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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入驻装修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入驻装修管理制度

为维护社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社区物业的正常使用,同时也为了保证建筑的完好和安全,杜绝装修单位的不文明施工和违章装修,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现行法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合肥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合肥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装修施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一章申报管理程序

1、  业主(或其授权代表)、装修责任方应提前3—7天到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2、  涉及户内墙体改动的业主应提供合法资料图纸等向物业管理处备案登记;

3、 报送业主产权资料,身份证及装修责任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双方装修合同、装修平面图等复印件;

4、  填报程序规定的各类表式等;

5、 装修责任方签署有关装修施工责任保证与承诺的文件;

6、  提供装修住宅的图纸供社区物业管理处备审

7、物业管理处提出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和限制行为,告之联系办法及服务责任人;

8、 物业管理处根据装修责任方提供的施工人员,专项登记并发放临时出入证;

9、  物业管理处将住宅装修的主要文件存档管理;

10、 装修责任方对住宅房屋本体进行再确认;

11、装修施工人员进场。

  备注:

1.  业主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受业主委托办理装修事宜的装修负责人还须持有业主的书面委托书,方可办理装修;

2.  业主须提供房屋的原始平面图复印件和装修合同复印件;

3.  装修单位办理装修时须提供的资料有:

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红)章、公司的委派书、装修工人的上岗证;

4.  装修单位还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装修图纸一套,包括装修平面图、天花板平面图、室内水电管线及插座布置图以及竣工后准确的室内水电走向图一份,

5.  并注明与原设计不同的相应修改部位;

6.  装修涉及墙体或楼地面开凿、墙体拆改,移动门窗(不涉及外立墙面)等,要提供具有设计部门的设计更改图(盖设计章有效)等资料向物业管理处备案;

7.  装修工人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须交一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8.  装修人员系外来人员且需在社区内留宿的,还须提供业主书面同意书和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复印件,并到社区物业管理处办理住宿证;

9.  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时,资料齐全并符合装修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处应及时提供服务并办理装修备案手续。

 

第二章 装修前验房

  物业管理处要求装修单位及装修个人对房屋本体进行验收,以明确日后房屋本体的维保责任。

  进场前应注意问题:

1.  水表、电表的读数进行确认;

2.  检查室内进水是否正常,管线是否畅通有效;

3.  检查室内墙面、房顶是否存在空鼓等;

4.  检查各污水管、雨水管排水是否畅通;

5.  门窗是否有破损;

6.  对卫生间进行至少24小时的养水试验,养水后到楼下去查看是否有渗漏现象。

原则上业主进入装修开始后,对住宅房屋本体工程质量视作无异义确认。

 

第三章装修承诺书

  本人为   幢     室(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以下称“本管理规定”);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管理规定;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装修施工内容

  1. 业主应雇用有装修施工资质和信誉可靠的装修单位进行装修设计与施工,并仔细阅读和了解《××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遵守《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合肥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内容;

  2. 装修时严格按照审核备案后的图纸施工,如有变更须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3. 进行设计装修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凡违法违规违章任何装修行为(包括此规定以外),物业管理处均有权制止,提出整改,依法举报。

  楼宇外观

⑴ 装修房屋时,只可对房屋的户门、户窗以内和阳台地面的部分装修,不许超越允许装修的范围;

⑵ 禁止在楼宇立面加设檐蓬、雨蓬、花架、晾衣架、防盗窗、阳光房等附加建筑物、构筑物和伸展出屋外、广告及标志牌等;

⑶ 禁止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材质及颜色,禁止包阳台、屋顶架设或安装独立信号接收装置、卫星接收天线等;

⑷ 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外墙上随意打孔,个别楼宇因房屋使用、分割而无法满足业主和住户的需要,则须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并在指定部位统一进行打孔;

⑸ 安装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规定位置,使用规范的室外机支架,并保持外墙立面上下整齐一致;

⑹ 装修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在房屋外立面安放广告横幅及其各类标识;

⑺ 业主更换门窗玻璃,必须保持和原有色泽一致,且不得使用有反光的玻璃材料。

  共用部位

⑴ 共用部位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不得在此加装、拆除、更改一切设施;

⑵ 严禁装修人员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或故意破坏公共财物;

⑶ 装修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地下室公共部位或随意堆放垃圾杂物、便溺等。

⑷ 严禁装修人员打开专用资源的闸、门、柜等(共用的水表箱、电表箱、弱电箱、信号接线箱)。

  室内装修

⑴ 室内承重墙、梁、柱、楼板、天台、屋面等严禁被拆除、开洞或更改,对非承重部分需作修改的,应具备设计部门的合法变更手续,并向管理处备案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⑵ 不得在任何部位放置或加建超过楼板设计承载标准的物件;

⑶ 不得随意拆除与墙体联体的跃层楼梯;

⑷ 不得更换进户门;

⑸ 装修中严禁在楼面基层上开槽安装各类管道,严禁在阳台(露台)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⑹ 地面打孔,深度不能超过4厘米,卫生间、厨房管道用电钻打孔,必须高于地面15厘米,不得改变烟道预留孔的高度和方向;

⑺ 阳台装饰时,建议业主使用和安装感应灯(光控和声控相结合)。

  厨房、卫生间

⑴ 不得变更厨房、卫生间使用功能结构,严禁私自拆装煤气管接头、表具和配件;

⑵ 在离装表接头上下左右各0.5米墙面不得设置固定柜、架、搁板等什物,表具以下之煤气支管安装应符合煤气公司有关规定;

⑶ 不得拆改厨房、卫生间内原有设备和管道位置,确需改动,应经社区物业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⑷ 建议业主不要擅自封闭上下水主管道,如自行封闭须保留有效检修孔,并承担因管道堵塞等原因所造成一切责任,物业管理处不负任何责任;

⑸ 注意楼板防水,在铺地砖前须作楼板防水处理,铺设防水层;

⑹ 在装修时将各类管道口必须用胶带纸等封住,以免杂物掉入管道内,使管道堵塞而造成一定的损失;

⑺ 在装修期间因施工造成渗漏,应立即无条件修复处理,并作防水试验,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⑻ 建议卫生间的地漏盖使用高质量、缝口小的地漏盖,以免造成污水管的堵塞。

  空调安装

⑴ 本社区住户外墙上或阳台内均已按规划设计要求设有空调板与预留空调孔,便于柜机与分体机室外机的直接安装,业主可按照此尺寸选择相应机型;

⑵ 外墙空调专用位没有设置或不够使用时可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将室外机安装在指定位置,使用的空调架必须经过防锈处理以免日久铁锈污染墙面;

⑶ 若墙上无空调专用孔,在审批安装时应说明,以便物业管理处统一负责打孔,并复原室外墙面,打孔费用由住户承担。

严禁使用普通钻头或其它工具打孔,以免造成墙面破损;

⑷ 空调室外冷凝水一律排入专用的下水管内,以免造成邻里纠纷及破坏

  建筑外立面;

⑸住户安装空调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处,安装空调时应有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场。

⑹ 不能随意安装中央空调和设置动力电柜箱。

  底层、顶层

⑴ 不得擅自改变和损坏房屋的屋面防水、隔热层;

⑵ 底层、顶层不能随意加装防盗窗、防盗门;

⑶ 底层、顶层业主不得占用公共部位;

⑷ 不得随意在顶层阳光房、更换消防门钥匙。

第五章 装修施工规则

  1、装修时间

  前期装修时间:

7:

00-21:

00

  后期装修时间(自有业主入住开始执行):

8:

00-20:

00

  双休日、国定假日8:

00-12:

00,14:

00-18:

00时间段严禁有噪音的施工

  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处将参照行业要求,清退所有装修人员,具体时段详见当时告示

  2、装修人员的管理

⑴ 装修队伍进场时,必须将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报物业管理处,以方便联系;

⑵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督促和指导其装修人员(包括其供应商)遵守本规定的所有条款,服从社区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制度;

⑶ 装修人员进入本社区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并配合物业管理处员工的检查,物业管理处有权制止没有或不佩带临时出入证的装修人员进入本社区;

⑷ 临时出入证如有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补办,并承担成本费;

⑸ 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不可在社区内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公安机关办证后经物业管理处同意,并发给住宿证,方可留宿;

⑹ 装修人员须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膊、穿拖鞋、喧哗打闹、赌博饮酒,不得在非工作区域逗留,必须遵守宁波市民文明规范的要求;

⑺ 装修人员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必须负法律责任;

⑻ 爱护社区公共设施、绿化等,如人为造成损坏必须承担责任;

⑼ 严禁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在社区公共区域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⑽ 装修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其他空置住宅,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⑾ 社区公共区域内严禁大小便,装修施工现场严禁随意使用明火;

  3、安全文明施工

⑴ 装修单位必须确保安全与文明施工,除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外,任何公共部位不得作为装修场地,不得在走廊、电梯厅和楼梯走道堆放材料、工具或垃圾以免堵住过道;

⑵ 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严禁向外抛垃圾,建筑垃圾须袋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堆放到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区域内;

⑶ 施工时必须关上进户门,以免制造过量噪音与灰尘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环境。

同时必须确保公共部位不受损坏;

⑷ 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监护工作,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严禁擅自动用明火,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对易燃材料的运输与存放必须按安全规定操作;

⑸ 装修中如需实施电焊工艺,须由物业管理处批准,操作时须确认电焊场地周围无易燃物后,方可实施;

⑹ 严禁私接水电,不得将电源直接接在电源开关箱上,装修过程中使用电锯、电刨、电锤等大功率设备时,要注意每户的额定最大功率及最大电流和安全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⑺ 装修工程必须注意安全生产;装修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包括第三者责任事故)及因施工对房屋造成的损害均由业主或装修单位负责。

  4、装修工程管理

⑴ 装修单位必须按备案的图纸施工;

⑵ 装修时不得对原建筑结构、外墙观瞻、屋面防水、隔热层、管道井、共用部位公共管线等造成破坏;

⑶ 在卫生间装修时,必须在排水、排污管道预留可进行维修的检修口,由于封闭管道的检修口而导致产生的拆装等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⑷ 如弱电线路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包括电脑线、智能网络线等),请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收取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

⑸ 装修期限以业主(或业主代表)和装修单位的合同时间为准。

超过规定期限,装修责任方应向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5、材料运输

⑴ 装修材料只能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地方卸货,装修材料须全部采用包装袋并包扎完好,如有装修材料散落或污浊公共部位,施工人员必须负责清洁工作;

⑵ 禁止携超长和超重物品进入电梯,不能改短的材料只能从消防楼梯逐层传输上楼。

黄沙、水泥、砖块及液体状建材须有严格的包装才能使用电梯运送;

⑶ 使用电梯不能超载,不能破坏电梯的保护板和阻碍电梯的正常操作,不得在电梯保护板上涂写、张贴,必须文明使用电梯内的电话;

⑷ 运输材料时必须特别小心,注意安全和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如污染、损坏墙面、地面、楼梯扶手、造成损坏,则施工人员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⑸ 装修人员的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得驶入本社区,如因运送材料确需驶入,须征得物业管理处同意,在社区内停留时间不宜过长;

⑹ 若材料及物品运出本社区,须征得业主/住户的书面同意,并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检查登记;

⑺ 物业管理处对电梯实行了内包装保护措施,每半个月保养一次(停用1天/次)。

  6、建筑垃圾处理

⑴ 装修垃圾应全部装入编织袋并封口(袋口必须封闭严实,包装袋不得回收),每天按规定时间搬到指定堆放点堆放,由物业管理处安排统一装运;也可登记物业管理处清运,具体事项可以签订服务协议并缴纳委托清运费用;

⑵ 建筑垃圾必须用包装袋并包扎完好方可使用电梯,搬运中散落地面的垃圾由搬运者马上清理干净;

⑶ 装修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抛出窗外或随处乱倒;

⑷ 倘若施工人员将垃圾及杂物放置于公共地方,管理人员在通知有关业主仍不及时处理后,有权代聘人员将该杂物搬走,一切费用则由该单位或该业主负责。

第六章 装修违规处理

1.  业主必须对所申报的装修设计负全部责任;

2.  施工过程中和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处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本规定及社区其他管理规定行为或对他人财产及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3.  物业管理处对违章装修的行为可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⑴ 提出恢复原状,并作必要的措施;

⑵ 赔偿经济损失;

⑶ 上报相关的执法部门

第七章 装修完工验收

1.  业主在申请装修完工验收前,须确保外墙立面不得有污渍和破损,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干净;

2.  业主申请装修完工工地验收,须填好《装修竣工验收表》;在业主正式入住三个月后请该业主和邻近业主签字确认本装修工地未对其造成质量问题及隐患;

3.  物业管理处作出综合确认意见。

  本规定于物业销售时,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附件递交给业主,同时具有法律效率。

  不限以上所涉及内容,物业管理处有权在必要时对本装修管理规定做出增加或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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