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8280942 上传时间:2023-07-1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502.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docx

《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docx

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浙商大外〔2018〕143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

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

2018年5月22日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推进和实施学校的教育国际化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推动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深造,特设立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

我校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

因学科发展需要,以学科经费资助的学生出国(境)团组的选拔标准及资助额度由各学科按照学科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条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四条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分为两类:

“长期项目奖学金”和“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

第五条“长期项目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习交流;“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在海外进行为期一周到三个月的语言培训、专业学习、文化考察、科学调研、学术会议、国际性比赛等短期海外科学研究实践活动。

第六条“长期项目奖学金”类别与资助标准:

“长期项目奖学金”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学习交流项目所在国家分为:

A类,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

B类,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一)一等奖:

A类奖学金5万元/人;

B类奖学金3万元/人;

(二)二等奖:

A类奖学金2万元/人;

B类奖学金1万元/人;

(三)三等奖:

A类奖学金1万元/人;

B类奖学金5千元/人;

(四)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部分资助优本项目的学生,学费由我校和教育厅共同承担。

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资助标准:

(一)对派往国外合作院校进行30天及以上交流的10人及以上团组,需要按照项目安排及总体花费进行部分资助的,由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资助额度,资助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二)10人以下团组、30天以内或三个月以上团组(含研究生)视情况确定资助与否及资助金额;

(三)参加新生团项目的学生原则上按照2万元/人进行资助;

(四)上述标准每年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预算,并报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可视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第三章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组织观念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中国国籍本科生或研究生,身体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五)本年度已经参加或成功申报学校组织实施或认可的项目:

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展专业学习、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游学、短期研修、学术会议、国际性比赛等。

第九条符合前述基本条件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时同等基本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二)在校期间,公开发表或向学术会议提交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被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在国际交流活动中表现优秀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条“长期项目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本科生

1.一般应为非一年级本科生;需达到以下英语水平:

雅思5.5以上或托福70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

根据学校加权平均分计算方式得出的专业排名选拔,本科学生绩点和加权平均分排名(自入学至申请出国前一个学期)由学院提供和审核。

一等奖:

达到加权平均分90分(工科学生85分)以上;专业素质排名本专业前10%;

二等奖:

达到加权平均分85分(工科学生80分)以上;专业素质排名本专业前25%;

三等奖:

达到加权平均分80分(工科学生75分)以上;专业素质排名本专业前35%。

2.奖学金资助名额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讨论确定。

(二)研究生

1.一般应为非一年级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需达到以下英语水平:

雅思5.5以上或托福70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

综合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科研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由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复审。

具体包括:

(1)均需要达到成绩平均分85分;

(2)根据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课题、科研或竞赛奖项)进行奖学金评定:

一等奖:

五项及以上科研成果,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论文一篇;

二等奖:

两项至四项科研成果;

三等奖:

一项科研成果。

2. 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主持校级课题,或厅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排名前两位,院级课题不计入科研成果;获厅级及以上科研奖项排名前两位;指定的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项。

第十一条“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赴国(境)外学习、合作交流和其他活动的学生团组;

(二)由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国际性/区域性学术专业机构组织举办的专业类、科学研究类、学术竞赛类及文化交流类学习研究项目或文化活动;

(三)有正式合作协议;

(四)根据具体项目和活动,有学习计划、研究方案、交流任务等具体活动任务和内容;

(五)团队人数原则上寒暑期学生学习、交流、实践类项目在10-25人之间。

第四章奖学金申请办法

第十二条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者根据自己选择的出国项目或奖学金类别,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办公室。

表格可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及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

第十三条符合“长期项目奖学金”相关条件,申请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每年6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评审小组评审办公室正式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完成的《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二)经学院和相关部门签章认定的成绩、专业排名及其他证明学业情况的材料;

(三)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备原件核实)。

第十四条符合“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相关条件的学院或部门,需在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之前向评审小组评审办公室正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申请表》;

(二)与海外高校或科研学术机构的有关合作协议;

(三)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活动)的具体安排。

第五章奖学金评审与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已成立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财处及相关学科性学院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任评审组组长。

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长期项目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每年进行两次:

6月和11月。

11月学校组织奖学金评审,评审对象为1—12月学校已开展或认可的海外交流项目的参加者。

“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每年评审两次。

学校每年3月份组织第一次评审,评审对象为暑期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团组;9月份组织第二次评审,评审对象为寒假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团组;“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原则上在活动前申报。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当次进行评审的项目,需报请学校分管校长同意后组团。

第十七条评审小组根据学院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必要时可组织面试),提出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发放奖学金。

以评审小组会议决议为据,由校计财处按规定于年底以奖学金形式予以发放;

(二)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获得者出国(境)前应与学校签订《浙江工商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家长担保函》,认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和项目规定任务、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和中国的法律和外事纪律、按期回国(境)、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责等。

第二十条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获得者按期完成学习交流任务回校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发表论文和印发相关宣传材料时应注明接受该奖学金资助。

第二十一条获奖学生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一)未参加已成功申请的项目;

(二)出国(境)期间违反国家外事纪律或相关法律法规;

(三)出国(境)交流期间,没有完成学习和交流任务,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出现大幅度下降;

(四)出国(境)交流期间,不服从管理;

(五)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返校;

(六)回校后未按规定提交海外研究成果和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同时,原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浙商大外〔2013〕362号)废止。

附件:

1.浙江工商大学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本

科生)

2.浙江工商大学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

3.浙江工商大学出国(境)留学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

姓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地

出生日期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本人电话

家庭电话

参加国(境)外项目名称

 

出国(境)日期及期限

 

是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是□否□

辅导员签名:

加权平均分

学院教务秘书签名:

专业素质排名

 

英语成绩(雅思/托福/四六级)

 

学习目的与计划

 

学院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校奖学金评审小

组意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填表须知:

1.加权平均分成绩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测算与填写,加权平均分成绩原件需附本申请表后。

(加权平均分:

必修和专业选修,时间:

自入学至申请出国前一个学期)

2.专业素质本专业排名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审核填写,成绩单原件需附本申请表之后。

(排名:

加权平均分的排名,时间:

自入学至申请出国前一个学期)

3.英语成绩可填雅思、托福或四六级考试成绩,并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审核填写,英语成绩复印件需附本申请表后。

4.请打印本申请表在A4纸上。

例:

2018秋出国(境)交流:

加权平均分为入学至17/18第1学期;

专业素质排名为入学至17/18第1学期。

附件2

浙江工商大学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

姓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所在学院

专业

本人电话

家庭电话

参加国(境外)项目名称

出国(境)日期及期限

是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是□否□

英语成绩(雅思/托福/四六级)

学习

成绩

加权平均分

学院教学秘书签名:

论文题目

刊物名称

发表时间

刊物级别

本人排名

课题名称

课题来源

课题编号

本人排名

是否结题

获奖时间

获奖项目

颁奖单位

获奖等级

个人排名

(除上述以外的科研,如专利、科技推广等工作,请提供证明)

学习

目的

与计划

上述

成果

审核

 

研究生导师签名:

 

学院审核人签名:

学院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校奖学金评审小

组意

 

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浙江工商大学出国(境)留学“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学院/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项目负责老师

联系电话

项目

情况

介绍

 

学院/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审核意见

(是否同意给予项目学分)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5月22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