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强渔富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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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强渔富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浙江省生态强渔富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09~201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要求,推进渔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局于今年2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渔业建设的若干工作意见》(浙海渔发〔2009〕2号),明确指出要“坚持生态立渔、生态强渔的发展理念,以生态、安全、高效渔业建设为目标,以做大水产养殖主导产业、发展设施渔业和培育休闲观赏渔业为重点,实施生态强渔富民行动计划”。

为使该项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创新现代生态渔业发展模式,加强渔业基础建设,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大力发展主导产业,着力培育休闲观赏渔业,推进设施渔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设,提升渔业综合生产和竞争能力,增加渔农民收入,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到2012年,达到以下分项目标:

  

  一是基本实现养殖渔业生态化发展。

开发形成一批适合我省大面积推广应用,具生态合理性、经济高效性、功能良性循环等特点的生态养殖模式和适用配套技术,并得到普遍推行,全省生态渔业养殖面积达到60%以上。

  

  二是全省水产良种繁育、设施装备、规模经营和组织化水平、标准生产和品牌营销等能力建设有新提高。

水产良种覆盖率从目前的65%提高到80%,标准鱼塘建设得到深入推进,设施养殖面积达到45万亩,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主导品种标准化生产比例明显提高。

  

  三是实现渔农民稳步增收。

到2012年,渔农民从业收入稳步提高到12200元/人(年均增长5%)。

  

  

  

  二、实施内容

  

  围绕现代生态高效养殖业建设,重点在水产养殖产业“五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建设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产业发展、体制创新、科技应用、服务管理和基础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渔业经济转型升级和渔农民增收。

  

  

(一)推进管理规范化。

  

  1、加强养殖证制度建设。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各重点市县开展水产养殖规划编制工作,加大《浙江省水产养殖规划》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制订出台《浙江省重要渔业水域名录》,加大对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

依据《浙江省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规范养殖证发放管理工作,使广大水产养殖者依法领证、合法持证、科学养殖。

通过实施水产养殖规划、明确重要渔业水域和强化养殖证管理,推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保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

  

  2、加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管理。

依据《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浙江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办法》,开展对全省各级水产种苗场检查、整顿,加强对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水产种苗生产行为。

  

  3、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

依托中国渔政指挥信息系统、渔技110、浙江渔业信息网、浙江水产精品交易网等网络信息资源,加大投入,加快养殖业资源、管理和病害防治、防疫等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集生产管理、社会化服务为一体的新型的网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水产养殖生产从业行为、防病防疫和市场需求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二)推进环境生态化。

  

  1、加快生态养殖模式的研究开发。

围绕主导品种和区域优势特色品种,加强对稻鱼共生、浅海贝藻鱼虾、池塘生态高效和工程化等生态渔业发展模式的试点总结和深化研究,加强高质量配合饲料研发、渔药药代动力学和病害防治等基础性研究,加快循环利用、高效生态的集约式健康养殖技术及其配套水质净化和废水处理技术研究。

通过典型总结和技术创新,努力开发形成一批适合我省大面积推广应用,具生态合理性、经济高效性、功能良性循环等特点的生态养殖模式和适用配套技术。

  

  2、全面推进生态渔业建设。

大力实施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各类生态渔业模式的示范推广力度,努力使生态渔业发展模式在全省水产养殖业中得到较普遍的推行,以全面改善养殖生态环境,促进渔农民增收。

  

  (三)推进经营规模化。

  

  1、支持渔业水域依法合理流转。

结合全省标准鱼塘建设改造等工作,鼓励采取入股、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流转模式,推进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合法合理流转,改变原有的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现状,实现集中规划、连片规模开发。

同时,加强对各类渔业水域流转行为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服务。

  

  2、大力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社。

支持养殖大户、带头人及渔业龙头企业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鼓励合作社开展生产、加工基地、品牌和各项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各类规范性渔业合作组织,逐步构建以渔(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各类产业(行业)协会为辅助的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促进产业化经营。

  

  3、加快发展设施养殖业。

重点发展人工可控集约化养殖,大棚设施化养殖和高标准池塘养殖。

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和支持渔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开展设施养殖,结合标准鱼塘建设、农(渔)机补贴等政策,加大对设施养殖业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配套建设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化设施渔业示范基地。

到2012年,全省设施养殖面积发展到45万亩。

  

  (四)推进产品安全化。

  

  1、推广优质种苗。

加强优良品种改良、选育、引进和推广。

开展引种育种中心建设,鼓励南美白对虾优质种苗、亲本的引进和繁育,推进中华鳖良种选育和推广,推动海水蟹良种繁育和推广,支持珍珠三角帆蚌提纯复壮和引进开发新的优质珍珠蚌等。

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增强优质种苗生产能力。

  

  2、推进标准化生产。

深入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以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主要养殖品种地方标准制定,完善渔业标准体系建设,建设一批主导品种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大标准实施力度,提高主导品种生产标准化比例。

继续实施无公害水产品行动计划,推进无公害“双认证”,全省无公害“双认证”养殖面积达到150万亩。

  

  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病防、防疫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水产品药残监控,适时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生产源头监管。

推行养殖“三项记录”,在所有无公害养殖基地和规模化养殖基地建立完整的“三项记录”制度。

到2012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初级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五)推进营销品牌化。

以实施浙江水产名品培育工程为抓手,健全水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主导品种生产、加工和流通体系,打造特色公共品牌,加强产品营销推介,开展浙江水产名品认定,推进主导品种品牌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实施重点

  

  围绕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良种繁育供应、科技创新推广、社会化服务、品牌建设等工作,重点实施水产种子种苗工程、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示范工程、水产品品牌培育工程和渔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工程等“四大工程”,以此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强渔富民行动计划。

  

  

(一)水产种子种苗工程。

  

  按照“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协调、良种驯化选育与积极引进并举”的原则,加强水产遗传育种中心、水产原良种场、规模化繁育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良种选育与提纯复壮,试行良种补贴政策,重点突破中华鳖、南美白对虾、海水蟹、珍珠等主导品种和大黄鱼、罗氏沼虾等特色品种,提高优质种苗生产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

基本形成种苗科研体系和种苗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

新建、扩建一批国家、省级原良种场及繁育基地,省市县三级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原良种场布局和品种分布更趋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实现主导品种在主产业带(区)的基本覆盖,四大家鱼等主要常规品种亲本的全面更新,良种生产能力大幅提高,种苗生产量达到500亿尾,产值25亿元。

其中:

  

  南美白对虾支持优质种苗和亲本的引进和繁育。

在南美白对虾主产区(环杭州湾产业带和沿海产业区)重点建设4个与南方省份良种场联结紧密的优质种苗繁育培育基地,支持开展引种育种中心建设,通过订单亲本、合作繁育形式,解决我省50%以上的优质苗种供应。

中华鳖突出良种选育和推广。

在主产区(杭嘉湖绍优势产业带)建设1个遗传育种中心和8个原良种场。

海水蟹类在舟山、台州主产区建设原良种场4个(梭子蟹1个,青蟹3个)。

淡水珍珠在主产区(绍金优势产业带)建设良种场2个。

海水贝类在温州、舟山和台州建设原良种场3个(泥蚶1个、贻贝1个,其他1个)。

鱼类建设原良种场9个。

  

  

(二)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示范工程。

  

  以推行稻鱼共生、池塘生态高效和工程化等生态渔业发展模式为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完备、模式生态健康、经营体制机制健全、生产管理规范科学的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区(基地),引导和推动全省生态渔业建设。

到2012年,在全省建成10万亩生态高效的现代化池塘养殖示范基地、10万亩浅海鱼贝藻生态养殖示范区、10万亩新型稻田养殖示范区、100个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一是在继续深化全省标准鱼塘建设工程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高标建设,重点扶持,园区管理”的原则,以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种为重点,建设10万亩符合“四个一”标准(有一个优势品种、一个知名品牌、一个健康养殖模式、一套完善的经济运行机制)的生态高效现代化养殖示范基地。

  

  二是大力发展浅海筏式贝类和藻类生态养殖,鼓励开发深水网箱养殖,支持大黄鱼、鲈鱼、美国红鱼、太平洋牡蛎、厚壳贻贝、羊栖菜和紫菜等主要优势品种优质种苗繁育、养殖技术革新、加工配套、养殖基地和品牌建设,鼓励和扶持专业合作社建设,建设10万亩浅海鱼贝藻生态养殖示范基地。

  

  三是以“稳粮丰鱼增收”为目的,以沟坑式稻田养殖为重点,推广“千斤稻百斤鱼”发展模式,探索创新农作制度;扶持发展清水鱼、鲟鱼养殖等具有山区特色的渔业产业,通过基础设施改造、养殖技术创新、生产规模扩大和品牌创建等举措,建设10万亩山区稻鱼共生及生态特色养殖示范基地,推动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为山区低收入从业农户亩均增收500~1000元。

  

  四是以建设都市型休闲渔业带、黄金海岸休闲渔业带和生态休闲渔业带三大产业带为重点,扶持建设100家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并以此为抓手,支持各类渔文化节庆活动,挖掘整合优秀传统渔文化资源,推进涉渔休闲旅游业的发展。

到2012年,全省休闲渔业经营点争取发展到1500个,从业人员15000人,接待游客突破1000万人次,实现总产出10亿元。

  

  (三)浙江水产名品培育工程。

  

  以相对高品质、高经济价值和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南美白对虾、甲鱼等大宗优势特色水产品为发展目标,实施浙江水产名品培育工程。

通过品种改良、品质认证和品牌营销,培育形成省级名优水产品50个以上,以名牌带动战略提高以技术创新和品牌为核心的产业“软实力”,实现优势特色产业由“大”(面积大、总量大)向“强”(竞争力强、支撑力强)转变,增强在生产、市场等领域的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带动整个渔业产业发展。

  

  一是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和产业引导。

健全水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主导品种市场行情、产业走势分析,探索开展主导产业预警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浙江水产品名品生产体系建设。

研究明确目标市场,筛选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实施一品一策,规划完善生产、加工、推介、研发、标准化管理和配套等相关体系建设。

抓好生产管理、养殖技术改进等环节,推广应用先进设施和机械装备,建设一批品牌水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

建立企业+合作社或企业+基地的原料供应体系,抓好产品分级、储藏保鲜、精深加工和多样化开发,推进品牌水产品加工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建设。

加强对主要养殖水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研发,鼓励重点产区和销区市场升级改造,开展冷藏保鲜、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配送以及电子信息服务系统等建设。

支持渔业龙头企业与渔业专业合作社和广大渔农民合作建立原料直接采购基地,促进产销衔接;积极推广超市直供、连锁专卖、网上销售等现代物流模式,拓宽流通渠道;继续完善鲜活水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水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

  

  四是加强浙江水产品品牌营销推介。

充分利用和挖掘中国农交会、省农博会及釜山国际水产博览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功能,积极组织企业参展,提升我省水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和支持各地整合优质资源,完善生产、加工和流通相关体系,打造地方特色的公共品牌。

  

  五是制定浙江水产名品评定办法,开展浙江水产名品评定工作,并积极鼓励广大渔业企业创建省、国家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采取名品汇编成书成册、召开专门推介会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浙江优质水产品的宣传和推介。

  

  (四)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工程。

  

  以加快渔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规范管理为重点,实施“百家省级规范性合作组织和千个专业合作社”建设,制定实施《浙江省渔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浙江省省级示范性渔业合作社认定办法》,引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合作经济组织在产业发展规模经营、提高产业化水平中的重要作用。

  

  依据《浙江省省级示范性渔业合作社认定办法》,按照“自愿、无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设立登记、股份设置、内部管理、财务核算、盈余分配、统一服务、带动能力、经营绩效”等方面内容,重点培育100家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服务到位,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省级规范性渔业合作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强渔富民行动计划是生态渔业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全面推进。

省级负责统筹组织,政策制订和综合协调,市级负责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县级负责制定方案,出台政策和具体实施。

各地要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以强渔为基础,以富民为目标,对生态渔业的发展,做到整体布局、重点推进、统筹兼顾、措施有力、抓出实效。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生态渔业发展的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渔农民发展生态高效养殖的积极性。

  

  

(二)科学制订规划。

  

  各地应从市场需求和当地的优势出发,制订本区域现代生态渔业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的制订应考虑:

一是注重发挥各地的资源优势。

各地要根据不同的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具有当地资源特色的水产品,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市场优势。

二是注重发挥各地的产品优势。

各地要依托现有的产品品牌基础,进一步加强品牌宣传,扩大生产规模,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和支柱产业。

三是注重发挥各地的区位优势。

各地应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渔业和涉渔休闲产业。

四是注重发挥各地的技术优势。

各地要加大投入,革新技术,加强力量,充分发挥现有技术力量和优势,推进产业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

  

  加强在完善渔业基础设施,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加强渔业科研推广和标准化,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推进渔业产业化等方面的产业政策引导。

  

  加强对渔业经济特别是确定的主导品种、优势产业的发展分析。

开展产业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对市场行情、走势和产品质量信息等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对主导品种建立市场预警体系。

  

  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水产养殖主导品种产业带建设、良种繁育、生态渔业示范区和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渔业,形成多元化投入体系。

  

  (四)强化科研推广。

  

  各地要选准主导品种,依托推广体系和科研单位,加强在良种选育、养殖技术、病害防治等方面的试验和总结工作,形成模式,示范推广。

要加强信息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研、推广与生产的更好结合,结合新型渔技责任制建设,开展产学研基地建设,加大推广系统、科研单位与生产基地、合作社、企业和养殖大户的技术对接,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难题,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研究、开发的实用性。

同时,加强渔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渔农民素质。

  

  (五)加强示范引导。

  

  省里将重点围绕七种生态渔业发展模式,总结汇编各地的典型发展模式,在全省范围内示范推广。

各地要根据实际,积极与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根据不同的水域和环境特点,选择适宜的生态渔业发展模式,集中力量抓典型,培育一批示范乡(镇)、村、示范合作社和示范户,建立一批试验示范基地,更新一批养殖技术和模式,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辐射带动,努力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附2:

  

  浙江省渔业洁水保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09~2012年)

  

  

  洁水保水渔业,是以保护水环境为目的,通过人工放养鲢鳙鱼等滤食性鱼类,增殖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保持水体合理的生物量,消耗水中的富营养化物质,从而达到保障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水体渔产力的一种渔业生产模式。

今年2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渔业建设的若干工作意见》(浙海渔发〔2009〕2号),明确指出要“以洁水与渔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水库等大中型水面为重点,实施‘以鱼养水’‘以鱼洁水’的渔业洁水保水行动计划”。

为使该项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到实处,特制定2009~2012年渔业洁水保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洁水与渔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水库和外荡等大中型水面为重点,通过创新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机制,推广洁水保水生态开发新型模式,合理增养滤食性鱼类和土著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渔业执法和管理,大力发展水库有机鱼生产,科学利用外荡渔业资源,充分发挥渔业在改善水质、保护水环境和打造生态品牌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引导、推动全省洁水渔业建设。

  

  到2012年,在我省建成生物资源丰富、水域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以大中型水库为主体的保水渔业区100万亩、外荡及江河大水面洁水渔业区100万亩,初步遏制大中型水库、重要外荡水域及江河富营养化趋势;总结形成一套技术成熟、成效显著的洁水保水渔业开发模式,培育扶持一批大中型水域生态渔业建设成功典型,推进洁水保水社会责任履行与渔农民收入增长的协调共赢。

  

  

  

  二、行动内容

  

  渔业洁水保水行动计划,主要围绕水库、外荡及江河生态渔业发展,通过重点做好水域基础调查和规划布局两项工作,解决机制创新和模式开发两大问题,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和科学利用,着力在水库、外荡及江河洁水保水渔业发展模式、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保护水环境和发展生态渔业方面取得新成效。

  

  

(一)开展基础调查。

  

  一是开展水库、外荡及江河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对大中型水库、重要外荡及江河水域的鱼类、浮游生物现存量和有机物流入量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对水库、外荡渔业生产力和负荷量进行科学评估,为确定放养品种和数量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水库、外荡及江河水域渔业利用、经营管理和水质状况等调查。

重点对大中型水库和重要外荡水域现行养殖方式、品种和捕捞情况、经营管理机制、水域环境和水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洁水保水渔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推进规划布局。

  

  要根据水域功能、水质现状和渔业利用状况,依据水功能、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产养殖规划,以保护水环境和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制定省级、重点县(市、区)及大型水库三个层级的洁水保水渔业发展规划,针对不同类型水域功能特点及发展需求,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合理规划鲢鳙鱼等滤食性鱼类和其它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放养量、放养品种及捕捞强度。

  

  要通过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实行生态渔业发展模式和建设洁水保水渔业示范库区(基地)等措施,分类指导,分期推进各地洁水保水渔业规划和发展布局,着力构建以大中型水库和重要外荡水域为重点的示范性洁水保水渔业产业区,打造以金衢丽等浙西南山区为重点的区域性有机鱼产业区(带)。

  

  (三)建立良性经营管理机制。

  

  目前,我省水库外荡等大中型水域由个人短期承包经营的传统体制模式,已很难协调洁水保水社会的责任与增加收入的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不利于渔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升。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引导建立适合于我省大中型水域渔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新模式。

通过组建联合管理机构等方式,对相关渔业水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执法,统一资源保护与增殖;要帮助协调和解决跨界水域“分而治之”的经营管理机制,实现治水养鱼一体化;要通过养殖水体经营使用权拍卖、租赁,延长管水、养鱼的承包经营期等途径,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对一些大型水库或重要饮用水源区,应积极探索由国有、集体、个人多方参与的规范化股份合作体制,经营管理上要充分考虑库区乡镇村的利益,最大程度兼顾库区农民的利益。

在大库统一经营的前提下,研究推行大库经营者定点订单培育大规格鱼种,积极鼓励库区周围农民积极参与订单生产和发展休闲渔业。

对一些滩坑、山塘等中小型水库,可探索建立协会统分相结合、或公司加基地等管理经营模式。

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水质保护管理及监督制约机制。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开发模式。

  

  围绕库区农民收入及水库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着力解决目前依靠产量增收,投饲投肥养殖,增养殖品种单一,保水渔业推行困难的问题。

  

  一是加强洁水保水渔业生产新模式的研究。

突破不同类型水库养殖容量评价、利用生物操纵技术,在控制浮游植物生长和改善水质的同时,提高渔产量,特别是有机鱼产量等关键技术,开展生产模式和实用技术的示范试点,建立开发示范基地(区),建立多样化水库和外荡渔业开发模式,增强洁水保水渔业的发展能力,扩大优质水产品特别是有机水产品的生产能力,使大水面水体增养殖步入良性循环。

  

  二是加强洁水保水渔业综合开发。

按照“一库一策一品”发展思路,培育做大一批集“养、管、捕、销”为一体的水库有机鱼养殖企业或合作社、协会,以“公司或合作社+基地”等形式,带动周边中小水库发展品牌有机鱼生产,通过品牌营销来提升效益。

鼓励各地按照“一县(或乡镇)一品”发展形式,依托水库和外荡等生态渔业发展,创建和打造有机鱼、生态公共品牌,积极发展“渔家乐”休闲观光,推进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拉长产业链条,推动整个库区渔业经济协调发展。

  

  (五)加强规范管理。

  

  要在本底调查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建立生态保护区、禁渔期、禁渔区和养殖区,调减外荡水域珍珠养殖规模,积极推行以增养殖为主,合理捕捞、保护渔业资源的综合生产方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要加强水产养殖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水产养殖规划,取缔违法违规水库和外荡养殖行为和养殖方式,杭嘉湖地区要限制投饵网箱养殖,着力调减外荡淡水珍珠养殖,不再审批发放新的外荡水域养殖证。

  

  要根据水域鱼类等生物资源状况,可采取延长禁渔期、扩大禁渔区,确定捕捞规格和捕捞品种,实行定期捕捞和休渔管理等形式,保护野生鱼类等资源自然繁衍。

  

  

  

  三、实施重点

  

  以实施“千库保水渔业建设工程”和“外荡及江河大水面洁水渔业发展工程”两项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全省洁水保水渔业工作。

  

  

(一)千库保水渔业建设工程。

  

  以大中型水库为主体,以生态模式开发为重点,以发展品牌有机鱼生产,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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