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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作废doc

二手房买卖合同作废

精选资料二手房买卖合同作废

篇一: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定稿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

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自愿将其房屋及其房内设施出售给买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坐落

于路(街)号小区号楼门室所在楼层为层为

结构。

房地产证号为: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施为仓房、家具及家用电器。

卖方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

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现有其他设施、设备和其他相关物品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买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买卖双方申明

卖方申明: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

卖方

确认该房地产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担保也未被查封冻结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权属纠纷无不良事件发生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该房归属卖方一人所有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无共有人(如有)反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

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利归买方所有卖方对违反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卖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卖方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义务与买方无关。

买方申明:

买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卖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更名手续之日起

月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

约金。

第四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万仟元。

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买卖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在年月日买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为人民币:

佰拾万仟元(含定金)给卖方。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

万仟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交买方。

此款在卖方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

、银行按揭:

买卖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在年月日买方支付购房款定金为人民币:

佰拾万仟元(小写:

元)给卖方。

在年月日买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为人民币:

拾万仟元(小写:

元)给卖方。

剩余房款通过银行按揭方式付款为:

佰拾万仟元(小写:

元)给卖方如实际按揭款额与预估按揭款额有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另行支付。

以上款项由买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卖方提供的

人银行帐号每次收到款项后卖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买方。

卖方:

账户名:

开户行:

收款银行卡账号:

买方:

账户名:

开户行:

付款银行卡账号:

第六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相关税费中:

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由卖方承担其余费用由买

方承担。

第七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收到购房款后日内即年月日将

交易的房地产正式全部交付买方使用并履行下列手续:

、卖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证房屋及其屋内已有设施的、水、电等基本条件的完好。

如因上述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卖方出面协助处理。

、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执行的自约定的

交付期限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约定于年月日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年之日起

个月内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之前卖方将交易的二手房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买方保管。

若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

私自重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视为违反本合同按第十一

条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年之日起个

月内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配合买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买方支付卖方房产过户保金元。

(大写:

)。

如因卖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卖方除

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买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买方将

该房屋卖与第三人卖方应在买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买方所有。

卖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装修问题

在买方入住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期间买方可以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

费用有买方承担。

但卖方违约收回房屋卖方除退还买方购房款与违约金外,要赔偿买方装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合同签定后:

若因卖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买方

并在日内全部返还买方的已付款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共有人(签章):

证人(买方):

身份证:

身份证:

担保人(卖方):

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二手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身份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通讯地址:

买受人:

身份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菏泽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

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房屋附属设施含储藏室平方米车库平方米平方米及装修不可拆卸部分。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作为权属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该房屋。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种情形:

、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等房屋)、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月日。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元整(¥元)。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元)。

注:

定金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定金不高于成交价格的%。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按《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

、买受人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付款以收据为证。

、买受人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付款以收据为证。

、经双方一致同意买受人在约定的首付款中留存人民币元整(¥元)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于双方办理(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元整(¥元)。

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和支付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中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项手续:

、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中所列物品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第七条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

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菏泽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中的约定买受人□同意□不同意承担出卖人依规定须缴纳的税费。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于房价款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九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五千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

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应

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合同一份及相关所需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其它补充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物业交割单

物业名称:

物业地址:

合同编号:

日期:

出让方(交出方):

承购方(接收方):

备注:

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已经明确上述验收事项正确且成立如未附备注均视为同意接收或交付的事项及内容。

本物业交割单一式两份出卖人、买受人各执一份即盖章或签字起生效。

篇三:

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产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

、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

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

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第七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

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

一、关于水、电、天然气交接

、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承担责任:

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水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吨)大写:

(吨)电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

(度)大写:

(度)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立方)大写:

(立方)。

、接收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担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加的水电气使用负责。

交付方:

接收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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