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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会政策和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接受本院和上级部门的财务监督。

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严把增收节支关。

3、根据发展规划,正确、及时编制季度和年度的财务预算。

办理会计业务严格执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格式。

按规定定期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卫生院经济管理。

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半年和年底进行一次经营活动分析,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

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院长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

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长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和呆帐。

7、财会人员应与各科室配合,每年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资财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理库存,防止卫生院资财遗失或积压。

8、业务收入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无条件的应定期送存。

业务收入一律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收款人员如发生短款、错收假币应如数赔偿。

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和年度会计报表等资料每年整理成册、归类、存档,财会人员交接手续,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

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条医院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

不属于现

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三条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二、科室杂支。

三、上级和单位颁发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单位水、电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一下的零星开支。

七、信用社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除以上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部分,应当以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一、医院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二、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取。

三、医院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四折“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

四、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医院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应当加强对银行结束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五、医院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券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六、医院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医院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药品、设备等资产管理制度

一、设备科工作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

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考察、汇报、论证采购。

4、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账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账物相符。

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修保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查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各科需要维修仪器,应填写维修申请书,送交医疗设备科,由维修人员维修。

维修人员平时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二、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制度

1、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院长主持下,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需要,编制采购计划,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评议论证,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3、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购入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有关使用科室应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

4、器械库要按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

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5、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6、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贵重仪器报废、报损、变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7、医疗设备定期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①日常保养:

由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主要有:

表面清洁,紧固易松的螺丝和零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

②一级保养:

由仪器使用人按计划进行,主要为内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局部检查和调整。

③二级保养:

是一种预防性修理,由仪器设备使用人和维修专职人员共同进行、检查设备主体部件及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请示领导,并请专门人员保养维修,同时要填写维修登记表。

三、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凡有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

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都要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科的兼职档案人员要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

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6、设备科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

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码,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交综合档案室,一份存设备科。

综合档案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7、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科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8、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设备科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四、医疗仪器设备维修制度

1、设备科负责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仪器改进及报废仪器的鉴定工作。

2、各科送修仪器必须登记,并注明所属附件。

仪器修好后经使用科室试用合格,领取者签字,以示交接。

3、各维修室应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对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4、仪器维修常用消耗零件一律由科长批准领取,贵重配件的领用须由分管院长批准,同时交回旧件。

5、贵重精密及抢救用仪器维修后,要详细填写修理记录,由责任工程师审阅后签字存档。

属于计量仪器应按医院《计量管理规定》执行。

6、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设备科,除维修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

贵重精密仪器的维修,需维修技术人员二人以上进行,不得个人处理。

凡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8、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仪器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处理。

9、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需到外地厂家或请专家来院修理,必须由科长提出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办理。

10、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一律由科长提出理由,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五、申请订购医疗设备的规定

1、进口设备

①申请进口医疗设备,按上级的规定每年按时上报下一年度计划。

为此,各科室平时积累有关资料,对所需订购的设备于每年年初选好样本,按要求填好正式订货卡单,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设备科汇总,报院长批准。

②各科室应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平时注意搜集资料,对所需仪器的性质、质量认真了解,对大型贵重仪器国内已有使用单位者,应尽量先进行考查,组织论证评价,必要时可报请院领导批准,组织专人考察。

以确定哪一个国家、厂商、型号的更为适用。

③凡是没有样本,并提不出仪器的性能、质量情况的,均不能申请订货,设备科亦不接受此类申请。

若需查阅样本资料者,可到资料室查阅。

④急需的个别设备如价格低于二千美元,可以不受以上申报日期的限制,随时与设备科联系,报院长批准后,尽量与有关单位争取外汇指标,待落实后方可订货。

2、国产设备

①各科应在上一年12月底,编好下年度国产大型贵重仪器(单机一千元以上)申请计划。

在填写申请计划前,应选好产地、厂家、型号,并尽量提供样本,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设备科。

②设备科根据申请计划,对需用情况进行调配研究后,编制全院的医疗设备计划,上报院长批准后,再与有关单位办理订货手续。

③凡是国产新型较贵重的仪器,各科应尽可能到使用单位考查。

确有把握时再行申请。

④如属医疗、教学、科研急需,单机低于一千元的医疗设备,在编制年度计划未申请者,可以随时写申请报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设备科,由设备科根据需要报请院长批准后进行安排,对外订货。

⑤除设备科正常供应的各种消耗性的医疗设备和卫生材料外,由需增加新品种,使用单位要先写申请报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批。

申请报告应先送交设备科审查,报院长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办理订货。

⑥各科一律不得自行对外签定订货合同。

职工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时,对会议上由厂商介绍的产品,应将合同单带回,设备科按以上规定办理订货,任何个人均不得代表医院签定订货合同。

六、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1、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机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

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

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

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指导下进行。

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3、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4、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

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

仪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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