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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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及制度.docx

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及制度

白果乡中心学校

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群体性伤害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中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定义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广大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群体性伤害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师生健康的普通的传染病疫情等事件。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快速反应、科学防控。

三、应急组织

成立白果乡中心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邱荣华(校长)

副组长:

周军(副校长)

罗先平(副校长)

沈铭忠(副校长)

成员:

李伯源黎海涛王波肖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白果中心校,办公室主任由安全主任兼任。

负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学校设置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一)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班主任职责:

1.负责学生晨检工作

2.负责因病缺勤学生追踪调查工作

五、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要求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5.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⑴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⑵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

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5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六、报告时限及程序

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于2小时内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七、预警与应急反应

(一)预警

严格按照《中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条件,由县卫生局根据收到的相关信息或接到国家预警命令做出预警。

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布预警命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

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应急反应

应急反应应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

1.《中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规定范围之外的普通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

首先要求到医疗部门就诊,并做好跟踪调查和报告工作,属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发热、疑似食物中毒的,密切关注同班级的学生及其密切接触者,并参照《中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要求处理。

一旦明确诊断,并达到《中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则按照《中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反应原则和分级反应要求,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按普通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见附件1、2),患病学生痊愈后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返校。

2.列入《中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照《中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反应原则和分级反应要求,做好应急反应工作,服从属地政府统一指挥和调度。

对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学校,可采取应急接种、停课等控制措施。

原则上,停课时间不超过必要的医学观察天数。

(三)应急反应的终止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清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由原启动预案的部门终止预案。

十、采取停课措施的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采取停课措施的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疫情非常严重且必要时,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二)建议停课措施的权限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反应要求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其分布特征和流行强度,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可建议采取教学班、年级、或教学楼、学生公寓局部等停课措施。

(三)采取停课措施审批程序

1.采取教学班、年级、或教学楼、学生公寓局部等停课措施,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报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采取整栋教学楼、学生公寓、全校乃至全乡镇等停课措施由属地县政府决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政府备案。

3.消化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主要采取隔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措施,原则上不采取停课措施。

除非患病学生数较多,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形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停课措施。

4.停课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十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白果乡中心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

1.常见肠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2.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标准

 

附件1:

常见肠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病种

潜伏期

医学观察期

医学观察内容

返校条件

病毒性

肝炎

15-50天

45天

精神、食欲和小便颜色等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

1、保健人员在临床痊愈后再观察半年,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症状,然后每隔三个月一次连续三次肝功能正常。

2、患儿出院后,不尚须继续观察一个月,且需持有区、县级或街道乡医院痊愈证明。

脊髓灰

质炎

3-35天

常见

7-14天

20天

有无发热、腹泻、四肢瘫痪等表现

隔离治疗不少于40天

细菌性

痢疾

1-7天

常见

1-2天

7天

1、大便次数及性状做好记录。

对大便异常者,采肛拭培养一次。

并在园、所内暂作隔离,以待大便培养结果。

2、同班级出现续发确诊病人时,对班内密切接触学生及幼儿的保健人员进行带菌检查。

1、症状消失后,二次便培养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无便培养条件的情况下,应于症状消失后一周方可解除隔离

2、慢性痢疾和带菌者应定期进行访视管理,并通过药敏试验选择最敏感的药物给予彻底治疗,待便培养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周)均为阴性,方可解除访视管理

伤寒

5-39天

常见

10-14天

3周

有无持续发热或腹泻症状。

患者停用抗菌治疗后1周,每周作尿、粪培养,连续两次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

附件2:

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病种

潜伏期

医学观察期

医学观察内容

返校条件

白喉

1-7天

常见

2-5天

7天

注意学生及幼儿有无发热、咽扁桃体内假膜、鼻涕带血、精神萎糜等,做好记录。

隔离期至症状消失后,咽拭子两次细菌培养阴性为止,或症状消失后14天。

麻疹

6-21天

常见

10-11天

21天

注意学生及幼儿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口腔粘膜斑和皮疹。

出疹后5天,如有合并症状时应延长到10天。

流行性

脑脊髓

膜炎

1-7天

常见

2-3天

7天

注意学生及幼儿的体温和咽部粘膜有无炎症、皮肤及口腔粘膜有无出血等。

1、患者在临床症状消失后3天,但自发病日起不得少于7天。

2、有条件时要做细菌涂片或培养,连续二次阴性。

猩红热

0.5天-12天

常见

2-5天

12天

注意学生及幼儿有无咽喉炎症或扁桃体炎的症状,可疑患者及时送院治疗。

病人应呼吸道隔离治疗,隔离期为6天。

百日咳

2-23天

常见

7-10天

21天

注意学生及幼儿有无呼吸道卡他症状

自发病后隔离40天,或至痉挛性咳嗽出现后隔离30天。

水痘

10-24天

常见

12-17天

21天

注意观察学生及幼儿有无皮疹。

痂皮硬结干燥,无新疹出现,或出疹后7天,均不得少于发病后14天。

腮腺炎

7-35天

常见

10-21天

21天

注意观察学生及幼儿有无发热、单侧或双侧腮腺肿痛。

腮腺肿退后

附件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标准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未出现人间病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以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1-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出现人间病例。

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1-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省、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

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霍乱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二代病例。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区发生;或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1个县(区)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及以上,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区)。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份,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

l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有向其他省份扩散的趋势,或波及两个及以上省份。

一次放射事故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校医务室报告。

2、校医务室医务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

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

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校医报告。

由负责传染病管理的校医统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

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组建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

⑴校医务室一旦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情况,应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规定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上级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本校上级领导报告。

⑵学校教职员工一旦发现有突发事件的可能,也有义务向校医务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保证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收集。

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

⑶校医务室在接到市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领导报告。

⑷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归口由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向公众发布,便于公众知晓。

学校晨检制度

  校园内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卫生预防措施。

学校的每日晨检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

事实证明,学校是群体积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的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病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因此,学校每天晨检制度让学生做到健康上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定本制度如下:

 一、学校在预防传染病的高发期间,每天早晨、中午对学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调查,即晨、午检,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如发现有疑似病例,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校医,做到一日一报。

 二、各班晨会班主任负责在上课前对每位学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询问调查。

如有学生发生不良身体状况如发热、红眼睛、水痘等及时报告保健教师。

 

三、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如有因传染性疾病缺课,要将病情及时报告保健教师,并进一步进行家庭联系。

 

四、各班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

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不可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带病到校上课。

 

六、班主任对要求边上课边治疗的学生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

在校学习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七、保健教师对因病缺课报告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既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常规工作,又是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重要举措,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应认真按照学校晨检、午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学生进行晨检,对晨检、午检中学生高热或疑似传染疾病及时登记在晨检、午检表上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二、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具体记录,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并填写《营盘中心小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记录表》以便随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三、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

学生病后复课,班主任应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作记录。

 四、对因病缺课的学生作好病因、缺勤,学校要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

因此我校要求各班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做到既对教工和学生进行严格的常规管理,又对教工和学生进行全面关爱,以维护保障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治各类传染病疫情:

 一、学校校医和政教处工作人员应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

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学校所属地段保健科开具复课证明,交给校医或政教处工作人员复检后,再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校医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二、各学校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协助校医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校医室。

校医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统计,每学期上报“因病缺课统计表”。

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校医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政教处工作人员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二、各班级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三、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

 四、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五、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六、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七、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八、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

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医疗机构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医疗机构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九、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学校消毒通风制度

 为切实作好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消毒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环境卫生消毒制度。

 1、各教室,办公室以及楼道等,每天安排卫生值日,每周大扫除。

每天按时(或按实际需要)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安排固定的消毒通风人员,按时消毒通风,并做好消毒通风记录。

2、校园公共环境(功能室、垃圾池、厕所等),责任人每周用消毒液消毒一次,防控甲型流感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3、如发现校外、社区有传染病病例,全校各部门按照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进行责任区内的消毒工作,每天早上、中午分别用84消毒液消毒。

 4、如发现班内出现传染病,则及时上报学校,并做好相应的放学后喷洒消毒和紫光灯照射消毒措施。

 

5、各班要勤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清净,不要随地吐痰,以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6、加强学校饮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对学生餐、饮用水作如下规定:

 

(1)、对提供学生餐的单位要求出示供餐资质,对供餐人员要求有身体健康证。

(2)、对饮用水要求有供水设备、卫生许可证及饮用水的计测报告。

 二、个人卫生消毒制度。

 1、学生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学生就餐必须自带餐具,并每天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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