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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学生手册宣讲提纲

学习新《学生手册》宣讲提纲

2005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新规定修改的原则:

“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其制度创新点和主要修改有四个方面:

第一,突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强化了高等学校育人的功能,突出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等学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

第二,将近年来教育教学管理的成功经验上升为规章,给予高等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鼓励并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三,确立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规则。

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同时还建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第四,进一步加大了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

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

在放权的同时,性《规定》也确立了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监督的制度。

第五,针对当前大学生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要求高等学校强化相关管理。

特别是针对当前少数学生考试作弊、诚信意识淡漠等问题,采取了从严要求、严格管理的措施,对形成有利于一代青年健康成长的考风、学风、校风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新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2003年版的《学生手册》进行了全面修订,2005年9月1日在全校学生中实施。

新的《学生手册》内容更全面,要求更具体。

下面重点讲一下几个规定。

一、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共八句话,64个字。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二、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共分六章。

第一章总则。

所谓总则,是指统领法律、法规、规章全篇并贯穿其始终的总规则。

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对学校和学生的总体性要求等方面。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各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对每部分简单述之)

(一)、入学、注册与学籍

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须缴清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在校时间超过6年者,不予注册。

(不缴费不注册的学生名单由各院教学干事统计后,交教务处)

(二)、教育教学计划与教学组织

1、本科学制四年,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6年。

2、每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或缺交作业量达二分之一及以上、或实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该课程的平时成绩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①没考试证不能参加考试.特殊情况由辅导员或教学干事亲自带进考场;②办理缓考的情况主要是校、省或国家举办的重大活动以及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办理有故缺靠手须,但必须在考试前;③查询成绩的时间段为公布成绩后的一个月工作日内.)

3、按专业培养(教学)计划,各类课程未获得学分累计超过12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或培养(教学)计划规定的主干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超过8学分的,不得参加毕业设计环节,学籍作降级处理。

(上半年5月31日,下半年11月30日停止选课)

(三)、重考、重修与先修

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获得学分的学生,给一次随课程重考机会,重考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重考后仍未获得学分者,必须重修,直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

(不能重考的情况:

①无考试资格者;②缺考者;③有违纪作弊者④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体育课⑤重考后仍未及格者)

2、重修课的开设实行插班重修的办法,学生跟班参加学习。

如因时间冲突不能坚持全部上课,须提出申请,经学院和任课教师同意,可以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试。

未办理免听手续或平时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考试。

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不办理免听。

3、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考一次。

(四)、免听与免修

1、对自学能力较强,考核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2以上者,除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外,每学期可申请2门以内(含2门)课程免听。

(五)、试读、劝退、旁听、跳级

凡当学年所取得学分未达应取得学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小于、等于应取得学分的2/3但大于1/2者,给予试读警告;

2、小于、等于应取得学分的1/2但大于1/3者,列为试读;

3、小于、等于应取得学分的1/3者,或连续两次列为试读的,给予劝退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旁听:

(1)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2)课程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凡因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没有明显悔改者;

(4)自己不学习且影响他人学习者;

(5)未按学校规定休学、复学者;

(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7)在旁听期间,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者。

(试度相当于留级,劝退相当于退学.旁听办理时间为一个月,原则上仅允许旁听一次,不能连续旁听.间断旁听的,由学院决定是否同意)

(六)、休学与复学

1、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单位,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缴费用不退,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达一学期总学时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患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必须休学。

(3)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等缺课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4)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七)、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在校学习期间超过6年的;

2、受到劝退处理,而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旁听手续的;

3、旁听期满而不能恢复正常学籍的;

4、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按以上规定作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八)、考勤与纪律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校内外学习活动时,应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两天以内的,本人提出申请,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院分管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的,经学院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请假手续由本人亲自办理,并有书面请假条。

如因病确实行动不便的,可托人代办;因急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必须在3天内托人代办,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事后请假或委托他人口头招呼者,一律不予认可,考勤时按旷课处理。

四、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全文共29条。

1、依法行事的原则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在修订上,坚持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承接,体现对有关政策的细化。

对教育部明确规定的条文,严格执行,不附加条件;对学校自主的部分,确定学校规章,依法行事。

注重健全学校的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学生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责任,避免学校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杜绝“越位、空位、缺位”的现象发生。

2、管理育人的原则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社会的要求,在政策的制定上注重约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素质,注重加强学生的公德意识、诚信意识的培养。

3、相对稳定的原则

学校在制订《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时,在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注意保留原有的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尽可能保持规定的相对稳定性。

主要内容:

学校纪律处分的原则与种类

1、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2、学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但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犯有错误并需给予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若因错误严重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留校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其所在单位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

(五)开除学籍。

违纪处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其他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行为。

另外,简述其他种类的处分.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并结合一些个案介绍(如:

打架、偷窃、作弊、旷课、私自在外租房等)

违纪处分从轻从重原则

1、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

(二)能检举揭发他人错误事实或者具有立功表现的;

(三)由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反校纪的;

(四)违纪行为的一般参与人可比照主要参加者减轻处分;

(五)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可以减轻处分的情形。

2、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

(二)对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

(三)勾结校外人员违纪,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

(四)组织、策划违纪行为的首要人员;

(五)其他应予以从重处理的情形。

以上从重处分的上限不得超过留校查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处分程序

学校在处分学生时,依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准确、处分恰当。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学生申诉

学校依法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安徽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1、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2、第五条“…….毕业班学生若因错误严重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留校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其所在单位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

3、第六条:

增加第(三)款:

“参与非法传销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款:

“利用电脑、网络、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传播有害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引用教育部规定内容。

第(七)款: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合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引用教育部原文。

4、第七条第(三)款:

“被处以治安拘留、治安罚款或治安警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进行了合并简化。

5、第八条。

对偷窃、敲诈、骗取、抢夺、哄抢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进行了合并简化。

重性质,重情节,取消了以金额定处理等级为主的不可操作性。

6、第九条第

(一)款:

“对打砸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门窗、玻璃、桌椅板凳等公物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了金额标准,重性质。

更便于操作。

7、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赌博。

凡采用麻将、扑克牌等娱乐工具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的,视情节和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赌博行为而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更加简易明了,便于操作。

8、第十一条第(八)款:

“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款:

“因成绩、处分、就业等原因威吓、辱骂有关人员,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围攻或殴打有关人员,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分情节处分。

9、第十二条第

(一)款:

“……经多次教育仍无故旷课达每学期30学时以上者,可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更符合学分制的管理。

10、第十四条第(三)款: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以任何方式窃取试卷或组织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教育部规定。

第(五)款:

“以不正当手段干扰阅卷评分或无理纠缠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用暴力手段侵犯阅卷评分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加重处罚。

10、第十五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重诚信、道德教育,教育部规定。

11、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部分内容进行了合并。

12、原第十八条:

关于勤工助学方面的取消,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13、第二十一条

(一)款:

“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经济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款: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分配的寝室住宿,严禁在外租房住宿,一旦发现,限期搬回,并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4、原第二十六条,附加处罚取消。

15、第二十六条:

增加“…..申诉程序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执行。

16、第二十七条:

(一)款:

“对学生进行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时,将其错误事实核查清楚,由学院提出处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再行文公布;”

(二)款:

“对学生进行开除学籍处分时,…..…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再行文公布;“

五、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共分5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

受理学生申诉的部门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由十五人组成。

主任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及研究生部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法律专家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办理机构设在党办。

第三章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四章听证程序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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