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与奖惩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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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规范与奖惩制度1

员工行为规范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和店堂行为纪律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对象为:

各区域服务员、收银、顾问、保洁员、保安、理牌、吧员。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三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和店堂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第四条基本准则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热情工作,积极进取,服从管理,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播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不得有任何危害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保守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和信誉的行为。

(四)待人态度端正、热情、和蔼,同仁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努力向上。

(五)不得私自经营或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六)工作期间应严肃认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搭讪攀谈或闲谈聊天、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七)爱护公司财物,节约易耗用品,不浪费,不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的财物。

(八)严谨操守,不得接受他人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拾金不昧、捡到钱物及时上交。

(九)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

(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遵守公共道德。

第三章识别卡使用规范

第五条识别卡类别

识别卡分为正式识别卡和临时识别卡。

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必须按要求佩戴识别卡。

正式识别卡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临时识别卡适用于试用人员或正式识别卡丢失后正在补办的正式员工。

第六条识别卡作用

1.作为员工在公司的身份识别;

2.作为员工出入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的凭证;

3.作为员工出入公司生活场所及住宿与用餐的凭证。

第七条识别卡佩带要求

1.识别卡应佩戴于外上衣左胸口袋上端,与口袋平行。

2.识别卡只能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未佩带识别卡者,禁止出入公司办公场所、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

第八条识别卡只用于本公司识别员工所用,不代表其他用途。

第九条识别卡保管

员工识别卡由员工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于当天内到人事部处补办,交付工本费10元,领取临时识别卡。

逾期造成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负责。

第十条识别卡列入移交,员工离职时必须将识别卡交还人事部,遗失、损坏或不上缴者,应赔偿10元。

第十一条处罚规定

1.利用公司识别卡在外做不正当事情或违法行为者,予以开除。

2.外借识别卡给非本公司人员、未造成公司损失者,予以记大过;造成公司损失者,予以解雇。

3.识别卡转借给公司其他员工者,予以记小过。

4.冒用他人识别卡者,予以警告处分。

5.未按规定位置佩带识别卡者,处以10元/次罚款。

第四章员工着装管理

第十二条店堂各级员工上班期间应注重仪容仪表,工作穿戴、装束等必须简洁明快、整齐大方。

第十三条员工着装管理分类

1..营业人员等着装;

2..技师着装;

第十四条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或职业装,违者处以10元/次罚款。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着装规定

1.男性员工着装

(1)禁止留长发,前发不过耳,后发不过领,不留胡须,不留长指甲;

(2)禁止穿戴怪异服饰;

(3)禁止留怪异发型或染黑色以外的颜色;

(4)不许穿拖鞋、凉鞋(工作岗位需要除外);

(5)营业人员禁止佩戴项链、戒指、手链等金银手饰或其他饰品;

(6)营业人员禁止携带手机等私人通讯工具(岗位、工作需要除外)。

2.女性员工着装

(1)上班期间宜画淡汝、须涂唇彩;

(2)工作时应束头发,禁止长发过腰;

(3)禁止穿戴怪异服饰;

(4)禁止留怪异发型;

(5)不许穿拖鞋、凉拖、超高跟鞋(工作岗位需要除外);

(6)禁止穿超短裙、低胸衫等暴露服装或有碍观瞻的服饰;

(7)禁止留指甲、涂指甲;

(8)营业人员禁止佩戴项链、戒指、手链、耳环等金银手饰或其他饰品;

(9)营业人员禁止携带手机等私人通讯工具(岗位、工作需要除外)。

3.其他着装规定

(1)员工上班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意梳理头发,不得蓬头垢发;

(2)穿着衬衫时,禁止挽、捋袖口或不系袖口。

第十六条禁止于公司公共场所(包括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生活场所)内坦胸露背或有伤风化或影响公德的穿戴行为。

第十七条处罚规定

凡违反着装规定的,每项每次处以20元罚款。

 

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惩目的

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奖惩原则

第一条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第二条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节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对象:

区域服务员、收银员、保洁员、保安、理牌员、营销顾问

第四节奖励

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表

奖励事项

奖金

其他奖励

备注

记大功

300元以上

授予荣誉称号、加薪、晋级、旅游、培训机会

公布表扬

记小功

100元

嘉奖

50元

一次性奖金

20元

(二)奖励:

以三次“一次性奖金”等于一次“嘉奖”,两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小功”,两次“记小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三)奖励还可通过培训、旅游等物资形式奖赏勉励先进人员。

第五节:

奖励范围

(一)现场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l.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灾害、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因而减少损害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大倍增增加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7.大金额拾金不昧者(价值在20000元以上)。

(二)现场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l.对公司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使公司利益显著增加者;

6.对经营管理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卓有成效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公司成本开支,保护公司资产,有显注成效;

8.检举严重违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9.积极主动开拓新市场、新客源并卓有成效;

10.以身作则,服从大局;及时奖惩员工行为、公正选拔、留用人才;

11.较大金额拾金不昧者(价值在10000元以上)。

12.因工作突出、受到员工好评的、在工作岗位上积极、主动热情服务每位顾客者;

(三)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l.遵纪守法,服从大局,品行优良,恪(ke)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工作有方、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爱岗敬业,工作努力,年度出满勤,考核先进者;

5.主动积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的员工;

6.公司年终考核成绩优异者;

7.以身作则,服从大局、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及时完成者;

8.带头遵守、执行、维护、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9、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到及时关闭各耗电设备、有节能降耗强烈意识者;

10、超额完成制定的个人销售业绩者;

11.拾金不昧者(价值在5000元以上)。

四:

一次性奖金。

拾金不昧者(价值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或其他对本公司或社会、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明证者,如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被授予“业务标兵”、“微笑天使”称号等,亦可予以一次性奖金奖励。

第六节:

处分

根据违反的条例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罚标准:

第一条

第一款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第二款对于上级指示之任务处理不当或在期限内未能完成,且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款违反安全守则或公司规定;

第四款非指定场所私自携带私人通讯设备;

第五款违反公司行为规范者;

第六款未经上级同意,擅离职守或工作地点者;

第七款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第八款仪容姿态不佳、衣冠不整、工作时不穿工作制服或不佩带识别卡,且不听劝导;

第九款当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影响正常工作者;

第十款没有提前通知或合理的原因不参加已安排好的培训课程及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十一款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串岗、扎堆聊天、收看电视;

第十二款当职时未能及时地将发生的不正常情况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或做好记录者;

第十三款漠视隐患,导致发生不良后果,应予惩戒之情况;

第十四款在工作场所遇到客人、公司领导不打招呼问好;

第十五款在通道遇客人没有让路;

第十六款工作场所员工之间说非普通话;

第十七款私自使用公司小件物(客用品);

第十八款当班时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

第十九款上班时间未在规定场所吸烟者;

第二十款上班时间吃零食、玩手机。

第二十一款无正当理由,开会或培训缺席者;

第二十二款在工作时间外,未经许可私自进入营业场所;

当月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一次性处罚

第二条

第一款因私人情感而影响工作,经劝戒而不改善者;

第二款上班态度情绪化,不服从上级安排或与同仁争吵者;

第三款对上级交代之任务无正当理由藉词推委或质疑者;

第四款不爱护公司设施,涂污墙壁、损坏公司财产等;

第五款在公司中展示或储存不道德、淫秽的图画、照片或物品;

第六款任何人不可利用办公室、店体或物业进行任何与鼎尚国际业务无关的商业活动;

第七款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值班,休息日或工作时间;

第八款工作粗心大意而导致不良后果;

第九款未执行公司事先安排的合理加班或额外工作;

第十款工作时间私自会友超过半个小时;

第十一款带醉上班或工作时间酗酒;

第十二款未按工作程序及工作标准操作,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十四款未经许可,私自携带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或宿舍;

第十五款未经许可,在员工宣传栏或公司公告栏上更改、撕毁宣传品;

第十六款非经公司同意,不能参与与个人的职业有冲突的工作和业务,不可与鼎尚及其供应商做生意或企图发生商业关系;

第十七款不按规定使用电器,私自拆装员工宿舍电线、插座等;

第十八款私自到营业场所洗澡;

第二十款无正当理由,拒签违规罚单者。

当月违反以上规定每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条

第一款因失职、失察、隐匿或谎报事实,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第二款非因公上网、玩游戏或未经许可;

第三款不当损毁公司资产、文件、情节尚非重大者;

第四款不服从管理人员调动与安排者;

第五款私自翻动他人柜子或偷吃公司食品;

第六款酗酒滋事,影响勤务或安全者;

第七款传播有损公司、员工、客人信誉与名声的;

第八款唆使他人或替他人刷考勤卡者;

第九款以任何形式对客人、管理人员、同事进行胁迫、恐吓;

第十款私自查阅公司机密材料或办公文件;

第十一款恶意浪费物料,增加公司成本者;

第十二款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制作私人物品或外勤时间办理私事者;

第十三款蓄意做假证、知情不报、掩盖事实真相以逃避责任或庇护他人。

当月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给予记小过/次

第四条处份大过条件:

第一款违反公司规定事项,情节足以影响他人或公司权益者;

第二款擅自携带危险物品、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第三款未经许可,私自改变工作方式,使营运产生问题,影响公司形象或利益者;

第四款非因公上网、玩游戏影响收银、上传系统运行、未造成较大损失者;

第五款因工作失误,造成客户财产较大损失的;

第六款恶意浪费物料,增加公司成本者。

第七款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当月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给予记大过/次

第五条解雇、开除条例:

第四款泄露业务上之机密、资料、帐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第五款无事实依据,任意对同仁或言语诋毁、污蔑、制造部门和部门事端,影响内部团结者;

第六款擅自带领非本公司人员进入主控室、库房、办公室、吧台等营业机密场所者;

第七款在工作地点或时间内,发生斗殴、赌博,妨害风化行为者;

第八款偷窃或挪用公款、资产以及假公济私、结党营私者;

第九款侵占同仁或消费者财务者;

第十款连续旷职达二日、全年内累计旷职达三日或三次者;

第十一款伪造文书(应征履历表、安全资料、报表)、印信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负责人印信者;

第十二款利用职务之权利、机会或方法,要求期约,收受金钱或其它不正当利益者;

第十三款经营或兼营与公司性质类似之行业者;

第十四款公开诋毁公司,损及公司名誉或信用者;

第十五款以暴行胁迫或其它不法行为,防碍营运或业务正常执行者;

第十六款造谣惑众,影响公司团结向心,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破坏劳资关系或教唆外人至公司挑衅、闹事者;

第十七款以言语或暴力恐吓威胁同事、同仁或其家属者;

第十八款利用公司名义与职权,监守自盗或在外招摇撞骗者;

第十九款公司员工谈情说爱,影响工作者;

第二十款因个人原因,综合素质长时间达不到公司要求;

第二十一款集体勾结,贪污、包庇、泄密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之情况。

第二十二款非因公上网、玩游戏影响系统运行、造成较大损失的(如上传不了客人信息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

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到辞退或开除

第七节:

惩罚金额对照表

(一)惩罚标准表

惩罚事项

罚金

备注

解雇

按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全部工资

张榜布告

书面通知

记大过

300元以上

记小过

100元

警告

50元

一次性处罚

20元

(二)员工的惩罚,两次“一次性处罚”等于“警告”一次,三次“警告”等于一次“记小过”,三次“记小过”等于一次“记大过”,两次“记大过”予以“解雇”。

(三)申诉相关规定:

申诉:

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

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第七节追述期

第一条违反第六节第三条追述期:

一个月,以填写签人力资源部报表日期计算。

追述期内不享受所有晋升及评优。

第二条违反第六节第四条追述期:

三个月,以人力资源部填写签报表日期计算。

追述期内不享受所有晋升及评优。

第八节附则

第一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所在部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奖惩单及奖惩通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留档。

第二条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由鼎尚人力资源部、服务部监督检查、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报店长、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五条除以上所列违规行为外,其它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随时增设补充条款,并成为此员工手册的组成部分。

如遇员工违规行为未在上述条例中提及,部门经理可与人力资源部商议,视情节轻重并征得店长、总经理同意后决定处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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