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金牛卡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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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金牛卡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稿

附件一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

金牛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金牛卡(借记卡)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对金牛卡(借记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金牛卡(借记卡)业务风险,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业务操作流程》和银行卡其他有关业务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1、银行卡是具有储蓄和存款功能、消费支付功能、转账结算功能、代收代付功能、消费信贷功能、综合理财功能以及派生功能的金融产品。

2、银行卡业务分为卡中心业务和卡管理业务,卡中心业务是由电子银行部进行操作,主要有银行卡制卡管理、查询打印交易。

卡管理业务由各营业网点办理,主要有借记卡业务和查询打印交易。

借记卡业务包括借记卡开户、记名卡发卡、卡折关联、借记卡换卡、附属卡申请、设置/修改附属卡额度、主卡止付/解止付附属卡、附属卡销卡、单位持卡人维护。

查询打印交易包括银行卡制卡查询、卡资料信息查询、主附卡对应信息查询、查询单位卡号。

此外,还涉及到银行卡的特殊类交易包括卡的挂失/解挂、卡冻结/解冻、卡止付/解付、借记卡销户等交易。

3、附属卡依附于主卡,并受主卡控制的银行卡,附卡只有唯一的主卡。

4、本规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旗县联社)所有涉及卡业务单位。

5、卡业务支持一卡一折、无折开卡,开卡业务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任一柜面营业网点办理。

6、本操作规程,除以下特别说明外,柜员制及复核制网点办理各项业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业务操作流程》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内容

一、申领及开卡

(一)基本规定

申请开办个人卡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有效对公证件包括: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属卡申请只有在主卡完成领卡后才能办理,完成附属卡实时(即普通卡的主卡和附属卡可同时开卡并领卡)和非实时(即记名卡的附属卡必须主卡领卡后方可办理附属卡开卡)申请。

个人附属卡为非记名卡,单位附属卡为记名卡。

(二)业务流程

1、填表

客户申领卡时,须完整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金牛卡(借记卡)申请书》(以下简称《金牛卡申请书》),并连同有效证件及待开卡存折等一并交给发卡机构经办人员。

2、审核

如申请人零余额开卡时,经办人员须认真审核《金牛卡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客户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等与有效证件是否相同、真实有效。

如申请人开卡同时办理存款的,除审核上述证件外还要审核存款凭证要素齐全正确性;审查存款凭证金额与款项应一致,并鉴别真伪,如是转账存款,注意审核支票或贷方报单填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是否为规定的大额款项;如是大额款项,需会计主管授权。

无误后,打印单证,交客户签章,如客户只开卡,则没有存折,单位卡没有存折。

盖章后,交客户银行卡。

注:

银行卡发卡需要交工本费,年费。

通过签订协议年费可从客户卡中自动扣收。

3、开卡

不记名卡开卡时,核心业务系统支持一折一卡,刷入存折账号,系统自动显示客户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等有关资料,刷入卡号,客户两次输入卡密码(6位数字),打印开卡申请书。

如无折开卡可无需刷折,按系统提示建立或输入客户证件号码,刷入卡号录入密码,打印开卡申请书即可。

记名卡开卡时,其开卡过程是先完成账户的开户,后完成卡片的制卡及发卡。

卡面上打印的内容有:

卡号、姓名拼音等。

开卡单位向客户交付银行卡领用凭证及证件,客户凭开卡申请书及有效证件两周后领取记名卡。

4、发卡

经办人员将金牛卡、存折、有关证件原件和回单联交给申领人。

5、资料归档

经办人员将《金牛卡申请书》和其他开户资料专夹保管,按月装订保管并认真填写《开卡登记簿》。

(三)注意事项

经办人员应提示申领人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金牛卡(借记卡)章程》和《安全用卡须知》,并在《金牛卡申请书》上签名表示同意遵守该章程并了解《安全用卡须知》。

2、在卡片背面签名,及时修改个人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特别要提醒持卡人不能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由于个人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3、卡与个人密码应分开存放,并妥善保管,要将卡与磁性物品分开保管。

二、柜台交易

(一)现金存款

1、无卡存现

在办理无卡存现交易时,存现人必须认真填写存款凭条,并注明持卡人姓名、卡号、金额,并签名确认,记录存现人有效证件号码。

经办人员须认真审核存现人填写的存款凭条,记录存现人有效证件号码,清点现金,手工录入卡号。

其他操作参照“有卡存现”办理。

2、有卡存现

经办人员办理存现交易时,首先询问持卡人交存现金总额并清点现金,无误后,通过磁条读写器刷卡读取卡号,按照屏幕提示选择交易类型,录入存款金额,核对卡号与屏幕显示是否一致。

交易成功后,打印存款凭条,核对凭条内容无误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然后交回单及金牛卡给持卡人。

(二)现金取款

1、基本规定

(1)经办人员办理个人卡取现交易时必须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读取卡号,不得手工录入卡号。

不得无卡、折取现。

(2)持卡人大额取现5万元(含)以上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证件。

2、办理取现

经办人员首先应询问持卡人取现金额,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读取卡号,输入金额,并由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个人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取款凭条,核对内容无误后,交由持卡人签名确认,最后将回单联、现金及金牛卡交持卡人。

(三)转账

1、实现卡与对公户、个人户、内部账户之间的转账。

操作此交易时需主管审核和授权。

2、经办人员在办理转账业务时,认真审核持卡人填写的进账单,收款人名称和卡号是否正确,无误后,录入电脑。

转账交易成功后,进账单回单联加盖清讫章或业务公章交还持卡人。

(四)账户查询

受理机构经办人员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读取卡号,并要求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个人密码,交易成功后,系统显示“卡号、账户余额和可用余额等”账户信息。

(五)当日抹账

当日抹账交易适用于受理机构经办人员对当日借记卡存现、取现、转账等交易的错误操作,操作此交易时需主管审核和授权。

(六)销卡

1、正常销卡

持卡人若不需要使用金牛卡时,可持金牛卡并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机构办理销卡手续。

柜员审核并确认该卡无代收代付协议后,为其办理销卡,并当场破坏磁条剪角或打孔作废。

销卡时卡内账户余额按客户填写凭证,或取现或转账办理,废卡记入待销毁库,统一定期进行销毁。

账务核算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金牛卡(借记卡)会计核算办法》。

带有附属卡的主卡销卡时必须先做附属卡的销卡,再做主卡销卡业务。

2、挂失销卡

金牛卡挂失到期后,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挂失申请书回单,到原发卡机构办理挂失销卡。

经办机构收回挂失申请书回单作结清旧户的传票附件。

(七)挂失、解挂

1、金牛卡挂失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

挂失时由客户提供卡号、密码、有效身份证件(代理挂失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2、口头挂失及解除挂失:

(1)持卡人金牛卡遗失、密码遗忘,来不及书面挂失时,可到内蒙古自治区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旗县联社)所辖联网任意营业机构或通过客服热线办理口头挂失。

(2)口头挂失期限为5天,期满后自动解挂。

(3)口头挂失期间,客户也可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所辖联网任意柜面营业机构办理解除口头挂失手续。

3、金牛卡书面挂失、解挂及补发新卡

(1)金牛卡遗失后,持卡人可到原发卡机构办理书面挂失业务。

办理挂失业务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存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二份,代理人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要注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经济责任由委托人承担等要素,同时提供金牛卡的户名、金额,账号等相关要素,并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

经办人员认真审查核对《挂失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对客户提交的申请及证件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调出客户资料,审核客户状态,对凭密码支取的由客户校验身份密码,会计主管复核后授权,打印《挂失申请书》记录,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名章,经客户签字确认,回单交客户,并告知申请人七天后凭以办理换卡或支取现金。

界时经办机构收回挂失申请书回单作结清旧户的传票附件。

(2)如持卡人挂失后,在补办新卡前又找回原卡,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挂失回执和密码向发卡单位申请恢复使用原卡。

(3)撤销挂失不能通过函电方式办理。

4、密码书面挂失、解挂及重置

(1)客户遗忘密码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机构办理密码书面挂失。

客户提交证件,填写《挂失申请书》。

经办人员认真审查核对《挂失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审核无误后,经办人调出客户资料,审核客户状态,会计主管复核后授权,打印《挂失申请书》记录,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名章,经客户签字确认,回单交客户,并告知申请人七天后凭以办理密码重置。

(2)密码重置前,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原密码办理密码解挂。

(3)密码挂失不准代理。

(八)止付、解除止付

金牛卡的止付或解除止付必须由发卡机构根据司法冻结、卡申请止付声明等办理,对于卡折关联的账户冻结交易止付或解除止付时,卡、折账户同时止付或解除止付;如果是挂失止付时,卡、折一方做挂失止付另一方仍可继续使用。

如果主卡止付或解除止付,附卡仍可继续使用,反之亦然。

(九)密码修改

持卡人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所辖联网营业机构和自动柜员机(ATM)上修改金牛卡密码。

通过柜台办理的,客户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金牛卡《特殊信息修改申请表》,经办员核实后,提示持卡人输入原密码、二次输入新密码完成修改。

(十)换卡

持卡人因磁道损坏等原因申请换卡时,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机构办理。

持卡人需填写申请书,并将金牛卡交由柜员,柜员审核后,为其办理更换新卡,并当场将原卡破坏磁条剪角或打洞作废。

换卡后卡号为新卡号,但账户信息不变。

(十一)卡没收与归还

1、柜员发现卡异常,可以强制没收。

2、手工建立《吞没卡处理登记簿》用以记录从自动柜员机(ATM)取出的吞没卡管理。

(十二)卡解锁

持卡人交易时一天内若连续5次输入密码错误,系统会自动锁定该卡,持卡人可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所辖联网的任意柜面网点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正确密码办理解锁。

在申请解除密码锁定时,如果持卡人仍然记得原来的密码,并且输入的密码是正确的,授理机构须立即为持卡人开通账户,不得以密码挂失或者其他名义向持卡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自动柜员机(ATM)自助交易

(一)自动柜员机(ATM)取现

持卡人凭卡和个人密码在自动柜员机(ATM)取现,每卡每日累计取款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人民币(含)。

(二)自动柜员机(ATM)查询

持卡人将金牛卡插入自动柜员机(ATM),并按照自动柜员机(ATM)屏幕提示输入个人密码,选择自动柜员机(ATM)查询交易。

(三)自动柜员机(ATM)密码修改

持卡人将金牛卡插入自动柜员机(ATM),并按照自动柜员机(ATM)屏幕提示输入个人密码,选择密码修改交易,交易成功后,持卡人按屏幕提示将卡退出,自动柜员机(ATM)吐卡。

(四)吞卡或锁卡处理

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办理业务时,因自动柜员机(ATM)出现故障、持卡人操作失误或发卡机构发出吞卡操作指令造成金牛卡被机器吞没。

对自动柜员机(ATM)因非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密码到自动柜员机(ATM)所属营业机构办理领卡手续;对在吞卡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所吞的卡片,自动柜员机(ATM)所属网点须剪角或打洞处理,10个工作日有效期内卡片专夹专人保管。

如是他行卡需填写“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连同被剪角或打洞处理后的卡片上交旗县联社本部,另一份留存备查。

锁卡:

对在自动柜员机(ATM)上连续5次输入错误密码的金牛卡,核心业务系统会自动锁定该卡,客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正确密码到开卡机构办理解锁。

四、POS交易

(一)POS特约商户准入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电子银行部根据各旗联社的委托,负责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及特约商户准入批复。

特约商户实行商户实名制,防止拓展不合规商户。

旗县联社作为收单机构,拓展新特约商户时,应对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调查,认真核实特约商户资料,商户资料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收单机构不得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为特约商户的单位结算账户。

收单机构应严格pos特约商户的操作行为:

1、特约商户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银联标识牌及POS机具等专用于银行卡受理的资源用于收单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转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其他特约商户的交易假冒本特约商户交易与收单机构清算。

2、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

3、特约商户出现虚假申请、侧录、套现、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的,收单机构及时上报自治区联社电子银行部立即终止银行卡交易并撤除机具。

4、对违反上述协议内容的行为,自治区联社电子银行部及各旗县收单机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损失的情况,追究特约商户的相关责任。

(二)收单机构义务

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机制。

1、收单机构应在完成与特约商户的签约后,再布放POS机具,对于特约商户提出的新增、更换、维护POS机具的要求,应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商户人员利用POS机具进行欺诈活动。

2、收单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设置商户编码、商户名称、商户服务类别码、商户地址等关键信息,为发卡机构对交易风险度的判断和对交易的正常授权提供准确信息。

3、收单机构应建立日常监控机制。

对商户的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整数交易等可疑、异常现象,收单机构应及时监控和调查处理,对于确认为套现等欺诈情况的商户,收单机构应及时终止其交易。

4、收单机构对于发卡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商户套现等风险协查要求,应积极配合,共同防范信用卡套现等风险。

(三)POS预授权

POS预授权交易用于受理方向持卡人的发卡方确认交易许可。

受理方将预估的消费金额作为预授权金额,发送给持卡人的发卡方。

发卡方批准后将授权号等信息置入交易应答中转送给受理方。

POS预授权交易只控制持卡人的可用余额的额度。

由预授权完成交易来完成资金结算。

一个被批准的预授权交易,仅在15天内有效。

本交易不参加当日清算和对账。

本交易可引发冲正。

(四)POS预授权撤销

对已成功的POS预授权交易,在结算前使用预授权撤销交易,通知发卡机构取消付款承诺。

预授权撤销交易必须是对原始预授权交易的全额撤销。

预授权撤销交易不参加清算。

本交易可引发冲正。

(五)POS预授权冲正

在POS预授权交易的过程中,当受理方、银联在限定时间内接收不到交易请求的应答时,或银联不能将交易的成功应答转发给受理方时,银联将自动产生冲正报文。

如果原始交易是成功交易,则发卡机构只取消本次授权并产生冲正响应报文。

(六)POS预授权完成

持卡人对于已取得预授权的交易,在预授权金额的115%范围内,做支付结算。

(七)POS预授权完成冲正

在POS预授权完成交易的过程中,当受理方、银联在限定时间内接收不到交易请求的应答时,或银联不能将交易的成功应答转发给受理方时,银联将自动产生冲正报文。

如果原始交易是成功交易,则发卡机构立即予以抹账并产生冲正响应报文。

(八)POS预授权完成撤销

对已成功的POS预授权完成交易,在结算前使用撤销交易,退还原始交易金额,发卡机构重新记账。

撤销交易参加清算和对账。

撤销交易必须是对原始金融交易的全额撤销。

本交易可引发冲正。

(九)POS预授权完成撤销冲正

在POS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的过程中,当受理方、银联在限定时间内接收不到交易请求的应答时,或银联不能将交易的成功应答转发给受理方时,银联将自动产生冲正报文。

如果原始交易是成功交易,则发卡机构立即予以抹账并产生冲正响应报文。

(十)POS消费

持卡人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请求发卡机构批准该交易,做支付结算。

(十一)POS消费冲正

在POS消费交易的过程中,当受理方、银联在限定时间内接收不到交易请求的应答时,或银联不能将交易的成功应答转发给受理方时,银联将自动产生冲正报文。

如果原始交易是成功交易,则发卡机构立即予以抹账并产生冲正响应报文。

(十二)POS消费撤销

对已成功的POS消费交易,在结算前使用撤销交易,退还原始交易金额,发卡机构重新记账。

撤销交易参加清算和对账。

撤销交易必须是对原始交易的全额撤销。

本交易可引发冲正。

(十三)POS消费撤销冲正

在POS消费撤销交易的过程中,当受理方、银联在限定时间内接收不到交易请求的应答时,或银联不能将交易的成功应答转发给受理方时,银联将自动产生冲正报文。

如果原始交易是成功交易,则发卡机构立即予以抹账并产生冲正响应报文。

(十四)POS退货

退货分为当日退货和隔日退货。

对消费完成后当日当批次的全额退货,采用消费撤消处理;对当日当批次部分退货和当批次隔日退货的,采用联机或手工方式进行处理。

退货是特约商户应持卡人要求,对持卡人已经扣款的消费交易,发起取消并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

(十五)POS清算业务按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资金清算

1、系统内自动柜员机(ATM)业务视为所属营业机构一个柜员的业务,系统内通存通兑业务在系统内清算。

2、跨系统、跨行自动柜员机(ATM)业务和POS业务的清算工作依据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差错处理

差错或可疑交易要即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有复必果、果必正确”。

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对差错或疑问交易中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要及时冻结持卡人账户,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二)及时性原则

对差错或疑问交易要即时发现,及时处理,迅速反馈,提高处理速度。

(三)协作性原则

差错或疑问交易的查询,一般由受理社发起,再逐级进行,各社应明确责任、相互协作,不得推诿。

七、清单、报表等数据资料查询打印

(一)卡系统提供的查询交易

1、卡挂失解挂登记簿查询

2、卡止付解付登记簿查询

3、卡开户登记薄查询

4、卡销户登记簿查询

以上各种登记薄按月打印装订归档。

(二)通存通兑清单、报表及汇总凭证

1、本代他清单。

营业机构打印,打印在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在本社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清单。

2、他代本清单。

营业机构打印,打印在本机构开户,由其他机构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清单。

3、清算汇总表。

营业机构打印,打印本代他、他代本的清算资金总额。

本代他借方、他代本贷方为应收款项;本代它贷方、他代本借方为应付款项。

应收、应付轧差后的余额,正数表示本机构当日应收汇差、负数表示本社当日应付汇差。

4、清算记账清单。

营业机构打印,打印日终清算时的具体的账务走向。

以上通存通兑清单、报表及汇总凭证随每天的传票装订归档。

(三)跨行交易清单、报表及汇总凭证

电子银行部设在清算中心的柜员打印:

1、银联流水查询表;

2、银联错账流水查询表。

电子银行部在前置机上可查询并打印:

1、交易情况分析统计表;

2、发卡方POS交易情况表;

3、ATM跨行交易情况表;

4、全部交易流水列表;

5、失败交易流水列表;

6、差错处理流水列表;

7、跨境交易清单;

8、跨行他代本清单;

9、跨行本代他清单;

10、农民工卡特色服务受理业务量统计表;

11、联网终端商户统计表;

12、预授权登记簿查询表。

八、成品卡管理

1、制卡申请

旗县联社估算次季金牛卡(个人普通卡、个人附属卡、金牛阳光卡)需求量,上报自治区联社电子银行部。

经电子银行部审核后,在系统中做制卡申请。

2、制卡

电子银行部接到各旗县联社卡片申请后,由制卡人员在系统中做制卡申请,并复核后,打印普通申请表

记名卡(个人记名卡、单位主附卡)的发卡,由电子银行部定期做记名卡批量制卡,下载打卡文件,交制卡厂制卡。

3、卡片入库

成品卡制成后,由财务计划部要求制卡企业负责将实物送到各旗县联社,并以系统记账和登记《成品卡出入库登记簿》。

4、卡片领用

旗县联社领用成品卡时,持加盖业务公章的预制卡申请清单到自治区财务部计划领用成品卡。

领用时,自治区联社计划财务部专管人员将时间、数量、卡号等事项及时记录《成品卡出入库登记簿》,各旗县联社接收到制卡企业分送的成品卡实物时要逐一进行核对,如发现有重号、错号、漏号等情况,及时上报财务计划部,在确定无误后方可签收,领用的成品卡应予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入库。

财务计划部接到电子银行部提交的银行卡流转清单,按清单数量、号段由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进行系统操作。

卡出入库的流程:

自治区联社财务计划部---旗县联社本部---信用社---营业机构

附则

以上业务所涉及的会计核算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金牛卡(借记卡)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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