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记分督巡查表.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819707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135 大小:50.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管记分督巡查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5页
监管记分督巡查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5页
监管记分督巡查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5页
监管记分督巡查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5页
监管记分督巡查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监管记分督巡查表.docx

《监管记分督巡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管记分督巡查表.docx(1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管记分督巡查表.docx

监管记分督巡查表

附表1:

房建和市政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记分(督巡查)表

类别

记分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

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

抽样样本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

一、质量安全行为

1.1管理人员到位

1.1.1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记8(8)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机械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每人记(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2014年2月份以后的项目对照《备案表》检查,2月份以前可以查办理施工许可时的人员备案表,对照身份证原件进行检查。

长期界定按本指南书特别说明

(一)规定。

当次检查不在岗的应注明时间,以便累加

1.1.2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记3分;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的,记5(5)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无故不在现场界定按本指南书特别说明

(一)

1.1.3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的,记3分,按规定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而未到场的,记(3)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重要分部(子分部)界定按本指南书特别说明

(一);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可结合会议签到表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至少有一位到场)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日常管理检查

1.2.1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未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的,记8(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随机抽查一个现场正在施工的班组。

检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签字手续应齐全,对班组长交底、对现场施工人员交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检查可从资料对应工人或从现场工人对应签字资料上查。

一个班组经检查发现未向班组长进行交底或工人有3人及以上未参加交底即可认定为技术人员未对该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记分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记分

1.2.2作业人员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3人记8(8)分,单次检查最高记24(24)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随机抽查一个现场正在施工的班组。

检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现场检查可从资料对应工人或从现场工人对应签字资料上查

1.2.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检查有否存在此种现象,或工人是否有投诉等事实

1.2.4建筑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随机抽查2个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中的定义。

现场检查是否有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字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检查中若发现方案中体现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使用材料等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按无方案予以认定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日常管理检查

1.2.5建筑施工企业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论证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全数检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中的定义。

现场检查是否有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并检查方案是否有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1.2.6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就擅自隐蔽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随机抽查近期隐蔽的1个检验批。

需要隐蔽的工程按《施工文件管理规程》规定。

现场检查工程实际上已隐蔽,但无法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界定为擅自隐蔽

1.2.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8(8)分,单次检查最高记24(24)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随机抽查现场正在作业的1个特殊工种。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

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等。

现场检查要注意留存影像资料,该无证人员身份证影像资料等应留存。

该规定未包括电工和焊工,由于此条从条例中来,因此对电工和焊工无证操作的不应给予记分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日常管理检查

1.2.8建筑施工企业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送检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以下三条主要强调弄虚作假现象,即主观上故意存在此行为,要注意与下面实体质量检查中类似行为加以区别。

检查是否存在假试块、假试件等行为。

需原位取样的试件可要求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指明具体的取样部位。

1份报告算一起

1.2.9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桩桩位偏差检查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随机抽查不同承台的10根桩,现场复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桩位偏差测量记录,发现存在偏位明显超过规范和设计要求但记录上却记为合格的就认定为偏位检查弄虚作假,偏位未超出规范和设计要求的但记录上有偏差的不应认定为弄虚作假。

每发现一根偏位不合格桩记为合格的就算一起

1.2.10建筑施工企业在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检查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随机抽查10处,核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混凝土外观缺陷记录,发现同一部位存在严重外观质量缺陷部位但记录上却记为没有缺陷的就认定为弄虚作假,一般缺陷记为其他缺陷的不应认定为弄虚作假。

若记录上没有记录的应按2.3.11条记分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日常管理检查

1.2.11施工单位未按企业管理制度或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的,每次给施工单位记(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按本指南书特别说明

(二)

1.2.12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未按规定进行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工程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次记3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检查是否存在重要分部(子分部)未经验收(没有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明确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行为

1.2.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记(8)。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本条是《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中的规定的检查内容。

在季度监管记分时,应先登录“项目监管系统”,查看施工企业是否向“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检查表,如果没有或超过期限提交,则按未按照每个季度进行监督检查,按季度予以记8分;如果施工企业按时提交了检查表,应将企业向系统中推送的检查表与施工现场对照,发现检查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如检查表中模板支架描述是钢管支架,而实际是碗扣式钢管支架,就可认定为弄虚作假,给施工企业记8分(本条款仅适用于2015年3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日常管理检查

1.2.1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未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或自评弄虚作假的,记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本条是《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中第九条规定的项目部月检查;在监管记分时,应先登录“项目监管系统”,查看施工企业是否向“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检查表,如果没有或超过期限提交,则按未按照每月进行监督检查,按月予以记8分;如果施工项目部按时提交了检查表,应将项目部向系统中推送的检查表与施工现场对照,发现检查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如检查表中模板支架描述是钢管支架,而实际是碗扣式钢管支架,就可认定为弄虚作假,给施工企业记8分。

项目自评机构为总包和专业承包队伍组成(本条款仅适用于2015年3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

1.2.15项目经理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记12(12)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检查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B证)

1.2.16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监管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记12(12)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检查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B证)有效期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日常管理检查

1.2.17施工企业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每发现一起事故记12(12)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可以从事故调查报告上查找证据,也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取证。

存在质量安全事故未按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就给予记分。

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1小时内应向主管部门报告;谎报、瞒报事故情况,如死亡人数等,也应予以记分

1.2.18施工企业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每发现一起记12(12)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可以从事故调查报告上查找证据,也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是否存在此种现象。

发生事故后项目监管部门已到达现场但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人员均未到达现场的可认定为未开展应急救援

1.2.19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记8(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从“福建省质量安全网”中“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人员备案情况查询”输入被查人员的名字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发现存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的,再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

1.2.20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记8(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中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表和使用情况表,根据表格进行核对。

检查时发现某一整项临时设施全部缺失的视同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如整个单位工程外脚手架、临边防护等均未设置等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日常管理检查

1.2.21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3人记3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主要指安全帽和安全带。

发现3人及以上才能记分,发现5人也只能记3分

1.2.22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