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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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法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民法
第一章民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理解: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
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
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
息)货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
第二章自然人
基本要求:
了解: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
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概念公民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住所与居所住所的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法律/教育网/整理的撤销)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合伙财产)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第三章法人
基本要求:
了解: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机关的类型,法人的登记,法人联营的概念、形式。
理解: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要件,法人终止的原因、清算,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法人与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第二节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第三节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方式法人设立的要件)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的清算)法人的登记(登记的概念登记的类型)
第五节法人联营
联营的概念联营的形式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及法律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类型、瑕疵,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
法律/教育网/整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要件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始期和终期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伪装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变更权除斥期间)
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权处分行为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追认催告权撤销权)
第五章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要件,代理权的概念、终止。
理解:
代理的特征、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
复代理的要件、效力,代理权的发生、授予,滥用代理权之
禁止,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效果,表见代理的要件、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法律要件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二节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滥用代理权的类型)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第三节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基本要求:
了解: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期限的含义、效力、性质、类型。
理解: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期限
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第七章物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
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
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物权的消灭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损害赔偿)
第八章所有权
基本要求:
了解: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的概念,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客体、保护,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和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内容。
理解:
所有权的内容、种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的相邻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