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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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
(三)桩基托换、冷冻法、爆破等工法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
(四)其他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围见附录一。
第三条建设、BT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参见附录二、三)。
第二章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查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审查的意见应包含如下容:
(一)方案是否可行,容是否全面;
(二)需要补充和改进的容;
(三)是否同意实施该专项方案。
第六条专项方案按照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实施方案应包含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
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后由施工单位或BT、BOT项目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主代表;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六)采用BT、BOT建设模式的,BT、BOT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
(七)勘察、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八)涉及第三方监测和第三方测量单位的,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
第八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或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应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抽取。
本项目参建各方以及与本项目参建各方有隶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专家审查过程中,参建各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专家出具有倾向性的论证意见。
专家组对专项方案审查后形成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包含以下容:
(一)专项方案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
(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需要;
(四)专项方案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五)专家组成员签字。
论证报告必须结论明确,措施严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一十条经专家审查论证可行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规定审批。
采用BT、BOT等建设模式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还应经BT、BOT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最终实施的专项方案应包含对专家论证报告落实情况。
第一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重新编制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重新组织专家审查:
(一)BT、BOT项目公司认为方案不可行的;
(二)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方案不可行的;
(三)经专家组论证认为方案不可行的;
(四)相关主管部门认为方案不可行的;
(五)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技术措施有重大修改;
(六)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
第三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
第一十二条建设管理部门业各主代表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BT、BOT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十三条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落实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向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时可建立影音资料记录。
第一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风险源进行辨识,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动态更新重大风险源及管理情况。
第一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采用BT、BOT模式的,BT、BOT项目公司应对各工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至少每半月检查1次,施工高峰期至少每周检查1次。
第一十六条对需要进行样板验收、开工条件验收、关键节点验收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设管理部门、BT/BOT项目公司,设计、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一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本监理项目工程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表一),每月对清单进行更新,同时每月应对施工单位专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一并作为《监理月报》容每月报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第一十八条监理管理等咨询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督促,协助建设管理部门对其他参建各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督促。
第一十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每天对本监理项目工程围实施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记录(见附表二),并以电子文档报告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有关名词解释:
施工单位:
指与地铁公司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对采取BT、BOT建设模式的是指BT、BOT承办方下属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
指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该项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
咨询单位:
指地体集团委托的提供工程咨询的有关单位,如监理管理、设计咨询等。
建设管理部门:
指地铁集团负责建设管理的各建设分公司或管理部门。
业主代表:
指建设管理部门派驻施工现场从事建安工程项目管理的各级人员,代表业主建设管理部门在项目现场统一协调、管理合同工程的相关工作,并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指各级政府负责建设工程实务管理的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附录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围
序号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名称
界定标准
界定标准
一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四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围的拆除工程。
(五)采用爆破法施工的地下工程
七
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的,采用桩基托换、冷冻法等工法施工的,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等特殊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职责
责任单位
工作容
施工单位
BT项目公司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管理制度
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1.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方案编制
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
技术指导
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方案审批
1.根据监理审核意见和/或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2.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3.专业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BT、BOT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对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审核签字。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专项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人(业主代表)在依次经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BT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在方案上签字。
专家论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
1.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邀请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专家。
3.论证报告应符合本细则要求。
1.BT项目公司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
2.BT、BOT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专家选择、论证报告等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论证会
方案实施
1.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
2.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风险源进行辨识,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动态公示重大风险源及管理情况。
3.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1.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
2.对各工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至少每半月检查1次,施工高峰期至少每周检查1次。
1.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组织样板验收、开工条件验收、关键节点验收以及其他规定要求的验收。
3.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每月对清单更新,每月应对施工单位专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4.监理单位应每天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记录。
5.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签字。
2.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附录三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流程
附表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标段:
施工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工程计划实施时间
施工方案
编制时间
专家论证
意见采纳
技术负责人审批情况
总监审核情况
方案实施
分包单位
施工单位
BT公司
安全交底
条件验收
现场负责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施工安全总监(签名):
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名):
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签名):
附表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巡查日报表
标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监测情况
现场图片
发现的隐患
整改通知书
整改完成日期
整改后图片
超报警值项目
最大超报警值测点实测值
1
(图片可另附后)
(图片可另附后)
巡查人:
巡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