。

8.甲方负责提供统一的店面和店内设计方案,负责对加盟店经营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指导,提供宣传用品及经营信息。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后,有权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招商、建立专卖店并开展经营活动。

2.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享有使用甲方网站发布公告,使用其网络品牌资源的权利。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签约的一切手续。

5.乙方有义务与甲方一起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商品品牌声誉。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不得跨区串货。

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三安食品以外的任何产品,否则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乙方在开展业务中,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

意夸大和捏造、不得伤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8.三安米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三安米品全国统一销售

价格。

不得擅自提价或以促销、店庆等形式私自降价,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解除

合同。

9.乙方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专卖店加盟申请登记表》,表中发生变更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备

案。

10.乙方独立经营,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行使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利追

究乙方责任。

11.加盟专卖店的经营活动以及三安系列产品的价格体系的执行,由当地市代理商监督管

理。

四、乙方指标与考核标准:

1.具备当地的合法营业执照,并且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

2.乙方必须拥有自己自行经营的三安超有机食品店,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米,专卖

店内外装修要与总店一致,甲方提供专卖店整套的vi设计光盘,由乙方自行装修。

3.乙方自行经营的专卖店首批进货款贰万元(¥20,000.00元),年销售额不得低于

五、发货、运输及结算:

1.在乙方开设专卖店的地区没有省、市级代理的情况下,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货款

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订单,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

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

3.甲方自收到货款及进货订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乙方订货时应提供准确的到

站、地址等信息。

4.由甲方负责专卖店所订货物的首次发货运输费用(甲方到乙方所在地汽车站或火车

站),以后的订货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开设专卖店的地区有省、市级代理的情况下,乙方所需产品由代理商负责发货,

运输。

六、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收到甲方产品时应于当日当场验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由乙方负责

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协助处理。

2.属于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乙方于货到10日内通知甲方并出具书面报告,甲方根据

质量问题的性质,两日内发出处理意见通知书,乙方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停止问题产

品的销售,并运回甲方处理,办理换货手续,费用甲方承担。

七、乙方进货价格和奖励规则:

乙方进货价格按甲方价格表中规定价格。

公司出库价格到终端销售价格为顺加毛利

54%。

产品配比额度为:

20%按公司规定,不可调换。

其余为自选,以避免调换,降低

物流费用。

(附:

价格表)。

八、违反下列规定的取消其代理资格:

1.乙方在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产品销售额不得低于否则取消其

资格(销售额确定以区域代理价格为确定依据)。

2.乙方擅自改动甲方的产品价格体系、不执行甲方销售计划和促销政策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单方面退出的。

5.乙方被政府部门下令整改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6.乙方不能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贰拾万

元人民币。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定后,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如不向甲方汇首

批进货款,则此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收到乙方首批进货款后向乙方开具有效的《授权书》。

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规定乙方每开设一家加盟店,必须向甲方缴纳加盟费__元,作为对甲方无形资

产的使用费用,合同期满时,加盟费不予退还。

3.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元的经营保证金,作为经营期间的履约担保,续签合同甲方不

再向乙方收取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以外的其他地区开设加盟店时,必须另交保证金。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4.为鼓励所有加盟商,凡为总部介绍或推荐新的加盟商的,在加盟成功后,均可得到_

_元的奖励,奖励以产品的形式在推荐的加盟商正式营业两个月后兑现。

5.专卖店实行消费会员制,凡是专卖店的会员持会员卡均可享受所有加盟店打折消费的

权力,销售和折扣之间的差价由加盟商承担。

5.本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继续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甲方

的专属知识产权进行经营活动,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协议期限内甲方下发的区域代理商价格体系、市场政策、奖励制度、管理制度等经营

性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达成共识的可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8.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依法处理。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黑龙江三安米业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开户银行:

大庆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04010120031000019银行帐号:

传真:

0459--6031799传真:

电话:

0459--6828555电话:

地址:

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专卖店合作协议】

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

厦门金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指由金日科技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金日科技健康产品专卖”经营的具有统一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识、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专业教育培训及由“金日科技健康专卖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

指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识、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指专卖店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所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的营运系统。

第二条:

双方为独立的当事人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

专卖(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专卖店职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专卖店的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自主经营自主运作。

第三条:

专卖店的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如果是自然人,在合作协议生效后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到当地的工商办理相关产品的经营注册手续。

2、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经营能力和社会关系。

第四条:

产品经销权的给予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给予乙方指定产品的在特定区域的经销权及使用金日科技总部开发完善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及“公司形象”。

2、乙方不得在专卖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专卖店使用的商标(店外宣传或促销时除外)。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

资格获得

1、按国家设定的行政区划分,乙方专卖店设在省市区为金日科技健康产品专卖。

2、乙方于签订协议时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款万仟元开设社区店或中心店,款到公司帐户后本协议生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在他的辖区范围内进行销售金日科技公司指定的系列产品,并推广金日科技公司的健康及企业经营理念,进货价格以公司规定的统一价格为准。

2、乙方合法经营所得的管理费、物流补贴等利益分配按专卖店管理办法细则执行。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压价,低价销售(阶段性促销价格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可以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换货管理规定调换其它同等价值的产品。

5、在没有得到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他人。

6、专卖店销售的商品都得从甲方进货,乙方不得从任何其他渠道购进相同品牌的产品。

7、乙方有义务把每天的销售明细和顾客资料录入专卖网络管理系统。

8、乙方的进货价格以本协议的附件形式体现。

9、乙方必须承担合作后的经营风险。

第七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专卖店经营的产品由甲方统一定价。

区域保护权利。

3、为乙方提供培训、宣传资料等,除甲方免费提供外,乙方追加的宣传资料须向甲方缴纳成本费用。

4、对专卖店的选址、装修、经营管理等进行指导。

5、有义务及时解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有义务在网络上对乙方及时开放最新的资讯。

第八条:

培训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各种培训服务。

2、协议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培训店长一名和健康顾问一名,不收培训费。

3、每年进行一次年终培训,不收培训费用。

4、对甲方安排的其他培训计划,乙方可以有选择性的参加,但必须按实际规定交纳培训费用。

第九条:

结算方式和运输

1、乙方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以现金方式支付,每次进货不得低于叁仟元人民币,款到公司账户后三日内给予发货。

2、甲方承担到专卖店所在地的铁路或公路长途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二次进货低于叁仟元人民币运输或短途运输由专卖店负担,如果乙方有特殊要求空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乙方收到货时应现场验收,如发现产品损坏、短缺应及时与承运方协调签字确认,

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收到产品24小时内未通知甲方,则视为产品已全部合格验收。

第十条:

经营权利的转让

1、在协议期间,如乙方要转让经营权利,必须通过甲方的同意。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回购乙方要转让的经营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签订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所造成的损失程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双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

2、解约时,乙方必须归还或销毁带有甲方商业标记的所有招牌、文件、印刷品等。

3、解约时,乙方必须改变店名并在15天内修改原来的统一装修风格、陈设等,以免误导消费者。

4、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续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全部履行时,双方应在发生事故起10日内将原因通知对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免责。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双方如遇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2012年2月日始至2013年月日止。

第十六条:

其它条款

1、协议附件和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地和签订地为甲方公司所在地。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厦门金日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篇三:

直营店加盟协议书】

直营店加盟协议书

乙方:

二、经营期从200__年__月__日起到20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四、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帕罗斯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免费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30%,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

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2000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

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

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

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八、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

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开户行:

邮编:

账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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