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太湖蓝藻防治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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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太湖蓝藻防治应急预案
湖州市南太湖蓝藻防治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编制目的
近几年,太湖蓝藻迅速发展,整个湖面蓝藻随风飘移到南太湖岸边水域,不仅有损我市沿湖风景,而且给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乡居民生活造成不小的影响。
目前整个太湖蓝藻已呈全湖性分布,南太湖岸边集聚了大量的蓝藻。
随着太湖水质富营养化加重,蓝藻蔓延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并将持续较长时间。
为减弱蓝藻的生长和控制其蔓延,必须迅速建立并启动南太湖蓝藻防治应急处理机制和工作体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减轻南太湖蓝藻的危害程度,特制定南太湖蓝藻防治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湖州市南太湖蓝藻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并成立专家组。
2.2领导小组及组成
组长: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航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办
2.3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南太湖蓝藻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南太湖蓝藻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4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市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市应急办主任
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南太湖蓝藻防治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方案实施的协调工作。
牵头制订各类应急方案,并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技术论证和确定工作。
3 成员单位职责
3.1市环保局
负责太湖蓝藻防治工作综合协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落实拦截蓝藻和限制蓝藻滋生的工作措施;
负责水质监测,并结合有关部门相关监测数据,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
负责水环境监察,监督控制污染物点源排放,制定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负责饮用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工作;
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太湖水污染和蓝藻防治技术措施,制定落实工作方案。
3.2市水利局
负责水文水质监测;
负责制定和实施水量调节等工程性措施;
负责制定和实施河湖清淤工作方案;
负责联络太湖管理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争取工作支持。
3.3市规划建设局
负责保障供水和饮用水安全;
负责制定和实施制水应急预案;
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心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负责取水口蓝藻拦截工程的建设管理;
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截污和处置工作;
负责寻找城市备用水源和新的水源地,制定工作方案。
3.4市卫生局
负责自来水出厂水水质监测;
负责疾病控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3.5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实施辖区内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蓝藻防治工作。
3.6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负责实施辖区内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修复和蓝藻拦截工程设施建设;
负责太湖水面蓝藻打捞处置工作。
3.7市交通(港航)局
负责船舶航运管理,实施市河禁航工作;
负责航道清淤工作。
3.8市经委
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污染减排、项目控制和企业搬迁工作。
3.9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研究和实施生物治藻措施。
3.10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预报、水温预测监测工作;
负责在特定情况下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3.11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和太湖蓝藻防治资金。
3.12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对外宣传和舆论监控。
3.13市应急办
负责指导编制《湖州市蓝藻防治应急预案》;
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4 专家组及职责
4.1专家组组成:
设在市环保局,人员构成按“少而精”的原则,邀请高水平的专家组成。
4.2专家职责:
研究提出或论证确定防治南太湖水污染及蓝藻的综合技术方案。
提出减缓南太湖蓝藻生长发展的具体技术措施,为我市开展蓝藻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5 应急响应
当发生太湖蓝藻大面积侵袭内河或自生性蓝藻大面积暴发时,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6 信息报送及发布
6.1信息报送及发布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6.2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及时组稿,组织报道,具体按照《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7 应急措施
南太湖蓝藻主要由其他湖区蓝藻随风漂聚而来,加上自身生长而形成。
解决蓝藻问题根本上要靠水质的改善,同时为了减小南太湖蓝藻对我市饮用水源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太湖蓝藻形成的特点和兄弟城市的做法,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7.1制定限制蓝藻自生性和蓝藻拦截的可行性方案。
建立南太湖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预报工作机制,组建南太湖水污染防治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
由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7.2保持细水长流,减少内河蓝藻自生。
落实限制蓝藻自生性生长的措施。
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
7.3把大部分蓝藻阻隔在太湖里,设置主要入湖口蓝藻拦截设施,减少蓝藻向内河和水源取水口的浸入。
由太湖度假区负责实施。
7.4取水口的保护措施,在内河设置蓝藻拦截设施。
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实施。
7.5制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发生饮用水污染不能正常供水时有关保证措施。
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实施。
7.6在太湖蓝藻高发期间,由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主持召开会商会,专题讨论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市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太湖度假区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部门与指挥部的沟通联络工作。
8 资金保障
为确保南太湖蓝藻防治应急预案和各项具体方案的顺利实施,设立南太湖蓝藻防治应急专项经费。
由市财政局负责。
9 管理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