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流程及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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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流程及须知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流程及须知
一、工作项目:
1、工程项目招投标(市规划建设局)
2、工程项目参保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地税分局)
4、人员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5、工伤认定(人力社保所(分局))
6、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生育保险科)
7、待遇核定(工伤生育保险科,无伤残等级的由各人力社保所(分局)受理)
二、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乐清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等规定。
三、办事流程:
1、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
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
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
(1)须带材料: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缴税银行账户中存足应缴费款后,可持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实时扣款方式,费款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完税证。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凭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门征缴费方式,经刷卡或转账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转账完税证。
(3)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
建筑施工企业到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4、人员登记
(1)须带材料:
第一次须带《建设工程项目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税收转账完税证》。
(2)办理程序:
①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增减花名册》(二份)。
②业务管理员对《花名册》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业务管理员盖章签字,其中一份交还用人单位留底。
③业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员名单输入电脑。
(3)办理时限:
按参保登记的人数确定时限。
(4)办理窗口:
人力社保所(分局)
(5)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
5、工伤认定
职工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参保地人力社保所(分局)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未按规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参保地人力社保所(分局)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企业负担,但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仍然可以享受(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7、待遇核定
(1)须带材料:
①《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表》(简易程序);
②未及时申报登记的职工,应提供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及时报送名册的职工补办参保登记确认表》;
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据;
④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应提供《温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⑤项目竣工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乐清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
⑥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法定继承人有效证明或代理书;
⑦有供养应提供本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有关无经济来源证明、户口簿及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无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证明等材料;
⑧因交通故事引起的工伤应提供《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办理流程:
①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确认的《乐清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
②业务管理员应对企业填写并盖章的《申报表》等内容进行审核;
③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乐清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经业务科长或者所长(分局局长)审核后,予以保存;
④业务管理员通知申报单位来领取《核定单》,财务人员将核定的待遇金额转账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或工伤职工账户。
(3)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交通事故除外)
(4)办理窗口:
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死亡和有伤残等级的待遇申请,各人力社保所(分局)办理无伤残等级待遇申请;
(5)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①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③医疗费用;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定期伤残抚恤金;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⑦丧葬补助金;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⑨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
乐人社工字号
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社保企业编码
地税企业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造价
缴费基数
合同总造价(元)
工资含量
3=1×2
1
2
11%
工伤保险费
应缴总额
缴费基数
费率
3=1×2
1
2
1%
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经核审,你单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同意登记。
工伤保险
费应缴费额:
(大写)¥
审核时间
审核人
说明:
1、本审核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主管地税分局、建设项目发证部门各一份。
2、建设施工企业凭此审核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三日内到其市区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缴费手续。
3、缴费后再凭《税收转账完税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社保所(分局)办理人员参加登记。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增减花名册
建筑施工企业:
(用人单位章)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章项目部章)项目编号:
序号
职工编号
姓名
社会保障号
参保时间
终止时间
备注
以上()人已办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社保经办机构:
(业务章)经办人:
年月日
填表人:
联系人:
申报时间:
说明:
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时填报此表,要求项目填写准确、齐全,盖章有效;按一式二份填写。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
建筑施工企业:
(用单人位章)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项目部章)
企业编号
建筑施工企业
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人员编号
职工姓名
工程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伤发生时间
工伤待遇
延期
报告
企业:
(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你单位该职工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延期支付的有关规定,同意其工伤待遇延期支付,工伤医疗终结后凭有关手续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说明:
1、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而工伤职工医疗期未结束需填写此表;
2、本表由企业按建筑施工一式二份填写,并盖章有效。
建设工程项目未及时报送名册的职工补办参保登记确认表
建筑施工企业:
(用人单位章)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项目部章)项目编码:
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所在地
用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受伤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籍贯
联系电话
进入工地日期
受伤时间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施工期限
申请
理由
公章
申请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实情况
经办人:
年月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确认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申报单位应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招、录用有效证明;
2、本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各一份;
3、本表在向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工伤认定申请表》时同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