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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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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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加强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的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各级生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电气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职责。
2.2本规定适用于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的继电保护管理。
3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7)电生供字第254号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400-9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478-9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工业部1994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94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553-94
《微型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备件》GB/T15145-94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199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1997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国电调〔2002〕3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并网发电厂调度管理规定》
4.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无
5.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保护装置的运行及投退管理
5.1.1电网调度的电气一次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设备投运,须依据投运措施的规定按调度命令投、退保护。
5.1.2新投运或检修工作中可能造成交流回路有变化的带方向性保护装置,在送电后必须立即进行向量检查,在保护退出进行向量检查时,必须有能够保证切除故障的其它保护。
5.1.3变动系统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必须按调度范围经所属电网调度的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于发变组保护及厂内保护变动,则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以保证图纸与运行设备的一致性,保证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变更的正确性。
5.1.4当保护装置动作时,有关动作情况应由两人在场详细登记。
记录内容如下:
1) 所有跳闸开关编号、跳闸相别。
2) 所有保护的出口动作信号和起动信号。
3) 启动的故障录波器编号。
4) 分类收集微机保护装置打印报告及微机故障录波器的录波报告,并按报告记录保护动作情况。
5) 电网中电压、电流、频率等变化情况。
6) 复用通道接口计数器的数值。
5.1.5系统保护装置动作后,负责对其运行维护的继电保护人员应按电网公司要求将保护动作情况(含装置打印报告)、故障录波图及简要评价报送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的专业主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国华公司发电营运部、技术研究中心。
在一周内报送详细动作报告。
5.1.6保护装置在运行中不能正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时,应将该保护装置退出运行。
5.1.7系统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均需得到相应电网调度值班人员的指令或许可,由公司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5.1.8公司内由电网调度管辖的发电机、主变压器及高压备用变压器保护退出时,必须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再向电网调度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
5.1.9公司管辖的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厂用电系统保护退出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5.1.10保护装置退出时,包括断开其跳闸压板、合闸压板及起动失灵保护的压板。
当装置中的某种保护功能退出时,应首先退出其投入压板,若无投入压板则退其出口压板。
5.1.11处于运行中的电气一次设备,其保护装置一般应处于完备运行状态,在特殊情况下,按设备所属范围经有关审批手续后,允许短时退出部分保护装置。
5.1.12电网调度管辖及许可设备的保护装置一套退出时,若不失去速动保护,根据调度值班人员指令进行工作。
5.1.13涉及电网调度范围内一次设备倒闸操作时,相应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按电网调度要求执行。
5.1.14发变组配有发电机、变压器差动保护并配有发变组大差保护时,必要情况下只允许其中之一短时退出。
5.1.15二次回路发生断线时,有关保护回路的处理按现场规程处理。
5.1.16若热工保护有工作,可能引起电气保护误动时,应采取必要措施。
5.1.18机组及主变大修后并网前,应按电网公司要求向相应的调度机构报送试验及并网措施。
5.2定值管理
5.2.1定值计算管理
5.2.2整定计算专责由电气室技术员担任,复核专责由设备维护部电气室主管担任,审核专责由生技部电气技术主管担任,由总工程师负责批准。
5.2.3电网调度设备的保护定值严格按照下达的定值单执行。
公司内各级保护定值要求严格地进行配合整定,定值计算基本原则必须统一。
5.2.4定值计算应符合部颁有关规程、条例、文件的规定,根据电网调度下达的最新系统等值阻抗,公司应制定整定计算方案,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5.2.5当系统等值电抗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算继电保护定值。
5.2.6整定计算工作范围的划分
5.2.6.1整定计算范围应根据电网的规定执行。
(1)发电机及发变组保护、变压器保护、厂用电系统保护、厂内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值由公司负责整定。
(2)公司的线路保护、母线保护、开关失灵保护等系统保护及变压器中性点零序电流保护由相应的电网调度部门负责整定,并按规定下达,由公司继电保护室实施。
5.2.7公司内安装的系统所需安全自动装置,应根据相应的调度部门提供的整定方案,由设备维护部电气室实施。
5.2.8系统保护定值调整工作按照相应电网调度部门的要求进行。
定值调整工作完成后,必须经定值核对正确后方可投入保护。
公司内设备保护定值调整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5.2.9须整定而无正式整定值的保护装置不得投入运行。
5.3定值运行管理
5.3.1公司设立设备维护部电气室,电气室员工负责处理运行中继电保护定值问题,掌握每日情况,处理运行中的继电保护问题。
5.3.2运行中的一次设备,在特殊情况下失去速动保护或退出对某一种故障的保护时,须按设备保护管辖范围,请示总工程师批示执行。
5.3.3执行保护整定方案过程中,若因定值变动范围较大或过度时间长,使得各级保护相互配合关系暂时被破坏时,应事先制定定值更改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5.3.4继电保护的正常校验、缺陷处理以及改变定值工作,应尽可能采用带路方式或结合一次设备停电工作进行。
涉及到线路纵联保护的校验和改定值工作,应按照电网调度的安排进行。
5.3.5系统继电保护的正常校验和缺陷处理工作,应按电网调度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现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装置的运行状态。
因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引起的保护定值临时变动,应根据相应调度值班人员的调度命令执行。
5.4定值通知单管理
5.4.1定值单是继电保护定值执行的原始依据,必须保证其唯一性、正确性。
5.4.2定值单按照保护装置分类编发。
不同类的定值,一般不应编发在同一定值单上。
5.4.3定值单由整定计算专责人在方案被批准实施后编制、下达。
5.4.4由整定计算专责人签名后的定值单,应经专人复核和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5.4.5经批准后的定值单,一式五份,加盖“定值专用章”,即成为正式定值单,资料室存档两份。
正式定值单,一份下发至有关单位,整定计算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运行用于定值核对。
定值单必须与现场整定后装置打印的定值进行核对,无误后运行人员在定值单上面加盖“运行中”字样印章。
5.4.6公司负责整定计算的发变组保护定值,应经第三方审核。
新投设备的有关保护定值按照并网协议的要求及时报相应调度机构。
5.4.7现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和更改,应按定值单的要求执行,其误差应符合有关规程、条例的规定。
5.4.8现场整定遇有问题时,应与定值计算部门和定值计算专责人联系解决,如需更改定值,应按照审批程序,原定值单作废,重新下发修改的定值单,现场执行人无权修改。
5.4.9定值执行人执行完毕后,应提交执行反馈单,写明定值整定执行人、复核人、执行日期等内容,并归档。
5.4.10对于系统保护,现场运行人员必须用装置实际整定值与调度值班人员核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不得用下达的定值通知单与调度值班人员核对保护定值。
5.4.11临时定值单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在系统出现特殊方式时,由保护整定单位书面通知运行部门,由运行部门通知执行。
5.4.12定值单均应妥善保管,应便于查找、核对。
应该作废的定值单,必须及时作废,不得与正被执行的定值单混放,应保证定值单的唯一性。
各单位必须建立定值卡或册,由定值调整者填写。
定值卡片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单位自定。
5.5新建工程的相关规定
5.5.1设备维护部电气室技术人员须参加本公司新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应提出对新设计项目的要求和对原有系统保护改进的要求。
5.5.2公司内涉及到电气系统较大变化的基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中,必须根据整个系统情况统筹考虑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安排。
继电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
系统保护、发变组保护的设备改造、选型、技术谈判、签定技术协议等必须有专业人员参加,所有技术条款必须符合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
有关系统的继电保护尽量不选用首次进入系统的型号,如选用应事先征求电网公司的同意。
5.5.3公司设备维护部电气室要监督调试单位严格按照部与网局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的各项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调试时生产单位人员必须介入,并对调试质量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
5.5.4新建工程投产需要的继电保护定值,应按实际工程投产阶段需要,由整定计算专职人进行计算,经审批后,提交给施工单位。
5.5.5新设备投运前,必须与基建单位进行图纸资料、仪器仪表、调试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试验报告等的移交工作。
5.5.6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保护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5.5.7新建或改造工程投入运行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继电保护装置须同时投入。
5.5.8系统保护装置更换工作应按电网要求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有关图纸资料及施工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更换后的保护配置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过程中对其它保护装置的影响及更换完毕后投运时的有关步骤及措施。
5.6装置检验及定级管理
5.6.1装置检验
5.6.1.1保护装置的检验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护电力设备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和最大限度地搞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工作。
5.6.1.2保护装置的检验工作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的原则,结合一次设备的停电检修,运用现代化管理和试验手段,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科学实施,并制订必要的考核办法。
5.6.1.3保护装置的检验管理与考核应纳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范畴,以便更好地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5.6.1.4设备维护部电气室,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装置运行情况、设备定级、反措执行等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度、月度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由专人负责建立装置检验台帐。
5.6.1.5公司应按照电网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年度检验计划和月度检验计划。
5.6.1.6检验工作必须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各装置的检验规程进行。
设备维护部电气室应编制太电公司的继电保护检验规程。
5.6.1.7设备维护部电气室应配备继电保护检验专用试验电源、综合试验仪及其它仪器仪表。
仪器仪表精度及技术特性应满足规程要求。
测试用各类仪表必须是定期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以保证检验质量。
5.6.1.8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部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相关条款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并按符合实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严禁凭记忆工作。
5.6.1.9检验项目应按有关装置(回路)的检验规程(检验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减少项目或降低要求。
5.6.1.10现场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人员检查检验工作有无漏项,结果是否正确。
工作结束时全部设备及回路应恢复到具备投运的正确状态,向运行人员详细进行现场交待,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等记入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
5.6.1.11检验工作完成后,应于15-20日内写出检验报告或验收试验报告。
对于事故后检验,3日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检验报告应依据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项目和报告格式逐项详细填写。
其中应着重写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附有使用的主要仪器仪表记录等。
5.6.1.12检验报告上应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字。
生产技术部电气技术主管应定期抽查班组检验报告。
5.6.1.13雷雨和多雾季节,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进行只停保护的检验工作。
5.6.2设备定级管理
5.6.2.1继电保护设备的健康水平是电厂电气设备和电网安全的重要保证,继电保护设备定级是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继电保护设备健康水平的客观体现,也是安排设备更新改造的重要依据。
继电保护设备定级管理是指对继电保护运行设备的工作状况通过比较科学的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按继电保护运行设备的状态好坏进行设备定级。
5.6.2.2评级标准分为三类,第一、二类设备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评定设备的数量比称为“完好率”;第三类设备属急需更改或有影响安全运行缺陷的设备。
5.6.2.3继电保护设备按被保护的一次设备为单位定级,故障录波器按套定级。
5.6.2.4新安装保护装置规定在第一次定期检验后开始定级,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在每次定期检验后进行定级,并填写统一格式的报表(见附录四),并抄送技术中心。
5.6.2.5装置的综合定级:
只要有一个单项评为三类,该保护或录波器即定为三类。
只要有一个单项评为二类(无三类),该保护或录波器即定为二类。
每个单项都为一类的,则评为一类设备。
5.6.2.6凡达不到一类设备标准的,均应在报表上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或建议。
设备定级评定表见附录四。
5.6.2.7凡设备综合完好率低于80%的单位,不能参加本系统内的专业竞赛。
5.6.2.8技术研究中心每年将根据各单位的报表进行综合评定,对设备进行定级并公布结果。
5.7装置缺陷管理
5.7.1作好继电保护装置缺陷管理工作,对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加强检修管理,及时消除装置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全面提高保护装置的健康水平,对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应予以高度重视。
5.7.2应认真执行公司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5.7.3应按时填写《发变组、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缺陷处理记录表》(见附录五,运行、检修中发现的装置、二次回路、纵联通道的缺陷都应详细填写)。
5.7.4对保护装置存在的缺陷要及时制定消缺计划和改造方案。
5.7.5重要设备缺陷可请技术中心协助分析,制定技术措施和改造方案。
5.8统计评价管理
5.8.1保护装置动作评价统计分析工作是及时总结装置运行经验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5.8.2由设备维护部电气室技术员每月根据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填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统计分析月报”(以下简称月报),月报格式见附录六(重合闸的动作次数应包括在保护装置动作的总次数中。
装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单独统计,其动作次数不计入保护装置动作的总次数之中。
月报中的情况简述要表达清楚准确。
)经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每月十日前将上月的月报上报国华公司发电营运部,并抄送技术研究中心。
5.8.3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做到“原因不明”不放过;应采取的措施未实施不放过。
查出装置误动原因时,应对管辖范围内的同类及类似问题进行彻底查处。
5.8.4主系统设备所配置的保护装置动作后,不论正确与否,均应尽快将动作情况报国华公司发电营运部。
5.8.5主系统设备所配置的保护装置误动后,必须认真查找动作原因,写出不正确动作分析报告,报告格式见附录七。
在三日内报国华公司发电营运部,抄送国华技术中心。
5.9试验仪器管理
5.9.1继电保护室必须严格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备用试验设备。
5.9.2继电保护试验仪器及仪表应认真登记入册,并按仪器厂家规定以及网省电网调度有关规定定期交由电测标准室或有资质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以保证其精确度。
5.9.3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上报主管部门报废、更新。
绝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调整试验中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
5.9.4使用仪器仪表及试验设备必须参照厂家使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定,严禁超规范使用,注意避免因蛮干或粗心而损坏仪器仪表和设备。
5.9.5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及其附录要存放整齐有序,注意防尘、防潮和防碰,保证其完好可用。
5.10技术培训管理
5.10.1公司应保证继电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5.10.2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与技术交流工作。
5.10.3定期参加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召开继电保护专业交流会议,进行优秀论文评比,促进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以促进继电保护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和技术交流。
5.11图纸资料管理
5.11.1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相关部分的图纸、台帐、试验报告、技术资料、继电保护专业专用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必须在继电保护室内分类存档管理,编制详细目录以便检索。
5.11.2设备维护部电气室应建立继电保护人员基本状况清册以及技术培训档案。
5.11.3各级岗位责任制、检修试验规程和标准等在电气室分类存档,并且至少存档一套。
5.11.4公司应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保证存档图纸与现场设备接线一致。
5.12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执行管理
5.12.1太电公司结合电网公司及国华公司反措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执行计划与反事故措施,并将反事故措施、计划及执行结果上报国华发电营运部。
5.12.2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电气室均应建立反事故措施管理档案,记录执行情况。
6管理职责
6.1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各级生产部门必须十分重视继电保护工作。
6.2下列人员必须熟悉本标准
6.2.1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电气运行的副总工程师、安健环人员、生技人员、基建人员、设备维修部电气专业有关专责人员、值长、运行值班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电气室主管及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应全面熟悉本规程,电气室的其它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6.2公司主管生产领导要经常检查和了解继电保护工作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应及时组织督促解决,对由继电保护引起的重大系统事故、停机事故和全厂停电事故负有责任。
6.5管理职责
6.5.1总工程师职责
6.5.1.1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领导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技术措施,组织制订本公司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与实施细则。
6.5.1.2组织协调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发电运行部等部门电气专业人员的工作,共同完成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任务。
6.5.1.3参加继电保护可靠性分析会,了解继电保护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6.5.1.4组织专业人员参加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6.5.1.5组织研究本公司重大继电保护事故,分析原因,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
6.5.1.6关心并解决本公司开展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所必须的人员与设备的配置、试验室条件和人员培训等,不断提高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6.5.1.7定期召开继电保护专业研讨会,要经常检查与了解继电保护工作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应予组织解决,对由继电保护引起的重大系统瓦解事故和全厂停电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6.5.1.8对本单位重要保护的投退、定值和方案变更进行审批。
6.5.1.9对本单位继电保护月度统计分析报表和年度继电保护检验计划进行审批。
6.5.2生产技术部电气主管职责
6.5.2.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作好督促检查与组织协调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代表本公司与国华公司和相关部门联系工作。
6.5.2.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组织贯彻上级领导机构对继电保护技术工作的各项指示和要求;定期向本公司技术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6.5.2.3对各部门继电保护技术工作行使全过程管理职权;负责对本公司继电保护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6.5.2.4对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计划及完成情况、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保护日志的编写、保护动作行为分析等工作进行监督。
6.5.2.5监督本单位继电保护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掌握本单位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及隐患要及时组织消除。
6.5.2.6负责对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检计划,反事故措施实施计划,保护装置的投、退,整定计算结果和改造方案的审核。
6.5.2.7参加制定并负责审核本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全面完成继电保护监督计划。
6.5.2.8督促和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图纸资料、校验记录、消缺记录、检验报告和动作情况分析等监督档案。
6.5.2.9每月组织召开公司继电保护可靠性分析会议,组织开展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水平。
6.5.2.10负责继电保护月报、季报、年中、年终报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考核报表和继电保护校验计划的审核工作。
6.5.2.11按国华公司、上一级监督机构的要求,按时上报本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报表和技术监督工作总结,要确保各项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