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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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我市转型跨越、先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抓好我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经济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治安战略,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努力在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上取得新进展,在夯实安全基层基础上取得新突破,在各类事故防控上取得新成效,为全市转型跨越、先行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确保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严格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节日和关键时期发生安全事故,杜绝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均衡发展,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崇高事业来抓,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在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
2、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党委在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业绩政绩、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亲自组织研究、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县长助理的专业特长,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科学编制并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出科学可行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规划一批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的建设项目。
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各类企业要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载体,加强以岗位达标、白国周式安全作业班组创建、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2011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100%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90%以上企业达到市级以上标准。
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要结合国家和省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换证工作,推进标准化工作进程。
认真组织其他行业企业贯彻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示范企业”,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
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充分发挥煤矿“六大员”、非煤矿山“五大员”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
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好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保障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及时组织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严格企业现场管理,强化工作纪律。
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做好作业场所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2、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按照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公示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保障员工及周边群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继续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继续完善和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以上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制约措施。
3、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其建档监控等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常态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要及时分析本地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建立信息台帐;要继续做好每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三)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1、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加大对本行政区内所有企业的监管力度。
要继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把本行业部门负责的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各个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
2、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执法严格、公开、公正,确保依法行政。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落实任务和职责,做好执法计划的报批和向上级安监部门的报备案工作,并严格执行。
进一步完善基层安全执法工作机制,促进安全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建立健全安全执法责任制,坚持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专项执法与综合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安全执法登记、建档和上报制度,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的后续监管。
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工商、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威慑作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做好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
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严格把关,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许可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
针对“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大量增加的实际,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36号令)规定,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每起事故要认真查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
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规定,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视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处理。
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等各项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认真总结我市连续两年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巩固已有成果,拓展整治内容,细化目标任务,继续深入开展覆盖所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达标活动结合起来,对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三类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要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
对经整改合格的“二类企业”,要按照“三类企业”标准化达标要求,组织做好考评认定;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一类企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在规定期限内关闭到位,关死关实。
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不定时巡查,深挖深查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已关闭取缔的非法窝点,决不允许死灰复燃。
(五)全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煤矿方面,要抓住煤矿这一“重中之重”,继续加大整顿、提升和关闭的力度。
要完善和发挥“三大监控系统”功能,严禁“三超”,严防盲目组织生产;建设矿井要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要持续高压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整合重组矿井要严防擅自非法生产;已经关闭的要严防死灰复燃。
认真落实各项规程制度,确保每班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强化瓦斯防治工作,继续开展以抽采达标、建立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止措施为中心的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体系示范工程,严防瓦斯积聚、瓦斯超限作业行为;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强化水文地质勘查工作,认真落实探放水规定、防治水设施配备、水害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科学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方面,要结合矿产资源整合,围绕治乱、治散、治小、治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都达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工艺达标、作业规范、管理严格、安全可靠的要求。
要认真做好地下矿山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灌、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六个重点环节的整治管理和露天矿山违规开采、排土场违规建设等重大隐患的治理。
在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推行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继续做好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强化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安全监管;继续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化连锁化技术改造步伐,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坚决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大力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入区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道路交通方面,要深化“平安畅通县”和“畅通工程”创建,继续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杜绝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及农用车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方面,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继续加强“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认真治理火灾隐患;各公众聚集场所要健全各项安全措施,完善意外情况处置预案,根据容量组织接待和安排各项大型活动,严防踩踏等事故发生。
冶金机械等行业要以煤气系统、高炉等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重点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及岗位的防范与控制,强化内部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建筑施工领域要以防范深基坑工程、大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等为重点,推进城镇建筑工程以及重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特种设备方面要严格整治锅炉、起重机械、电梯、液化石油气钢瓶等重点单位,安装申报和检测检验率达100%,杜绝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的设备运营。
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旅游、电力、林业、水利等其他行业和领域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抓好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配齐配足专职或兼职监管人员,确保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
继续完善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主、多员合一的村级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规定的标准,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检查装备设备,提高监管装备水平。
2、进一步完善安全投入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把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费支出。
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预算和执行制度,保障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经费的基本需要。
逐步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安责险在事故预防方面的作用。
3、夯实社区、园区安全基础。
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从加大投入、规范制度建设、培育安全文化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社区、工业园区安全基础建设。
(七)加大“科技兴安”战略实施力度。
1、加快企业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
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广使用安全保障能力强、安全可靠程度高的工艺、技术、装备、材料,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
依托大集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地方煤矿加快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的现代化矿井。
地下矿山企业要抓紧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全面实施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积极推进矿山企业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和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对新建企业要严格要求,做到高起点,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与装备,提升本质安全程度。
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
抓紧实施安全生产信息专网建设,建立涵盖安全生产许可、行政执法、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动态变化数据的安全生产信息库,实现市到县(市、区)和部分重点企业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以打造**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基于物联网等核心技术,抓紧实施“数字安全**”工程,构建全市安全生产全景信息化环境,形成全程、全网、全方位的信息化、精细化、动态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011年底完成**市及尧都区、翼城县、蒲县三个示范县区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力争2-3年内建成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初步形成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网络。
积极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事故鉴定、技术改造和安全培训等技术服务规范化发展,形成种类、功能齐全的中介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委员会,调整充实各类专家,完善专家决策系统、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安全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技术服务,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保障。
(八)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化安全生产宣传。
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发展”理念,营造人人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要大力开展国务院《通知》的宣传活动,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宣讲,推动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实行。
2、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
继续会同组织部门办好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增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不断加强市、县、乡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轮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员工培训率达100%。
其他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3、推进安全生产人才建设。
牢固树立“人才强安”的思想,加快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与安全工程类院校的合作,吸引高端技术专家帮助或从事安全管理与监管监察工作。
抓紧筹建**市安全生产职业技术学校,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加以推进,逐步建成全市安全技术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培养和储备安全生产高级专业人才,由企业招工为变为学校招生,向企业输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九)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全面启动市级应急救援基地筹备建设工作,成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反应灵敏、传递及时、依据可靠、决策正确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充分依托矿山和化工等行业大型企业,建设县级区域性专业救援基地。
2、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履行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的职能职责。
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体系,做到信息传递及时、指挥协调有力。
推动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的筹建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在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和特勤应急救援大队。
加大救援装备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
鼓励、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或重点行业单独或合建专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要完善市、县和企业各个层级的应急预案体系,保证相互衔接,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切实做好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由稳定好转,为我市转型跨越、先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