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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性作业和设备操作规程

1通用性作业和设备操作

1.1搬运、装卸

1.1.1搬运、装卸作业时,铺设的跳板要坚实牢固,并有防滑措施,坡度不大于1:

3,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1.1.2作业前应详细了解货物种类、性质、重量,以确定适当的操作方法,搬运或装卸易燃或化学危险药品,必须指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3搬运滚动的物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滚动物件的后面,上坡时应有防止自行滚动及滑倒的措施。

1.1.4多人搬运时,指挥口号要明确具体,呼唤应答,相互照应。

1.1.5在装、卸车时必须有防止车轮滚动措施,对两轮车还要注意前后重量的平衡。

1.1.6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活动的物件,要有防范措施。

不准将物件队放在距铁轨两侧1.5米以内或交通道上。

1.1.7打开货车车帮(或车门)卸货时,货车车箱的松散货物上不得有人,货车车帮(或车门)下不得站人。

1.1.8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货物与车体要捆绑牢固,不得超载。

如超高、超长、超宽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手续,指定措施,设备标志。

不准野蛮装卸。

1.1.9随车人员不得在车箱板、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乘坐。

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

装运易然、易爆、化学危险品,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车箱内不准乘人。

1.1.10搬运重、大物件通过道口、进出厂房或转弯时,要提前了望和呼喊。

1.2多人、多工种作业和外包工程

1.2.1两人或两个工种以上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1.2.2本厂工程承包给外单位施工时,有关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公共设施的使用等安全事宜,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作出规定。

1.3高处作业

1.3.1凡在堕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堕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不准穿易滑、硬底或带铁钉、铁掌的鞋。

1.3.2作业用具必须可靠;作业场所的构架、跳板和立柱,必须牢固稳定。

1.3.3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合格高处作业。

遇冰雪时,应有防滑措施。

1.3.4风力六级以上或雷雨时,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

遇冰雪时,应有防滑措施。

1.3.5无可靠防范措施,不准在同一空间的上下层同时作业。

1.3.6采用梯子登高时应放置稳妥,并设人扶梯。

梯身与地面夹角应以60度为宜。

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梯上有人时,不准移动梯子。

1.3.7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的钩子必须挂在牢靠的物体上。

1.3.8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工具袋或用于存放工具和小型零件的蓝筐。

传递物件必须用吊绳栓牢,禁止抛掷。

1.3.9不得在支撑横杆以外的跳板端部上作业。

1.4设备操作

1.4.1设备操作人必须熟悉该设备的结构、性能及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要求,并定期执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1.4.2禁止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

1.4.3设备运行前,应检查下类各项:

a对设备的传动带、联轴节、砂轮、锯片以及在人身高度以下的转轴、凸出的螺钉、皮带轮、飞轮、外露的齿轮等处所,都要安设防护罩;

b电气开关、按钮及所有操纵手柄,应处在停车位置;

c紧固件无松动,运动部分无障碍,设备的导轨面及运动和震动部位上不准堆放物件。

1.4.4设备在运行前,必须空载试运,检查各部运行状态和声响,正常后方能开车。

1.4.5在设备运行中,不得对运行部位清扫、擦试和注油。

必须对运转不见注油时,要使用专门注油工具。

禁止在运转中不得逆转制动。

1.4.6在正常情况下,除允许者外,运转中的设备不得逆转制动。

1.47设备正常停运,应先将操作手柄、运动部位退回到启动前位置,然后切断电源、气源。

1.4.8运转中的设备因突然停电而停机时,应立即将设备电源开关切断,在将操作手柄恢复到启动前的位置。

1.4.9生产中产生的金属切屑和粉末,禁止用嘴吹或直接用手清除。

1.5手工机具

1.5.1大锤和手锤

a锤柄与锤孔配合应紧密,并以带倒刺的铁楔加固。

铁楔的楔入深度应达到孔深的三分之二以上;

b锤柄与锤头应保持垂直,锤柄的端面要与锤头侧面平齐,不得凸出或凹入;

c锤柄的材料需用直纹干燥硬木,禁止使用有斜纹、横纹、蛀孔或者疖疤的木料;

d手锤的柄常,应以手握锤头后,柄与肘等长为宜;

e锤头的飞刺、卷边要及时磨去,锤击面不准淬火,锤柄、锤头不得有油;

f打锤人不准戴手套。

抡锤时要先回头察看,不的有障碍;在2.5米范围内不的有与操作无关的人;

g两人打锤时,要交叉站立,不准打抢锤,不准用手指点打击位置,不准月2锤打锤。

1.5.2扳手

a使用活扳手,必须将扳手调到与拧动件相贴合位置,方可扳动;

b活扳手用力较大时,禁止反向板动;

c扳手的规格必须与工件相适应,禁止在扳口处加垫;

d使用扳手,不得用锤击扳柄;使用标准扳手,不得加长扳柄。

1.5.3虎钳

a虎钳安装必须稳固。

钳口必须完整,螺杆、螺母不得松旷。

虎钳上不得有散放物件;

b夹持工件的厚度,不得超过钳口最大开宽的三分之二。

工件必须夹紧,手柄应朝下方;不准用增加手柄长度或锤击手柄的方法来夹紧物件;

c夹持较重工件时,下面必须垫稳;操作人应选好站立位置;

d工件一般应夹持在钳口的中部。

如需夹在一端时,另一端需用等厚的硬垫夹上;

e工件超出钳口太长时,必须另加支承,并有防止堕落的措施。

1.5.4扁铲、冲子

a扁铲、冲子的锤击面不准淬火,不得有裂纹、飞边、毛刺,柄部不得有油脂;

b剔铲刃部淬火应适宜,不准用脆性钢材制作;

c剔铲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对着人和人行道剔铲;

d剔铲脆性金属时,应从两边向中间铲,以防边缘切屑飞出伤人。

不准剔铲经过淬火的工件。

铲切工件接近断开时,锤击要轻。

1.5.5挫刀

a锉刀木柄不得有裂纹、松动,且应装有金属箍;

b挫削的金属粉末不得用嘴吹;

c用小型锉刀挫削时,不可用力过大,以防挫断伤人;

d锉刀及工件的挫削面不得有油。

1.5.6钢锯

a锯条装夹松紧适度,锯物时用力不得过猛;

b工件接近锯断时用力要轻,防止锯断部分堕落伤人。

1.5.7台钻手电钻

a严禁戴手套操作台钻、手电钻;

b钻头卡箍及装卡工具要完整;

c调整台钻摇臂的高度或角度后,应及时将其拧紧,然后方可开车;

d工件的装卡、挡靠要稳固,不得随钻头转动或随钻头带起;

e松紧钻头卡箍要使用专用工具,防止敲击。

使用楔铁卸钻头时,敲击用力不宜太大;

f当切屑长度超过100毫米时,应停钻断屑;

g压钻用力要均匀,不得另加杠杆实行强力压钻。

对设有扶持杠杆的大型电钻,压钻时要防止出现异响,人要站稳,扶钻要正;

h在台钻上钻透孔,工件下面应加垫,接近钻透时,用力要轻;

I钻杆未稳定时,不准用手捏钻卡箍。

1.5.8喷灯

a喷灯使用油类必须符合规定,禁止原来用煤油的喷灯改用汽油;

b喷灯不得漏油、漏气现象。

装油量不得超过油桶容积的四分之三,装油后,桶外油迹必须擦拭干净;

c防止脏物进入气门,阻塞气道;

d点火时人应转在喷嘴侧面,稍开放气阀,在避风出点燃。

禁止灯与灯互相点火,或在炉火上点火;

e气压不组打气时,应缓慢进行,火力正常后,切勿再多打气;

f使用中,喷嘴不得对着人。

要经常检查喷灯油量、灯体温度、安全阀,防止过热爆炸;

g喷灯火焰与带电部位的距离,10千伏及以下不得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得小于3米;

h喷灯熄火后,拧开放气阀,把余气放出。

不用时,倒出余油,擦拭干净;

i对喷灯加油、放油或拆卸喷嘴零件时,必须在熄灭冷却后进行。

1.6砂轮机

1.6.1砂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使用:

a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成分、粒度、尺寸、以及额想念感线速度不符合要求;

b轻敲检查,声音嘶哑;

c受潮、有类问或碰撞伤痕,中心孔铅套松动,或轴孔配合过松过紧。

1.6.2砂轮两侧夹盘必须是钢质材料,且直径应相等,不宜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

夹盘端面要平整,与砂轮接触面一般应为夹盘面积的三份之一。

在夹盘与砂轮之间,必须加1~2毫米的软垫,并均匀紧固夹盘。

1.6.3砂轮机的防护罩和排尘装置应完整。

防护罩保护的角度应不小于240°,中心线以上的开口角度不应大于65°。

防护罩与砂轮外园的间隙应在20~30毫米之间。

1.6.4砂轮机上支持工件的托扳与砂轮外园的距离应保持在3~5毫米,并位于砂轮水平中心线以下3毫米左右为宜。

1.6.5安装好的砂轮必须进行5分钟空转试验。

无明晰那震动和其他问题时,方可投入使用。

1.6.6.砂轮旋转方向应与轴头螺纹旋向相反。

正对砂轮旋转方向不许站人。

1.6.7不得用远离杀机的开关开操纵砂轮机的开停。

1.6.8除修整刀具刃外面,一般不宜用砂轮侧面磨削。

1.6.9磨削时,要握牢工件,并汗漫接近砂轮,用力不可过猛。

不准两人同时在一个砂轮上磨削。

1.6.10细小工件,必须用工具夹持,不准直接用手拿。

1.6.11磨削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且不要正对砂轮旋转方向站立。

使用手砂轮机时,砂轮方向应避开人行道和设备,或加防护挡扳。

1.6.12使用风动砂轮机时,风管接头必须牢固。

无罩的风沙除磨内孔外,必须加设防护挡扳。

 

2铸造

2.1一般规定

2.1.1接触金属熔液、炉渣的工具和浇包,必须保持干燥。

禁止将钢管伸入熔液或炉内。

熔炉周围及炉前的坑内不准有积水。

浇包在使用前必须检查,不得有裂纹、变形,传动机构要灵活,并经烘干,上好保险卡子(或销子)。

2.1.2作业时,必须先开动通风除尘设备,及时排除烟尘及毒害气体。

2.1.3往炉里里添加的料物,必须干燥。

不准混有易爆物品、冰块、泥砂等杂物,封闭的空腔材料必须打孔。

2.1.4往浇包内注入金属熔液时,液面与浇包上沿的距离不得小于浇包内壁高度的八分之一。

吊运浇包时应有防止钢绳烧伤的措施,抬包时要相互协调配合。

2.1.5使用砂箱应遵守下列规定:

2.1.5.1砂箱把不得有松动、变形及损伤,砂箱带应坚固完整。

2.1.5.2吊运砂箱必须挂牢并保持平衡,不得倾斜,不准从人及设备上越过。

大小规格不一的砂箱不准一起吊运。

2.1.5.3翻箱十链条及钢绳必须挂牢,吊挂位置要适当,不得卡住砂箱。

翻转的砂箱上不得有浮放物。

操作人不得站在翻转砂箱的周围。

翻转大型砂箱必须用天平梁和砂箱支架。

2.1.5.4禁止在起重机吊起的砂箱下面作业。

需要在翻转后的砂箱下作业时,必须将砂箱落在支架上或安全坑上,并固定好。

2.1.5.5码放砂箱时,必须整齐稳妥,平面垫铁必须有足够的刚度。

不得用木块、石块及砖块等作垫。

2.1.6使用风动工具,风管及接头应牢固连接,防止脱落伤人。

使用十,操作人要岔开两腿双手握持,避免砸脚。

用完后切断风源,存放在指定地点。

2.1.7使用台车(平板车)运送物料时,轨道上不得有障碍物,装料要稳妥牢靠,高度要适宜,不准超出台车(平板车)的载物宽度。

台车上不准乘人。

牵引钢绳及导轮等不得有严重磨损、裂纹等缺陷。

2.1.8输送机送料时,人员不准从传送带(或槽)上跨越,不准隔着传送带递送物料。

2.1.9加热炉周围5米范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任何人不准靠近炉旁休息或取暖。

2.1.10油炉点火时,先关闭风门,点燃引火棒,微开油门,点燃油嘴后,再调节油门、气门,使只充分燃烧。

灭火时顺序相反。

2.1.11使用煤气炉的注意事项:

2.1.11.1输气管路不得漏气;

2.1.11.2点火前,将炉门及烟道打开,使空气流通,并用压缩气吹扫炉膛;

2.1.11.3点火时,先关闭空气阀门,点燃引火棒,微开煤气阀门;烧嘴点燃后,在调节煤气、空气流量。

停炉时与点火顺序相反;

2.1.11.4如发生回火及其它不正常现象,要立即停炉处理。

2.1.12使用电阻炉的注意事项:

2.1.12.1装料或出料时必须断电。

2.1.12.2坩埚熔炼时坩埚外壁与炉砖内侧的距离不小于60毫米。

坩埚外壁的铁锈应及时清楚。

取放坩埚必须断电。

2.1.12.3禁止用泼水或吹风方法冷却电阻丝。

2.1.13使用固体燃料炉时,必须先清楚混在燃料中的易爆炸物品。

点燃后禁止向炉内喷酒油类助燃。

鼓风机发生故障或管道漏气时,禁止开煤粉炉。

2.1.14熔炼中取试样时,应避开周围人员,以免钢水溅伤。

2.1.15各种熔炼炉检修时,必须断开与炉子有关的电源。

当炉膛温度较高时,人不得进入。

进炉修理时,炉外要设人监护。

不准采用强制性风冷、水冷降温措施。

2.1.16熔炼、浇注、型砂处理、备料人员应穿戴专用的防护工作服、帽、皮鞋等防护眼镜。

2.2金属熔炼

2.2.1备料

2.2.1.1使用吊锤砸料时,必须设有冲砸室或防护围栏,设置作业人员的隐蔽室。

2.2.1.2破碎机应有专人操作,吊锤砸料要有专人指挥。

2.2.1.3在放料、检料时,要用安全装置把锤头隔在稍高位置,不准悬吊在人员头部上空。

待人员进入隐蔽室,发出落锤信号后,方可落锤冲砸。

2.2.1.4使用鄂式或气动破碎机时,在被破碎碎物和作业人员之间应设防护挡扳。

放料、检料时不准把手伸入破碎腔或锤头下面。

气动破碎机还应设有防止锤头下落的装置。

2.2.1.5连续作业的破碎机,应使用传送带(或槽)添料。

破碎机发生故障或堵塞时,必须停机处理。

运行时禁止在破碎腔内捣动。

2.2.1.6存放物料时,必须稳妥整齐,不得防碍交通。

往料台上放料时,不得超过料台的允许载荷。

2.2.2金属浇包

2.2.2.1在浇包内外按设攀登梯子时应稳妥牢固。

清理浇包渣瘤宜从上往下进行。

修理时不得任意改变浇包的尺寸。

2.2.2.2浇包温度较高时,人不得进入包内修理。

松动的包衬应清除后,方可进入,包外应设人监护。

想包内、外传递物料或工具时,必须等对方拿稳后再松手。

包沿上不准放置任何物品。

2.2.2.3装配塞杆时,不要碰坏塞头。

上塞杆砖时,手要拿住,防止掉落。

2.2.2.4校直较大塞杆时,必须从两端逐渐向中间轻敲,以免塞杆打崩弹跳伤人。

2.2.2.5浇包盛装金属液之前,必须烘烤干燥。

2.2.2.6使用柴油或煤气烘烤浇包时,油箱及其它易燃品应离明火5米以外。

点火时,应先开油门(或煤气门),然后开风门,至尽先开风门。

烘烤时如塞头出现裂纹,应立即更换。

2.2.2.7浇包上的保险卡子及控制液流的装置应安全有效。

2.2.3电弧炉配电

2.2.3.1执行本规程“电气部分”的有关安全规定。

2.2.3.2电弧炉配电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能独立顶岗。

每班至少应有两人进行工作。

2.2.3.3通电前应检查电炉变压器开关和电抗器开关必须停在相应的位置上,电控系统必须停在手动位置上。

电极升降要灵敏准确,制动要可靠。

2.3.3.4通电前要对变压器及导电板(管)的冷却系统进行检查,不得有堵塞、渗漏。

检查变压器冷却系统时,要先开油泵,在开水泵。

2.2.3.5送点时,配电人员必须与炉前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得到炉前人员送电后,先向炉前发出送电信号,然后方可送电。

禁止带负荷送电。

2.2.3.6送电时,先合高压隔离开关,后合负荷开关(真空或油断路器)。

带负荷时,不准切断高压隔离开关。

需改变电压时,必须停电后进行。

禁止带电倒闸。

2.2.3.7投入或切断电抗器时,必须停电进行。

2.2.3.8电弧炉及电气系统运行时,必须经常监视,不准有异常声响及放电现象。

变压器上层油温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2.2.3.9负荷开关跳闸,两次送不上电时,应立即停电检查。

2.2.3.10供电系统停电时,应及时切断负荷开关。

2.2.3.11出钢水时,先停电,然后升起电极,方可出钢。

2.2.3.12修炉盖和调换电极时,必须停电。

2.2.3.13修炉时,先把电控系统停在手动位置上,升起电极,待电流为零时,先切断负荷开关,然后切断高压隔离开关。

2.2.4电弧炉熔炼

2.2.4.1装料前应检查炉提、炉盖、冷却及倾炉系统,不得有渗漏、损坏。

2.2.4.2停炉时间超过24小时又开炉时,要检查炉膛,发现问题应进行处理。

炉底过深、炉壁损坏超过规定时,不得送电熔炼。

2.2.4.3上料桶串钢丝绳要逐个串入,销子要插牢。

拉开桶底销时,人要躲到侧面。

2.2.4.4使用水冷炉壁时,炉料装入量要准确,禁止垫高炉门坎,超量熔炼。

2.2.4.5开炉前先送冷却水。

运行中冷却水不得中断。

冷却水压力应保持0.3~0.4兆帕(3~4公斤·力/c㎡),出水温度不得超过85℃。

停炉后冷却水应继续流动一段时间。

2.2.4.6电炉送电前,应升起电极检查,防止短路。

2.2.4.7需要二次装料,应在装料前把炉门坎垫高垫牢,以防钢水跑出。

当炉料高出炉壳,用起重机压料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炉料全部熔化后,不准用料斗二次装料。

2.2.4.8熔炼过程中向炉内加装粉材料时,加料人要站在炉门侧面。

2.2.4.9熔化过程中,加入的硅铁、锰铁等合金,必须烘干。

2.2.4.10捅料、搅料、扒渣时,炉门前许加横杆,并与炉体搭接牢靠。

工具与横杆要保持接触,以防触电。

2.2.4.11调换、修理电极时,要先停电,然后升起电极。

2.2.4.12熔炼中高压系统停电时,应将开关切断,然后升起电极离开熔液。

2.2.4.13吹氧炼钢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氧气瓶离明火10米以外,如实际情况不允许时,至少应不小于5米,但应采取隔离措施;

b不准用带有油脂的扳手、手套及沾有油脂的手开启氧气阀门,也不得敲击或火烤氧气阀门;

c输氧管不得短于5米。

吹氧管必须通氧后才能插入钢液。

吹完时,要先抽出氧气管,后关闭氧气阀门。

操作时不准吸烟,不准用吹氧管在炉内探寻炉料或直接与炉壁炉底接触;

d吹氧时,氧气压力应保持0.6~1.2兆帕(6~12公斤·力/c㎡)。

2.2.4.14倾炉时,不得超越限位强制倾炉。

2.2.4.15炉盖抬起或旋转时,炉前、炉后要联系呼应,相互协调配合。

2.2.5工(中)频炉熔炼

2.2.5.1开炉前,检查炉体、工(中)频电源开关、倾炉机构等必须正常;冷却系统不得渗漏、堵塞。

地沟盖板要盖好。

炉膛烧损、减薄超过规定时,不准开炉。

2.2.5.2装料应轻放轻敲,不准用锤猛击。

2.2.5.3开炉准备工作完成后,应与变频机组人员联系,相互协调配合。

待变频机组启动完毕,冷却系统正常后,方可合上变频电源开关。

2.2.5.4送电时,先合“Y”接线开关,后合“△”接线开关。

合“Y”开关的时间,冷炉一般为20分钟,热炉可响应缩短。

2.2.5.5炼合金钢加入的合金材料,应预热后用钳子夹住缓慢、分批放入炉内,操作人脸部应避开炉口。

2.2.5.6发生停水、停电、感应线圈绝缘破损或漏水时,要立即切断变频电源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熔液凝结在炉内。

2.2.5.7停炉前,应先切断变频电源,通知机组停机,然后把金属液缓慢倾入浇包,但冷却水必须持续一段时间。

2.2.5.8检查地沟、感应线圈、冷却水管或其它电气装置时,要有防止触电措施。

2.2.5.9修炉时,必须切断与炉子有关的所有电源。

2.2.6冲天炉熔炼

2.2.6.1修炉的安全规定

a所有的软梯、铁架及搭板应按设稳妥;

b两台冲天炉共用一台吹风机,当一台开炉,一台检修时,必须关紧检修炉的风闸,并对该炉采取通风措施;

c进炉修炉时,必须将加料口用安全盖盖好,炉外应蛇人监护。

炉内余温较高时,修炉人员应间断出炉休息,防止中暑;

d清除炉内渣瘤时,应从上往下打,要防止破坏炉衬或造成炉衬开裂。

e支撑炉底板时,支柱的基础必须牢固。

支撑好炉底板后,应用干砂将炉腿和支柱掩盖;

f修炉完毕,应将现场清理干净,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遗留在炉内。

2.2.6.2加料的安全规定:

a加料前,检查所用的加料斗或加料车应动作灵活,轨道无障碍;

b点火后,人员不准接近加料口。

c加料平台上存放的物料,要整齐平稳,总重量不准超过平台的额定载荷;

d禁止手工从加料口直接投料。

从加料口排除“棚料”等故障时,人体不得探入炉内,炉旁应设人监护。

开炉后,炉底附近不得停留闲散人员。

2.2.6.3炉前操作的安全规定:

a开炉前,必须清除冲天炉周围所有障碍物,5没之内不得有易燃物品。

工作地面、炉坑及炉底部不得有潮湿,不得有积水;

b炉底板封闭稳定牢固,前后炉门和炉盖堵塞严实,锁闭牢靠;

c启动鼓风机前,应打开全部风眼盖,启动一分钟后,方可关闭;

d鼓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关闭风管闸门,并将风眼盖全部打开,防止煤气倒灌,发生爆炸事故;

e经常检查前炉(或炉缸内)铁水的容量,及时放渣出铁,保证正常熔化;

f熔炼中发生“棚料”,应立即停止鼓风,打开全部风眼盖。

待“棚料”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熔炼;

g风眼要保持畅通。

捅风眼、出铁孔、出渣孔时,人体要避开火焰喷出方向。

要注意铁棍抽出方向不得有人。

观察和清理风眼、捅出铁(或渣)孔时,要戴安全帽和眼镜;

h铁孔、出渣或风眼凝结堵塞需用锤打时,应用手钳夹持钢棍或钎子,禁止用手直接扶持;

i熔炼中如炉壳烧红满机不大(直径小与100毫米)时,可使用潮粘土、湿布或压缩空气吹风等方法,从炉外使烧红的炉壳冷却,禁止喷水;

j熔炼中要严密监视,如发生漏铁水,要立即停风采取措施处理;

k出铁前,所有工具和浇包必须烘烤干燥。

浇包必须放平放稳,包卡应锁闭牢固;

l铁水出炉后,禁止用水浇灭炉坑内灼热的炉料或铁水,应设人监护现场,待冷却后方可离开。

2.2.7坩埚炉熔炼

2.2.7.1坩埚应无裂纹、变形等损伤。

2.2.7.2炉坑内外不得潮湿和有积水。

炉盖、炉板应保持干燥,水冷炉盖不得有漏水现象。

2.2.7.3坩埚使用前应预热到600℃,金属坩埚应刷好涂料。

向坩埚内装入炉料不宜过紧过大,以免胀坏坩埚。

2.2.7.4为排除有毒烟尘,应有通风除尘措施。

2.2.7.5熔炼中作业人员应在上风口位置操作。

2.2.7.6采用固体燃料熔炼金属时应注意:

a第一炉熔炼时,焦碳一定要塞紧,防止坩埚倾倒。

垫坩埚的耐火砖应使坩埚水平稳定;

b补加焦碳要沿坩埚周围对称添入;

c熔炼中如需观察金属液时,必须停风。

观察者应和火焰保持一定距离。

2.2.7.7可转式油炉,在熔化过程中必须摆正所顶,防止自行转动。

2.2.7.8贮油箱存放位置,必须与明火及熔化炉保持5米以上距离。

2.2.7.9浇注时,应先将坩埚扶正,抱钳应与坩埚周边贴实夹牢,然后平稳的吊(或抬)出,放在铺有干砂的坩埚架上。

2.2.7.10坩埚从炉中取出后,要立即盖上炉盖。

2.2.7.11坩埚向浇包倾倒金属液时,不可充装过满。

放浇包的地面应预先铺垫干砂。

剩余的金属液应倒在指定地点,防止误踏烫伤。

2.3型砂处理

2.3.1混砂配砂

2.3.1.1混砂机平台必须坚固,平坦防滑。

平台上禁止堆放其它物品,禁止闲杂人员逗留。

平台周边应有不低于1米高的防护栏杆。

2.3.1.2混砂机启动前,先开通风除尘设备。

混砂机运转平稳后,方可均匀加入混碾物。

2.3.1.3加入混砂机的材料,不得混有金属、石块、木料等硬物品。

2.3.1.4混砂机运转中,不准将手伸入碾盘内,不准用手检查各运转部位、扒料或清理碾轮,不准用铁锹、铁棍等工具伸入机内搅动。

2.3.1.5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从取样门取砂样,禁止用手从碾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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