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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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保证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制灵敏,有效遏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实验活动,是指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的生物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

(一)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二)病原微生物在实验活动中由于采集和取用造成实验室人员感染和向实验室外泄露或扩散事件。

(三)由于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泄露或扩散事件。

第四条

工作原则为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设施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依法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组织机构及职责

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微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各项工作,生物安全办公室负责微生物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医院检验科。

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制定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预案的相应和终止;

(二)协同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建立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微生物室的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负责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负责指挥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负责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微生物室的日常预防及预警工作,提高科室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预防预警报告

预防机制

(一)严格贯彻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抓紧做好病原微生物室备案登记工作。

(二)病原微生物室要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和安全行为等必须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严格执行。

(三)病原微生物保藏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要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四)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把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研究工作。

(五)加强安全防范,防止不法之徒盗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用于对人群进行生物化学恐怖攻击,危害公众健康和影响社会稳定。

预警机制

(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建立档案和使用纪录,每次使用后及时登记,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

(二)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

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要立即报告。

(三)定期开展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迅速预警通报。

(四)预警分级标准。

实验室感染根据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致病性及其对周围人群和环境危害的严重程度,可将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

分别为一般性实验室安全事故、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和重大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Ⅰ级:

一般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了三、四类病原微生物泄露或感染,导致1~5人的感染,并引起轻度的临床症状,事故对实验人员健康和公众安全不产生明显损害的。

Ⅱ级:

严重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中,1人感染了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发生二类病原微生物泄露或菌株丢失等,感染者具有明显的临床表现,但未导致死亡;或尚未造成周围人群和环境危害的或发生一般性实验室感染达5人以上的。

Ⅲ级:

重大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指在实验室中发生一类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或1人及以上感染,且具有明显的临床表现的,并波及和危害到周围人群健康,甚至危害到社会人群的安全;或二类病原微生物2人或以上感染的,或因感染导致人员死亡的;或有一、二类病源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或导致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的。

报告机制

(一)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要及时向附近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四)微生物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工作人员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五)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治的医疗机构要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通报实验室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接到通报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同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

只要发生了意外,,无论何时、何地,相关部门、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作出响应。

响应启动: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预案:

(1)实验人员在检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过程中,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导致病原微生物外溢,且数量较多或样本中病原体浓度较高时,并有实验人员防护不到位,造成直接暴露,极有可能导致感染时;

(2)在操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遇突发事件,如突然断电,导致送排风系统无法正常运转,或遇到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病原体外泄,造成严重污染,使实验人员直接暴露时;

(3)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和不具备专业能力的进修实习人员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实验操作人员个体防护措施存在缺陷时;

(4)实验过程中,发生病原微生物容器破损外溢或扩散,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的人员,未经预防接种,且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能够导致严重疾病,甚至死亡的情况时;

(5)在操作能够通过呼吸道传播、扩散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实验人员发现个体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并直接暴露,且实验人员未经预防接种时。

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感染事件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生物安全委员会立即领导生物安全管理机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督促各有关科(所、室)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予以处置和纠正。

②发生感染或事故的实验室应暂停相关的实验活动。

③立即组织专家组进入实验室进行调查。

④对污染区域开展消毒,并对污染和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情况进行评估。

(2)较大的实验室感染,在一般实验室事故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①停止发生事故的实验室所有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评估。

②感染人员立即送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或治疗。

③对发生感染或泄露事件的实验室的所有实相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④事件判定后的2小时内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3)重大实验室感染,在较大实验室事故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发生感染或泄露事件的实验室进行封锁,组织专家进入进行调查、评估。

②事件判定后立即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④调查处理后,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先期处置

发生感染或泄露事件的实验室应停止实验活动,并按照相关程序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该对感染事件的基本情况和信息进行核实,并负责召集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对所发生的实验室差错或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实验室差错或事故性质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对受暴露的实验人员采取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最后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的危害大小和严重程度进行感染事件等级认定。

具体措施如下:

(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五)进行现场消毒;

(六)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具体应急预案

1、刺伤、切割伤或擦伤处理:

1)立即停止工作。

2)伤口挤血,水或消毒剂冲洗消毒。

3)除去防护服并进行医学处理。

4)去急诊室诊治,急诊室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置,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并报质量管理科,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并应保留完整适当的医疗记录

2、潜在感染性物质的食入处理:

1)立即停止工作。

2)应脱下防护服并进行医学处理。

3)观察和必要的预防治疗,去急诊室诊治,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置,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并报质量管理科,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

4)要报告食入材料的鉴定和事故发生的细节,并保留完整适当的医疗记录。

3、潜在危害性气溶胶的释放(在生物安全柜以外)处理:

1)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任何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

2)应当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3)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时间内严禁人员入内。

如果实验室没有中央通风系统,则应推迟进入实验室。

4)应张贴“禁止进入”的标志。

过了相应时间后,在实验室负责人的指导下来清除污染。

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呼吸保护装备。

5)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

4、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的溢出处理:

1)做好个人防护,戴手套,穿防护服,必要时戴眼罩和护目镜。

2)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性物质污染或受感染性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

3)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通常用施康。

由外向内进行处理。

4)并使其作用适当时间(30分钟),将布、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

5)然后再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

6)如果用簸箕清理破碎物,应当对他们进行高压灭菌或放在有效的消毒液内浸泡。

用于清理的布、纸巾和抹布等应当放在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

7)如果实验表格或其他打印或手写材料被污染,应将这些信息复制,并将原件置于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

8)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

5、未装可封闭离心桶的离心机内盛有潜在感染性物质的离心管发生破裂处理:

1)如果机器正在运行时发生破裂或怀疑发生破裂,应关闭机器电源,让机器密闭(例如30min)使气溶胶沉积。

如果机器停止后发现破裂,应立即将盖子盖上,并密闭(例如30min)。

2)所有操作都应戴厚实的手套(如厚橡胶手套),必要时可在外面戴一次性手套。

当清理玻璃碎片时应当使用镊子,或用镊子夹着的棉花来进行。

所有破碎的离心管、玻璃碎片、离心桶、十字轴和转子都应放在无腐蚀性的、已知对相关微生物具有杀灭活性的消毒剂内。

未破损的带盖离心管应放在另一个有消毒剂的容器中,然后回收。

3)离心机内腔应用适当浓度的同种消毒剂擦拭,并再次擦拭,然后用水冲洗并干燥。

清理时所使用的全部材料都应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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