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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与影响因素分析

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与影响因素分析

柳一桥

2012-11-2810:

34:

31  来源:

《海南金融》2012年第9期

  摘要:

为了进一步优化民族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民族地区金融业的发展。

在对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做基本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经济基础、金融发展、政府治理、制度环境四个因素对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民族地区,金融生态,评价

  从行政区划上来看,我国的民族地区主要是指我国的新疆、西藏、内蒙、广西、宁夏五大自治区和其它多民族省份的自治州、自治县。

从地理区位上来看,民族地区主要集中在我国的西部地区,在地理、历史、文化、制度等多因素的作用下,民族地区金融相关率低、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主体缺失等金融浅化效应长期存在。

随着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逐步形成,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显现出来。

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出台之际,民族地区又迎来了一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契机。

因此,客观评价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深入认识区域间金融生态环境的差异,有针对性地提出金融生态优化策略对民族地区具有深远而现实的意义。

  一、金融生态理论概述

  金融生态从概念的提出到基础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并随着金融产业的蓬勃发展而不断得到深化和完善。

  最早在国内提出金融生态理论的是周小川博士。

在2004年11月主办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周小川博士作了《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的报告。

在报告中,他深刻认识到我国金融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调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考察金融发展问题。

  在金融生态概念的认识上,韩平(2005)规范了金融生态的理论涵义和实践范畴,他指出金融生态系统是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内外因素的总和,它既包括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金融体系内部各要素,又包括了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文化等因素,它们通过资金链条连接进而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动态平衡体系[1]。

王国刚等(2005)根据自然生态长期演化的系统特征及自然生态系统的构造原理,参照生态学对生态系统的理解,认为金融生态系统由金融主体和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

金融生态环境构成金融主体的服务对象和活动空间,金融主体则以其分配信息、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功能影响金融生态环境,两者相互作用、彼此依存,最终形成的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2]。

  在金融生态的实证研究上,刘煜辉等(2005)构建了我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体系,并据此对全国各地区金融生态进行系统地年度测评和分析[3]。

张志元等(2006)由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认为城市金融生态系统的稳健发展将直接影响到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资源分配最优的可靠性,进而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金融生态课题组(2010)构建了湖北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模型,并利用湖北省信贷资金的投放数据做了系统的金融生态环境实证分析[5]。

  二、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基本评价

  民族地区远离国家金融中心,经济基础薄弱,经济转型滞后,金融关联度低,金融业发展对经济的贡献率十分有限,长期以来金融生态环境呈持续恶化态势。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金融生态环境也逐步得到改善,金融助推经济发展的功效日渐显现,但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同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一)信贷资产质量评定信贷资产质量反映出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是区域金融生态状况的重要体现。

笔者以五大自治区为代表的省级层面来和东部、中部省份做对比分析(见表1)。

  整体来看,我国民族自治区的信贷资产不良率均在5%以下,信贷资产质量排名在全国居中,和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仍有明显差距。

民族地区的信贷资产质量还表现出多样性,其中宁夏自治区由于受民族传统商业文化的影响,金融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基础,信贷资产不良率,估计损失率分别为1.76%、1.65%,已经达到东部发达地区水平。

内蒙古2010年GDP在五大自治区中居于首位,可是在资产管理质量方面却排在五大自治区的最末尾,信贷不良率是北京的4.8倍,西藏金融不良信贷资产中估计损失率达2.21%,内蒙、西藏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不断优化。

新疆、广西的信贷资产质量超过了很多中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应该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二)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评定

  根据《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2009-2010)》的统计数据,以我国四大区域为标准,2010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分分别为0.602、0.424、0.402和0.423。

少数民族人口最集中的西部地区是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分最低的,也是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空间最大的地区。

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等级评定中,宁夏被评为III级,属于中等,而内蒙、广西、新疆都被评为IV级,属于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见表2)。

  三、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

  金融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其发展、变化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根据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研究,地区经济基础、金融发展、政府治理、制度文化四大因素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最显著。

笔者着重从这几方面加以分析。

  

(一)经济发展基础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成果反映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上,而城市和乡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了直接反映了民众的消费和储蓄能力,三个指标都和区域金融发展密切相关。

以2010年经济增长数据为例,民族地区在2010年经济发展取得很大成就,从经济增长速度来看,广西、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的人均GDP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4.2%、10.6%、14.9%、13.4%、12.3%,均比全国同期人均GDP10.3%要高。

民族地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在2010年也有了显著增长,尤其是民族地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五大自治区均超过了14%,优于东部地区平均水平11.3%和全国同期水平10.9%,农民收入的提高有利于民族地区农村金融业的发展。

但与东部地区相比,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2010年广西和西藏地区的人均GDP分别为18348元和19483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543元和4139元,都还只有发达地区的一半水平,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仍然严重。

  

(二)金融业发展

  1.资产规模和利润增长率

  资产规模增长率和利润率是区域金融业发展和盈利能力的体现。

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的银行业在资产规模和利润方面都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年均同比增长速度基本超过了20%。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民族地区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增长速度要明显快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广西银行业资产规模同比增长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了18.7个百分点,远超全国平均水平。

良好的盈利能力表明民族地区银行业金融资源利用达到一定的水平,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利益基础。

  2.金融部门效率。

金融部门效率是指金融部门对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程度。

金融部门效率直接关系到实体经济的发展,是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6]。

金融部门效率一般用存贷比来做量化分析,通过存贷比来反映金融部门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能力。

民族地区的金融部门效率可以由表4数据加以反映。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落后,金融机构的存贷余额总量和东部地区存在明显的差距,广西的存贷余额在各大自治区中最高,但和广东比,后者为前者的6.9倍。

按照国际经验,75%的存贷比是公认的正常的存贷比。

以此为标准,我国广西,内蒙古的存贷比趋于合理,而新疆、西藏的存贷比偏低,尤其是西藏,存贷比仅为23%,远低于正常水平和全国平均水平,这表明西藏地区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能力弱,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总体来看,民族地区的金融部门效率差异较大,和东部地区相比,金融运行效率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三)政府治理

  政府的决策往往会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置,根据社科院金融所的研究发现金融资产的不良率和政府治理水平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政府治理水平可以通过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和财政结构得以反映。

  从财政能力的角度看,2009年我国新疆、广西、宁夏、内蒙古、西藏五大自治区的财政自给率分别为34.08%、39.97%、29.27%、44.73%和6%,内蒙古财政自给情况略好,西藏财政自给能力明显落后与其它民族自治区。

同期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为75.83%,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44.92%和45.43%。

总体来看,民族地区政府财政自给率不但落后于东部地区,也落后于中部和东北地区。

  政府财政结构可以反映出市场配置资源的比重,财政支出占GDP比重越低,说明市场分配资源的比重相对较高。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数据来看,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低的十个地区中,东部地区占了七席,而占比例高的几乎都是西部地区,其中新疆位列第三,宁夏位列第五。

民族地区政府财政困难收支严重不平衡时,地方政府往往会扩大自己在经济事务中的支配权,创造一系列新政策进行权利寻租,这会严重破坏市场交易规则。

财政越是困难的民族地区政府争夺金融资源、攫取要素资源的活动越激烈,金融生态环境也越恶劣。

  (四)制度环境

  金融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规范金融产品生产、交换与分配的基本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

我国转轨经济格局形成的制度空间对民族地区金融生态有着多方面的影响。

具体而言,法律法规、信用环境、中介组织三方面的制度设计和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有着显著的关联性。

  1.金融法制环境。

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是金融生态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可以有效维护金融主体的产权,遏制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

  根据《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2009-2010)》的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我国各区域间的金融法治环境东部地区明显优于内陆地区。

在参与调查的企业中,东部地区67%的企业认可司法系统工作效率,西部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集中的区域,是广义上的民族地区,在西部仅有51%的企业认可司法系统工作效率。

对辖区内司法机关持信任态度的东部企业达到了64%,而西部地区仅有24%。

在诉讼债权回收率方面,我国银行诉讼债权回收率普遍偏低,东部地区为55.1%,东北地区为52.7%,而西部地区银行诉讼债权回收率仅有46.6%。

西部民族地区的金融法治环境还需要不断优化。

  2.信用环境。

信用关系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基石,是金融体系的连接点。

很多民族地区由于经济转型滞后,没有纳入市场经济圈,在思想上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整体现代信用意识不强,地区信用环境不佳。

根据《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2009—20010)》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东、中、西和东北四大区域的诚信文化评分分别为0.5571、0.3875、0.3423、0.3627。

西部民族地区的诚信环境在我国四大区域中评分最低和东部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加大了金融运行风险,造成了区域金融体系的失调,制约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三、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对策

  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需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金融业发展的特殊内外因素,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观念和制度创新,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监管水平,健全社会信用系统,完善金融法律法规,进而构建起稳健发展、动态平衡的金融生态体系。

  

(一)提升整体经济实力,夯实金融运行的经济基础

  立足国家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要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提升经济区域竞争力,逐步缩小东西差距。

要加速民族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激活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市场环境,制定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各项制度,努力培育市场经济氛围。

加快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根据民族地区的地理特点,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形成一批规模化的特色农产品基地。

依托民族地区资源优势,重点建设鄂尔多斯盆地、蒙东、西南、新疆能源工业体系,优化调整资源加工产业,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新兴产业。

  

(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构建和谐“银政企”合作关系

  要深入推进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构建内外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通过多元化产权改革,将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直接控制转为间接行使所有权职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金融机构运行效率。

完善民族地区的金融监管体系,根据民族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状况适时修订现存的法律法规,更新金融监管理念,在强调合法性监管的同时注重功能性监管和经营风险性监管。

构建“银政企”之间高效、通畅的信息交流平台。

建立金融业信息披露机制,加强银行、政府、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形成三方良性互动、共存共荣的新型关系,实现三方互惠共赢的和谐局面[7]。

  (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

  民族自治政府首先要稳步推进“信用政府”建设,将政府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的政绩考核。

由政府牵头,启动信用工程建设,各部门要整合各类信息资源,配合银行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完善信誉情况记录,面向企业、机关、社会团体提供查询服务,形成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完善民族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的创建活动,扩大基层社会的信用基础。

加强区域间的合作,统筹推进区域性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区域信用共享机制,优化区域整体信用环境,形成互助互利、共存共荣的区域大信用格局。

  (四)加强金融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完善民族地区金融法律体系,对涉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梳理,细化相关条文,充实相关内容,构建综合性金融生态建设法律体系。

加大司法部门执法力度,强化案件执行力度,重点关注金融债权维护中的回收率、企业破产债务实际执行率等指标。

大力支持银行维护金融债权,不断完善金融案件的处理制度,保障金融债权维护的规范化、制度化,支持银行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加强银行增加信贷投入的安全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提高民族地区司法效率,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金融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建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韩平.对当前金融风险问题的探讨[J].黑龙江金融,2008(11).

  [2]李扬,王国刚,刘煜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1.

  [3]刘煜辉.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及其对金融生态的影响[J].中国金融,2008(3).

  [4]张志元.和谐金融内涵探析[J].西部金融,2008(3).

  [5]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金融生态课题组.湖北省金融生态监测评价实践与思考[J].武汉金融,2010(10).

  [6]陈哲明.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构建[J].统计与决策,2006

(2).

  [7]王邦志.中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现实思考[J].金融研究,2004(8).

  (作者单位:

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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