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问题研究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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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中文摘要2

Abstract3

引言5

1农村养老保险——时代的必然产物6

1.1农村养老保险的形成发展6

1.2农村养老保险的意义6

2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遇到的困难7

2.1农民收入水平低,缴费压力过大7

2.2缺乏国家的财政支持和集体单位的配套交费8

2.3养老基金的运营及管理不合理8

2.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缺失8

3国外保险基金的筹集途径和经验9

4关于我国农村养老基金筹集的设想10

4.1资金的来源10

4.1.1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10

4.1.2土地资本化。

11

4.1.3税收。

11

4.2缴费标准和方式12

4.2.1缴费标准12

4.2.2缴费方式12

4.3基金管理和运营12

5结束语13

参考文献:

14

引言

我国人口总数从1992年的117171万人到2003年增加到12922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由84996万人下降到76851万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由72.54%下降到59.47%。

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

全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其中农村老年人口为5938万,占全国老龄总人口的67.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不断延长,由于计划生育的原因,农村4-2-1式的家庭也在增多。

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扩大需,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城市二元制社会经济结构造成的发展不平衡,解决三农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养老保险是全体农民的基本保障,对于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城乡差别、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承诺。

 

1农村养老保险——时代的必然产物

十七大提出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这实际上已经勾勒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

它是在长期探索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

1.1农村养老保险的形成发展

农村养老保险是党和政府推行的一项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社会政策。

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正式批准由民政部进行试点,十多年来,经过试点、逐步推广、稳步发展和不断的改革,已经开创出一个新局面和形成一定的体系。

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决定将农村养老保险并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使这项工作遇到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2006年底,我国享有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1800多万人,占当年城乡就业人员76400万的28%,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围还相当窄,要大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覆盖面。

农村养老保险是政府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是国家的一项养老制度。

1.2农村养老保险的意义

在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农村养老保险,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原来依附于集体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趋于瓦解。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原来人民公社时期的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的集体经济形式转变为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基本格局,农村在经济体制改革者中得到实惠的同时,也增加了生产和生活的风险。

其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经济正由单一农业经济向农工商一体化经济方向发展。

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加速了城市化的发展,必然带来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和土地)向城市和工商业转移,一方面农民对耕地的人均占有日益减少,另一方面,耕地的可比产值相对降低,因此,土地对农民养老的保障功能逐渐弱化。

第三,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家庭养老保障难以为继。

这个问题在农村更加突出,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政策比较宽松,农村大批劳动力进城,更加剧了农村老龄化的速度;而且,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使农村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深层次的变化,4-2-1结构的家庭普遍形成,家庭养老面临着很大挑战,几乎有难以为继的危险。

同时,由于农村老人缺少可支配的经济手段,传统的孝道受到很大冲击,这也给家庭养老带来了新的困难。

所有这些清楚地表明,农民养老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正式批准进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城乡差别、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遇到的困难

农村养老保险目前面临的最大的难题就是养老基金的筹集问题。

根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赞成农村养老保险者占大多数:

62.9%的被调查者赞成从劳动收入中提取养老基金,这说明农民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求还是很强烈的。

在不赞成从劳动收入中提取养老基金者中,69.3%的人认为收入太低,19.7%的人担心自己积攒的钱不能兑现,11.0%的人担心平均主义“大锅饭”。

这也说明,一部分人确实还存在着不小的疑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有许多深入细致的工作要做。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有几个方面:

2.1农民收入水平低,缴费压力过大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城乡农村居民收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农村人口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城乡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却更加明显。

据统计1990年农民人均收入686元,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为1510元,居民收入是农民收入的2.20倍;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到2622元,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为8472元,居民收入是农民收入的3.23倍。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不断增加。

如果按照城乡固有的收入差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率应保持在农民收入总额的15%以上,养老保险制度才会有效。

以2003年的农民人均收入为例,每个农民每年需要缴纳393.3元,每月缴纳32.78元,这一缴费比率目前对大多的贫困农民来说是有困难的。

2.2缺乏国家的财政支持和集体单位的配套交费

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强制行的缴费制度,个人缴纳工资总额3%-8%,企业为参保职工配套缴纳10%-15%,并且国家还要每年通过财政拨款增加养老保险基金。

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统计,国家财政拨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主要是用于城镇居民参加的各种保险,唯独对农民参加的各种保险缺乏财政拨款。

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农村的村级单位大多没有独立的资产和固定的收入,乡镇政府是通过财政资金拨款维持运行的。

2.3养老基金的运营及管理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主要依靠银行存款、委托贷款、购买国债和财政补贴收入,只有少量基金参与股票或直接投资。

由于管理不够规,管理费用和投资损失过高,很难保证农民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银行利率的变动较快,我国1993年银行存款利率为10.9%,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初期的有效运行,主要是由于银行利率较高的缘故。

1997年以后银行先后8次调低利息,2003年银行存款利率下降到1.98%,这段时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困难,运行低效主要是银行利率下调的原因。

2004年我国开始上调利息,由上年度的1.98%调高到2.25%,2007年银行利率又几次上调,这对改革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极为有利。

2.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缺失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是依据民政部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和国务院转发民政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两个不具法律性的文件在运行。

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配套交费都不具强制性,国家的补贴也没有在具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确定,这也注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效性。

要彻底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约束和强制性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把相关的事项通过法律化的予以规定,利用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续性地运行

3国外保险基金的筹集途径和经验

从世界各国(地区)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多数国家实行的传统型社会保障;二是以英国、瑞典、芬兰为代表的一部分国家实行的福利型社会保障;三是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实行的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四是以新加坡、香港、智利等国家和地区为代表实行的个人储蓄积累型社会保障。

其实,前三类均属于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模式——主要由国家提供资金;第四类属于以个人储蓄积累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模式——主要由个人积累资金。

目前绝大多数选择了以社会保险为社会保障主体模式的国家(地区),尽管在开始实施后表现出许多优点和良好的社会效应,但到头来却免不了陷入“寅吃卯粮,债台高筑”的泥泞和困境。

所有建立以社会保险为社会保障制度主体模式的国家,主建立“全面的,普遍的”社会保障体系。

容多、围大、覆盖面广、标准高、奉行“从摇篮到坟墓”式的包揽一切的福利政策,因此对于降低贫困人口的比重,满足国民基本生活需要,缓和社会阶级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7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显示出它的局限性和弊端,陷入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的困境。

无一例外地出现储备基金直线下降,甚至发生巨额亏空,不由自主地从预筹积累走向现收现付制,即通过向现在劳动的人口征税或收费来养活上一代人。

十几年来,许多国家为了持续降低国家财政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先后采取了提高社会保险税率,调整交纳保险费的收入限额,严格控制年金支出增长、削减失业救济金、提高医疗费自负比例等措施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但收效甚微,社会保险福利支出危机至今没有多大起色

而在实行以个人储蓄积累为社会保障制度主体模式的国家(地区),政府和社会的负担都比较轻;呈现出勃勃生机,有许多好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强制储蓄型、完全积累式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被公认为是发展中国家一种比较成功的模式。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就是一种由政府、雇主、雇员共同支持并由法律保障的强制储蓄制度,包括普通帐户、保健帐户和特别帐户三个帐户,以职工个人的名义存入专门管理机构,职工退休、购房、治病等情况发生时,才可动用其帐户上的资金,职工之间没有互相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属于一种自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

自助制度建立以来,不仅为新加坡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在新加坡住宅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保障了社会成员在许多方面的需要,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为发展中国家如何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开辟了一条成功之道。

4关于我国农村养老基金筹集的设想

4.1资金的来源

4.1.1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1)对保险基金给予补贴。

智利就采取了这一形式,但其只对基金未达到规定收益标准的差额实行补贴。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也可以采取这一方式,但在我国利率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以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数额可能更为适宜。

如对基金运营收益实行2%左右的补贴,10亿元规模的基金,补贴金也只有2000多万元,政府应有能力支出。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参保人个人账户上的基金收益明显高于储蓄收益,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对经办机构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农村养老保险在实行之初,为减少地方财政的负担,把提取管理费作为经办机构的经费,这一办法一直实行到现在。

如果说实行之初是受国家财力限制不得已而为之,现在则应当改变这一做法把农民的权益返还给农民。

(3)集体补贴的制度化。

农村集体财产是农村居民的共有产,在政府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承担了有限经济责任的条件下,政府有权力要求农村集体支出集体财产的一部分或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补贴,并将这一办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4)在特殊情况下对个人养老金给予财政补贴。

如在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为避免物价的贬值对养老金预期值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政府应对参保人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给予保值补贴。

4.1.2土地资本化

(1)以转让承包土地收益充作社区补助养老保险基金。

按现行规定,农村人口只有在60岁以前参保,60岁以后才可领取养老金,并且养老金数额又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余额。

这样,在这一方案实施之日起,已达60岁的老年人就没有纳入这一体系,开始投保时已超过40岁的农村人口,极有可能因其投保年限短而使养老金积累不足。

因此,为了弥补现行民政部组织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障的不足,年满60岁的农村老年人口应当退出其责任田和口粮田,修养余生。

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村公益金、老年人口原服务的未实行退休金制度的乡镇企业提留以及老年人口让出土地承包地由转包者上交集体的“承包费”。

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由地方自定,原则上应超过老年人口耕种承包土地的收入。

此项保险可先以农村为单位实行,条件具备后,逐步过渡到乡镇统筹或县统筹。

(2)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充作新型小城镇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

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的安置补偿费的用途之一明确为建立被征地人口的养老保险;以县为单位,算出被征地人口补缴养老基金的总额;将基金总额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划出,为被征地人口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

对于因非征地原因进镇落户的农村劳动人口,可由其本人补缴积累建立个人账户,也可由原行政村出钱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买断其在行政村的包括土地和劳动积累在的所有权益。

4.1.3税收

(1)通过减免土地税费支持。

目前地方财政可控制的来自土地税费的有:

土地转化为城镇工商业和其他建设用地后的土地转让费、土地补偿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地方财政可以从中返还5%注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对基金收益实行免税。

对基金运营实行免税是国际惯例,但迄今为止,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仍没有出台有关免税的规定,政策比较模糊,以至于基层机构经常遇到免税上的麻烦,因此,国家有必要出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免税的专门规定。

(3)通过减免农业税支持。

地方财政可控制的农业税主要有:

经营种植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牧业税及其附加、农林特产税,地方财政可从农业税中返还5%注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对企业、集体补助给予税前列支。

对参加农村养老的乡镇企业、乡村集体企业,地方财政可根据不同的经营效益、企业负担养老保障的任务确定一定金额的税前列支数额。

4.2缴费标准和方式

4.2.1缴费标准

设立低、中、高多个档次,由参保人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收入水平、健康状况进行自主选择,并可在申请批准后调整缴纳档次。

最低缴费标准按最低享受(支付)标准倒推,应在加上政府和集体的补助后,能保证基本的养老需要,可按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4.2.2缴费方式

积极引导农民按月度或按年度定期缴费。

同时,要根据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和周期性,允许采取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和期限;在遇到自然灾害和疾病等困难无法按时缴纳时,经批准可暂停缴费;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4.3基金管理和运营

(1)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独立运作,由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2)为参保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自己缴费和部分集体补助以及历年利息积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3)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按国家有关基金运营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力争保值增值。

基金运营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4)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

首先,明确投资主体。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涉及的围和层次非常多,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可设立四级法人制,初期(5年以下)资金积累规模较小,应以县为单位平衡并运营和管理;中期(5-10年)资金在一个县已经难以寻找到最有效的增值途径,投资主体应以地市级法人运作为主;稳定期(10年以后)资金积累规模已经非常大,应以省级法人为主要投资主体。

在这三级法人以上,成立中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监督各级投资基金的运作情况。

其次,要正确选择投资工具。

(5)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

这些地方养老保险的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除去管理成本,仍会有一定的积累结余。

为盘活资本,可让他们适当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领域。

农村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几点:

(1)要认识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紧迫性。

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社会养老保险涉及的人数多、时间跨度大,其产生、发展、完善都需要有个过程。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它的紧迫性,在老龄化没有完全到来之前,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迎接“白发浪潮”。

按照国际经验,这一过程至少要二三十年时间,如不立即着手,积累一笔资金,到下世纪我国老龄化高峰到来后,必将陷入被动。

(2)要把农村养老保险同摊派集资、增加农民负担分开。

增加农民负担实质是农民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或所尽义务与所享权利不对等,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权利与义务相等,先贡献后享受。

投保人交纳一定的资金,连同集体补贴都记在本人名下,并享受国家较高的利率保值增值,符合条件时,就享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这种由政府组织、集体补助、农民自我保障的养老形式充分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其实质是农民当前收入的延期消费,它涉及的是农民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问题。

5结束语

根据十七大的精神从今年起,一种全新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将开始在中国部分省区市实行。

新政策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争取在202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围比较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元化、制度法制化、管理规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使广大农民得到切实的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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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志旺、励丹霞《浅议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缺陷和问题》《口学刊》2001年2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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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荣海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J]华中师大学学报,2000,(6)

[6]马文兴《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人民政府农调队,200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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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晖、申斯迎《我国农村应建立不同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人口学刊》199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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