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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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中县办〔2011〕43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州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和驻县各单位:

《中州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州县委办公室

中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4日

中州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全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皖办〔2011〕2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农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在广泛集中农民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干事创业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为实现“十二五”期间争先进位、跨越发展、建设幸福中州县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1月4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

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1月4日至11月10日)

1.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县委、县政府成立中州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社区)也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骨干培训、督促指导、违法违纪查处、信访受理、交流经验、总结验收等工作。

2.认真搞好调查摸底。

各乡(镇、社区)要对所辖村进行一次深入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村情。

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调研,分析影响本次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

对那些村情复杂,村级班子形不成核心,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村务管理混乱,遗留问题较多,干群矛盾突出,宗族、派系矛盾严重,以往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要派出得力干部进村整顿,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化解各类矛盾。

3.制定实施方案。

乡(镇、社区)、村要在调查研究、摸清村情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出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做到指导思想明确、方法步骤清晰、安排部署妥当、措施办法具体,确保选举依法有序开展。

4.做好离任审计。

乡(镇、社区)要组织力量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农民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5.搞好教育培训。

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引导,使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党员、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参与选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认真抓好换届选举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社区)干部、村党组织负责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选举阶段。

(11月11日至12月15日)

1.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获得票数多的人员当选,一般由7至9人组成。

主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不得指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委员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选举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另行投票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或者有妨碍选举行为的,依照原产生程序予以免职。

2.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选举办法。

各乡(镇、社区)要指导和引导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村选举办法,对村民委员会委员、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主任的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候选人入选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要全面、准确,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完成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接受群众的监督。

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村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按照“三类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一是对户籍在本村并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

二是对户籍在本村,登记选民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

三是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其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其在户籍所在地不参加选民登记的公民,以及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4.规范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采取先确定候选人再正式选举的选举方式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要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

提名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有效。

每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名,委员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名,获得提名票多的当选正式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分别投票,投票时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选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人选不得在同一选票上提名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以上的职务。

同一候选人获得两种以上职务提名时,选票应当分别计算。

获得高职位的得票不足以使其当选高职位的,可以合并计入低职位得票之内,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合并计入高职位得票数之内。

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在提名候选人时,要做好引导工作,让群众知道哪些人可以当候选人,哪些人不能当候选人。

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依法将大学生村干部提名为村委会委员或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保证平均每个乡(镇、社区)至少有1—2名大学生村干部担任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村委会班子一般由3人组成,人数多的村可由5人组成,在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要统筹把握村“两委”干部职数,确保将“两委”干部职数拉制在市委、县委的要求之内。

要强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力争“一肩挑”比例达到70%以上,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原则上都要交叉任职,并兼任村民组长,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鼓励参加农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的人员通过选举进入村委会班子,每村原则上要有1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干部。

要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民特别是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力争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

村党组织中没有女性成员的,村委会选举中要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村有1名女干部。

候选人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懂经营,会管理,带头致富能力强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热心村级公益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办事民主,集体观念、群众观念和大局观念较强,群众公认度和群众威信高;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能力,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工作开展;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益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和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是中共正式党员身份,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

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选举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镇、社区)政府、管委会备案。

5.精心组织大会选举,做好投票选举日的投票工作。

大会选举要重点做到“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大会组织程序。

召开村民会议选举村委会和监委会成员,一般要经过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介绍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演说、组织填票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二是规范候选人介绍方式。

在选举大会上,要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发表竞职演说,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竞职演说内容要符合本村和本人实际,实事求是。

不能私自开展竞选活动,不允许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

履职设想或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由党员和群众监督落实。

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人员自觉履行承诺。

三是规范投票行为。

要加强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秩序;要设立秘密划票处,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意愿。

要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保证村民的投票权。

选举前,要完善发票、投票、计票办法,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核实选民人数,精心制作选票及票箱,布置好选举会场和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及时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要求。

选举时,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做到当场领票、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

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便到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投票又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应当由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入户接受投票。

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证。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且应当按照委托投票人的意愿投票。

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

选举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并及时报乡(镇、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备案。

选票由乡(镇、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封存,期限三年。

(三)新老“班子”交接阶段。

(12月16日至12月25日)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当天,将村民委员会印章移交乡(镇、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封存保管。

乡(镇、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在发布选举结果公告之日,将村民委员会印章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于选举结果公布后的十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当交接的事项。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镇、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监督。

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社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

要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卸任和落选人员,乡(镇、社区)领导要逐一谈心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进退流转,顾全大局,继续发挥作用,帮助支持新班子工作。

(四)健全组织阶段。

(12月26日至12月28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民调等配套组织,健全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展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乡(镇、社区)要明确村委会和村委成员的任期目标,明确村监委会和监委会成员的职责任务。

加强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各乡(镇、社区)要认真抓好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培训工作。

(五)检查验收阶段。

(12月29日至12月31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省、市、县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先由各乡(镇、社区)自己组织验收,然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县里验收后统筹做好迎接省、市验收工作。

检查验收的标准另行下发。

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环境

《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是开展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乡(镇、社区)要严格遵守,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

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要严肃选风选纪,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一)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力的违法行为。

一是要保证按时换届选举。

对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村,要追究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对“贿选”行为要严格按照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精神严肃处理,以“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

四是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坏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二)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初信初访一步处理到位。

各乡镇要建立处理信访问题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对信访工作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专题研究,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坚决依法行政,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力。

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

要努力维护换届选举中农村的和谐稳定。

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

对因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信访群众,引发集体上访或发生到省、市上访赴京上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党政领导的责任。

(三)要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

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把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都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各乡镇党委书记是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

乡镇要向所辖各村派出工作指导组,会同村党组织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选情复杂的重点村,要指定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

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

对选情复杂的村,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握和处理。

(二)搞好监督检查。

乡镇人大要加强对本乡镇《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研究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

(三)发挥村级组织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选举前要作好宣传动员工作;选举中要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要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要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四)做好检查验收。

换届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换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搞好总结。

对认识到位,措施得力,组织领导得当,换届工作搞的好的,要进行表扬;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组织领导不得当,选举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各乡镇要及时将换届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

主题词:

换届选举村级组织实施方案通知

中共中州县委办公室2011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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