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建议跨境电商进口市场乱象的分析与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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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建议跨境电商进口市场乱象的分析与探讨
跨境电商进口市场乱象的分析与探讨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消费者的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它所带来的国家生态环境威胁和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给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带来压力和挑战。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以及跨境电商货物的口岸查验工作,而在当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市场中,禁止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境的商品在国内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情况却并不少见,如此罔顾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市场公平的行为,将检验检疫推到了矛盾的风口浪尖。
新形势下,如何探索应对方法和解决措施,破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市场乱象,加强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服务跨境电商行业良性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与人民安全健康保驾护航,亟待人们深思。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类型及其监管概况
按照经营主体划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模式可分为自营型、平台型、混合型(自营+平台)三种类型。
对于自营型电商,平台企业自身即为零售商,负责跨境电商平台上全部零售进口商品的采购、运输、销售和客户服务。
平台型电商企业仅提供交易平台,由第三方商家或个人在平台上经营店铺、销售商品。
混合型电商则是二者兼具、企业同时以“自营”和“平台”两种方式运营和管理。
按交易对象划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B2B2C(Business-to-Business-to-Consumer)、B2C(Business-to-Consumer)和C2C(Consumer-to-Consumer)。
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跨境电商进口货物的监管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保税模式,即B2B2C;二是直邮模式,仅面向B2C,即由境外商家按照国内消费者在购物网站上的订单,将商品以直邮方式发至国内消费者的交易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市场乱象与矛盾分析
随着中国消费者对涉及健康、安全、绿色等产品品质要求的提高,消费者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愈加青睐,尤其是母婴用品、个护美妆品、营养保健品等敏感商品成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主营品类,密切影响人们生活的质量安全。
此外,消费者以跨境电商的形式从境外购买新型宠物、观赏植物以及各种动植物产品等具有检疫风险的商品也屡见不鲜。
跨境电子商务特有的交易灵活性和物流碎片化,给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近期,首都机场检验检疫局在跨境电商直邮货物中查获了产自疯牛病疫区的婴儿辅食牛肉泥,国检人员依法对货物实施了销毁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禁止从相关动物疫区进口动物及其产品。
质检总局2015年第137号令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在内的八类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境,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要求。
然而,上述案例中的疯牛病疫区牛肉泥却被发现在国内多家跨境电商平台上销售,消费者可以随时下单购买。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以及跨境电商货物的口岸查验工作,而被明令禁止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境的商品,却仍然能在国内跨境电商平台销售,这一现象将检验检疫直接置于尴尬与矛盾的中心。
同样购买“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境”商品的消费者有的受到了处罚、有的却得偿所愿;遵守跨境电商相关规定、规范经营的电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难敌“不择手段”的杂牌军;国家的生态环境和质量安全防线正不断受到违规销售的跨境电商商品的威胁和冲击。
而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市场乱象之下,企业与消费者往往会将责任归咎于检验检疫部门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处置不公。
三、问题调查及成因分析
为探究跨境电商平台上出现的不合理现象的产生根源和解决方法,本文以疫区牛肉泥案例为切入点,选取了国内部分知名跨境电商网站展开调查。
通过调查产地为疯牛病疫区的婴幼儿辅食牛肉泥的上架销售情况,共发现6个大型跨境电商网站中的29个店铺或个人卖家销售疯牛病疫区牛肉泥商品。
在调查涉及的跨境电商网站中,“自营型网站”和“混合型网站的自营部分”相对较为规范,出现销售疫区牛肉泥的均为“平台型网站”或“混合型网站的平台部分”,即消费者通常所知的“第三方卖家”,主要为个人商铺。
而对于相关商品的进境渠道和到货口岸,大部分店铺的客服人员在面对咨询时都难以给出明确答复。
通过调研发现,禁止销售的跨境电商商品能够在国内销售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国不是所有口岸都设有快件、邮件或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而已设机构的口岸也未实现全国使用统一监管信息系统、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执法尺度、统一监管标准,因此,出现部分货物在某些口岸严格管控,在某些口岸又畅通无阻的现象。
二是部分收发货企业或个人诚信度低、自律意识不强,为求“便利”通关,在上述货物入境时有意瞒报或漏报,以邮件、快件方式逃避检验检疫,或以个人物品的名义经出入境人员携带入境,随后以C2C的形式作为网站代购卖给国内消费者,或是转卖给国内商家进行销售。
三是国内某些不良商家为追求高额利润,制假售假、鱼目混珠。
四、检验检疫应对措施探讨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检验检疫部门应该主动出击,既要做好便利通关、支持企业发展,又要有力担负起检验检疫监管职责、维护国家安全。
(一)加强自我完善,夯实能力基础
1.加快顶层设计,形成统一监管。
应统筹谋划跨境电商检验检疫整体思路,尽快制定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或工作规范,明确跨境电商检验检疫政策,理顺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的关系,在全国各口岸形成统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架构,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商及快件、邮件监管模式,并在各口岸统一执法标准、执法尺度,堵住经快件、邮件方式夹带跨境电商货物入境的情况,保证全国跨境电商检验检疫工作一盘棋。
2.研究行业特性,建立特色机制。
建立符合跨境电商特色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把监管工作社会化,摆脱传统贸易监管方式,有的放矢提高监管成效。
一是注重风险分析,加强科学防控。
根据商品的类别、产地、疫情信息等进行风险分析,在此基础上分类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完善诚信分级、动态监控的监管机制,建立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对诚信度高、严格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跨境电商企业,降低口岸查验比例,快速放行;对存在瞒报、漏报或经营“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境”商品行为的跨境电商企业,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录入到信息系统,减低企业信誉等级,通过信息共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口岸查验比例,防止企业根据监管尺度在各口岸中选择,确保优质企业享受快速、便利通关的优质服务。
三是建立长期的网上巡查和舆情监督机制,由有关部门牵头组建全国性的专项督察队伍,定期对跨境电商平台的在售商品进行网上巡查,主动提前介入,了解客户投诉、退换货情况,检查在售商品的合法合规性,延伸监管工作,弥补监管漏洞,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跨境电商平台及店铺,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