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合作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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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合作框架协议
城中村改造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郑州市高新区师新庄村民委员会
乙方:
河南德润碧桂实业有限公司
鉴于:
为了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提升城市形象,贯彻落实《郑州市丄一新
区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双方以师新庄村城中村房改造为
契机,整合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土地,实施师新庄村城中村改造,按照统一规
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拆迁、统一安置的方案。
双方拟将师新庄村
建设成为一个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备,环境优美,具有鲜明都市特色的现
代社区。
改造的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依托市场运作,村民安置房屋优先建
设。
改造的目的:
通过对师新庄村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最终实现四个
转变,即:
村民转变为居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变为股
份制经济;村民委员会转变为居民委员会。
本协议甲乙双方在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师新庄村的城中村
改造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
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2、项目位置:
东至、南至U、西临、北
至。
师新庄村集体土地及宅基地约106亩;
3、项目进展现状:
该项目已被列入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改造计划
中;
4、城中村改造主体:
本项目城中村改造主体为框架结构
5、土地使用性质:
集体土地及宅基地。
二、本项目合作的基本原则
1、本项目的基本补偿原则如下:
(1)村民安置标准为:
★本项目拆迁房屋实行实物置换。
置换时以甲方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在册的农业户籍人口数量为准,按人均基准安置住宅建筑面积XX平方米并结合被拆迁人原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调增的方案进行安置。
★本项目安置房屋为框架建筑结构,建筑成本价格为人民币XX元/平
方米。
★本项目房屋实物置换按被拆迁人房屋建筑面积和安置房屋建筑
面积补差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即:
A、被拆迁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
分不足15平方米(含本数)时,双方按照综合造价进行结算。
前述所指的综合造价是指:
。
B、被拆迁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
分超过15平方米时,双方按照该房屋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结算。
前述所指的
市场销售价格是指:
。
(2)补偿标准如下:
围内的建筑物(包含其他附属物)进行合法性认定,按照认定结果及法定程
序予以评估补偿。
支付过补偿款后的建筑物由政府依法收回并按照改造方案
进行处置。
★青苗补偿:
每亩集体耕地一次性补偿元人民币。
★商业房屋补偿:
乙方以甲方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在册的农业户籍人
口数量为准,按人均无偿建设平方米门面房交付给甲方村委
会;前述房屋由甲方村委会统一经营管理,其经营收益全部用于一次性解决
甲方村民的养老、医疗保险事宜,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
(3)城中村改造主体安排被拆迁人在外自行过渡期限不得超过
个月(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并交付改造主体之日起计算)。
由改造主体向被拆迁人按户每月支付过渡补助费元人民
币,并按户一次性支付搬迁费元人民币。
因改造主体的原因,
被拆迁人逾期未能顺利回迁时,改造主体应按双倍的标准支付逾期过渡补助
费。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工作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安排实施。
(5)本项目给甲方村民安置的住宅房屋其结构为框架结构建设
工期为月。
若甲方村民会议确定的改造及补偿方案或政府部门审批的改造及
议纪要及相关文件)本协议。
前述情况发生时,若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其为合作项目前期运营所投入的全部资金。
2、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基本改造目标如下:
(1)本项目可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不少于106亩;
(2)本项目可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建筑容积率不低于4.5。
若甲方村民会议确定的本项目改造方案或政府部门审批的改造方案低于以上基本改造目标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包括
不再与甲方签署或解除已经与甲方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本协议。
前述情况发生时,若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其为本项目前期运营所投入的全部资金。
三、甲方责任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当认真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力争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建设施工环境,排除一切可能导致本项目顺利开发的干扰。
2、协调好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周边邻里之间的关系。
3、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本项目办理所需要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必要时应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应的书面委托。
5、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文件对甲方所确定的应尽义务;
合作过
内建成
到位。
设相关
排,
定招标
因乙方
合作过
因甲方违反前述规定义务时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
6、本着精诚合作、诚信履约的原则,协同乙方解决本项目双方在程中发生的其他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问题。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村民按照改造方案妥善安置,保证在约定的工期安置房屋。
2、确保本项目的安置的顺利进行,做到拆迁补偿及工程资金及时
3、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4、协调好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办理本项目施工中所需的建手续。
5、本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土方(不含商混)由甲方村委会集体统一安按施工期间的市场价结算。
6、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全面组织施工招标工作及确方案,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7、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文件对乙方所确定的应尽义务;违反前述规定义务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8、本着精诚合作、诚信履约的原则,协同甲方解决本项目双方在程中发生的其他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问题。
五、协议的持续性和有效性甲方村委会领导班子的更换,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效力
六、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就合作项目所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为保证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订立后还需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签署一系列具体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的文件(以下简称为
“具体文书”),但具体文书的原则性内容均不应与本协议发生冲突(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时除外),具体文书均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另一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全额
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无论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与另一方乙方的合作关系时,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八、说明
1、本协议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协议
的解释之用。
2、本协议所述的房屋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
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