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报到须知.docx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报到须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报到须知.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报到须知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报到须知
2011级三年制全日制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11年9月试行)
为了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受教育者的多样化需求,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健康完满的个性与人格,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全校高中起点三年制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教育教学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学制及在籍年限
第一条 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
允许学生在修完所有课程、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提前1年毕业(毕业证按三年制学制规定的时间发放);也可推迟毕业,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1年,即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生在籍年限为2-4年。
第二条 在籍4年仍未修满学分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结业或肄业。
二、课程与学分
第三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及各实践教学环节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分数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为依据。
学生必须修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为保证专业基本培养规格和基本要求而开设的课程,包括政治思想素养与人文素养课程、教育理论与技能课、专业课程、艺术课程等。
各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的全部学分。
选修课是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而设置的课程,即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的要求,在较大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某些深入研究的课程和扩大知识视野的课程,如各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学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
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最低学分。
第五条 总学时控制在3100学时左右,总学分在260学分左右。
第六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学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教学课,一般以每周课堂讲授1学时、上满一学期为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实验课、公体课、艺术类专业的练习课等,每周上2学时计1学分。
3.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某些专业的特殊课程按相近课程学时计算学分。
4.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学分数,可以根据培养规格要求、课程的难易程度和重要性,适当突破上述计算方法。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后,不得随意变更。
各课程的学分数,由教务处和校行政办公会认定。
5.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课程设计、艺术实践等)可按照每周不超过0.5学分的原则计算学分。
6.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所需用的实际工作量计算,一般不低于2学分。
第六学期的顶岗实习一般不低于2学分,前五学期的见实习不低于3学分。
7.学生修完一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一学期以上的课程,按各个学期分别计算学分。
三、课程考核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通过考核方能取得学分。
第八条 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必修课程采用考试形式,选修课程考核形式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含作业、课堂表现、到课率、小测验、阶段测验等)占30%,考核成绩占70%(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期中考核成绩占30%,期末考核成绩占40%),具体评定方法由各系部根据课程性质决定,但需经教务处审定,并体现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在规定的有效年限内完成,认定为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核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学习成绩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学生成绩考核的评定方法是:
成绩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考试、考查均采用此形式),学生成绩登记表仍按百分制进行登录。
第十二条 实行绩点制,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用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考试成绩与等级、绩点的关系如下:
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90-100
80-89
70-79
60-69
0-59
绩点数
4
3
2
1
0
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视为合格。
第十三条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将考核成绩由分数转化为绩点,然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绩点数×该课程的学分数
2.我校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可以根据需要按学期、学年或总修业年限等时段计算。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要把学生某时段所修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在内。
第十四条 成绩管理办法
1.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系统(正在规划设计),同时将签字后的手写“课程考核记录表”和系统生成的“课程成绩登记表”交各系部办公室,由各系部存档备查。
2.全校学生成绩信息库由各系部的学期学生成绩信息构成,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生成绩信息库进行学籍处理。
3.各系部办公室或教务处在学生毕业前提供学生整个学习期间的个人学习成绩表,供存档和学生就业使用。
五、选修
第十五条 各系部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
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应于每学期放假之前六周将教学计划调整完毕,以保证学校教务部门根据教学计划生成开课计划。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学校教务部门在每学期放假之前四周,将下学期全校所有专业开设课程的名称、学时数、学分数、任课教师名单、课程简介、修读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允许修读的人数、选用教材、开课起止时间等信息向学生公布,以供选课时参考。
第十七条 必修课原则上不需要选课,根据教务处的教学安排,可自动生成上课学生名单(一个行政班被拆分成多个小班进行教学的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学校教务部门将在每学期放假之前二周开放选课系统,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属系部进行选课(或网上选课)。
第十九条 选课原则
1.学生可以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及本人的情况,在导师或系部选课指导小组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和能力,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及学习进程。
2.学生每学期所选学分以4-5学分为宜(不含需重修的学分和辅修的学分),至少应修读4学分,最高不超过6学分。
3.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读。
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首先选择“先修”课程。
4.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其指导原则是:
开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一门。
5.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6.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视为旷考,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
第二十条专业选修课程按照本专业学期选课手册进行选课,原则上从新生入校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
未经教务处允许不得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从新生入校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择1门公共选修课,在校期间须修满8个学分。
公共选修课不能选修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否则该课程学分不予承认。
第二十二条 学生所选各类课程,一般可试听一周,开课第二周不得再有变动。
第二十三条 一门课程的修读人数少于30人时,原则上该课程停开,学生应改选其他课程。
特殊专业课程人数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四条选课应严格按照选课程序进行,如果在选课期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正常的选课,必须及时到所在系部说明情况,由系部与教务处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选手续。
六、免修、免听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可向所在系部提出免修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放假之前二周向系部办公室提出下学期免修课程的书面申请,经系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并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经系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即可给予学分,记载成绩,予以免修;未达80分者不得免修。
第二十七条 在校期间免修(含免听)的必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第二十八条 必修课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育课、军训、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免听。
第二十九条 参加本科自学考试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分数,可以免修(或免听)三年制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的课程,办理免修或免听手续。
如选择免修,可不再参加系部组织的免修考试,该课程成绩按其自学考试的实际成绩登录;如选择免听,须随班参加考试,以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第三十条 申请免听、免修的同学,此前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大于或等于2.5,且须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向所在系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免听(免修)申请单》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经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免听、免修。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第一次上课必须宣布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以使免听的学生了解学习该门课的教学环节、教学要求。
第三十二条 申请免听的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所有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作业等。
免听的课程须随班参加考试。
第三十三条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合格的课程,如果课程名称、课时、学分、课程性质与新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可以申请免修或者免听。
已经修读合格,但新专业教学计划未开设的原专业的专业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相应类别的公共选修课程。
办理程序:
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选择免修,该课程成绩按其原考试的实际成绩登录;如选择免听,学生须随班参加考试,以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七、补考、缓考
第三十四条学生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可于第八学期申请最后一次补考。
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或另选其他公共选修课程。
第三十五条必修课程的补考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到第二周进行,其他课程的补考可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到第二周进行。
第三十六条课程补考成绩合格,以“60”分计;不合格,以“0”分计。
第三十七条军训、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不组织补考,必须重修或者重做。
第三十八条学生因病因事因公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包括补考或重修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并填写《课程缓考申请单》,由系部签署意见并经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缓考。
第十八条缓考在下一学期(学年)开学初同补考一起进行,或者安排在下一学年同专业低年级的该门课程考试时进行。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记律。
如在考试中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补考、缓考合格,成绩以“60”分计。
第四十条 每学期(或学年)的课程补考、缓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补考、缓考的实施由系部具体负责。
八、重修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改选其他公共选修课程。
第四十二条学生对某门已修课程成绩不满意(包括补考后成绩情况)也可以申请重修,成绩档案以该课程所考最高成绩记载并显示重修标记。
第四十三条 重修分为跟班、自修等形式。
学生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重修该课程,必须跟班重修。
第四十四条 重修考试不单独命题,必须随下一次课程考试同时进行。
如时间冲突,另行安排。
第四十五条 学生申请重修,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四十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后无故不参加重修考试,按照无故旷考处理。
九、毕业
第四十七条 学生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距毕业要求尚差12学分者以内,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 结业生自结业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回校重修相关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后,符合毕业条件,予以换发毕业文凭。
第五十条 在校学习超过一年且不符合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十、其他
第五十一条 本方案从2011级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参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1级三年制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招生对象:
三年制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制:
全日制三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优秀人格和教育人文精神,具有一定学前教育理论素养、较强学前教育实践技能和一定的学前教育研究能力,在幼儿园领域教学方面有突出特长,能胜任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幼儿教师。
职业岗位:
幼儿园教师、幼教科研与管理人员、社区幼教机构工作人员、儿童社会工作者等。
三、培养规格
1.热爱祖国,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了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热爱儿童,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为扎实的人文基础知识,掌握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学前儿童身心发展和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懂得学前儿童教育教学规律,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
3.掌握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必备的教育技能,具有较强的开展学前教育教学活动能力和有效地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技能方面有1-2门专长。
4.普通话达到国家标准化考试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水平一级考试,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5.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较高的艺术修养、审美情趣和自我发展能力。
6.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
四、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1.课程设计与课程实验:
按各课程实践教学大纲进行,每门专业课程学习结束,要求学生设计出幼儿园相应活动的教学方案和相应的实验报告。
2.技能训练:
根据各课程实践教学大纲,提出模拟训练的任务,组织学生在校内实训教室进行模拟创设幼儿园环境、组织幼儿园各类活动的实际训练。
3.课程见实习:
第1、2、3、4、5学期进行,其内容为卫生保健、教育、心理调查,游戏与一日活动实习,幼儿园课程教学集中实习,幼儿园教育教学实习。
4.毕业论文和顶岗实习:
第6学期进行,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幼儿园各教学环节的组织指导方法,写出有一定见解的论文。
5.社会实践:
在寒暑假和双休日进行,参加幼教宣传、咨询,担任家庭教师,进行社会调查和教育调查等多种形式的的社会实践活动。
2011级三年制新生报到流程
发布人: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1-09-1109:
20
1.接站:
火车东站、高铁站、汽车总站、汽车南站。
2.新生报到地点:
(1)洞山校区:
英语教育1班、学前教育(双语教育方向)1-2班。
(2)碧螺校区:
学前教育1-8班、学前教育(亲子教育方向)1-2班、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方向)1-2班、学前教育(音乐)班、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方向)班、美术教育1班、音乐教育1班。
3.系部报到(地点:
洞山校区综合楼一楼大厅,碧落校区教学楼、音舞系、美术系)
(1)验新生身份证,交“录取通知书”“高中学籍档案袋”“党团关系材料”“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确认是否购买校服,确认是否购买全套公寓用品(不购买全套公寓用品的,须购买公寓用品“三件套”)。
(3)缴费(未在工商银行存入学费的):
领取缴费通知单,到缴费处缴费(地点:
洞山校区综合楼一楼财务处;碧螺校区:
教学楼一楼报告厅);或使用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领取住宿单(含公寓用品领用单)。
(5)办理校园一卡通:
持原电信手机卡换“校园一卡通卡”(不使用“校园一卡通卡”的同学更换完“校园一卡通卡”后,次日到餐厅膳管科持“校园一卡通卡”缴费更换“一卡通副卡”)。
4.户籍迁移:
自愿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到户籍迁移处(保卫处)办理。
5.购买公寓用品“三件套”:
不购买全套公寓用品的,到学生公寓区持现金购买公寓用品“三件套”。
6.学生公寓:
持住宿单到学生公寓宿管办领取个人衣柜钥匙;到住宿房间整理内务。
7.购买天翼手机:
使用“校园一卡通”且未自带电信天翼手机的,到所在校区电信服务处购买天翼手机。
8.中午11:
30-12:
50,持“校园一卡通卡”到餐厅就餐。
9.下午16:
00新生家长会(洞山校区演播厅)。
10.新生下午16:
00到教室开班会。
关于新生报到接站的通知
一、接站时间
2011年9月12日 8:
00——20:
00
2011年9月13日 8:
00——23:
00
二、接站地点
徐州火车东站 徐州火车站 徐州汽车总站 徐州汽车南站
三、车辆安排
总负责
站名
车辆
责任人
联系方式
赵怀山
徐州火车东站
苏CK2315
阎国栋
徐州火车站
徐州汽车总站
苏C27681
贺宗堂
徐州汽车南站
苏CR8627
权启平
四、人员安排
总负责
站名
学生数
负责教师
9月12日
联系方式
9月13日
联系方式
王震
徐州火车东站
6
刘伟
王湘太
徐州火车站
18
王震
苗笛
王震
苗笛
徐州汽车总站
徐州汽车南站
8
韩锐
杜明来
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保卫处王震主任、韩锐主任。
保卫处
2011-9-9
各系负责人联系电话
学前教育系
刘祥海:
陈繁:
李海芸:
外语系
胡群:
徐丽娅:
音舞系
孙科京:
吴雪梅:
美术系
邵统平:
邵筱凡:
2011级三年制大专收费项目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学前教育
英语教育
特殊教育
学费
4140
一学年
2
住宿费
1200
有800元或1200元两种标准,预交1200元,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3
代办费用
书簿、讲义费
600
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4
饭卡充值款
100
5
军训服代办费
25
租军训服用
6
使用空调等电器超出定额部分电费预交
100
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7
公寓用品费
630
自愿购买
校服
女生:
290
男生:
260
自愿购买
合 计
女生:
7085元 男生:
7055元
1
音乐教育
美术教育
学费
6800
一学年
2
住宿费
1200
有800元或1200元两种标准,预交1200元,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3
代办费用
书簿、讲义费
600
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4
饭卡充值款
100
5
军训服代办费
25
租军训服用
6
公寓用品费
630
自愿购买
7
使用空调等电器超出定额部分电费预交
100
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校服
女生:
290
男生:
260
自愿购买
合 计
女生:
9745元 男生:
9715元
备注:
1、请于8月30日之前存入学校代办的银行卡中,学校将直接从卡内划拨有关费用,收据于新生入学后统一发放。
学校为方便学生报到入学,先预收各项代办费用(招标价格),开学后根据购买情况结算退还。
2、请您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登陆学校网站或登陆学校迎新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9月2日后,学生可上学校迎新系统()查询收费、分班、分宿舍等相关信息。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2011年8月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