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政治课件整理.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820534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126 大小:129.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研究生政治课件整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6页
研究生政治课件整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6页
研究生政治课件整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6页
研究生政治课件整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6页
研究生政治课件整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研究生政治课件整理.docx

《研究生政治课件整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研究生政治课件整理.docx(1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研究生政治课件整理.docx

研究生政治课件整理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法理学

1、法是什么:

概念、特征、作用

▪2、法的制定:

立法

▪3、法的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法律体系

▪4、法的实施:

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一、法是什么1、法律的定义: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2、特征:

国家创制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程序性

法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性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国家强制性国家创制性

▪特殊规范性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

▪普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

3、法的作用

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核心)

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

▪敌对经济基础

▪政治内部经济发展生产力

▪同盟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第一,从语义上看:

法制是指法律制度本身,是指法律规范、法律实践和法律观念的综合体。

而法治强调的是一种治国方略,是法律在社会中的至上地位和功能,法制则无此义,有法律但它不一定有至上地位。

▪第二,从内容上看:

法制是中性概念,不包含特定的价值观念(良法或恶法)。

而法治则是指良法之治,法律必须体现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从作用对象上看:

法制可以存在于专制社会,专制下也可以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

而法治建立的基础只能是民主政治。

法治否定专制、特权和任意性,其核心是以代表广大公民共同意志的法律来制约国家权力,限制国家权力的任意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a.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b.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c.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d.服务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e.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要义在于:

法律至上,司法独立,权力的法定与制约。

依法治国的要义决定了法治的目标。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就是在中国建立起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一根本性战略目标包括以下一些具体目标:

第一,建立一套以民主为基础,严格依法施政的国家权力结构和运作机制;第二,建立起一个以民主为内涵并以宪法为根基,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协调发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三,在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以树立一种健康向上的法律文化观念;第四,努力使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有普遍性的飞跃。

二、法的制定(立法)

1定义:

广义、狭义

定义:

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

2立法体制

特色:

一元两级多层次

立法程序:

是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提出法律案(立法议案)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三、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

▪(法源、法的渊源、法律渊源)

▪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和协定法理

以制定法为主的正式渊源

▪宪法

法律

层次(效力位阶)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

▪2003年考题:

由于各种因素,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之间难免会出现不一致甚至冲突。

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适用法律规范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D)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法的效力

广义:

广义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即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狭义:

而狭义的法的效力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和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层次:

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因此形成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也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

法的效力层次遵循的原则:

宪法至上原则;等差顺序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实体法优先原则;国际法优先原则;新法优先原则。

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适用范围,是指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1)空间效力:

指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

属地原则(主义)属人原则(主义)保护原则(主义)折衷原则(主义)普遍管辖原则(主义)

(2)时间效力:

法生效、失效时间及溯及力问题

法生效时间:

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明确规定生效时间

法失效时间:

一是国家经过明确宣布失效;二是自然失效(新代旧)

溯及力问题:

又称朔及既往的效力。

是指新的法律制定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新法就有朔及力;如果不适用,新法就没有朔及力。

(不同法律采取原则不同)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减从轻原则

3、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4法律体系:

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制体系:

也称“法制系统”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包括立法系统、执法系统、司法系统、守法系统、法制监督系统等。

由这些系统组合而成的一个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

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

立法体系是指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是法的效力等级系统。

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

法律部门:

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军事法

▪四、法的实施

定义:

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

▪法的适用广义:

执法

▪狭义:

司法

▪基本要求:

正确、及时、合法。

▪基本原则:

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法律关系(最基本的法律概念)

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

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

内容:

权利、义务。

法律事实:

法律规则中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化、消亡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事件(社会、自然)

行为(合法、违法;善意、恶意;作为、不作为)

事实构成: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法律监督:

法律实施的监督就是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广义、狭义)

同步强化练习题

▪一、单选

1.法律的实施依靠的是:

A.国家强制力B.社会强制力

C.集体强制力D.公民的自觉

2.在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就是

A.法系B.法律体系C.法律渊源D.法的形式

3.法律如果未经正式公布,则

A.有效B.部分有效C.效力待定D.不生效

4.法的制定主体是:

A.中国共产党B.全体人民C.国家D.党和国家

5.在我国,立法的基本依据是:

A.党的政策B.客观实际C.宪法D.国际准则

6.在我国负责公布法律的机关是:

A.国家权力机关B.行政机关C.司法机关D.执法机关

7.下列原则中属于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D.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8.在我国执法的主体是

A.国家权力机关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D.军事机关

二、多选

1、法的基本特征有:

A.技术规范而非行为规范B.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有的法有普遍约束力

2、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A.指引B.评价C.预测D.执行社会事物

3、法的社会作用的具体表现:

A.组织和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化大生产

B.推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C.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与产品交换秩序

D.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条件

4.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有:

A.准确(正确)B.合法C.及时D.公平(公正合理)

5.在我国违法行为可以分为:

A.违宪行为B.行政违法行为

C.民事违法行为D.犯罪行为

6.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

A.事件B.行为C.事实D.行动

7.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实施的内容有:

A.立法B.执法C.司法D.守法

三、判断题

3、1.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法这一种表现形式()

4、2.法与政策最主要的差别在于是否具有规范性()

5、3.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6、4.只要行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实施该行为的人就构成违法。

()

7、5.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

第二章宪法(历年考试中被考察的次数最多、最细)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

1、宪法的定义:

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2、宪法的特征(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内容: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效力上:

a普通法律依据宪法而定b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c一切组织个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

更严格。

常委会或1/5以上代表、2/3以上

二、宪法的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人权原则3、分权原则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

1982年宪法:

1988年修正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