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太电气化分安15号安全质量处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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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太电气化分安15号安全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中铁六电曹扩能安〔2016〕1号

关于印发《中铁六局电务公司曹妃甸扩能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处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作业队: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管理,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从而确保实现项目部的年度安全质量目标。

根据目前项目部的实际情况,针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安全质量违章与违规行为,特制定《中铁六局电务公司曹妃甸扩能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处罚实施细则(暂行)》。

现将制定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在施工中加以严格落实。

 

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曹妃甸扩能项目经理部

2016年2月1日

《中铁六局电务公司曹妃甸扩能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处罚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项目经理部所属各作业队。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按照《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事故调查及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其余未定性为事故的,以及“三违”现象、事故隐患等的处理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作业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将对照本细则及《中铁六局电务公司曹妃甸扩能项目经理部生产奖管理规定(试行)》、《中铁六局电务公司曹妃甸扩能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执行处罚和奖励。

第四条违章违规的认定由项目部安委会成员、安质部人员、工程管理部人员、其它盯岗干部的现场检查,监理、设备站段、建设单位检查人员的现场检查或反映,任何人员举报后的调查结果。

第五条作业队专职安全员如果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则免除责任,如检查没有记录,发现问题没有及时纠正,按平均数额进行处罚,如果专职安全员不能进行专职工作,对作业队进行处罚。

第六条安质部下达隐患处罚通知单后,职工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被处罚人的工资中扣除,外协队伍的罚款由工经部从验工计价中扣除。

罚款由安质部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用作项目经理部、各作业队的奖励基金。

第七条各项目部在接受违章违规处罚的同时,对违章现象要进行改正和整改。

对不及时进行整改者,加倍处罚。

第八条本细则从2016年2月1日起实行,由安质部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安全质量处罚细则

第九条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件及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中铁六局电务公司曹妃甸扩能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安全保障工资中的相应条款执行,未被铁路局定性的或事态影响严重的,参照以下细则执行。

第十条行车安全事故及列车延误

1、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行车设备故障或人身重伤(四级及以上)及死亡责任事故按以下方法执行:

由作业队的原因造成的,扣罚该项目部当月30%的奖金额。

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扣罚1个季度的奖金,作业队长做出书面检查,并向领导班子集体进行交班。

一个作业队一个月内发生两起(含)以上事故,经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作业队长下岗或解聘,作业队辞退。

2、发生列车停车事件:

承担所发生的一部分费用(每分钟按100元计),由责任人和作业队长分别承担。

具体如下:

属于防护不到位、不及时,扣罚防护员和队长,与列车抢道、不下道,扣罚责任人和队长。

料具侵限、来车时未停止作业,扣罚作业班组和队长;因短接轨道电路,造成信号改变而停车,扣罚责任人和队长(班长)。

3、下部施工中因挖伤、挖断电缆、管道等设施的事故:

由责任人和作业队长(班长)承担所发生费用的10%,造成行车事故和设备故障按本章第十条第1项处罚。

4、发生延误封闭作业时间事件:

5至20分钟,由作业队原因造成的,扣罚该作业队(按每分钟100元计算)。

因轨行车辆原因,扣罚责任人(按每分钟50元计算)。

20分钟以上的,因作业队原因,扣罚该作业队(按每分钟100元计算)。

因机械原因,扣罚责任人(按每分钟100元计算)。

并扣除责任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向项目经理交班。

发生两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扣罚一季度的奖金。

队长及工长做出书面检查并向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进行交班。

5、III级施工延误时间的认定:

要根据电调的记录进行确认,责任的划分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进行确认,意外原因造成的延误点事件,经作业队和司机共同确认后,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调查分析后确定。

第十一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

1、施工时无施工安全协议,配合作业通知单,无设备单位监护人员。

(作业队长罚款300元、作业队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带班员罚款100元)

2、现场带班人员、工班长、作业队长要积极开展“三工”活动,并做好记录。

(发现一次作业队长、带班人员、工班长各罚款100元)

3、从施工入场到撤场,作业队长、带班员、防护员无全程监控。

(发现一次队长罚款100元、工班长(或带班人员)、防护员各罚款50元)

4、施工超前准备、超范围准备。

(主管该工地的项目副经理及作业队长各罚款200元、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

5、施工准备、完工撤场、清理现场时,必须与驻站联络员及时联系。

注意对列车及作业人员的防护。

(如有违反,主管该工地的作业队长各罚款200元、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

6、III级施工结束前要检查施工作业内容是否全部完成、作业人员是否全部下网,施工机具是否下道,检查是否能够正常行车,是否有遗留易跌落的工具、材料、铁线等,在确定人员,机具全部下道,能够正常行车、绝缘距离满足,无接地后方可消令。

(如有违反主管该工地的项目副经理及作业队长各罚款200元、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作业队责任人罚款200元)

7、既有线施工作业中,不能搭接钢轨,特别是防止有绝缘的两根钢轨搭接,防止出现红光带。

(如出现红光带作业队长罚款300元、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罚款200元、防护人员罚款100元、作业队罚款2000元)

8、高空作业时要脚踏稳准,手扶牢靠,系好安全带,地面辅助人员要戴好安全帽。

仔细检查安全带,不能存在安全隐患。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罚款100元、作业队责任人罚款50元)

9、梯车作业时,推车人员不得少于4人,车体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推梯车人员要扶好梯车,听从梯车长的指挥,要采用呼唤应答制。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作业队长罚款100元、梯车长(或工班长)罚款100元、作业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10、作业队伍无人监控、无人防护、私自施工。

(作业队罚款2000元)

11、物机部门,施工机具、材料、工具不能及时到位,影响施工的。

(对影响施工的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如因作业队遗漏,视情节罚款200-500元)

12、作业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核、未能按规定给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能指导现场施工出现差错、不能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及时性、正确性的。

(对技术负责人罚款300元)

13、安全员对工地施工要进行不间断的全面检查、排查,侧重检查重大危险源及事故易发部位。

群安员应在作业队安全员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排查本作业队的安全质量问题。

(如有遗漏视情节罚款200元)

14、作业队长、工班长、带班人员违章指挥。

(罚款100-200元)

15、汛期施工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计划,待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开挖电缆沟、接触网基础坑要及时回填夯实,不得敞口过夜,如需过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堵塞河道、渠道、公路、铁路等排水设施,确保安全。

(如有违反作业队长罚款3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作业队责任人罚款300元)

16、接触网基础、拉线、光电缆沟的开挖、信号基础平台的砌护,所有材料,机具不得侵界,弃土不得污染道床,必须用警戒带防护,防护区为长方形,警戒带距钢轨外缘不能少于1.5m。

特殊危险源,必须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如有违反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作业队罚款300元)

17、在V停作业或临近营业线施工中,所有机具、材料、人员不得侵入行车线限界,行车线有列车通过时必须暂时停止作业。

(如有违反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作业队罚款300元)

18、站内施工使用机械时,必须设专人进行一机一人防护、通过道口必须听防护人员的指挥。

(如发现无防护人员,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对不听防护人员指挥的罚款100元)

19、无调度命令,超范围施工。

(作业队长罚款300元)

20、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队长、安全员、防护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无证上岗。

(对无证上岗的人员罚款100元)

21、施工发生弓网事故。

(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罚款300元、技术人员罚款300元、测量人员罚款200元、项目部罚款2000元、作业队罚款2000元)。

22、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扣罚施工负责人200元;防护员擅离岗位和无防护用品扣罚责任人100元;来车时未及时通报,扣罚责任人100元,如发生列车停车或人身安全事故,按照本章第十条处理。

第十二条基坑、光电缆沟开挖

(下列事项如有违反发现一次作业队罚款300元、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

1、施工时要注意铁道两边的标志,开挖时要注意地下管线及电缆,防止损伤地下埋设物,严格执行配合作业通知单制度。

2、由于既有线路上时刻有火车通过,开挖基坑、光电缆沟时,必须有人防护、在基坑下的作业人员要戴好安全帽,防止落石、道碴及弃土伤人,列车通过时,到坑外避让。

3、若开挖时,遇见流沙坑或塌方坑,发现后及时报告,做好加固措施并设好安全防护人员后,才能进行开挖。

第十三条支柱组立及硬横梁架设

(以下作业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带班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

1、既有线轨道车、吊车组立支柱时需要在天窗点内进行,在停电命令后才能作业,在吊装时要先把吊车腿支垫牢固,特别是曲线段和高路肩地段,需要仔细检查吊车状况,防止发生意外。

2、吊车吊装作业时,带班人员必须提前对吊车司机进行作业交底、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清楚工作内容及范围,现场作业协调一致,防止发生意外。

3、不得在邻线有列车通过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4、两支柱上的施工人员,在硬横梁未吊装到位时应站在低于横梁的安装位置。

5、硬横梁在两支柱架设紧固稳定后,吊车方可摘钩撤离。

第十四条放线作业

(以下作业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施工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罚款100元、作业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

1、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台不宜超过5人,作业架升、降时不得上下人。

在双线区段作业时,作业架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2、作业车上有人作业时,行车应平稳且速度不得超过5km/h。

3、在高压线下放线时,其两端悬挂点应采用封口滑轮。

4、紧线时,应将紧线器尾侧的承力索用钢丝绳卡子卡牢。

5、接触线每跨内应用不少于3根吊线临时固定,在曲线外侧支柱定位环上应用铁线和放线滑轮临时固定。

6、架线完成后,接触网线路两端应进行临时接地。

第十五条停电作业:

1、接地防护:

在停电点作业时接地防护人员要听从供电段监护人员及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坚守岗位。

必须按程序和要求作业,不得私自接挂,并且要检查地线符合技规要求。

(违反上述规定,接地线人员罚款100元)

2、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先通知拆除地线后,再通知坐台防护人员销令,方可销除命令。

(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3、遇有雨、雷电、雪、雾、风力在5级以上等不良天气时,禁止进行夜间“V”停作业。

(如有违反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4、V”停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要保证安全距离。

作业人员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指明停、带电设备的范围,加强监护,并提醒作业人员保持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安全。

(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轨道车的运输安全

1、轨道车作业完毕后,未采取防溜放措施。

扣罚司机100元。

2、轨道车冒进信号,扣罚主车司机200元。

挤伤道岔扣罚主车司机500元,因道岔损坏或轨道车掉道造成延误封闭点和列车运行的事故,按照第二章第十条执行。

3、载重货车的运输安全、轨道车及平板车在运输中的安全,主要责任在车长和司机,未按规定对车厢进行固定和对长大超重物品及易滑动物品进行固定,对车长和司机各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材料、机具管理

1、物机部门人员为工具保管负责人,对工具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状态负主要责任。

工具使用时,作业组负责人为工具检查责任人。

所有工具在每次使用前都要仔细检查,如紧线器,要用专用紧线器,检查紧线器的螺栓是否良好,紧线槽能否吃住线材,紧线器是否有裂纹等。

手扳葫芦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出现卡滞现象等。

钢丝套、钢丝绳、绳子等工具要检查是否出现裂纹或断股现象。

(使用前没有仔细检查的,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罚款200元、作业人员罚款100元,因保管不善使工具损伤的,材料员罚款100元)

2、在材料库,油桶、配电箱及使用的电焊机、空压机、搅拌机的周围未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及安全操作规程。

(材料员罚款100元)

3、未正确使用和存放乙炔、氧气(5m)及明火(10m)的安全距离不够的。

对压力容器、仪表必须按制度检测,不合格产品马上更换。

(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4、堆码的材料有倒塌伤人、伤物及侵入限界的危险。

(料库中,罚材料员100元,工地上,罚主管该工地的负责人100元)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

(每发现一次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作业队罚款3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1、施工驻地及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检验、检查制度,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

2、施工现场及驻地的配电箱未关门上锁。

3、在电焊机、空压机、搅拌机使用后,未及时切段电源。

4、用电设备未按规定安装一箱一闸一漏的。

5、敷设电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杆件上。

6、驻地及施工现场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7、使用手动、移动,潮湿地段电气设备不按规定选安漏电保护器和接线不合要求。

8、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机具、电炉、电热器具不按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其它方面

1、作业人员未进行专业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及考试不合格的进行作业的人员。

(在检查中每发现一人,作业队长罚款200元)

2、上级检查、作业队自检没有安全检查记录和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无整改措施,无定人、定时间进行整改的。

(作业队罚款1000-3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3、受铁路局、指挥部及其他上级单位检查处罚或被媒暴光的项目部,承担发生费用额度的10%。

4、内业资料不全、上报资料不及时。

(作业队安全员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5、各作业队(工班)要定期对施工使用工机具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状态不良的要及时处理,安质员发现此类问题,对该班工长罚款100元。

6、出工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罚款100元。

该项处罚包括责任人和作业组长同时处罚同样的金额。

野蛮作业,从高处抛掷工具、材料或易碎的瓷瓶分别处罚责任人和作业组长100元。

7、在钢轨、轨枕上或车下坐卧、避雨、乘凉、休息,扒车代步,横越停留列车、钻车等,经警告不改正的罚款100元。

8、班前、班中饮酒,当班私自换岗、离岗或打牌下棋、干私活、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罚款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条施工质量管理

1、开工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未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经检查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提出整改要求,第二次发现未按要求整改者。

(作业队长罚款200元,作业队技术负责人罚款300元。

2、钢筋、水泥等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试验或验收,或无检验、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或检验、检测验收不合格未按要求调换或处理,以及进场后无产品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以至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者。

(对项目部物机部部长罚款200元)

3、自备或租赁的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测或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处理,或无检测验收记录,以至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者。

(对项目部物机部部长罚款200元)

4、所购材料、工具不符合技术及验标要求,影响工程质量。

(对项目部物机部部长罚款200元)

5、由于施工测量误差超限,或技术交底失误,致使工程实体整体或局部位置偏差超标,不符合设计、规范和验标要求,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局部返工、返修等。

(作业队长罚款500元、作业队技术负责人罚款300元)

6、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未做技术调查或调查不全面、不细致,或虽有调查但无记录,基础资料欠缺即进行施工,以至影响到施工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及隐患者。

(作业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7、每个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对有关人员、作业班组或作业队下发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或虽已下发但不具体、不全面,缺乏针对性,以至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

(项目部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项目总工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8、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排和作业交底或指导,或未按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进行安排和组织施工,盲目指挥或不负责任。

(经检查发现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作业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9、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前未组织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未组织召开工前碰头会,并作出详细安排和部署,以至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

(作业队长队长罚款100元)

10、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带班人员(或工班长)、技术员、安全员、现场负责人未盯岗到位,擅离职守。

(经检查发现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11、作业队长未组织施工班组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落实。

(作业队长罚款100元、安全员罚款50元)

12、作业队现场管理混乱、职责不明或未细化分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对应承担的责任互相推委、扯皮,质量责任难以落实,经检查发现。

(对应由其承担而推卸责任者给予罚款100元、对其所属部门负责人或现场直接管理者罚款100元)

13、对于受到监理、甲方、相关上级单位等有关单位书面整改通知、通报批评者。

(视每次情节轻重罚款100元-500元)

第二十一条安全质量奖励

对安全、质量隐患及时举报、制止的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抄送:

项目经理部各部室、项目经理部所属各作业队

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项目经理部办公室2016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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