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丁烯说明书标准版省安监通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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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丁烯说明书标准版省安监通过

1-丁烯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1-丁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

1-butylene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限制用途:

用于制丁二烯、异戊二烯、合成橡胶等。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无色气体,有较弱的烃类特有的臭味。

易燃气体。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若遇高热,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参阅第十五部分),该产品属于易燃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极易燃气体,含压力下气体,如受热可爆炸,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可能造成昏昏欲睡或眩晕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

保持容器密闭。

采取防止静电措施,容器和接受设备接地、连接。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事故响应: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废弃处置: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物理化学危险: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若遇高热,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健康危害:

有轻度麻醉和刺激作用,并可引起窒息。

急性中毒:

出现粘膜刺激症状、嗜睡、血压稍升高、心率增快。

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窒息、昏迷。

慢性影响:

长期接触以丁烯为主的混合性气体,工人有头痛、头晕、嗜睡或失眠、易兴奋、易疲倦、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

有时有粘膜慢性刺激症状。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危险组分

浓度,%

CASNo.

1-丁烯

100

109-98-9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

-皮肤接触:

用温水(不超过40℃)冲洗患处,令其回暖,严重时同时脱去衣服,就医。

-眼睛接触:

用水彻底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无资料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若遇高热,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灭火方法和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化学防护服,佩戴空气呼吸器。

切断气源。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喷雾状水稀释。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环境保护措施:

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切断气源,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

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

漏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气体。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

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

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PC-TWA(mg/m3):

100中国PC-STEL(mg/m3):

100美国TLVTN:

无资料美国TLVWN:

无资料

生物限值:

无资料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方法: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特殊防护措施: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有较弱的烃类特有的臭味。

pH值(指明浓度):

 无资料

熔点/凝固点(℃):

 -185.3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6.3

密度: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93

相对密度(水=1):

0.67

燃烧热(kJ/mol):

2538.8

饱和蒸气压(kPa):

189.48(10℃) 

临界压力(MPa):

 4.02

临界温度(℃):

146.4

闪点 (℃):

-80

n-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

分解温度(℃):

无资料

引燃温度(℃):

385

爆炸下限[%(V/V)]:

1.6

爆炸上限[%(V/V)]:

 10

易燃性:

极易燃。

溶解性:

不溶于水,微溶于苯,易溶于乙醇、乙醚。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酸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光照

危险反应:

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危险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无资料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鼠实验中,吸入暴露空气的气体浓度为22.7%,表现症状为麻醉。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迁移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

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专业工厂进行处理,处理前必须先收集,在空旷地带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

本品及容器必须按有害废物进行废弃处理,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012

联合国运输名称:

1-丁烯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第2.1类

包装标志:

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海洋污染物(是/否):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等混装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和GB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危险化学品名录》: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2.1类易燃气体。

《剧毒化学品名录》:

未列入。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2.1类易燃气体。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

2017年7月10日

修改说明:

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和GB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缩略语说明:

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

指在遵守PC-TWA前提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TLV-C:

瞬时亦不得超过的限值。

是专门对某些物质如刺激性气体或以急性作用为主的物质规定的。

TLV-TWA:

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下终身工作时间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致产生不良效应。

TLV-STEL:

是在保证遵守TLV-TWA的情况下,容许工人连续接触15min的最大浓度。

此浓度在每个工作日中不得超过4次,且两次接触间隔至少60min。

它是TLV-TWA的一个补充。

IARC:

是指国际癌症研究所

RTECS:

是指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的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

HSDB:

是指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危险物质数据库

ACGIH:

是指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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