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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总体规划

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1.1规划编制背景1

1.2规划编制目的2

1.3规划编制依据与参考文件3

1.4规划范围5

1.5规划时段5

1.6规划性质、地位与作用5

1.7规划编制技术路线5

第二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基础条件7

2.1自然环境概况7

2.2社会经济概况8

2.3资源与环境概况13

2.4前期生态市建设取得的成效21

2.5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23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27

3.1指导思想27

3.2规划原则27

3.3战略定位与建设目标28

3.4规划指标体系29

第四章生态功能区划与空间发展战略34

4.1马鞍山市生态功能区划34

4.2马鞍山空间发展战略37

第五章生态经济体系建设49

5.1现状分析50

5.2生态工业51

5.3生态农业60

5.4生态旅游业67

5.5生态服务业71

第六章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建设78

6.1水资源保护与利用78

6.2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81

6.3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84

6.4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86

6.5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89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92

7.1水环境保护92

7.2大气环境保护97

7.3噪声污染防治101

7.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103

7.5农村生态环境保护108

7.6环境风险防范111

第八章景观生态安全格局与生态生活体系建设113

8.1景观生态安全格局构建113

8.2生态人居体系建设116

8.3人居环境保护建设122

8.4生活方式绿色化122

第九章生态文化建设124

9.1生态文化概念124

9.2生态文化建设目标124

9.3生态文化建设内容124

第十章生态文明制度建设129

10.1规划目标129

10.2规划内容129

第十一章重点工程、经费概算与效益分析135

11.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重点工程135

11.2效益分析152

第十二章保障机制与制度建设157

12.1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行政推进机制157

12.2遵循法律法规,健全规范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制度157

12.3探索机制创新,建立生态建设的多元投入等机制158

12.4加快科技创新,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158

12.5鼓励全民参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公众参与体系158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编制背景

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之一。

2003年,安徽省提出了建设“生态安徽”的战略目标,成为全国第七个生态省建设试点。

2004年初,安徽省正式批准实施《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号召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以及全省人民行动起来,投身到生态建设中去,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

2004年10月,马鞍山市被省政府确定为“生态省建设综合示范基地”之一。

2005年8月,马鞍山市批准实施《马鞍山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2020)》,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

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

2012年,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颁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与部署。

在此期间,安徽省陆续出台《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等,为打造生态强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

“十二五”以来,马鞍山已在更大区域范围内考量城市定位,决定发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城市特质,着力打造国内重要的重工业制造中心、江海联运枢纽中心、运动健康休闲中心和绿色食品供应中心,逐步形成组团式、网格化、田园城市格局,把马鞍山建成皖江地区中心城市。

2014年4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马鞍山生态市创建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以增强生态竞争力为核心、以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为主线,努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绿水青山的美好家园,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有效载体,深入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随后,在2016年12月市委市政府又发布了《马鞍山生态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了“强化一个功能定位、推进四大工程包建设、提升两个软实力”的规划任务,进一步确保生态强市战略落到实处。

2011年8月,安徽省地级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中被撤销,其所辖含山、和县(不含沈巷)划归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域国土面积在原先基础上增加近1.4倍,形成“一江两岸,协调发展”的格局,其整体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生态保护等也将发生重大调整。

因此,原《马鞍山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2020)》亟待进行修编。

2014年9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新修编《马鞍山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该规划于2014年12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评审。

2016年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对生态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编制单位在前期《马鞍山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的基础上,依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其指标,修改完善形成《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2015-2020年)》。

1.2规划编制目的

本规划的编制是安徽省生态强省战略的整体要求和在马鞍山的具体实施,旨在为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加快转型、加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本规划属于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战略性、指导性的概念规划,规划的根本宗旨在于破解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环境和资源秉赋与高效利用的难题,为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破坏问题、经济发展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问题和增长方式的转变问题指明方向和途径。

规划运用生态学基本原理,所提出的生态功能区划,在区域生态系统层面上为城市时空尺度的发展提供宏观战略调控;规划在生态经济层面上为产业转型、生态产业建设以及跨越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规划在资源综合利用层面上,以矿产、岸线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以及水土、森林资源保护和恢复为重点,推进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上按照不同环境要素提出优化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发展的政策与措施;规划在景观和生态生活层面,以城镇体系、景观与生态社区建设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并体现绿色发展理念;规划在生态文化建设层面上从历史、传统与现代生态文化的整合与传承高度,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中的助推剂作用;通过制度与保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加快生态制度体系建设,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长效机制。

1.3规划编制依据与参考文件

1.3.1编制依据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1〕38号);

(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

(4)《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

(5)《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发〔2012〕48号);

(6)《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08);

(7)《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

(8)《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

(9)《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10)《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10);

(11)《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2012)

(12)《安徽生态省建设行业实施意见和市县规划编制指导细则》(皖生态〔2004〕2号);

(13)《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2012);

(14)《安徽省省级生态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2014〕25号);

(15)《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2003);

(16)《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

(17)《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

(18)《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2016);

(19)《马鞍山生态市创建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

(20)《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

(21)《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

(22)《马鞍山生态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6);

(23)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3.2参考文件

(1)《马鞍山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05);

(2)《安徽省含山生态县建设规划(2013-2020年)》;

(3)《和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2013-2020)》;

(4)《安徽省当涂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3-2020年)》;

(5)《马鞍山市博望区生态建设规划(2013~2020年)》;

(6)《马鞍山市花山区生态建设规划(2014~2020年)》;

(7)《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2013-2020);

(8)《安徽省马鞍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7~2013年);

(9)《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0)《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

(11)《马鞍山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5年修订);

(12)《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3)《马鞍山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4)《马鞍山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

(15)《马鞍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2012);

(16)《马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1);

(17)《马鞍山市森林增长工程实施规划》(2012);

(18)《马鞍山市统计年鉴》(2007~2015年);

(19)马鞍山市住建委《2017年文明城市创建“四整治四提升”行动》;

(20)《马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送审稿)》;

(21)《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

(22)《马鞍山市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23)其他相关规划、文献等。

1.4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空间范围为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即全市三区三县,包括雨山区、花山区、博望区和当涂、含山、和县,总面积4049km2。

1.5规划时段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部分资料参考2007年以来历年数据。

规划分二个规划时段:

第一阶段(近期):

2016至2018年6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基础创建阶段;

第二阶段(中期):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冲刺创建阶段,其中,到2019年6月,全市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要求。

第三阶段(远期):

2019年6月至2020年,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

1.6规划性质、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与创建的纲领性文件,所确定的目标、措施、资金预算等须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本规划文本经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7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规划编制技术流程见图1-1。

图1-1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基础条件

2.1自然环境概况

2.1.1地理位置

马鞍山市位于安徽省最东部,横跨长江,地理坐标北纬31°17′20″~32°03′48″,东经117°53′36″~118°52′17″。

马鞍山市东临石臼湖与江苏南京市溧水区和高淳区交界;西接县级巢湖市和无为县;南与芜湖市鸠江区、芜湖县、宣城市接壤;北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和滁州市全椒县毗连。

长江从马鞍山市域中部自南而北穿过,其战略地位险要,交通便利,临江近海,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成员单位之一,也是国家长江经济带下游的重要城市之一。

2.1.2气候气象

.马鞍山市地处北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季风显著,温和湿润,梅雨集中。

区内降水季节性强,时空分布不均,5~9月降雨约占全年降雨的60%以上。

多年平均降雨量1070mm,最大年降雨量1841.9mm(1991年)。

多年平均气温15.6°C,平均年蒸发量为845mm,平均无霜期233d,季风气候明显,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春秋两季多偏东风。

常年主导风向为东风,年平均风速3.3m/s,最大风速24.3m/s。

2.1.3地形地貌

马鞍山市属长江中下游冲积平原的芜湖~马鞍山丘陵水网平原区。

江南片地势有东北高西南低之趋势,平原、丘陵呈带状分布,自东而西从丘陵、岗地逐渐过渡到冲田、平原圩区、沿江洲地。

东北部是丘陵区,属江苏宁镇山脉的延伸部分,一般海拔高程在150~250m(吴淞基面,下同);其间兼有山谷平地,是马鞍山市主要林区之一;东南部以海拔221m的大黄山为中心,分布着一系列互相间断的山丘和平缓微倾斜的岗地及冲塝。

低山丘陵中蕴藏着丰富的铁、硫、磷、钒等矿产资源,是马鞍山市最重要的矿区;岗地和冲塝的海拔在15~60m之间,经流水切割,呈岗、冲相间的状态。

另外,在马鞍山西部沿长江右岸还有一狭长的不连续的带状岗丘;西北以新近沉积的江心洲为主,有江心洲、彭泰新洲和小黄洲等,其地势平坦但地形较低,围垦利用约有百年历史。

东南面石臼湖一带为湖积平原,该区地势平坦,标高一般在10m以下,并微向南西倾斜。

60年代由于其上游水土流失严重,以致使湖盆逐渐淤浅抬高,后期逐渐筑堤垦殖。

江北片北高南低、西高东低,西、北以低山丘陵为主,多为波状起伏的丘陵、岗地岭北沿滁河有一狭长型圩区。

中南部和沿江为长江冲积平原,地势较为平坦,并间分散着小片的低岗畈低。

市域范围内平原地区面积1686km2,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1.71%;低山丘陵区面积1360km2,占全市面积的33.65%,最高山地海拔481m(含山县苍山);圩区及洲滩地996km2,占24.64%。

2.1.4水系水文

马鞍山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沟塘密布。

最大的过境水体是穿境而过的长江。

其南岸上起芜湖市横埂头,下至慈湖河口,全长35km,北岸上起芜湖市黄罗村,下至驷马河口,全长45km,为西南~东北走向,是马鞍山市的主要供水水源。

其历年最高水位11.46m,相应流量9.3万m3/s,多年平均流量2.9万m3/s,实测最小月平均流量6300m3/s。

另外其他主要河流有姑溪河、青山河、扁担河、黄池河、运粮河、襄城河、慈湖河、雨山河、采石河、滁河、仙踪河、裕溪河、得胜河、牛屯河、石跋河、双桥河、姥下河、太阳河、清溪河、驷马新河以及丹阳新河、纪村新河等人工河等,均属长江流域。

马鞍山市湖塘、水库数量众多,南岸区域以石臼湖和雨山湖为代表。

石臼湖位于当涂县境东南隅,与江苏省交界,以湖中心线为界,西属当涂县和博望区,因沿湖不断的围湖造田与养殖,石臼湖马鞍山段现仅有湖面面积约95km2,是马鞍山市最重要的代表性天然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

雨山湖位于马鞍山市中心,面积72hm2,由三个分散水面组成,是市区面积最大的湖泊,也是市中心重要休闲游览区。

长江北岸区域代表性水面以和县北部香泉、石杨一带及含山县北部仙踪、昭关一带的水库为主,是该区域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的重要水源地。

2.2社会经济概况

2.2.1社会概况

(1)行政区划

2011年8月安徽省地级巢湖市被拆分为三部分,其中含山、和县(不含沈巷)划归马鞍山,马鞍山市域总面积达到4049km2,全市辖三区三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35个乡镇,其中城市规划区面积约715km2。

(2)人口

2015年末马鞍山全市户籍人口22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6.57万人,非农业人口101.93万人。

据抽样调查,全市常住人口226.2万人,人口出生率10.55‰,死亡率5.6‰,自然增长率4.95‰。

(3)社会事业

2015年,全年民生支出168.9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83.14%,完成33项民生工程和10件民生实事年度任务。

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新增城镇就业5.1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9%。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五项社保新增参保6.7万人。

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6所,秀山实验小学、河海大学文天学院郑蒲港校区建成投入使用,开展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办学改革,马鞍山师专与软件园共建软件和互联网学院。

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加强。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增养老院19个、床位1980张。

积极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基本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圈,节俭办好李白诗歌节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更加注重长效管理,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

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慈善事业得到加强,红十字工作蓬勃开展,防灾减灾和气象现代化工作扎实推进。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开放。

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试运行,花山区在全省率先开通“96345”便民服务中心。

扎实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市县乡三级实现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信访形势平稳向好。

加强“平安马鞍山”建设,网格化巡防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武装、人民防空工作得到加强。

驻马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促进社会稳定、支持地方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2.2.2经济概况

(1)总体情况

近两年来,马鞍山市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了转型升级步伐,使得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2015年马鞍山市GDP为1365.3亿元。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9.5亿元,同比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818.6亿元,同比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467.2亿元,同比增长9.6%,三次产业的比例为5.8∶56.7∶37.2。

2015年人均GDP达6.08万元,居全省前列。

马鞍山市经济发展变化情况见表2-1。

由表2-1可知,马鞍山市2006~2015年经济总量持续增加,尤其是2011年行政区划调整,含山、和县划归马鞍山市以后,经济总量显著增强,三次产业的比例也渐趋合理。

在现有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基础上,马鞍山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加大产品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经济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综合实力逐步提高。

(2)农业

2015年,农业经济稳步增长。

全年完成农业总产值143.87亿元,比上年增长4.5%。

全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5.68万公顷,比上年扩大1.1%,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之比由上年的2:

1上升到2.1:

1。

粮食产量110.12万吨,增长3.6%;蔬菜产量69.93万吨,增长2.9%;水果产量3.43万吨,增长2.5%。

油料和棉花产量分别下降4.8%和3.5%。

农副产品生产形势良好。

全市肉类总产量8.12万吨,比上年增长1.4%;蛋类产量2.21万吨,增长5.5%;牛奶产量4.44万吨,增长10.4%;生猪生产平稳,全年生猪饲养量56.66万头,增长0.9%。

表2-1马鞍山市2006~2015年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指标

单位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GDP

亿元

428.87

532.10

636.30

666.49

810.72

1144.30

1233.94

1293.02

1333.12

1365.3

财政收入

亿元

71.45

91.42

110.18

122.31

140.04

186.91

210.60

226.00

202.7

210.00

第一产业增加值

亿元

18.81

21.23

24.53

25.70

28.53

67.02

73.64

79.6

77.04

79.5

第二产业增加值

亿元

275.29

351.98

432.46

443.02

563.55

779.04

818.86

834.1

831.12

773.6

第三产业增加值

亿元

134.76

158.89

179.30

197.77

218.64

298.24

341.62

379.3

424.96

512.2

三次产业比例

%

4.4∶64.2

∶31.4

4.0∶66.2

∶29.8

3.9∶68.0

∶28.1

3.9∶66.5

∶29.6

3.5∶69.5

∶27.0

5.8∶68.1

∶26.1

5.9∶66.4

∶27.7

6.2∶64.5

∶29.3

5.8∶62.3

∶31.9

5.8∶56.7

∶37.5

人均GDP

元/人

34040

42063

49824

51927

60712

52108

56306

58733

60091

60802

(3)工业

2015年,马鞍山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03.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5%。

县区、开发园区工业增长较快。

其中,三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1%;三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6%;开发区及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8%。

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发展。

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438.34亿元,比上年增长16.4%。

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增长19.8%,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长24.5%,生物产业增长6.8%,高端装备制造业增长17.2%,新能源产业增长5.7%,新材料产业增长15.6%,新能源汽车产业增长49.7%。

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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