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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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
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助研岗位主要面向2008级及以后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各类博士研究生暂不能申请学校助研岗位),在导师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内可申请设立的学校助研岗位名额分配:
(一)分年级计算:
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一个招生年度招收了2-3名博士研究生的,可申请设立1个助研岗位;在一个招生年度仅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或未招生的,不得设立助研岗位。
(二)总名额为各年级相应名额的累计之和。
第三章学校助研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既可集中办理,也可临时办理。
集中办理的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中旬、第二学期的3月初;临时办理可根据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随时进行。
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需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中旬或第二学期的3月初确定岗位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后交所在学院(系)汇总,由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20日或第二学期的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博士生导师申请学校助研岗位设置时,要明确拟设岗位的科研项目名称和编号、岗位聘期、岗位目标、岗位津贴标准、岗位要求(工作任务、工作量等)等内容。
一位研究生只能承担一个学校助研岗位,且不得同时承担学校的助教及助管岗位。
(三)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30日或第二学期的3月30日前,将获得学校助研岗位的博士生名单、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设岗期限等信息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据此按月发放津贴。
(四)以上时间安排可根据每学期的具体情况由各相关部门协调后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时间安排需提前通知各学院(系)。
第九条临时办理程序参照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进行。
第十条学校助研岗位实行编号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中“岗位编号”项,由设岗单位在提交审批表时自行编制,编号规则为“ZY”+“学校统一的6位单位代码”+学院自编顺序号(按学期编写,三位数字,格式如“001”)。
第四章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导师的科研经费和学校筹集的其他经费。
第十二条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指导标准:
(一)固定助研岗位:
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36小时的属固定助研岗位,按月计酬,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8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不低于500元/人•月。
(二)临时助研岗位:
每月工作时间少于36小时的属临时助研岗位,按小时计酬,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元/小时,硕士研究生12元/小时。
第十三条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设助研岗位的津贴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学校指导标准,经费由导师自筹解决,岗位津贴需经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十四条助研岗位津贴根据设岗期限发放,设岗期限每年最长为10个月。
为加强对助研工作的考核,助研岗位津贴的发放采取两阶段制。
第一阶段,在设岗期限内,每月按半额发放(博士研究生400元/人•月,硕士生250元/人•月);第二阶段,助研岗位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剩余的助研岗位津贴。
第五章岗位考核
第十五条助研在聘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工作,由聘用教师按学期进行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聘用教师有权根据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即时决定停发津贴,有关意见应以书面形式送交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协调财务处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设岗期满,承担助研工作的研究生须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明确在助研工作中完成的工作项目、内容以及完成数量、质量和成果等,由聘用教师考核并给出具体鉴定。
学院(系)汇总审核工作报告和导师鉴定后,统一交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审核合格的,再行发放第二阶段助研岗位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7-2008学年校政字5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
规章制度教学管理研究生助研实施细则通知
送:
校领导
发: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学校办公室2010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
1、助研岗位设置信息
设岗单位
设岗导师
科研项目名称
科研项目编号
可用项目
经费余额
万元
岗位设置要求(需要明确设岗数量、岗位编号、岗位类别、设岗期限、津贴标准、岗位目标、具体工作任务与质量要求、每周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
(填写示例)
岗位一:
岗位编号:
岗位类别:
固定助研岗位/临时助研岗位
设岗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津贴标准:
(固定助研岗位按月计酬;临时助研岗位按小时计酬)
岗位目标:
.........
具体工作任务与质量要求:
.........
每周工作时间安排:
.........
其他要求:
.........
岗位二:
.........
岗位三:
.........
(可加页)
设岗导师签字:
年月日
2.助研岗位人选信息
学生姓名
学号
所在院(系)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岗位编号
助研对岗位职责的承诺:
本人自愿承担学校助研岗位,了解助研工作内容,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本人签字:
年月日
设岗导师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3.审批意见
设岗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聘用考核表
学生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联系电话
设岗导师
考核时间
年月—年月
科研项目名称
总体工作总结及自我评价(说明工作内容、数量、质量等):
学生签字:
(注:
需另附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报告一式三份)年月日
设岗导师对其承担助研岗位工作总体评价:
[]优良;[]合格;[]不合格
是否同意发放考核期间剩余助研岗位津贴:
[]同意;[]不同意
设岗导师的具体考核意见:
学院公章:
导师签字:
(可另附页)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学生签字后交设岗导师,签署意见后由设岗导师交所在学院,学院保存一份,另外两份统一报研究生院奖助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