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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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篇一:

户籍制度改革可行性报告

  关于推行全域利州城乡统一户籍

  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

  可行性报告

  形成报告时间:

XX年10月

  前言:

  XX年,广元被确定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三个试点市之一,利州区作为广元的“核心区”,发挥着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先头部队和突击队作用。

在XX年12月区第七次党代会上,区委进一步明确了“两大目标”(基本建成广元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核心区,基本实现全面小康),XX年8月,在区委七届五次全委会上,提出了利州区统筹城乡“两个率先”(率先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率先基本全面小康)、“三个集中”(要素向产业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和全域规划基础上“四大统筹”(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产业发展,统筹公共服务,统筹社会管理)的发展思路,统筹城乡发展暨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许多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落户,许多农业转移人口还未能在教育、就业、医—1—

  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都对户籍制度形成了问题倒逼、提出了改革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利州区对户籍制度改革高度重视,经赵文峤书记亲自批示,XX年9月,利州区统筹委牵头成立了课题组对利州区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研究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对成都、重庆等户改区经验进行学习,通过对现有户籍附着的各项权益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通过与公安、民政、人社、国土、建设、教育、农业、交通、水利、扶贫移民等部门多次座谈交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形成此报告。

  一、提出的背景

  户籍制度,也就是户口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

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

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

  我们现行的户籍制度是50年代在国家工业化进程曲折发展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和形成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户口登记制度。

规定城镇和农村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2—

  迁出、变更七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是户口迁移制度。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

为16周岁以上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

  我们现行户籍制度的功能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它是根据中国工业化赶超战略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行政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在社会生活领域的一个核心制度,起着让农村支撑城市、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积累的功能;

(二)它的建立深刻地反映了工业化进程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层次矛盾,是在短缺经济情况下的制度安排。

它在户籍人口管理职能上附加了许多利益分配的功能,其结果是又固化和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三)它用行政手段把全体公民划分为城市人和农村人两个不平等的群体,城镇居民享有福利待遇和劳动就业机会,而农民则被束缚在土地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身份等级制度。

中国城市(来自:

小龙文档网: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化与工业化过程被人为割离,城市功能萎缩,不断向农村、向土地转移人口压力。

  现行的户籍制度虽然在历史上曾支持了中国工业化的最初起步,但付出的社会成本极大,既显失公平,也损失了效益。

它虽然抑制了城市的人口膨胀,同时也窒息了社会发展的活力,使人口流动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违背了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它虽然使我们这个“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小农经济国家,通过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短期推动了国家工—3—

  业化的这个特殊历史进程,但同时也迟滞了城市化的进程,使城市功能全面萎缩,并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了精神层面的“户籍崇拜”心理,乃至造成人口素质劣化,农业劳动率低下,农村人口贫困化,城乡差别拉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对现行户籍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浮出水面,国家相应地在政策层面上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一些局部性改革。

随着短缺经济的结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行户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其弊端愈发明显地表现出来,成为严重影响中国现代化发展的一个制度性障碍。

新世纪伊始,面对加入TWO的国际竞争的挑战、农村经济发展连年徘徊、内需不足等问题压力,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户籍制度势在必行的共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当前的户籍改革,从小城镇的全面放开,形成了小、中、大城市的联动,是改革开放以来一次动作最大最全面的户籍改革。

当前的问题已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改什么,怎么改,改了以后又如何的问题。

  1997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8月,针对部分—4—

  群众呼声最为强烈的问题,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

实行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限制等。

XX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松动。

XX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意见》的要求,公安机关推出了户口管理的便民措施,放宽了农民工入城落户以及其他人员户口迁移的条件。

XX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文件中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

  XX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XX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XX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明确提出:

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XX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共11个领域。

通知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

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5—

  篇二:

小城镇户口

  小城镇户口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审定

  四、告知

  五、监督措施

  审批项目名称:

小城镇户口(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BJXSAGA050-XX(北京行审A类公安050号—XX年)

  审批项目依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口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5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本市小城镇户口,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楼房;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41号)

  2、外省市小城镇户口,投资(山区25万,平原50万),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楼房。

  (依据同上,第八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派出所主管所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入户审批表,将申办材料转分县局审核。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分县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报市局人口管理处审批。

  对不符合标准的,退派出所补齐材料,或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终结审批,退回派出所。

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定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市局人口管理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批。

  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批准的意见,发回分县局,转派出所。

  材料不齐全的,填写索退单,退回分县局补充。

  不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批准的意见,发回分县局,转派出所。

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

派出所主管所长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将材料归档。

  对审定批准的,将批准同意的意见告知申办人。

  对退回补充材料的,将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的,需将理由、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

  时限:

3个工作日内完成。

  篇三:

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加快本市小城镇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XX]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本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应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

要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也要充分考虑小城镇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与加快小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要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能力相协调,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扩大规模,大量占用耕地,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单附后)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他公共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转让。

  本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自XX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郊

  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

  [1997]4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办[1997]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各实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拟转数量,由市公安局统一向市计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分期、分批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本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切实负起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公安局和市农委共同负责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履行各项审批手续。

进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地区的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本市有关规定,受理有关“农转非”的申请。

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群众的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口一致等原则审核把关。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审批,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切实保障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批准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与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不得借改革之机,向群众收取增容费和其他类似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四)加快解决小城镇建设中征用集体土地问题。

市国土房管局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小城镇建设中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流转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的管理办法,保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单。

  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单

  一、14个卫星城

  通州区通州镇卫星城,大兴区亦庄卫星城、黄村卫星城,房山区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门头沟区门城卫星城,昌平区昌平镇卫星城(南口、埝头)、沙河镇卫星城,延庆县延庆镇卫星城,怀柔区怀柔镇卫星城(雁栖、庙城),密云县密云镇卫星城,平谷区平谷镇卫星城,顺义区顺义镇卫星城(牛栏山、马坡),丰台区长辛店卫星城。

二、33个中心镇

  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通州区永乐店镇、漷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区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区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区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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