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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复习资料

公务员法学习辅导13

第一章总则13

1、公务员法立法的目的13

2、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13

3、公务员的界定标准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3

4、公务员的范围13

5、在机关工作而不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13

6、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14

7、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14

8、公务员管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原则的内涵14

9、公务员法确立的公务员监督制度14

10、公务员任用原则14

11、公务员分类管理原则的内涵公务员分类管理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5

12、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认定,实践中一般遵循以下标准15

13、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的含义其含义有四层:

15

14、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方面的职能15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15

1、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5

2、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16

3、我国国籍取得方式16

4、中国公民担任公务员的资格16

5、公务员的品行要求16

6、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16

7、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

17

8、公务员义务的含义17

9、公务员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具体内容17

10、公务员对待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的态度17

11、工作秘密17

12、公务员享有的权利18

13、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18

14、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权利18

15、公务员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内容18

16、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提出书面申请18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19

1、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19

2、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特点19

3、综合管理类职位19

4、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19

5、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层次19

6、职位设置和职位设置所依据的要素19

7、公务员级别的内涵及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20

8、公务员级别的功能20

9、公务员级别确定与晋升的依据20

10、公务员衔级制度的确定20

第四章录用20

1、公务员录用的定义20

2、录用制度适用人员范围21

3、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为领导职务可采取的解决方式21

4、县、乡机关中的“股长”、“副股长”进入机关程序21

5、公开考试21

6、选人制度21

7、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负责部门21

8、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层次22

9、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区别22

10、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规定22

报考公务员学历规定22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范围22

录用公务员的限额22

录用公务员的第一步程序23

录用考试的内容23

笔试的优缺点23

17、面试一般采取的方式23

18、制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时间23

19、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的根据24

20、公示时间24

21、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采取简化程序的办法24

22、特殊职位的范围24

23、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24

第五章考核24

1、公务员考核24

2、公务员德的考核内容25

3、公务员能的考核内容25

4、公务员勤的考核内容25

5、公务员绩的考核内容25

6、公务员廉的考核内容26

7、公务员考核方式26

8、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考核主体26

9、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的程序26

10、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划分和考核结果告知27

11、公务员定期考核优秀等次标准27

12、公务员定期考核称职等次标准27

13、公务员定期考核基本称职等次标准27

14、公务员定期考核不称职等次标准27

15、定期考核的结果使用27

第六章职务任免28

1、任命公务员职务的主要形式28

2、选任制28

3、选任制包括的公务员职务范围28

4、委任制28

5、既有任职年限,又有任职届数限制的公务员范围29

6、只有任期年限限制的公务员范围29

7、没有任期年限、届数限制的公务员29

8、选任制公务员即任当选职务的条件29

9、选任制公务员职务的产生途径29

10、选任制公务员免职的途径29

11、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行为的要素29

12、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职的程序30

13、委任制公务员职务免职的程序30

14、公务员任职范围30

15、“三定”30

16、对突破编制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30

在机关外兼职,领取兼职报酬的规定30

在机关内兼职的原则30

在机关外兼职的原则31

第七章职务升降31

1、公务员职务升降立法思想的主要特点31

2、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31

3、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资格31

4、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资格32

5、公务员逐级晋升32

6、公务员破格晋升32

7、公务员越级晋升32

8、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32

9、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的步骤33

10、组织考察的程序和步骤33

11、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33

12、竞争上岗的程序33

13、公开选拔的适用范围33

14、公开选拔的程序33

15、初任法官、检察官公开选拔的意义34

16、公务员任前公示制度的意义34

17、任前公示制度的对象、范围和内容34

18、任前公示制度的方式、时间和程序34

任职试用期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期限35

任职试用期间的管理35

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35

22、公务员降职的性质35

公务员降职的程序35

公务员降职后的申请复议和申诉36

第八章奖励36

1、人事部规定奖励制度的时间36

2、发布《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时间36

3、《公务员法》奖励的主体和对象36

4、奖励原则36

5、《公务员法》新增加的一项奖励情形36

6、公务员集体奖励适用的对象36

7、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具体情形37

8、奖励分类37

9、对奖励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进行表彰的方式37

10、奖励的审批权限37

11、嘉奖、记三等功的批准部门37

12、记二等功的批准部门。

37

13、记一等功的批准部门37

14、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批准部门38

15、撤消奖励的前提条件。

38

第九章惩戒38

1、公务员纪律与惩戒38

2、公务员惩戒制度的主要内容38

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规定的主要特点38

4、公务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39

5、公务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39

6、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39

7、公务员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39

8、《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违法违纪行为的特别规定39

9、公务员对上级决定或命令如何执行40

10、给予公务员处分的条件40

11、免予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40

12、公务员处分种类40

13、公务员处分的原则40

14、公务员处分的程序40

15、公务员处分的法律后果41

16、公务员处分期间的规定41

17、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41

18、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的解除41

19、解除处分后的影响41

第十章、培训42

1、公务员培训的定义42

2、依法参加公务员培训活动的意义42

3、公务员培训的特点42

4、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意义42

5、公务员培训的根据42

6、分级培训的内涵43

7、分类培训的内涵43

8、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定义43

9、公务员培训机构的范围43

10、公务员初任培训43

11、公务员任职培训43

12、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43

13、公务员在职培训44

14、公务员后备领导人员培训44

15、初任培训的时间44

16、不参加初任培训的后果44

17、任职培训的时间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

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经任44

18、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44

19、在职培训的意义44

20、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的意义45

21、登记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的作用45

22、提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培训45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45

公务员交流及建立交流制度的意义45

公务员回避及建立回避制度的意义45

公务员交流的范围46

公务员交流的形式46

公务员调任和调任人选的条件46

公务员调任的程序46

7、公务员转任的一般要求46

8、领导成员转任的特别规定46

9、公务员挂职锻炼47

10、公务员交流纪律的规定47

11、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情形47

12、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范围47

13、公务员任职回避的例外情况47

14、公务员地域回避47

15、公务员公务回避48

16、公务员回避的提起48

17、公务员回避的决定48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48

1、我国进行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的时间48

2、公务员基本工资的组成48

3、《公务员法》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48

4、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49

5、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49

6、公务员工资结构49

7、公务员工资足额发放措施49

8、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的意义49

9、确定和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考虑的因素49

10、公务员福利待遇的主要方面49

11、公务员加班50

12、公务员因公伤残待遇50

13、公务员因公牺牲、死亡或病故的抚恤和优待50

14、公务员丧葬补助费标准50

15、公务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及标准50

16、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的权限50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51

1、公务员辞职的概念51

2、公务员辞退的概念51

3、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意义51

4、辞去公务员的程序51

5、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51

6、因公辞职52

自愿辞职52

引咎辞职52

责令辞职52

辞退公务员的条件52

11、具有特殊情况的公务员不得辞退的规定52

12、辞退公务员的程序53

13、公务员辞退后的待遇53

第十四章退休53

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53

退休是公务员的一种义务53

3、公务员必须退休的条件53

4、在必须退休方式中,《公务员法》对工作年限的规定54

5、可自愿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的工作年限54

6、可自愿提出提前退休的条件54

7、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的主要条件54

8、退休条件必须遵循的规定54

9、公务员个人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离开工作岗位的条件54

10、公务员退休的实行方式54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的政治待遇54

公务员退休后其他方面的生活待遇55

公务员退休后,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规定55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55

申诉的概念55

控告的概念55

申诉与控告的比较56

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56

5、公务员申诉范围56

公务员申诉的一般程序56

7、公务员径直申诉程序57

8、公务员二级申诉程序57

9、公务员处分申诉的特别程序57

10、复核、申诉期限57

11、复核、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的效力58

12、公务员控告58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禁止性规定58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58

1、对专业性较强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的批准部门58

2、实行聘任制涉及到国家秘密的职位58

聘任制适用职位59

机关聘任公务员的界定59

实行聘任制的前提条件59

机关聘任公务员的原则59

聘任合同期限59

聘任制公务员享受的待遇59

机关对聘任公务员管理的依据60

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的方式60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意义60

12、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的原则60

13、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根据。

60

14、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范围。

61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61

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情形61

2、违反《公务员法》违法行为主体61

3、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61

4、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62

5、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从业限制规定的立法目的62

6、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违反《公务员法》规定行为的制裁62

7、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从业限制的适用对象62

8、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从业限制的适用时间62

9、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从业限制的适用行为62

10、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而对公务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63

11、“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的范围63

12、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而对公务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63

13、公务员主管部门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63

第十八章附则63

1、领导成员63

2、经批准方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范围64

3、《公务员法》自何时起实施64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4

公务员法学习辅导

第一章总则

1、公务员法立法的目的

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二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

四是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五是提高工作效能。

2、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

公务员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公务员的界定标准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划入公务员范围。

4、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5、在机关工作而不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另外,过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仍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6、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

(1)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

(2)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3)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7、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8、公务员管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原则的内涵

(1)公开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

主要要求包括两点:

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

(2)平等是指机会平等,就是在承认人的知识、能力等差异的基础上,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享有按照个人能力和成就依法担任公务员的权利和机会。

在进入公务员队伍以后,在考核、培训、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同样是机会均等,即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平等地享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待遇。

(3)竞争择优是指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实行优胜劣汰、优胜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

(4)法治是指对公务员的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9、公务员法确立的公务员监督制度

一是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

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促进公务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是确立了惩戒制度。

四是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

五是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了规定。

六是对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作了规定。

10、公务员任用原则

公务员的任用,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要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11、公务员分类管理原则的内涵公务员分类管理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再根据职位类别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

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管理办法有所不同。

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

三是根据任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12、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认定,实践中一般遵循以下标准

(1)职权标准。

即公务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属职务行为。

(2)时空标准。

即公务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身份标准。

在通常情况下,凡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4)目的标准。

即公务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

13、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的含义其含义有四层:

(1)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受法律保护,不受干扰和破坏;

(2)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者配合的义务;(3)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他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4)因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所发生的责任问题,原则上由所在机关承担责任。

14、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方面的职能

公务员主管部门是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其管理公务员方面的职能主要包括:

(1)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2)对同级各级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下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3)对某些管理事务实施组织协调;(4)对某些管理事务行使审核、审批权;(5)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1、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

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

3、我国国籍取得方式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我国国籍采取血统为主并辅之以出生地的混合方式取得。

即:

父母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加入中国国籍。

4、中国公民担任公务员的资格

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才有被选举权,才有当公务员的资格。

所谓年满十八岁,是指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到第十八个年份同月同日的实足年龄。

5、公务员的品行要求

品行是有关道德的行为,它是个人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具有一贯的品性和行为方式的总和。

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够实践民主与法治,维护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

6、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公民一旦成为公务员,就将长期为国家工作。

不同的公务员职位对于公务员的身体要求是不同的。

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7、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8、公务员义务的含义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的含义:

一是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二是这种义务公务员必须履行。

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公务员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具体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务员对此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的安全主要包括:

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国家的秘密不被泄漏。

国家的荣誉是指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国家利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外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

10、公务员对待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的态度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工作秘密

是指未列入国家秘密的范围,但扩大知悉范围会对机关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秘密事项。

12、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是参加培训。

五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是申请辞职。

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3、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

(1)公务员参加培训是宪法的要求;

(2)公务员参加培训是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公务员提出的必然要求;(3)参加培训也是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4)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是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14、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权利

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处分的决定和被降职、被辞退的决定等)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其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公务员的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15、公务员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内容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应当予以补休;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

16、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情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1、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具有纯粹的执行性和现场强制性的特点。

2、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特点

(1)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

(2)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它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3)技术权威性。

3、综合管理类职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4、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

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共10个,包括: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5、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层次

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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