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果炒货与水果制品生产许可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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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果炒货与水果制品生产许可细则
附件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
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
或
或
或
或
2.油炸类
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
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
→包装→成品
3.其他类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5199-1994《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
其中坚果应符合GB16326-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灭菌锅;(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生物显微镜;(五)微生物培养箱;(六)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生产固、液两相产品的企业必备)。
七、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烘炒类和油炸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3
出仁率
√
√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
4
纯质率
√
√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
5
水分
√
*
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6
食盐
√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
7
酸价
√
√
*
8
过氧化值
√
√
*
9
羰基价
√
√
*
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0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
√
*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1
黄曲霉毒素B1
√
√
*
烘炒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2
铅
√
√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3
总砷
√
√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4
铝
√
√
*
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5
菌落总数
√
√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6
大肠菌群
√
√
√
17
霉菌
√
√
*
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8
酵母
√
√
*
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9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20
标签
√
√
注:
1.依据标准:
GB19300、GB16565、GB2760、GB7718、QB/T1733.1、QB/T1733.3、QB/T1733.5~7等。
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位置、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其他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3
固形物含量
√
√
固、液两相产品的检验项目
4
酸价
√
√
*
5
过氧化值
√
√
*
6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
√
*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黄曲霉毒素B1
√
√
*
8
铅
√
√
*
9
总砷
√
√
*
10
铜
√
√
*
豆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1
菌落总数
√
√
√
直接入口产品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12
大肠菌群
√
√
√
直接入口产品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1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14
标签
√
√
15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
√
注:
1.依据标准:
GB2760、GB2761、GB11671、GB15199、GB19300、GB771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等。
具体技术要求见附表。
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固形物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位置、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进行抽样,如同时生产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的,则3类产品分别抽取1种。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
每种产品随机抽取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或不少于200kg)。
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如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数应符合下表序号1~14规定的相应内容,各项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的技术要求。
如企业标准与下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下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
1
感官
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滋味和组织形态,不得有异味。
同时还应符合该产品的企业执行标准
目测、尝味,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方法
2
净含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各类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3
固形物含量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GB/T10786
固、液两相产品的检验项目
4
酸价
GB19300
GB/T5009.37
5
过氧化值
GB19300
GB/T5009.37
6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GB2760
GB/T5009.28
GB/T5009.30
GB/T5009.32
GB/T5009.35
GB/T5009.97
GB/T5009.140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T5009.22
花生及其制品≤20μg/kg,其他≤5μg/kg
8
铅
GB11671
GB/T5009.12
9
总砷
GB11671
GB/T5009.11
10
铜
GB15199
GB/T5009.13
豆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
11
菌落总数
企业执行标准
GB/T4789.2
直接入口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12
大肠菌群
企业执行标准
GB/T4789.3
直接入口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1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14
标签
GB7718
--
15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
170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
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
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果干制品
选料→清洗→整理→护色(或不护色)→干燥(脱水)→后处理(或不经后处理)→包装
2.果酱
选料→清洗→整理→软化→打浆→配料→浓缩→灌装→杀菌→冷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水果干制品
(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干燥(脱水);(4)包装。
2.果酱
(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
(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
(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发霉变质。
2.果酱
(1)变色、分层;
(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果干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脱水)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相应的打浆设备、压榨设备、粉碎设备、筛分设备等。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审查必备生产资源时,可以不要求干燥(脱水)设备,但需有相应的晾晒场所。
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果酱
原料处理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灭菌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灌装、灭菌和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GB19586-2004《原产地域产品吐鲁番葡萄干》;QB/T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NY/T705-2003《无核葡萄干》;NY/T709-2003《荔枝干》;NY/T786-2004《食用椰干》;NY/T948-2006《香蕉脆片》;NY/T487-2002《槟榔干果》;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SB/T10196-1993《果酱通用技术条件》;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水果制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水果制品所选用的原料应无异味、无腐烂、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分析天平(0.1mg)(水果干制品);(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折光仪(果酱)。
若水果干制品执行标准中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测项目时,检验设备(四)~(七)不做要求。
七、检验项目
水果干制品和果酱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应制定企业标准。
标准中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
水果干制品中的水分,果酱产品中的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水果干制品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等级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4
水分(或果肉含水率)
√
√
√
5
粒度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6
总酸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7
酸价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8
过氧化值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9
脂肪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10
蛋白质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11
铅(以Pb计)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12
砷(以As计)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13
铜(以Cu计)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14
汞(以Hg计)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15
镉(以Cd计)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16
二氧化硫残留量
√
√
√
17
苯甲酸
√
√
*
18
山梨酸
√
√
*
19
糖精钠
√
√
*
20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
√
*
21
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
√
√
*
检测时应根据产品的颜色确定
22
展青霉素
√
√
*
苹果、山楂制品
23
六六六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24
滴滴涕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25
抗氧化剂(BHA+BHT)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26
三唑酮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27
菌落总数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28
大肠菌群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29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30
霉菌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31
标签
√
√
果酱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可溶性固形物
√
√
√
4
总糖(以转化糖计)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5
铅(以Pb计)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6
铜(以Cu计)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7
总砷(以As计)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8
苯甲酸
√
√
*
9
山梨酸
√
√
*
10
糖精钠
√
√
*
11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
√
*
12
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
√
√
*
检测时应根据产品的颜色确定
13
展青霉素
√
√
*
苹果、山楂制品
14
菌落总数
√
√
√
15
大肠菌群
√
√
√
16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17
霉菌
√
√
*
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18
标签
√
√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成品库房内按照每个发证单元随机抽取一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经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水果干制品和果酱产品允许分装。
果酱罐头生产企业按照罐头细则进行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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