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相关表格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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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相关表格材料
附件: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流程
2.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3.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表
4.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联名推荐表
5.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自荐表
6.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公示
7.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书面承诺书
8.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表
9.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附件1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流程
一、公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告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事项。
二、推荐人选:
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三、确定人选: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人选推荐情况,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
四、公示: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姓名、职业、住址等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五、备案刻章。
附件2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
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依照《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拟在***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及任期
物业管理委员会拟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等**人(7人以上单数)组成。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任期3年。
二、任职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依法交纳物业费用和维修资金;
(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六)未有本条例规定的物业使用和维护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七)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鼓励和支持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志愿者积极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
三、委员产生程序
(一)人选推荐
1.居(村)民委员会推荐;
2.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3.业主自荐并征得10名以上业主同意;
4.一名业主只能推选一名业主代表。
(二)资格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名单。
(三)委员名单公示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日。
四、工作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依照《条例》相关规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具体职责可结合实际按照组建办法第十四条确定。
)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联名业主和被推荐人、自荐业主和其他同意业主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认真填写联名推荐表或业主自荐表(表格可在***自行下载,或到***居(村)民委员会领取)。
(二)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居(村)民委员会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
成员人选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一寸免冠)
年龄
学历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推荐意见
(符合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条件)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4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
成员人选业主联名推荐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一寸免冠)
年龄
学历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本人意愿
是否同意(被推荐人签字)
联名推荐意见:
(符合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条件)
**年**月**日
序号
推荐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手机号
注:
联名业主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5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
成员人选业主自荐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一寸免冠)
年龄
学历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本人郑重承诺:
符合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条件,自愿申请成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
自荐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同意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手机号
注:
自荐业主和同意业主身份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6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
成员书面承诺书
本人依法当选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郑重承诺在履职期间严格遵守以下内容:
一、遵守《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约定,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二、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合理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时间,积极、及时、全面地履行好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三、充分尊重和落实好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集体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言行一致,不发表不实、不当、不良言论。
四、坚决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不利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的监督,主动接受街道(乡镇政府)、社区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向居(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上述承诺,主动提出辞去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承诺日期:
附件7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
组建情况公示
***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
依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其中主任为***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副主任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
现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公示如下: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业
家庭住址
产生方式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产生方式指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联名推荐或者业主自荐。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不少于7日),业主如对上述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址***。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管会备[年]第号
名称
***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
类型
建筑物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户数
户
总人数
人
物业管理区域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
物业管理委员会共___人,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业
家庭住址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注: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附后。
成
立
材
料
目
录
1.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2.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表
3.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联名推荐表
4.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自荐表
5.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公示
6.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书面承诺书
7.业主异议核查情况和公示
8.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图
9.其他材料
意见
该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现予以备案。
有效期: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经办人(签字):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证明一式二份,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附件9
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市公安局_______分局(部门):
***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_________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已成立,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现到你局办理印章刻制手续。
印章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刻制后,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印模留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特此证明。
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印章图样:
关于《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起草说明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针对没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无法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和行使权利问题,设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由其作为临时机构,承担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实现自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指导和规范本省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加快推进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省住建厅物业处起草了《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在黑龙江建设官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各市地物业主管部门意见,共征集意见12条,采纳6条,形成《办法》修订稿,报厅务会审查。
本《办法》共22条,分别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组建条件、人员资格、成立流程、备案刻章、具体职责、会议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主要规范了五个方面内容。
一、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在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二是充分发挥业主中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志愿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带头作用,引导和支持其积极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规定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和街乡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了省、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职责;二是明确了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和业务培训职责;三是明确街道(乡镇)具体工作职责。
三、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照《条例》承担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四、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程序
一是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条件;
二是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结构和人数做了规定;
三是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业主代表条件;
四是规范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流程,成员产生方式、确定办法,公示要求和异议解决方法;
五是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和印章做了具体规定。
五、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是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
二是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设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条件;
四是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费用做了规定;
五是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和终止条件;
六是对物业管理委员会违规处理做了规定。
此外,《办法》还制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表格,力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
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将弥补业主组织的缺失,形成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补位。
同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后,将在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物业项目参照执行。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成立业主大会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据《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承担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承担十三项具体职责。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占成员总人数半数以上,成员中应当有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中业主成员的资格要求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的业主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依法交纳物业费用和维修资金;
(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六)未有《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使用和维护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七)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六、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
(三)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四)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后仍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七、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流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认为符合组建条件的,发布公告,按照“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刻章”,五步即可完成。
八、物业管理委员会什么情形下解散
具体有三种情形:
一是已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二是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无法存续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三是三年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