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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篇一:

我国户籍制度分析及改革

  目录

  摘要............................................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引言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

  1.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

  2准市场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与改革

  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户籍制度改革历程

  我国户籍制度分析与改革

  摘要

  自中国建国后为维护社会治安,政府下达了系列《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自此中国一体化的城乡隔离体制初具雏形。

改革开放后,原有的户籍制度暴露出了很多弊端,也带来很多问题,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本文通过对比、案例分析等手段,分析原有户籍制度的形成的原因,当下体现的弊端,总结出适当的改革之路。

  关键词:

中国户籍制度弊端改革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户籍制度的演变大致可划分为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准市场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与改革、市场经济时期户籍制度的改革三大历程。

  (1949—1978)

  第一阶段:

居民户口自由迁移时期(1949—1957),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先城市、后乡村逐步建立起来的。

1949—1957年这一时期是户口迁移量持续增长的阶段。

  这个阶段户口迁移的特点是:

政府实行“自由迁移”的政策,允许城乡居民在城乡之间或城镇之间自由迁移,一般不加以限制,这一时期是户口迁移最活跃的时期。

  第二阶段:

控制居民户口迁移时期(1958—1978),1958~1978年是严格限制户口迁移,特别是严格限制农民向城市迁移的时期。

这段时期户籍制度的特点是:

自由迁移”的政策终止,代之以“控制户口迁移”的政策,由城市迁往农村的人口大大超过了由农村迁往城市的人口,第二阶段末期中国二元制户籍制度最终形成。

  2.(1979—1988)

  1980年以来,国家为了减轻城镇人口对城镇提供商品粮、副食品的压力和城市在就业、交通、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在继续对城镇人口增长实行严格控制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一丝松动。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实行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崛起,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开始到城镇务工经商,并迫切要求在集镇落户。

为了满足这部分人的要求和促进集镇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加强集镇户口管理。

自理口粮户口的实施使农民基本上取得了进入建制镇与非建制镇(县城关镇以外)的权利,这是中国户籍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

随后身份证开始在全国试行并发展并最终确立。

  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户籍制度改革历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正式确立以后,户籍制度改革开始列入了议事日程。

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并成为束缚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素之一。

因此,实现城乡居民身份平等化和迁徙自由化,即成为中国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这也是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应有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

  二、中外户籍制度对比

  1.中国的户籍制度

  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

  2.美国的户籍制度

  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

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

但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能呆在该地。

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和发展。

  3.法国的户籍制度

  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

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将发生较大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要本人愿意,到哪儿扎根都没有人拦着。

搬家的话,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4.日本的户籍制度

  日本实行的是“户口随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

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

但是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

日本的住民票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

  三、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

  1.构建不平等身份。

  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使户籍在我国变成了身份、地位的象征,它用行政手段把全体公民划分为城市人和农村人两种不同的身份等级,城镇居民享有福利待遇和劳动就业机会,而农民则被束缚在土地上。

它是对农民的自由权利的侵犯,使其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

在现行户籍制度下,公民的自由居住和迁徙权得不到法律的保证,农民成为最大的弱势群体。

各地普遍存在本地人排斥外地人、城市人排斥农村人的用工歧视现象,无法形成合理的劳动力平等竞争局面。

各地所开的户口迁移政策口子,都是立足在吸引人才、技术、资金方面,要人力不要人口,这实际上形成了户籍迁移的货币化趋向。

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制造了“一个国家两种公民”(即农民和市民)的格局,在国民中造成了人格、身份和待遇不平等的等级社会,使二元经济结构中的农民问题变得相当严峻。

  2.阻碍中国城市化进程。

  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而形成的包括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一整套歧视政策和制度安排成为了限制人口自由流动、阻碍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因素。

这种以户籍为依据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造成了城乡人口之间的不公平,而且无以化解农业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加大了农民进人城市生活的成本,其结果必将使农民因缺乏社会保障而降低城市化动机,从而延缓了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进程。

  3.阻碍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的存在增大了农民进人市场的交易成本,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定居式地向城市转移,农村劳动力无法有效地从生产率低的农业部门真正融人到城市化过程中去,造成城乡分割,使农村人口负担过重的状况无法改变。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使得这种劳动力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需求越来越显著,而户籍制度已成为阻碍劳动力要素流动的主要原因。

同时也导致农业部门的生产效率无法根本提高,扩大了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差距,间接阻碍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化。

  4.滋长了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

  政府作为公民的代理人,也有其自身的利益。

处在城市分层结构最上层的计划官员能够通过对制度设计的垄断权,操纵分层结构的层次数及每层的人数,借以追求自己的私利。

这种集中的垄断权导致的政府机会主义行为,往往会借口维护社会治安和缓解交通、住房拥挤,通过户籍管理将歧视农民和外地人的行为制度化,从而使对全社会最优的城市分层结构难以达到。

在农村,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充分反映了户籍制度的这种弊端。

  四、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案例—重庆

  1.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出台背景

  当前,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在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深远的意义。

重庆作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必然会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事实上,早在XX年,重庆就在九龙坡区开始了户籍改革试验。

重庆走的是一条以民生为导向、内需为主动力的经济快速扩张的发展路子,这就迫切需要大量的有消费能力的劳动力,同时还要保障这些人口享受较好的福利。

XX年初重庆市决定在年内开始逐步推进户籍改革,形成了农村土地退出和利用、户口迁移、社会保障三个核心配套办法。

7月28日,重庆市召开全市户籍改革工作会议,市长黄奇帆作了动员部署,标志着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2.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设计与推进情况

  重庆开展的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的门槛并不高,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将配偶、子女和父母一并转为主城区户口,如果转为远郊区县或其他乡镇的户口,则条件更为宽松。

另外,为农民转户进城设计了一套简称“335”的政策体系,其内容为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后,3年内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均可保留;保留3项农村权益即林地使用权、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各项补贴,居民转户后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纳入城镇保障体系。

重庆市连续出台了户籍迁移、土地处置、社会保障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地票交易、土地生产利用等政策,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系统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解决了农民工的户籍问题,更通过地票解决了影响18亿亩耕地红线以及农民工进城如何安身立命的问题,这是一项重大的突破和有益的尝试。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有效地解决了城市的承载力问题、劳动力梯度转移问题、户籍制度改革与新农村建设是否相矛盾的问题,通过适应重庆特定情况的政策推动城市化进程。

  五、总结

  中国的二元化户籍制度于中国早期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如今已不能适应国情,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但统一化的户籍制度改革条件还不完全成熟,各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发展情况提出与之对应的改革策略,避免出现两极分化、贫富悬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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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的加速[J].瞭望新闻周刊,XX,(3).

  [4]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5]田炳信.中国第一证件———中国户籍制度调查手稿[M].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XX.[6]新华社评出XX年国内十大新闻[N].新安晚报,XX212230.

  [7]茶洪旺.中国户籍制度与城市化进程的反思[J].思想战线,XX,(3).

  [8]李有军,刘晓林.特别报道:

户籍改革路在何方[DB/OL]./XX2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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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缪勒.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12]陆益龙.超越户口———解读中国户籍制度[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XX.

  [13]何新征.论我国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悖论及其改革[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XX,(3).

  论文独创性的声明

  值此论文完成之际,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

同时,对于文中所参考他人的研究成果,均已在论文中作了说明,并致以谢意。

  签名:

日期:

  论文使用的授权

  本人完全了解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关保留、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即:

学院有权保留所送交的论文,允许论文被查询和借阅,并可以公布论文内容,以及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篇二:

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文档

  Xx县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了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和农村富余劳动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推进我县城镇化建设进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组织

  成立xx县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xxx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管理工作xx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12个乡(镇)派出所所长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大队长担任,成员由xxx、xxx及12个乡(镇)派出所户籍内勤组成。

  三、办理小城镇常住人口户口落户的条件和对象

  凡在小城镇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在现居住地居住已满两年以上

  的下列农村户口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一)投靠城镇干部、职工居民生活,在农村已失去生活基础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下同);

  

(二)被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三)在城镇务工,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的人员;

  (四)在城镇经商和兴办第二、三产业,固定资产达五万元以上的人员及随其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五)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投资兴办事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要求照顾在小城镇落户的大陆亲属;

  (六)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经批准自建房屋的居民及其随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七)土地被征用的本城镇农民;

  (八)长期居住在小城镇,因各种原因持证未落常住户口的人员;

  (九)优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

  (十)其他有正当理由,符合在小城镇落户条件的人员。

所谓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合法拥有的自建成套住所、合法购买的成套商品房或者单位分配的公房,且申请人须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居住人员应为与户主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所谓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是指在该城镇从事非农职业连续工作满两年;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劳动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经商办厂人员;被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的持有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录用、聘用证书或签证的聘用合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应将原有的农村承包地、自留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落户手续。

  四、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人员的待遇和总量控制方法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均登记为小城镇常住户口,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他们的入学、就业、粮油供应、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问题应与原有居民一视同仁。

实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小城镇常住户口人员,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迁移。

  五、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程序。

  小城镇常住户口的落户审批工作,由派出所、县公安机统一负责。

凡要求落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由本人或户主持符合落户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落户申请表》后,报县公安局审批。

  六、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要求。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二)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动小城镇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范围、条件和主要办理对象、程序,使广大群众关心、支持、配合改革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原则,严格掌握办理条件。

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期限和结果,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要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借机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虚作假以及造成户口管理混乱,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

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一、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我省从XX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贵州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

  二、实施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在省内实行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

为了解决群众以前迁移户口过程中要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往返多次费时费钱的问题,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政策,我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

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多举措保障随迁子女享受教育公平

  省教育厅坚持“两为主”的政策(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启动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试点,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的方式招收初中学生,保障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小学毕业生顺利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对于接收随迁子女公办学位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保障了每一个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就读。

严禁公办学校向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不得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相挂钩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人口流入地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算账基础上,考虑市辖区及州府所在地的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相应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又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引入了“市辖区差异系数”。

在教育转移支付的分配中引入了学生人数的因素,不论学生来自城市还是农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是一样的。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有效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五、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基本适应户籍制度改革需要

  当前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统一城乡户籍制度是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取消户籍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流动就业的,可在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各险种对全体参保人均按统一的规定计发相关待遇,并不以参保人户籍作区别对待。

  六、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当前,全省已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万套(户),保障对象累计达万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为%。

今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达万套(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不断扩大。

  我省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将扩大到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等,做到应保尽保,切实改善城镇住房条件。

  我省将持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稳步改善城镇住房条件。

同时,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七、贵阳市根据圈层区别拟定各城区落户政策

  贵阳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主导思想是以城镇带动农村,按照分类对待、分级承接的原则,实行城镇化水平圈层式的户籍政策,所有迁入户口性质全部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全市分为控制圈、差别化、全面放开三个圈层。

其中南明区、云岩区为控制圈层,实行户籍政策控制与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相结合的入户政策。

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的城区界定为差别化入户圈层,实行有序放开的入户政策。

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除城区外的社区、建制镇、乡及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的全部社区、建制镇、乡界定为全面放开圈层,实行全面放开入户限制的入户政策。

  各圈层的落户政策各不相同。

  控制圈层的相关户籍政策为:

在南明区、云岩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5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实行积分入户。

贵阳市积分入户政策将于6月1日前制定实施。

  差别化入户圈层的户籍政策为:

在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

  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全面放开圈层的户籍政策为:

在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除城区外的社区、建制镇、乡及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的全部社区、建制镇、乡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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