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律师推荐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8367286 上传时间:2023-07-1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律师推荐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律师推荐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律师推荐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律师推荐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律师推荐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律师推荐版.docx

《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律师推荐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律师推荐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律师推荐版.docx

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律师推荐版

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建筑物的屋顶用以建设并运营光伏发电项等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如下建筑物的屋顶(以下称“屋顶”或“项目场地”)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以下称“项目”)。

屋顶地址

屋顶面积

屋顶结构

钢结构

产证编号

1.2乙方租赁项目场地后用以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全部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以下称“运营期限”)。

租赁期限及租金

2.1考虑到光伏发电站正常运行的期限为25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合同期限的规定,双方同意,约定的屋顶租赁期限为自光伏发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之日起20年,租赁满20年后,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之条件重新续订租赁合同。

2.2租金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年(含税),本协议屋顶租赁费为固定单价,租赁期内单价不上浮或降低。

2.4本协议屋顶起租日为:

自光伏发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之日(3月内)起开始计算。

2.5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度支付;首次租金为5年期一并支付,首次租金支付时间为:

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的当月,且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支付。

自第6(2023年起)年开始,乙方应当在每年的【12月】前将当年的屋顶租金支付给甲方,且甲方在乙方支付屋顶租金前应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

项目资产所有权

3.1乙方电站项目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以及其他设备)的所有权属归乙方所有。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处置项目资产或将项目资产抵押、质押或在项目资产上设定其他形式的他项权利。

如甲方进入破产重组或者破产清算的,乙方电站项目的所有资产均不属于甲方破产财产。

3.2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处置项目资产或将项目资产抵押、质押或在项目资产上设定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3运营期限届满且甲乙双方均无意续期的,乙方采取以下【3.3.1】种方式处理乙方的电站项目资产:

3.3.1乙方将项目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并将项目的技术资料与项目资产清单一并交移给甲方;

3.3.2乙方应在运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项目现场的乙方电站资产。

3.4若乙方项目资产因甲方处置项目资产所在的建筑物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资产的损坏、灭失,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应本协议第2.1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并授权乙方为进出和使用项目场地之目的与甲方、其他租户(若有)共同使用项目场地所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

4.2甲方承诺对提供的项目场地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项目场地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乙方使用的第三方租赁权、其他优先权利或者被法院查封的情形。

甲方应确保乙方对项目场地的占有、使用不会受到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扰、妨碍、阻挠或发生其他将对电站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4.3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需要翻新修理屋顶的,则甲方承诺如下:

4.3.1建筑物屋顶翻新修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翻新修理后的项目场地仍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要求。

4.3.2若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年内翻新修理项目场地且需要乙方拆装光伏电站的,相关拆装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于十(10)年后翻新修理项目场地且需要乙方拆装光伏电站的,相关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3.3项目运营期限自屋顶翻新修理且造成光伏电站停电之日起中断计算,待光伏电站重新安装完毕发电之日起恢复计算,中断期间乙方不予支付租金。

4.3.4屋顶翻新修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屋顶翻新修理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按光伏电站上两月平均发电量向乙方赔偿发电量损失。

4.4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需要出售屋顶所在建筑物,或将建筑物赠与、互易、设立抵押权等造成建筑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或有可能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提前六十(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应促使屋顶所在建筑物的受让方或者实际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协议。

4.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项目场地的基础建筑物不会因甲方原因导致被拆除或重建。

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导致项目所在场地所在建筑物被征收或拆迁的,甲方应在得到征收、拆迁信息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有关政府给予乙方项目的补偿或赔偿等经济利益均属乙方所有。

4.6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协助:

4.6.1免费提供不小于20的平米办公室一间,向乙方提供园区管线图、1#、2#厂房建筑结构图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

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该等资料完整的归还甲方。

4.6.2为乙方项目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乙方人员、车辆免费进入厂区及项目试运条件等。

乙方用水、用电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4.6.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政府许可文件及节能减排项目申报。

4.6.4如乙方需要办理租赁登记的,甲方应予以配合,租赁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4.6.5协助乙方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安全管理。

4.6.6其他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

4.7甲方保证不擅自对项目电站进行任何运行、操作。

如电站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时给予必要的配合。

如因甲方擅自对项目电站进行运行、操作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乙方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索赔的,则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乙方权力义务

5.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屋顶租金。

在乙方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持续且不受干扰地占有、使用项目场地。

5.2乙方应当自行负责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以及项目运维管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发电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

5.3乙方保证定期对项目电站进行检测、保养、清洗和维护,并负责项目电站的故障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4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维过程中,若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屋顶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负责对屋顶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5.5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维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项目不影响甲方以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与生活。

第六条项目变更

6.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甲方应给予配合。

6.2在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发电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给予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额支付租金为止。

逾期超过九十(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年度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付项目场地超过九十(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3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项目场地存在足以影响乙方施工建设或继续运营光伏项目的情况,则乙方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就无法施工建设或无法继续运营期间的租金,乙方有权不予支付。

如上述情况系甲方原因所导致,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成本,预期收益及拆除费用)。

就甲方行为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水灾、地震、瘟疫、台风、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罢工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五(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8.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8.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8.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九十(90)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致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无须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协议终止

9.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书面解除本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9.2协议一方主动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被提出上述申请的,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如甲方系破产方的,乙方解除本协议后,有权立即取回项目资产,甲方或甲方的破产管理人应予以配合。

如乙方系破产方的,则甲方行使解除权后应允许乙方取回项目资产,不得就乙方的拆除行为予以干扰和阻碍,亦无权留置项目资产。

9.3任何第三方要求行使甲方设定在项目场地所在建筑物上的抵押等担保物权,或者建筑物被法院查封并拍卖、变卖,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不能协商解决,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应方承担。

11.2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11.3本协议由双方于2017年月日在签订。

11.4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

附件一:

甲方《营业执照》

附件二:

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三: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甲方)

附件四:

规划工程总平面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政史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