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整体和部件清洗补漆委外维修用户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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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整体和部件清洗补漆委外维修用户需求书
车辆整体和部件清洗补漆委外维修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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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整体和部件清洗、补漆委外维修
用户需求书
1、委外项目概况
天平车辆段主要承担苏州轨道交通1、2号线车辆架大修作业。
地铁列车车辆整体和部件清洗、补漆是列车的日常维护以及列车均衡修、架修和大修中的最为基础和重要的工作之一,它关系着列车日常运行的舒适安全。
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B型列车编组由25列4节编组组成,其编组图如下:
2、委外维保标准技术规范
本委外维保项目应按下述规程、规则、预案、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等组织施工(检修)、维保(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招标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招标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所执行的相关安全技术规章、规程、标准必须遵守并高于招标单位所提供的规章、规程、标准,不得以招标单位所提供的规章、规程、标准不完善为借口推卸责任,且招标单位有权修改相关规章、规程、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2.1相关安全规程
《质量管理细则》
《联合车库、运用库管理办法》
《员工通用安全规则》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检修规程》
2.2相关维修规则
《维修施工管理规则》
《天平车辆段运作手册》
招标单位提供的其它指导性技术文件;
设备制造厂家手册
2.3相关应急预案
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应急预案;
2.4相关管理文件
《委外管理要求》
《设备接口实施管理办法》
3、委外维保工作模式及内容
3.1维保模式和合同期限
本项目维保模式为项目委外。
维保合同期限为:
2018年8月15日。
3.2委外维保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25列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B型列车架修中的所有车辆整体和部件清洗、补漆。
25列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B型列车为4节编组,共100节车厢。
3.3委外维保具体工作内容
3.3.1投标单位负责对车辆整体和部件清洗、探伤部件补漆工作,其具体内容如下:
Ø电客车的表面清洁;
Ø转向架各部件清洗;
Ø列车客室内部各部件清洗,包括照明及格栅;
Ø列车地板清洗;
Ø列车车门各部件的清洗;
Ø列车制动系统部件清洗;
Ø列车高速开关、主控制器、主接触器等电器箱的清洗;
Ø列车架修完成前列车客室内部再次清洁保养;
Ø列车架修作业场地的清洁。
Ø列车各部件补漆。
3.3.2人员配备及作业地点
投标单位在本项目人数的配备根据现场计划安排,以满足招标单位每天部件清洗的需要。
投标单位在本项目中应指定专人负责。
作业地点:
苏州轨道交通天平车辆段架修作业场地。
3.4基本服务
3.4.1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至少应提供以下基本服务内容:
24小时全天候的现场技术支持和响应。
3.4.2对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基本要求:
Ø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B型列车(每列)需在2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清洗、补漆项目。
Ø投标单位必须服从招标单位工作安排;
Ø投标单位负责对架修车辆部件进行车辆整体和部件清洗、补漆工作,并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的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Ø投标单位在清洁场地时所使用的清洁剂,使用剂量及使用方法应取得招标单位认可,经招标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
Ø投标单位在整个清洗和补漆过程中不得损坏车辆结构、表面油漆以及其它安装在车辆上的部件;
Ø投标单位在清洗完毕后,整个车辆上不得有明显污迹、水迹。
车顶、车内不得有积水。
车下设备箱内不得有积水及过水痕迹;
Ø所有底漆、中涂漆、面漆、固化剂和稀释剂等均使用同一牌号,如2K、SPIESHECKER(施必快)系列产品。
Ø所使用的材料应有合格证。
招标单位可对投标单位修理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Ø漆表面均匀、光滑、细腻,无流坠、针孔、漏喷,无明显橘皮等缺陷。
招标单位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若达不到规定要求,投标单位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Ø投标单位首次使用的油漆涂料须通过如下性能试验,并向招标单位提供试验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Ø中涂漆、面漆附着力试验:
按DIN.EN2409标准进行试验,须≤1级。
Ø耐湿热试验:
按EN60068-2-30标准进行168小时性能试验,须合格。
Ø人工老化试验:
按GB/T1865-1997和GB/T1766-1995标准进行800小时性能试验,须合格。
Ø耐水性试验:
按GB/T13492-92标准进行240小时试验,须合格。
Ø阻燃性试验:
符合DIN5510标准相关要求,防火等级达S4级。
Ø耐盐雾试验:
按BS.EN60068-2-52标准进行504小时性能试验,须合格。
Ø在正常使用、保养情况下,列车上所有修补的油漆须保证五年内不脱落、不起壳,光泽度、颜色良好无变化,期间若出现质量缺陷,投标单位将免费提供维修。
Ø油漆修补后与车辆原油漆须平滑过度,不得有明显的色差。
Ø车体外部油漆的中涂、底漆和面漆固化后总厚度不少于120µm。
内部面漆厚度不少于60µm。
Ø喷涂油漆的车辆标识清晰,正确。
Ø投标单位应注意生产安全及遵守招标单位的劳动纪律,按招标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文明作业,投标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产生的工伤,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Ø招标单位有权随时对投标单位的作业进行检查,投标单位应配合招标单位检查人员工作;
Ø投标单位应对本协议所进行的清洁、补漆项目做好台帐记录,以备招标单位检查。
4、委外维保所需资源界定
4.1工器具及材料
4.1.1投标单位机构及个人工器具配备应满足电客车清洗和补漆需要,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1.2投标单位的公用工器具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1.3清洗和补漆所用到的设施设备由招标单位提供(如高压冷热水清洗机、油漆设备等)。
4.1.4清洗和补漆所需辅料(清洗剂、抹布等)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辅材包括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2劳动保护用品
投标单位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应满足电客车清洗和补漆劳动保护需要,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3办公生产设备设施
桌椅和更衣橱由投标单位配备,办公家具的颜色和式样须和招标单位其它地点办公家具协调一致。
办公地点、电话由招标单位提供。
5、组织架构及人员要求
5.1投标单位组织架构要求
5.1.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所承包的维保项目,投标单位需成立专门机构(项目部),设有专人(项目经理)负责,并按招标单位规定建立相关组织。
5.1.2投标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提供其项目组织架构图及岗位职责。
5.1.3投标单位必须将其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管、清洁人员等)的具体名单、人员履历表、技术职称、有效原始证件复印件等报招标单位。
5.1.4投标单位应对其维修组织机构定岗、定员,保持维保队伍稳定,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结构满足各项维修要求,必须具有资质部门发放的,因投标单位人员技术水平低、无相关证件及责任性差等不符合招标单位条件,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使用。
5.2根据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电客车架修清洗和补漆需求,其中项目经理1名,主管1名,清洁工若干,油漆工若干名,项目经理要求年龄50岁以下,其余人员要求年龄45岁以下。
6、生产组织要求
6.1投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成立项目部,必须保证其中的骨干人员(项目经理或主管)在招标单位服务到合同期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投标单位应参加由招标单位开办的培训,并且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
6.2如果投标单位的进场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招标单位有权按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6.3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班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架修班组在招标单位的领导下负责对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过程安全进行监督。
6.4投标单位负责参与日常巡视作业的人员纳入班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由投标单位对其人员进行每月排班,并将排班情况交招标单位备份。
招标单位安排对参与巡视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术业务教育。
投标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需主动接受招标单位的指导和检查。
6.5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招标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程、规范和管理规定。
6.6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审核的架修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招标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6.7维保工作完工后,经双方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后,才能投入运行。
投标单位应在维保工作结束后第二天出具清洗报告,并由负责监督现场安全和工作质量的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报招标单位。
6.8投标单位应按相应标准、规范规定认真完成列车和部件清洗、补漆记录等文字记录,并按要求存档。
6.9投标单位负责对清洗和补漆情况及时向招标单位汇报,指出存在问题及隐患,并对存在问题负责整改。
6.10当委外工作按计划完成有困难时,投标单位应及时调整人力、物力或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招标单位报告,否则按不完成项目考核;当委外工作实际进度与已确认的计划不符时,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6.11投标单位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管)离开苏州市,必须向招标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岗位缺员,招标单位有权另行临时聘员或工作外协,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6.12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必要时同时安排其他人员)应每月参加招标单位的生产会,并及时向员工传达生产会议精神。
7、安全管理要求
投标单位应严格遵照现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法规、规范、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加强现场作业和日常安全管理的检查,确保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
要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保证措施,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安全基础工作。
要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维修和日常的安全、防火工作等。
7.1投标单位必须按维保项目的安全目标、安全指标进行安全管理。
必须严格执行招标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7.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本维保项目的安全控制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7.3投标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的长期教育,坚持将安全理念教育和生产作业环节相结合,确保人身、设备、行车、消防等安全。
7.4招标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投标单位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影响行车、设备、人身、消防等安全的应给予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其产生的后果由维保单位承担。
7.5因维保管理不善造成人员工伤的由投标单位负责办理理赔,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独立应诉并承担相关费用。
7.6因维保管理不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缺陷造成轨道交通重大损失的应进行责任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7.7投标单位职工参加招标单位年度(或安全活动)先进的评比,被评为先进的由招标单位颁发证书和安排荣誉活动,投标单位颁发相应的奖金。
7.8投标单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有杰出表现避免轨道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招标单位给予表彰。
8、质量管理要求
8.1投标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招标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以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待每一项维保工作,对维修质量严格要求。
8.2投标单位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在确保安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改善给排水设备的技术状态,保证设备安全、不间断、质量良好地运行。
8.3投标单位必须坚持把“精检细修、质量为根”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科学组织实施设备维修模式,按照标准化检修工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所管理的设备达到最高的性能和质量指标。
8.4投标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充分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抓好作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大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力度,接受招标单位的检查、监督。
8.5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所填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及时和满足要求。
8.6投标单位必须保证维修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与所有有关的技术要求规定一致,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工期。
8.7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加强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隐蔽工程施工必须经招标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检查,并办好签字手续后方可隐蔽。
8.8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对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严格管理。
8.9投标单位必须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严加控制,确保工序质量,做到不合格工序不转序,不合格项目不移交。
8.10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投标单位要及时报告招标单位并及时制定处理方案,经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8.11投标单位保证给予招标单位人员在检查其服务管理体系和维保的任一环节提供方便。
9、物资管理要求
9.1投标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单位物资管理规定。
9.2投标单位自行配备的物资,应确保名称和库存数量满足生产需求,并由投标单位、负责保管工作,招标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9.3招标单位配给的材料物资不得浪费和人为损坏,否则应按原价的两倍进行赔偿。
9.4投标单位负责提供的设备维保辅助材料,由招标单位负责日常检查。
9.5投标单位负责工器具的保管、试验工作。
9.6投标单位需要借用招标单位工器具时应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造成工器具损坏的应负责赔偿或维修。
10、文明生产要求
10.1投标单位员工必须执行招标单位“6S”管理要求。
10.2投标单位应保护维修区域内各种管线、配电及通信线路、控制开关、生产通道、测量标点、消防设施等,不得随意破坏、操作、占用。
如与其他维修平面发生矛盾,应事先通报招标单位,由招标单位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10.3投标单位必须负责维修现场日常卫生清理工作,保证公共环境整洁。
10.4投标单位员工在维修现场应讲文明、讲礼貌,遇事商量解决,严禁打架、斗殴。
10.5作业过程中,投标单位应合理地保持作业现场中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处置好作业设备及多余材料,保持现场整洁和道路畅通。
11、其他要求
11.1投标单位工程师、技术员和其他生产骨干的工资、福利应等同于招标单位同等岗位水平。
投标单位应合理制定员工薪酬方案,方案应得到招标单位认可,以确保委外人员队伍的稳定。
11.2投标单位应为员工交纳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应比照招标单位员工劳动保护标准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暑期为员工提供防暑经费、落实防暑措施;相关福利比照招标单位频次和水平进行发放。
11.3投标单位员工的工资应每月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员工有考核时其当月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规定的当年最低职工工资水平。
11.4投标单位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通讯和住宿费用,员工发生加班时由投标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招标单位不在另行发放。
11.5投标单位应接受招标单位安排的培训并保证培训合格。
11.6投标单位应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形势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11.7投标单位应主动维护好生产场所的门、窗、照明、水电和其他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12、考核与评价
12.1考核
12.1.1招标单位负责委外清洗工作进行日常检查与考核,每月至少检查三次,检查出问题应要求其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发整改通知单。
12.1.2招标单位根据委外维保工作实施情况,对照考核细则,必要时可对投标单位开具扣款建议书,提出扣款建议。
12.2评价
12.2.1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架修生产计划兑现、基础工作、安全管理和其他。
12.2.2评价档次分为三档,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89分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良好。
12.2.3委外年度总评价分为两部分,季度评价和年终评价。
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金额
1
乙方应按要求的素质和数量投入人员,若乙方不能按照要求使用相关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人员,否则作为乙方的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影响到甲方工作,则进行相应扣款。
500元/人
2
非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更换维保负责人(项目经理)。
如果乙方需要更换维保负责人,应至少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应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并履行前任的义务,对于乙方未经甲方许可随意更换负责人的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扣款。
20000元/次
3
乙方派出的委外工作人员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不得转包任何维修项目和雇用非专业维修人员,非经甲方同意常驻委外维保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委外维保范围以外的工作。
若有违反,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扣款。
500-1000元/人次
4
乙方应按要求使用合格的设备、产品,若乙方不能按照要求投入相关设备或要替换规定的设备,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作为乙方的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处以扣款。
该项设备等值金额
5
甲方对乙方项目委外工作的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服务、文明卫生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下达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甲方对乙方不能按期限整改或重复发生的不合格项目视情节处以扣款。
100-500元/项次
6
对于乙方工作人员浪费甲方材料或未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处置应属于甲方的材料、备件、废料以及多余材料的行为,除乙方按价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扣款。
100-500元/次
7
如因乙方委外工作不到位,而使甲方工作受到批评,产生不良影响,甲方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
发生招标人通报批评:
500-2000元/次;
8
发生总公司通报批评:
2000-10000元/次;
9
发生媒体批评:
10000-20000元/次
10
在施工(检修)作业中,若发现乙方人员未做好安全防护或无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殊工种施工(检修)作业。
100元/人次,累计3次则停工整顿
11
对于乙方人员损坏地铁的设备、危害地铁运营安全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行为,除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扣款。
1000-5000元/次
12
如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行车事故的发生,除乙方赔偿损失外,甲方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
发生事故苗头;
2000-5000元/次
13
发生一般事故;
5000-10000元/次
14
发生险性事故;
10000-20000元/次
15
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的按事故损失的比例(由甲方安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不低于20000元/次
16
凡乙方借用的工器具(工器具正常使用的磨耗除外)到合同终止时,乙方要完整归还甲方,如有缺少,乙方应照原价赔偿,从合同款中扣除。
原价赔偿
17
凡乙方借用的备品备件、工器具、设备等,只能用于本次服务,严禁他用,一经发现,从合同款中扣款。
1000元/次
18
乙方按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资源配置费,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他用,一经发现,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扣款。
1000-10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