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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家寨乡楠木桥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谭家寨乡楠木桥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手,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谭家寨乡楠木桥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量化考核对象

全村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后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基本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量化积分考核,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40分〕、承诺履诺积分〔40分〕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三、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一〕日常行为积分〔40分〕

1、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及其他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

〔10分〕。

2、严格遵守党章,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5分〕

3、认真落实村党组织的决议,完成村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如党员承诺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应急工作等〕。

〔5分〕

4、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带头进行征地、拆迁等工作。

〔5分〕。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分〕。

6、弘扬社会公德,勤俭持家,夫妻和睦,家庭团结,赡养老人,保护子女。

(5分〕

7、积极创先争优,带头发展,带头致富,帮助困难党员和群众发展生产共同致富。

〔5分〕

〔二〕承诺履诺积分〔20分〕

1、围绕《党章》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要求做出承诺,不承诺不得分。

〔5分〕

2、党员承诺内容具体实在,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分〕

3、按照承诺事项,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兑现承诺。

〔10分〕

〔三〕民主评议积分〔20分〕

实行季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对党员测评实行量化评分:

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对党员日常表现及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按照“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分〔计算公式为:

〔“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较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记入党员积分。

四、附加积分

〔一〕加分项

1、参与重大灾难事故、抗洪抢险救灾等,加5分;

2、为村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有投资意向或实绩的,加5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乡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6分;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0分。

4、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党支部研究,酌情加分。

〔二〕扣分项

1、党员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2、子女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每例扣5分。

3、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4、党员与邻里不团结,经常发生矛盾纠纷,不赡养老人或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扣5分。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义务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6、其他事件,经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

〔三〕一票否决项

1、违反社会秩序,有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构成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如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并受到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党性观念消失,信仰宗教,参与迷信活动,参加国家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量化考核方法

1、村党支部在年度党员大会上公布全体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党员积分为主要依据,分别设置“红星”、“黄星”、“蓝星”三种星级标识。

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党员评为“红星”,即示范星;得分在60-79分评为“黄星”,即激励星,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评为“蓝星”,即警示星。

对实行一票否决的党员直接评为“蓝星”。

3、对黄星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催促其提高。

对蓝星党员,列为诫勉等次党员,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改正。

工信局党支部各党员:

《工信局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已经局党支部审定,现印发给大家,请学习并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中共凤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支部委员会

2015年3月15日

抄报:

工信局党委

共印25份

县工信局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组织基础,为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商务提质增效、信息化突破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根据工信局党委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工信党发〔2015〕8号〕精神,特制定县工信局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阔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

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

〔1〕基础分〔20分〕: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

基础分采取扣分的方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

〔2〕任务分〔70分〕:

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

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

〔3〕奖励分〔10分〕:

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奉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

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

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方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

对年度积分到达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

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

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方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

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

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

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方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

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

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方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方法。

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正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

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

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

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

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

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

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假设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

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

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

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

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

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

对年度积分到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

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

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

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

优秀党员要继续稳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

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

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附件:

附件1、县工信局党员民主评议方法;

附件2、县工信局机关党员积分制赋分标准;

4-1、县工信局党员积分管理台账;

4-2、县工信局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

4-3、年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

4-4、党员积分申请表;

4-5、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

4-6、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

4-7、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

附件5、党员积分迁转登记表;

附件6、党职工作实绩评议测评表。

附件1

县工信局党员民主评议方法

评议时间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安排在年终进行。

一般采取会议测评的方式,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述职述廉述效评议一并进行。

工作流程为:

1、预告公示。

党支部在评议前7天发出预告通知,将开展评议党员履职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确定参会范围、会议议程等。

2、参会范围。

〔1〕开展评议时,原则上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群众〔职工〕代表、服务对象参会人数为5-10人,单位内的“两代表一委员”全部参会。

3、评议大会。

包括述职、现场测评、评议结果汇总、评议结果公布〔公示〕等环节。

其中,述职对象为党支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要通报基层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班子成员通报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和履职情况;一般党员不述职;评议中要给予与会人员发表意见的时机。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照100%、90%、85%、80%的比例折算年度积分,折算后的积分作为党员当年的积分总分。

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

4、总结备案。

各党支部要客观公正的对评议过程、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对相关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

附件2

县工信局机关党员积分制赋分标准

局机关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管理,基础分占20分,采取扣分的方法进行赋分,党员每年的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任务分占70分;奖励分占10分。

一、基础分〔20分〕

〔一〕政治素质〔3分〕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理想信念坚定。

〔1分〕

2、党性意识强,模范执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掌握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1分〕

3、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听从组织安排。

〔1分〕

扣分标准:

传播、散布、发表同上级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扣1分;未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扣0.5分;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的扣1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服务群众〔4分〕

4、能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1分〕

5、年初进行公开承诺,并热心服务群众和工作对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1分〕

6、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及时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监督,服务群众。

〔2分〕

扣分标准:

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的扣1分;承诺未落实兑现的扣1分;未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未认领岗位的扣2分;未完成承诺事项的每项扣0.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三〕遵纪守法〔3分〕

7、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1分〕

8、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分〕

扣分标准:

假设出现有损党员现象的行为、在党内闹无原则纠纷等现象的,情况查实每次扣1分;生活中不讲文明的扣1分;不尊老爱幼、家庭不和睦的扣1分;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情况查实,每次扣1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活动的此项不得分。

〔四〕道德示范〔3分〕

9、带头弘扬社会新风,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项集体和公益活动。

〔1分〕

10、弘扬延安精神,做到勤俭节约。

〔1分〕

11、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公正正派,爱岗敬业,群众口碑好。

〔1分〕

扣分标准: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好的扣1分;无特殊原因,不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者,每次扣0.5分;生活奢侈腐化、铺张浪费的扣1分;办事不公正的扣1分;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事,群众口碑差扣1分;工作中配合协作不主动积极的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五〕组织生活〔4分〕

12、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和党的组织活动。

〔2分〕

13、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1分〕

14、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1分〕

扣分标准:

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因私请假的每次扣0.1分;未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消极怠工的扣1分;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扣1分,扣完为止。

〔六〕廉洁奉公〔3分〕

1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以身作则,廉洁勤政。

〔1分〕

16、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1分〕

17、坚持依法办事,无吃拿卡要现象。

〔1分〕

扣分标准:

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扣1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经查存在问题的扣1分;作风不良,造成一定影响的扣1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任务分〔70分〕

按照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党员承诺事项、岗位目标任务进行赋分。

18、保质保量完成了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或是单位的中心工作任务。

〔10分〕

19、纪律作风整顿承诺事项完成了整改,效果明显。

〔10分〕

20、岗位目标任务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取得实绩,工作有亮点,有特色。

〔50分〕

扣分标准:

工作拖拉,态度不积极,延迟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或是单位的中心工作任务的扣5分,未完成任务扣10分;纪律作风整顿中承诺的整改事项,没有在承诺时限中进行整改或整改应付不认真,没有明显效果的扣10分;对部分承诺事项进行了整改,酌情扣1-5分;岗位目标任务未完成扣30-50分,部分未完成扣5-10分,受到县级通报批评扣10分。

三、奖励分〔10分〕

奖励分是指党员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的,由各党支部制定具体的奖励分加分标准,进行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同时,对于党员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表扬的另行加分,加分不占奖励分值。

1、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

2、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4分。

3、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的,加3分。

4、获得县委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

5、在急难险重等工作中有突出奉献,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分。

三务公开栏

一、村级党务公开内容

〔一〕党建类

1、村党员队伍基本情况。

2、发展党职工作〔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等事项〕。

3、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包括慰问困难党员、受灾党员情况〕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党员奖惩情况。

〔二〕廉政建设类

6、农村廉政建设政策规定。

7、本村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二、村务公开内容

〔一〕村级组织机构类

8、村级组织机构设置。

包括村党支部成员及分工、村委会成员及分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分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

9、村级组织机构职责。

包括村党支部职责、村委会职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村民〔代表〕大会职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等。

10、村委会工作规划及村干部任期目标。

11、村干部任中、任期届满、离任审计情况。

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管、主管的财务收支、集体物资、公物、档案情况。

12、评选先进及受表彰奖励情况。

〔二〕计划生育类

13、计划生育对象当年初婚、办生育证、人口出生情况。

14、节育措施落实、双查到位情况。

15、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数额情况。

16、生育政策与奖惩政策及举报。

17、优惠政策与奖励兑现情况(二女扎奖励费兑现情况,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对象及政策兑现情况,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情况等)。

18、现任村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情况。

19、其他应公开事项。

〔三〕国家惠农政策落实类

20、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及农资补贴对象标准及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21、农机补贴对象、种类、标准、实施程序及补贴资金兑现情况。

22、畜牧业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对象、数量及供种价格。

23、退耕还林、生态林、公益林补助标准及兑现情况。

24、老村支书、村主任补贴发放情况。

25、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普通高中贫困生、贫困家庭高考入学救助名单。

2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各级财政补助、个人缴费〕。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标准。

27、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1〕参保范围、缴费方式、标准。

〔2〕基金筹集形式、补贴补助标准。

〔3〕享受待遇情况。

〔四〕社会救助类

28、军烈属优抚优待金发放情况。

29、五保户供养标准及其落实情况。

30、农村救灾款发放使用情况。

31、农村低保对象及享受补助资金标准。

32、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名单。

三、村级财务公开内容

33、村集体财务收支明细:

总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总支出〔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34、村集体资产负债一览表。

35、村集体债权债务明细:

包括期末债权〔应收款〕明细、期末债务〔应付款〕明细、本期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

36、村办公费用、差旅费用、招待费用、村干部工资、补贴等费用明细。

37、财政转移支付〔村级办公经费〕收入、使用情况。

38、固定资产情况:

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值、现值、增减变动情况。

39、“一事一议”项目筹资及资金的使用情况,“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情况。

40、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包括村办集体企业及公益事业投资情况、对外投资参股情况等。

四、其它公开内容

41、村民信访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42群众点题公开的内容。

43、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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