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文书样本集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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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文书样本集锦
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XX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报单位:
编号:
报
案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单位
电话
案件来源
移送单位
承办人
电话
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
领导批示:
处理结果:
接警单位
接警地点
接警人员
接警时间
年月日时分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报
案
人
姓名
张三
性别
男
年龄
42
住址
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25号
单位
某民族学院
校保卫科
电话
案件来源
某民族院校保卫科报案称该校2010级女生马苏花不慎坠楼死亡
移送单位
承办人
电话
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
时间:
2012年5月5日下午4时许
地点:
兰州市某民族院校7号学生公寓
简要过程:
该院校7号楼值班员于2012年5月5日下午4时许听见有东西砸在地上,跑出去看到有人躺在地上,就立刻报告给了保卫科,保卫科接到报告马上向城关区公安分局报案,称该校2010级学生马苏花不慎从7号楼顶摔下死亡。
涉案人基本情况:
马苏花即死者,女,蒙古族,20岁,该民族院校体育系2010级学生;扎西才让即死者的男友,男,藏族,21岁,该民族院校艺术系学生。
受害情况:
马苏花从7号楼顶摔下导致死亡,胃内坚持出啤酒成分,距落地处1米处有本2012年第一期《青年文摘》,楼顶有吃剩的瓜籽,苹果,两个空易拉罐青岛啤酒,铺坐过的两张当天的《兰州晨报》,身体没有其它外伤。
领导批示:
请立案侦查。
处理结果:
同意立案侦查。
接警单位
兰州市城关区
公安分局
接警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
公安分局
接警人员
李四
接警时间
2004年5月5日
4时26分
二、呈请立案报告书
XX公安局XX案呈请立案报告书
_____公刑字第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案报案经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现场勘查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案情分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立案依据和侦查工作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妥否,请批示。
_____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XX公安局XX案呈请立案报告书
_____公刑字第____号
20XX年10月27日上午九点左右,位于XX市河北区建昌道的新开河水厂宿舍楼1号楼6栋501室发生一起盗窃案。
犯罪分子踹开房门上亮进入室内,盗窃国库券700元。
同日上午,该院2号楼2栋501号新开河水厂职工李X(女,26岁)在家被杀,韩XX中午下班回家发现厅内东西很乱,李X死在厨房内,身上多处伤痕,衣服不整,室内多出被翻动,财物损失不详。
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呈请对李X被杀一案立案侦查,理由如下:
10月30日,得到北站个体出租汽车司机魏XX报告,10月27日下午5时40分,有一男青年租车。
在车上,该青年向司机透露了杀人准备外逃,形迹可疑。
经司机指认,青年家住连云里19栋303号,并认出照片上的李XX与那青年相像。
又经传讯李XX之母王XX,证实李XX捅了人,并将其子李XX送往北京,后李逃往广州。
因此确定李XX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根据以上案情,以及《刑法》第232条和第264条之规定,李XX符合故意杀人和盗窃罪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重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建昌道派出所
20xx年10月30日
三、立案决定书
昆明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昆公刑立字【2010】179号
案件名称昆明市建业小区杀人案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赵玲男/女20岁
住址昆明市XX洗浴中心
单位及职业昆明市XX洗浴中心按摩女
批准人张XX
批准时间2010年11月7日
办案人王X宋XX崔XX普X张X
办案单位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填发时间2010年11月7日
填发人姚XX
昆明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昆公刑立字【2010】1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昆明市建业小区杀人案立案侦查。
(公安局印)
二0一0年十一月七日
四、呈请破案报告书
领导批示
审核意见
呈请破案报告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批示
同意。
赵X20XX年X月X日。
审核意见
同意,请赵副局长批示。
杨X20XX年X月X日。
呈请破案报告书
__发生于XX市河北区建昌道的盗窃杀人案,经专案组全力侦查,已查明主要案情,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达到破案条件。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10月27日上午九点左右,位于XX市河北区建昌道的新开河水厂宿舍楼1号楼6栋501室发生一起盗窃案。
犯罪分子踹开房门上亮进入室内,盗窃国库券700元。
同日上午,该院2号楼2栋501号新开河水厂职工李X(女,26岁)在家被杀,韩XX中午下班回家发现厅内东西很乱,李X死在厨房内,身上多处伤痕,衣服不整,室内多出被翻动,财物损失不详。
接报案后,河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勘查中,从李X被杀案现场多处提取血样,经化验为”O”型和”B”型血(死者为”o”型)。
经过对两现场所留下足迹进行比对,确认为同一人所留。
根据现场勘查所获情况,侦查工作以河北区为范围,以发案地与比邻地区为重点,立即展开排队摸底工作,同时对全市的医务部门、车站、公共交通及繁华场所进行了周密布置和控制。
10月30日,得到北站个体出租汽车司机魏XX报告,10月27日下午5时40分,有一男青年租车。
在车上,该青年向司机透露了杀人准备外逃,形迹可疑。
经司机指认,青年家住连云里19栋303号,并认出照片上的李XX与那青年相像。
又经传讯李XX之母王XX,证实李XX捅了人,并将其子李XX送往北京,后李逃往广州。
因此确定李XX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根据以上情况,发出了通缉李XX的协查通报,在广州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于11月6日将李XX抓获归案。
经审讯,李XX对犯罪事实供认不韪。
经审讯,李XX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违。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之规定,此案符合破案条件,拟破案。
妥否,请批示。
河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盖章)
20XX年11月6日
五、通缉令
(五)实例
实例
(一):
通缉(刘××)令
×××公安局
通缉令
(存根)
×公刑缉字[200×]字198号
案件名称:
刘××抢劫案
案件编号:
×××××××××
被通缉人:
刘××男女33岁
住址:
××市××街5号
单位及职业:
××市××公司炊事员
通缉时间:
200×年9月1日
批准人:
赵××
批准时间:
200×年9月1日
办案人:
谢××、汪××
办案单位: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填发时间:
200×年9月1日
填发人:
周××
联系电话:
公安专线转四处
或××市公安局
刑警支队
联系人:
谢××5277621
(省厅四处)
汪××5277631
(省厅四处)
刘×6213257
(市局刑警支队)
华××6213258
(市局刑警支队)
××省公安厅(印)
二00×年九月一日
六、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字[××××]×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局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办案中发现等)。
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
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经依法侦查查明:
……(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简明扼要叙述。
)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分列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有逮捕必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6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附:
1.本案卷宗×卷×页。
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
×××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刑提捕字[200×]××号
犯罪嫌疑人康××,男,19××年6月17日生,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市××公司工人,住××市××区××路××号。
犯罪嫌疑人康××于19××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19××年3月20日刑满释放。
200×年6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一案,由被害人张××于200×年5月23日报案至我局。
我局经过审查,于5月23日立案进行侦查。
犯罪嫌疑人康××于200×年月15日被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康××于200×年5月23日上午,潜入被害人在××市××区××路××号5楼213号的住房,窃取了被害人人民币现金5000元,人民币活期存折一个(户名张××,账号××××××金额35800元),存单一张(户名张××,账号××××,金额50000元),折合人民币共90800余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报案记录、被害人的证言、现场勘验记录以及部分涉嫌赃物等,犯罪嫌疑人康××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康××利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6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二OO×年六月十六日
七、逮捕证
……………………字………..第……….号……………………………
此联副卷
“孙××涉嫌故意杀人案”逮捕证
八、起诉意见书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字[××××]×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单位犯罪案件中,应当写明单位的名和、地址。
]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
(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
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
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
……(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简明扼要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分列相关证据)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具体写明是否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附:
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随案移交物品×件
4.被害人×××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所附项目根据需要填写)
××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200×]第3号
犯罪嫌疑人田××,男,1962年12月14日生,汉族,××市人,高中文化,××县××镇××村农民,住××镇××村。
犯罪嫌疑人田××1979年高中毕业后在镇办装饰布厂做工。
2003年1月3日被拘留,同年1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田××犯有下列罪行;
犯罪嫌疑人田××在镇办装饰布厂做工期间,因不服从领导,于2002年10月25日被单位开除。
为此,田××对该厂厂长菜××怀恨在心,图谋报复。
2002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田××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斧头、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破窗进入菜××家,用斧头先将在西屋睡觉的菜××及其妻刘××杀死,后窜到东屋将菜××的儿子菜×杀死。
犯罪嫌疑人田××为了毁尸灭迹,破坏现场,把带去的汽油洒在被害人的尸体上、床上及其他易燃物品上,将点着的打火机仍进屋里,而后犯罪嫌疑人田××逃离现场。
菜××家起火后,虽经消防队及时扑救,仍然烧毁菜家财产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
上述事实,犯罪嫌疑人田××供认不讳,并有从现场提取的斧头等物证佐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和115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
×××(印)
××市公安局(印)
2003年1月16日
附:
1.犯罪嫌疑人田××现被羁押于××市看守所。
2.本案预审卷宗1卷2册。
3.被害人之父菜××提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2件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