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着制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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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着制服管理规定
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着制服管理规定
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着制服管理规定
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着制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着制服,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着制服:
(一)区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法援中心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
(二)区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外出办理公务时,法援中心人员外出办案需要时;
(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参加重要活动、集会或会议等需要时;
(四)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时;
(五)其它情况下压滤机滤布厂家,上级要求需要着制服时。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制服:
(一)非工作需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
(五)外出办案或因公外出工作时间之外,不宜着制服时;
(六)其它不宜或者不需要着制服时。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辞职、调离司法行政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制服,并上交司法行政专用标志、胸号、胸徽、帽徽、臂章、肩章等标识。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着制服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制服不得混穿。
(一)担负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执勤服时,内着统一配发的衬衣,系制式领带。
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着长袖衬衣时,系制式领带;夹领带夹时,应使用配发的领带夹,不得使用色彩过于鲜艳或多彩不庄重的领带夹;着短袖衬衣时,可以不系领带。
(三)着常服时佩戴硬肩章;着执勤服和制式衬衣时,佩戴软肩章。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着制服时应当着黑色或深色单色皮鞋、便鞋;女同志可以着白色、单色浅色皮鞋或便鞋。
(六)参加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着制服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外着制式衬衣时,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
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
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除尘滤布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集体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着制服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戴专用标志、胸号、胸徽、帽徽、肩章、臂章等;胸号佩戴于外衣左胸处,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戴于外衣左臂处。
不得佩戴其它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着制服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制服与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同志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同志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五)不得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外露性首饰;
(六)司法行政干警不得蓄留怪异发型,男同志不得剃光头或者蓄怪异胡须;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着制服时,应当举止文明。
不得边走边吃东西;不得袖手、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着制服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
第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专用标志、胸号、胸徽、帽徽、肩章、臂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区司法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纠察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送:
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汇报
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现在我向各位汇报一下我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去年,区委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局领导班子作了较大的调整,除保留一名党组成员外,一正二副三位局长都作了相应的调整,我是从乡镇调入的,两位副局长先后从其他区级机关调入,他们具有从事专业法律工作的经历。
班子平均年龄43.75岁,文化程度都在大专以上,男女比例为1:
1,可以讲,这一届领导班子是一个年轻化、高学历、专业化的班子。
下属有1个公证处、4个律师事务所、20个镇乡(街道)司法所和15个法律服务所,基层班子的平均年龄为45岁,大专以上学历达89%,党员占85%,男女比例为22:
1。
在新一届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经过全局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1X年底,我局被省厅推荐向司法部申报集体一等功;201X年2月,钟公庙街道司法所被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称号;201X年7月,五乡镇明伦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司法部、省司法厅领导曾多次就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我区进行了考察调研,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下面我着重汇报一下班子建设情况。
一、总体思路创业绩,务必抓队伍,抓好队伍的前提是要先铸就一个团结战斗且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好的领导班子能带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新一届领导班子经过调查研究,审时度势,于去年8月份提出了“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开拓奋进、再创辉煌”的班子建设总体思路,以实现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二次飞跃”。
1、以身作则。
我长期在基层乡镇工作,虽然分管过政法工作,但区级机关毕竟与乡镇有一定区别,所以讲我是个新兵,其他两位副局长也都是刚调动或提拔不久,对全局干警来说,我们的班子是一个崭新的班子,是一个陌生的班子。
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树立威信是新一届班子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局领导班子总是要首先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全局上下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2、团结协作。
班子内部自始至终坚持民主集中、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和求真务实四原则,做到大家心情舒畅,没有无原则纠纷,既民主又集中。
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班子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相互通气,统一协调,互相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发挥每个成员的优点和特长,同时优势互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开拓奋进。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鄞州工程”的推进,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涌现,司法行政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近几年,南京市江宁区、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等在司法行政工作上有了较大的突破,周边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我区面临着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严峻形势。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才能团结带领全局广大干警在继承中求突破,在突破中求发展,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4、再创辉煌。
我局是多年的老先进,201X年12月,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X年9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所谓争先进容易保先进难,如何保持先进呢?
局新一届班子经过缜密研究,提出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全局干警的聪明才智,接过上届领导班子的接力棒,努力实现全局工作的“第二次飞跃”,再创司法行政工作的辉煌业绩。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1、加强政治建设。
一是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
二是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
三是争创“四型”机关,做“四型”的班子,要求班子成员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月一次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班子成员先后有多篇文章在省、市报刊中刊登或获奖。
2、加强业务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
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适应新的岗位,要求班子成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新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时俱进,以适应新体制下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
近二年,局班子新上任的三位同志都先后参加了省厅组织的新上任司法局长培训班。
二是体现在工作创新上。
“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是我区的品牌产品,为使品牌工作发挥更大的功效,去年我们尝试向社区和企业深入,相继开展了“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企业”创建工作,此项工作已得到了区政府的肯定,并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全区2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前提下,今年2月,我们提出了在全区基层司法所中开展创建“示范司法所”活动,通过示范司法所的示范辐射功能,带动司法所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加强对基层班子的建设,重点是做好基层班子教育培训工作。
以举办培训班、外出考察、相互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两年来,共组织各类培训班8期,分批组织基层司法所长到南京市江宁区、诸暨市枫桥镇学习取经,同时推荐优秀司法所长进入各类高等学府进修学习,目前大专在读5名,本科在读3名。
3、加强作风建设。
班子的作风建设直接影响到局机关的形象。
去年6月,新一届局班子领导刚上任就分两组走访了全区二十个镇乡(街道),征求基层领导意见和建议。
同时,还利用《鄞州普法》报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发出10万份征求意见表,真心实意地征求各级领导和全区广大人民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滤布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此外,我们还十分注重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是党风廉政的重点对象,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形成反腐保廉的整体合力,增强领导班子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
当然,我们的领导班子建设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如局班子在决策上缺乏远瞻性,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班子管理缺乏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等等,但问题最突出的还是镇乡(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班子建设。
一是平均年龄偏大,需要补充新鲜血液。
尽管近年来部分镇乡(街道)配备了数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一线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岗位,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人员青黄不接的状况。
二是法律基础薄弱,专业知识结构有待优化。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班子中受过正规法律专业教育的较少,大部分都是边干边学,法律专业知识薄弱的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岗位流动频繁,由此带来工作衔接和磨合方面的问题,有些同志刚适应司法工作,就被调到其他岗位,不利于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三、努力方向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们班子建设的努力方向是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围绕科学发展观和“新鄞州工程”建设,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服务用心”、“工作诚信”。
1、突出“以人为本”理念。
工业滤布在班子建设中,要牢记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也是最活跃的。
我们既要强调班子成员之间达成共识,齐心协力,也要注重发挥好每个成员的各自优势,充分展示个性,不断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班子的运作处于高效状态、最佳状态。
2、围绕科学发展观和“新鄞州工程”建设。
随着“新鄞州工程”的实施和“平安鄞州”的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时刻围绕这个中心工作,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班子的各项决策也必须服务和服从于这个中心工作。
时代在不断发展,各类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作出决策之前就必须深入研究,反复论证,使中心工作得到较快、较好的落实和实践。
3、保持“头脑清醒”、“服务用心”、“工作诚信”。
在日常工作中,全区广大司法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确自己奋斗的目标,找出工作差距,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贴近群众,用心服务,主动为社会稳定服务,为鄞州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诚信工作,诚信服务,树立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四、几点建议.免费提供借此机会,我就我们日常工作中急需上级部门、各位领导支持、关心的几个问题作一汇报,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第二次飞跃”总体目标。
1、改革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
现在的镇乡(街道)司法所与综治办合署办公,人员相互兼职,人、财、物都由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司法局只对其作业务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镇乡(街道)司法所的发展,同时,由于人力有限,我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也很难深入,这也影响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我们建议把现有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由区司法局和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双重管理,在人、财、物方面加以明确划分,同时司法所长人选由区局提议,商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区委政法委审批,并享有正科级待遇。
这样做便于加强管理,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司法所的地位,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
2、加强干部交流。
我局现有干部27人,其中进局8年以上13人、进局20年以上4人,其余都为近二年新进人员。
当然也不是说这样不好,老同志有老同志的好处,但如果所占的比率较高,就会使整个队伍陷入“死水”,工作的创新能力不强,激情不够,主动性、创造性不够,工作凭经验,去年怎么做,今年还是这么做。
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多加强干部间交流,可以是政法系统内部横向交流、局与局之间的交流,也可以与市局、兄弟县(市、区)司法局之间交流,这样就可以变“死水”为“活水”,使整个队伍充满生机,充满活力。
3、尝试配备“公职律师”。
所谓公职律师是指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职律师执业证,在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执业律师,拥有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
近几年来,政府在管理决策过程中,遇到了大量的法律事务,面临着许多历史遗留难题等,政府职能部门配备公职律师,已迫在眉睫。
为政府或部门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以区政府身份代理区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等等,公职律师以其“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信息灵、反应快、保密好”等优点为政府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和较低成本的专业法律服务。
因此我建议尝试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配备公职律师,规范政府行为,减少不必要的信访、上访,为打造“平安宁波”、“平安鄞州”作贡献。
以上是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班子建设情况的简要汇报,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