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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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

附件:

2

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住宅适用)

房产基本信息

收件号

收件时间

房产类型

⊙住宅○商业○工业○写字楼○车库○农村民宅○多用途房产

所属街道

○思明区

○厦港街道○中华街道○滨海街道○鹭江街道○开元街道

○梧村街道○筼筜街道○莲前街道○嘉莲街道○鼓浪屿街道

○湖里区

○湖里街道○殿前街道○禾山街道○江头街道○金山街道

○集美区

○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灌口镇○后溪镇

○同安区

○大同街道○祥平街道○莲花镇○新民镇○洪塘镇○西柯镇○汀溪镇○五显镇

○翔安区

○大嶝街道○马巷镇○新圩镇○新店镇○内厝镇

⊙海沧区

⊙海沧街道○嵩屿街道○新阳街道○东孚街道

房屋坐落

滨湖东路501号601室

房屋状况

道路名称

门牌号

房号

批准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总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建筑结构

建成年份

滨湖东路

501

601

住宅

85.00

18

6

钢混

2000

滨湖东路

501

杂物间

10.00

18

1

钢混

2000

叠合面积

95

是否带电梯

○是⊙否

房屋主要朝向

○南北○东西○朝东○朝南○朝西○朝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

房屋景观

○可全景看湖海○可局部看湖海○可看山景⊙无

装修情况

○高档○中档○普通○毛坯房

是否别墅

○是⊙否

若为别墅

○独幢○双拼○联排○叠加(非别墅类型不填)

是否含杂物间

○是⊙否

若含杂货间,面积为

平方米

备注

 

房产交易信息

卖方情况(若卖方为若干人,需分开填,生成若干条记录)

卖方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

纳税人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产权比例

卖方打证时间

买方情况(若买方为若干人,需分开填,生成若干条记录)

买方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

纳税人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产权比例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单价

合同签订交易价

声明:

本表所申报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转让住宅,是否为“住宅”根据房产土地用途进行判断,表中各字段如系统自动读取的数据准确无误的,纳税人不得修改。

若交易的房产是个人通过取得农村集体宅基地自行建造的私宅,则请填写“农村民宅信息采集表”。

(1)纯住宅或住宅与杂物间属同一本证的,适用本表。

(2)如住宅与其他房屋用途混合的,面积有分开的,应填列《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多种用途房地产适用)》,即房产类型应选择“多种用途房产”。

(3)如住宅与其他房屋用途混合的,面积没有区分开的,应填列《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住宅适用)》,即房产类型应选择“住宅”。

(4)房屋用途为宿舍类用途但土地用途为工业的,应填列《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工业厂房适用)》,即房产类型应选择“工业”。

2.房屋坐落按土地房屋权证上注明的房产坐落地填列。

3.“道路名称、门牌号和房号”根据房屋坐落填写。

如房屋坐落地为“滨湖东路501号601室”,则道路名称为“滨湖东路”,门牌号为“501”,房号为“601”,“门牌号”和“房号”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

4.“批准房屋用途”按照房产类型填写,即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含车位)、多种用途房产(含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含车位)两种用途及以上类型)、工业和农村民宅。

如住宅有含杂物间且杂物间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要区分住宅和杂物间分别分行填列“批准房屋用途”。

5.“建筑面积”为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产权面积,如住宅有含杂物间且杂物间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要区分住宅、杂物间分别分行填列建筑面积,总合计面积填到叠合面积中,叠合面积应当和产权证注明的产权面积一致。

如杂物间层高低于2.2米,则不需填写,面积也不计入叠合面积。

6.“总层数”按照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实际总层数填写。

“房屋所在层数”按照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实际所在层数填写,“总层数”和“房屋所在层数”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

7.建筑结构分钢结构、钢混结构、混合结构和砖木及其他简易结构,根据房产的实际建筑结构选择填列。

8.“建成年份”按照所交易住宅的竣工交付使用年份填写,如2008年6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则“建成年份”应填写为“2008”,“建成年份”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

9.“是否带电梯”、“房屋景观”、“装修情况”、“是否别墅”由纳税人据实填写。

其中:

若转让住宅为别墅且别墅类型为叠加联排类别墅的,“别墅类型”应选择“叠加”。

10.“房屋主要朝向”根据客厅的朝向来判断,如无客厅的,以主卧的朝向来判断。

11.如杂物间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则“是否含杂物间”应选择“是”,且在“房屋状况”中分行填列。

如杂物间,“是否含杂物间”应选择“否”且不需在“房屋状况”中分行填列。

12.“备注”栏不须填写,由系统自动取数。

13.买卖双方有多人的,分行分别填写。

14.纳税人类型为单位或个人。

例如:

买方或卖方为个人的,则纳税人类型填写个人,个人填报身份证照类型应分别为:

身份证(中国境内居民)、军官证、返乡证(港澳台人员)、护照(除港澳台以外的外籍人员)。

单位填报时,应填报证件类型为税务登记证及号码(没有税务登记证的单位,证照类型填“其他”)。

15.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非常重要,务必准确填写。

16.产权比例,指房产若多人共有的,填写各人所占比例,此项必填。

17.合同签订时间按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日期填写。

18.合同签订单价的单位为(元/m2),合同签订单价=合同签订交易价/建筑面积。

19.合同签订交易价指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务、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合同签订交易价=合同签订单价*建筑面积。

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商业店面适用)

房产基本信息

收件号

收件时间

房产类型

○住宅⊙商业○工业○写字楼○车库○农村民宅○多用途房产

所属街道

○思明区

○厦港街道○中华街道○滨海街道○鹭江街道○开元街道

○梧村街道○筼筜街道○莲前街道○嘉莲街道○鼓浪屿街道

○湖里区

○湖里街道○殿前街道○禾山街道○江头街道○金山街道

○集美区

○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灌口镇○后溪镇

○同安区

○大同街道○祥平街道○莲花镇○新民镇○洪塘镇○西柯镇○汀溪镇○五显镇

○翔安区

○大嶝街道○马巷镇○新圩镇○新店镇○内厝镇

⊙海沧区

⊙海沧街道○嵩屿街道○新阳街道○东孚街道

房屋坐落

嵩屿北五里17号

房屋状况

道路名称

门牌号

房号

批准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总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建筑结构

建成年份

是否为夹层

嵩屿北五里

17

商业

110.00

10

1

钢混

2003

嵩屿北五里

17

商业

50.00

10

钢混

2003

夹层

嵩屿北五里

17

231

商业

120.00

10

2

钢混

2003

叠合面积

280.00

临街状况

⊙临主要街道○临次要街道○临小区街道

所临道路名称

兴港路

备注

 

房产交易信息

卖方情况(若卖方为若干人,需分开填,生成若干条记录)

卖方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

纳税人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产权比例

卖方打证时间

买方情况(若买方为若干人,需分开填,生成若干条记录)

买方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

纳税人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产权比例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单价

合同签订交易价

声明:

本表所申报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转让商业用房(不含写字楼),是否为“商业用房”根据房产土地用途进行判断,表中各字段如系统自动读取的数据准确无误的,纳税人不得修改。

如商业与其他房屋用途混合的,应填列《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多种用途房地产适用)》,即房产类型应选择“多种用途房产”。

2.房屋坐落按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房产坐落地填列。

3.“道路名称、门牌号和房号”根据房屋坐落填写。

如房屋坐落地为“嵩屿北五里17号”,则道路名称为“嵩屿北五里”,门牌号为“17”,“门牌号”和“房号”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如无“房号”的,则“房号”不填。

4.“批准房屋用途”按照房产类型填写,即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含车位)、多种用途房产(含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含车位)两种用途及以上类型)、工业和农村民宅。

5.建筑面积为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产权面积,如商业用房如含夹层(且夹层层高≥2.2米)或二层及二层以上层的面积,能分别填列的要分别分行填列夹层或各层的建筑面积,总合计面积填到叠合面积中,叠合面积应当和产权证注明的产权面积一致。

如产权含多层面积且面积,则在“房屋状况”中分别填写各层的“房房状况”。

6.“总层数”按照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实际总层数填写。

“房屋所在层数”按照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实际所在层数填写,“总层数”和“房屋所在层数”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

7.建筑结构分钢结构、钢混结构、混合结构和砖木及其他简易结构,根据房产的实际建筑结构选择填列。

8.“建成年份”按照所交易商业用房的竣工交付使用年份填写,如2008年6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则“建成年份”应填写为“2008”,“建成年份”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

9.“夹层”是指按照规定应计入产权面积(层高≥2.2米)的建筑部分,如商业用房含“夹层”且层高≥2.2米,则在“房屋状况”中分行填列,如夹层层高低于2.2米,则不必填写。

10.“商业临街状况”,是指该商业房地产所临所属小区的街道状况,商业房地产为该小区商业房地产中最好的,则选择“临主要街道”,次之,则选择“临次要街道”,若为该小区最差的商业房地产,则选择“临小区街道”。

11.“所临道路名称”填列“商业用房”大门朝向的道路名称。

12.“备注”栏不须填写,系统自动取数。

13.买卖双方有多人的,分行分别填写。

14.纳税人类型为单位或个人。

例如:

买方或卖方为个人的,则纳税人类型填写个人,,个人填报身份证照类型应分别为:

身份证(中国境内居民)、军官证、返乡证(港澳台人员)、护照(除港澳台以外的外籍人员)。

单位填报时,应填报证件类型为税务登记证及号码(没有税务登记证的单位,证照类型填“其他”)。

15.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非常重要,务必准确填写。

17.产权比例,指房产若多人共有的,填写各人所占比例,此项必填。

18.合同签订时间按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日期填写。

19.合同签订单价的单位为(元/m2),合同签订单价=合同签订交易价/建筑面积。

20.合同签订交易价指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务、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合同签订交易价=合同签订单价*建筑面积。

 

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写字楼适用)

房产基本信息

收件号

收件时间

房产类型

○住宅○商业○工业⊙写字楼○车库○农村民宅○多用途房产

所属街道

○思明区

○厦港街道○中华街道○滨海街道○鹭江街道○开元街道

○梧村街道○筼筜街道○莲前街道○嘉莲街道○鼓浪屿街道

○湖里区

○湖里街道○殿前街道○禾山街道○江头街道○金山街道

○集美区

○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灌口镇○后溪镇

○同安区

○大同街道○祥平街道○莲花镇○新民镇○洪塘镇○西柯镇○汀溪镇○五显镇

○翔安区

○大嶝街道○马巷镇○新圩镇○新店镇○内厝镇

⊙海沧区

⊙海沧街道○嵩屿街道○新阳街道○东孚街道

房屋坐落

海沧区沧虹路146号506室及144号地下一层231号车位

房屋状况

道路名称

门牌号

房号

批准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总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建筑结构

建成年份

沧虹路

146

506

办公

138.53

18

5

钢混

2000

叠合面积

168.53

是否带电梯

○是⊙否

房屋景观

○可全景看湖海○可局部看湖海○可看山景⊙无

备注

 

房产交易信息

卖方情况(若卖方为若干人,需分开填,生成若干条记录)

卖方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

纳税人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产权比例

卖方打证时间

买方情况(若买方为若干人,需分开填,生成若干条记录)

买方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

纳税人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产权比例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单价

合同签订交易价

声明:

本表所申报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转让写字楼,是否为“写字楼”根据房产土地用途进行判断,表中各字段如系统自动读取的数据准确无误的,纳税人不得修改。

如属于写字楼与其他房屋用途混合的,应填列《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多种用途房地产适用)》,即房产类型应选择“多种用途房产”。

2.房屋坐落按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房产坐落地填列。

3.“道路名称、门牌号和房号”根据房屋坐落填写。

如房屋坐落地为“海沧区沧虹路146号506室”,则道路名称为“沧虹路”,门牌号为“146”,房号为“506”,“门牌号”和“房号”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

4.“批准房屋用途”按照房产类型填写,即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含车位)、多种用途房产(含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含车位)两种用途及以上类型)、工业和农村民宅。

5.“建筑面积”为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产权面积。

6.“总层数”按照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实际总层数填写。

“房屋所在层数”按照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实际所在层数填写,“总层数”和“房屋所在层数”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

7.建筑结构分钢结构、钢混结构、混合结构和砖木及其他简易结构,根据房产的实际建筑结构选择填列。

8.“建成年份”按照所交易写字楼的竣工交付使用年份填写,如2008年6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则“建成年份”应填写为“2008”,“建成年份”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

9.“是否带电梯”、“房屋景观”、由纳税人据实填写。

10.“备注”栏不须填写,系统自动取数。

11.买卖双方有多人的,分行分别填写。

12.纳税人类型为单位或个人。

例如:

买方或卖方为个人的,则纳税人类型填写个人,,个人填报身份证照类型应分别为:

身份证(中国境内居民)、军官证、返乡证(港澳台人员)、护照(除港澳台以外的外籍人员)。

单位填报时,应填报证件类型为税务登记证及号码(没有税务登记证的单位,证照类型填“其他”)。

13.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非常重要,务必准确填写。

14.产权比例,指房产若多人共有的,填写各人所占比例,此项必填。

15.合同签订时间按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日期填写。

16.合同签订单价的单位为(元/m2),合同签订单价=合同签订交易价/建筑面积。

17.合同签订交易价指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务、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合同签订交易价=合同签订单价*建筑面积。

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车库适用)

房产基本信息

收件号

收件时间

房产类型

○住宅○商业○工业○写字楼⊙车库○农村民宅○多用途房产

所属街道

○思明区

○厦港街道○中华街道○滨海街道○鹭江街道○开元街道

○梧村街道○筼筜街道○莲前街道○嘉莲街道○鼓浪屿街道

○湖里区

○湖里街道○殿前街道○禾山街道○江头街道○金山街道

○集美区

○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灌口镇○后溪镇

○同安区

○大同街道○祥平街道○莲花镇○新民镇○洪塘镇○西柯镇○汀溪镇○五显镇

○翔安区

○大嶝街道○马巷镇○新圩镇○新店镇○内厝镇

⊙海沧区

⊙海沧街道○嵩屿街道○新阳街道○东孚街道

房屋坐落

沧湖东一里551号地下一层231号

房屋状况

道路名称

门牌号

房号

批准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总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建筑结构

建成年份

沧湖东一里

551

231

车位

30.00

18

-1

钢混

2000

叠合面积

30

楼层

○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地上三层○地上四层及以上 ⊙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地下三层○地下四层及以下

备注

房产交易信息

卖方情况(若卖方为若干人,需分开填,生成若干条记录)

卖方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

纳税人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产权比例

卖方打证时间

买方情况(若买方为若干人,需分开填,生成若干条记录)

买方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

纳税人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产权比例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单价

合同签订交易价

声明:

本表所申报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转让车库(含车位),是否为“车库”根据房产土地用途进行判断,表中各字段如系统自动读取的数据准确无误的,纳税人不得修改。

如属于车库与其他房屋用途混合的,应填列《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多种用途房地产适用)》,即房产类型应选择“多种用途房产”。

2.房屋坐落按土地房屋权证上注明的房产坐落地填列。

3.“道路名称、门牌号和房号”根据房屋坐落填写。

如房屋坐落地为“沧湖东一里551号地下一层231号”,则道路名称为“沧湖东一里”,门牌号为“551”,房号为“231”,“门牌号”和“房号”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

4.“批准房屋用途”按照房产类型填写,即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含车位)、多种用途房产(含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含车位)两种用途及以上类型)、工业和农村民宅。

5.建筑面积为产权证注明的产权面积,叠合面积应当和产权证注明的产权面积一致。

6.“总层数”按照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实际总层数填写。

“房屋所在层数”按照土地房屋权证注明的实际所在层数填写,“总层数”和“房屋所在层数”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

如车库在地下的,则车库“房屋所在层数”则填写负数,如车库为地下一层则“房屋所在层数”则填写“-1”。

7.建筑结构分钢结构、钢混结构、混合结构和砖木及其他简易结构,根据房产的实际建筑结构选择填列。

8、“建成年份”按照所交易车库的竣工交付使用年份填写,如2008年6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则“建成年份”应填写为“2008”,“建成年份”应当填写阿拉伯数字。

9.“楼层”在“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地上三层”、“地上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地下三层”、“地下四层及以下”中据实选择。

10.“备注”栏不须填写,系统自动取数。

11.买卖双方有多人的,分行分别填写。

12.纳税人类型为单位或个人。

例如:

买方或卖方为个人的,则纳税人类型填写个人,个人填报身份证照类型应分别为:

身份证(中国境内居民)、军官证、返乡证(港澳台人员)、护照(除港澳台以外的外籍人员)。

单位填报时,应填报证件类型为税务登记证及号码(没有税务登记证的单位,证照类型填“其他”)。

13.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非常重要,务必准确填写。

14.产权比例,指房产若多人共有的,填写各人所占比例,此项必填。

15.合同签订时间按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日期填写。

16.合同签订单价的单位为(元/m2),合同签订单价=合同签订交易价/建筑面积。

17.合同签订交易价指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务、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合同签订交易价=合同签订单价*建筑面积。

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

(多种用途房产适用)

房产基本信息

收件号

收件时间

房产类型

○住宅○商业○工业○写字楼○车库○农村民宅⊙多用途房产

所属街道

○思明区

○厦港街道○中华街道○滨海街道○鹭江街道○开元街道

○梧村街道○筼筜街道○莲前街道○嘉莲街道○鼓浪屿街道

○湖里区

○湖里街道○殿前街道○禾山街道○江头街道○金山街道

○集美区

○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灌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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