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思想品德教案九课《财产属于谁留给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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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思想品德教案九课《财产属于谁留给谁》

八年级思想品德教案

 

课题:

《财产属于谁,留给谁》

课型:

新授课

 

姓名:

潘中泽

单位:

枣庄市第十七中学

 

第四单元我们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消费权

第九课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第一项目财产属于谁、留给谁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增强学生依法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的意识,在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提高依法维护他人和自己合法权利的自觉性。

能力目标

1、初步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公民的经济权利,观察分析社会生活中的有关现象和问题,培养学生归纳能力、分析能力。

2、实际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知识目标

1、知道我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2、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

二、教学内容分析

本目是“第九课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的第一目。

这一目从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和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两个方面,引导学生增强依法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意识,教育学生初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它和第二目“法律保护我们的无形财产”、第三目“做个聪明的消费者”共同说明经济权利是公民的重要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体现了我国坚决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目设置了两个层次: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教材通过图片、法律条文的规定和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引导学生认识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同时尊重、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现实生活实例和法律条文,引导学生认识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知道这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延伸和体现;了解遗产继承的方式,明确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当未成年人被侵权时,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继承权。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既是本目教学重点,也是本目的教学难点。

之所以是重点,因为财产是人们求生存、谋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手段。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一项权利,其他权利如财产继承权则是这一权利的延伸和体现。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听到、看到、接触到较多的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问题,弄清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非常重要。

说是难点,因为对私有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的相互关系,学生较难理解,疑问可能较多,解决学生的有关疑难问题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到这两点,从学生较为熟悉的问题入手,深入浅出,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是本目的教学难点。

因为要让学生知道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不受侵犯,了解有关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和维护继承权的方法,涉及到《宪法》、《继承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学生较难理解,教学中有一定的难度。

三、教学设计思路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日益重视,法律加大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力度。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现象频繁发生。

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采用抢劫、盗窃等手段侵占他人财产,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对此必须加强法制教育;也有些未成年人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财产继承问题知之不多,当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寻求法律保护。

对未成年人进行采用正当方式获得财产的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通过课堂教育使其了解相关知识,不仅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而且能够爱惜国家财产和他人的财产,使其懂得继承人继承遗产既要依照法律规定又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四、教学方法与策略

借助学生实际生活中的具体案例,来增加学生感性认识,再通过学生自学探究,小组分析讨论,归纳出理论知识点。

最后由教师精讲点拨加深学生的理解。

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按照“三贴近”的原则,采用参与式教学、体验式教学以合作探究为主、以活动参与、情境教学为辅,注重学生道德认识的培养及道德行为的转化。

五、教学准备

1.理论准备。

学习《宪法》、《刑法》、《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关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继承权”的相关内容。

2.事例、资料的准备。

如搜集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的图片、漫画、案例资料。

制作多媒体课件。

3.提前布置,让学生搜集现实生活中关于财产纠纷的案例;通过上网等渠道搜集有关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

六、教学过程:

环节一、情境导入,自主感悟

多媒体课件展示文字、图片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于2007年3月制定出台的《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物权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规定: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教师引导同学们读材料,谈认识。

让学生初步感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消费者权,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教师归纳小结、引出课题:

在现代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消费者权,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多媒体课件展示:

第九课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设计与本目密切相关的问题:

我们在生活中都拥有一定的财产。

那么,财产属于谁?

公民应当如何依法获取和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财产留给谁?

我们有没有财产继承权呢?

引入本目教学。

多媒体课件展示:

财产属于谁、留给谁

环节二:

学法维权——引导学生认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一)走近财产权——提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引起学生对财产权的关注

多媒体课件展示案例

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

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5000元现金,此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的学生的想法,于是就将这拾到的5000元现金寄给了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

王某上了火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经回忆,钱包可能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他根据票上的车号找到了李某,要求返还钱包中的5000元现金。

教师启发学生思考:

李某该不该把钱还给王某?

学生发言,教师点评、总结:

这需要我们去了解财产的归属问题,需要我们去认识合法财产所有权。

(二)认识财产权——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引导学生认识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多媒体课件展示图片、文字资料: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P107页的相关链接,联系图片回答问题。

多媒体课件展示问题

1、拖拉机就是该农民所拥有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农民拥有这台拖拉机后对该拖拉机分别行使了哪些权利?

3、他为什么能够拥有这些权利?

引导学生分组讨论,教师对讨论进行指导,使学生认识到该农民在买回这台拖拉机后便拥有了这台拖拉机的财产所有权。

因此他分别对这台拖拉机行使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四项权利就构成了财产的所有权。

该农民之所以能够对这台拉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就是因为该农民对拖拉机享有财产所有权。

课堂活动

(一):

现场采访——你如何安排自己的压岁钱?

设计意图:

联系学生自己的事,引发学生参与的主动性,采用活动的形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从而突破本目教学难点之“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理解私有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的相互关系。

多媒体课件展示:

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教师总结前面所学,告诉学生:

当公民拥有财产所有权时,才能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当公民对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时,公民才享有财产所有权。

在这四项权利中,最重要的是财产的处分权,因为其他三项权利其他公民是可以分享的,而唯独处分权只能由财产所有者行使。

多媒体课件展示:

案例回放——李某该不该把钱还给王某?

教师引导学生讨论发言,教师进行点评、总结:

捡到的遗失物,不属于个人所有,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才属于个人所有,才拥有合法财产所有权。

当公民拥有财产所有权时,才能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此,李某没有权利支配拾来的钱款,也没有权利擅自捐赠出去。

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将钱捐出,属于越权支配,在失主追讨这笔钱时,理应承担返还义务。

多媒体课件展示:

探究讨论——提供材料引导学生认识合法财产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哪些呢?

请同学们根据你们现有的知识来判断下列选项中的财产哪些属于合法的,哪些属于非法的,并简单阐述自己的判断理由。

A、通过从事劳动所得的工资D、公民通过存钱获得的银行利息

B、毒品E、捡到遗失物据为己有

C、通过抢劫得来的5000元钱F、公民在书店里买的书

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回答:

合法财产是指公民通过符合法律规定方式、方法取得的内容合法的财产。

如选项中的A、D、F就是合法财产,而选项中的B、C、E就是非法财产。

其中,毒品本身就是非法的,而其它两种则是取得财产的方式和方法违反法律规定。

教师继续提供材料并引导学生深入认识国家法律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多媒体课件展示文字材料:

相关链接

1、民法通则75条规定: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2、民法通则79条第1款规定: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该条第2款规定:

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三)感受财产权——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认识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多媒体课件展示:

案例追踪

王某要求李某返还钱包中的5000元现金,李某说钱已经捐给了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自己并没有得到利益,并拿出汇款存根为凭证,因而拒绝返还钱款。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返还5000元现金。

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后,李某自愿返还王某3000元,王某愿意放弃剩余的2000元。

教师启发学生思考:

(1)本案中,审判机关依据何种法律、采用什么手段,维护了王某的权利?

(2)人民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待学生充分发言后,教师归纳提升:

本案中,审判机关依据《民法通则》,采取民事法律手段维护了王某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我国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运用刑事和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多媒体课件展示:

共同探讨

案例一:

宁某在某市有一套住房,产权归其所有。

2001年初,宁某去省城儿子家暂住,将自己的房子租给王某,租期3年。

2004年3月房屋租期届满,宁某返回故里,要求王某腾房。

王某以找不到其他住房为由,拒绝腾房。

宁某只得同意王某再租1年,他们夫妇到女儿家暂住,1年后王某还不肯腾房。

宁某无奈,只好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王某返还侵占的原告之房屋,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案例二:

外地来京的无业人员张某、李某等组成盗车团伙,疯狂作案三十多起,盗得摩托车、电动车数十辆,还有两辆小汽车,价值50多万元。

2005年1月该团伙被公安机关破获,张某、李某等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等。

教师把学生分为两组,第一组回答:

案例一中,审判机关依据何种法律、采用什么方式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组回答:

案例二中,审判机关依据何种法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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